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查自纠报告表
自查情况
1.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2.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3.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情况
4.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5.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情况
6.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查自纠报告表(一)
厅级( ) 处级( )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 )
项 目
自查情况
1.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
子女
备注
说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职务
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报告时间
事前
事后
个
人
报
告事Leabharlann 项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年月日
报备单位领导阅签
阅签人(签字):
阅签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由报告人亲自填写,“个人报告事项”空白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2.及时报告事项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以及近期发生的购买房产等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奥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8、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具体情况(注源自本栏写不下可另附纸)家庭地址
变化情况
乔迁后家庭地址:
所在社区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内
容
具体事项
有无情况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7)
附件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第一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第一次填报后,每一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大体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整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末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转变情况”,无转变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4.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按如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依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 报告表一式二份。
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的报告表由分管或挂钩县领导审签,乡镇其他科级干部及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由乡镇党委书记审签,县直单位其他科级干部及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9.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大体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的婚姻转变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第一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转变情况,包括成婚、再婚、离婚和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5.子女与港澳和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②列入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填报对象,按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分别填写。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填报对象,在“现任职务”栏中填写职务名称,“职级”栏不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职务工作ຫໍສະໝຸດ 间文化程度报告时间
事前
事后
个
人
报
告
事
项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年月日
报备单位领导阅签
阅签人(签字):
阅签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由报告人亲自填写,“个人报告事项”空白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2.及时报告事项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以及近期发生的购买房产等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3.填报时有疑问处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xx。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报告事项
报告内ຫໍສະໝຸດ 容说明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
2、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姓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情况;
10、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明示“无”。
3、本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各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应
当பைடு நூலகம்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劵、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说 明
1.本报告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2.如无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应当明示“无”或“无变动”。3.房产应注明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4.股票、基金应当填写证劵账户、基金账户中的持股份额、基金份额以及所余资金数额。5.期货应当填写交易账户和结算账户中的期货合约内容以及所余资金数额。6.第5项、第6项应当说明投资(注册)公司、企业的名称、所占份额。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 日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国家、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须注明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或地区、移居时间等)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须注明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版)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印制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 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 □”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 请逐个分行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部个⼈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领导⼲部报告个⼈有关事项重要提⽰及填报说明(2020年版)致领导⼲部的重要提⽰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部报告个⼈有关事项⼯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部做好报告个⼈有关事项⼯作,特作如下提⽰:⼀、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不如实报告个⼈有关事项绝不是个⼈“⼩节”,⽽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觉,如实填报个⼈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部填报个⼈有关事项要提⽰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事项表格下⽅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是本⼈、配偶、⼦⼥及配偶居民⾝份证复印件;⼆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积、产权⼈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
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进⾏充分沟通。
⼀定要与家⼈(包括配偶、⼦⼥及其配偶、本⼈的⽗母亲、配偶的⽗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讲清楚填报个⼈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绝对的理解和⽀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部,按照⾸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事项的具体内容】。
必须要使⽤2020年版《领导⼲部个⼈有关事项报告表》进⾏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作,并作为⼀项常规⼯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填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提示及填报说明(2020年版)致领导干部的重要提示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干部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特作如下提示:一、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二、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提示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是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面积、产权人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金、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人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
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
一定要与家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亲、配偶的父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人讲清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人绝对的理解和支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必须要使用2020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干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填报。
请按要求认真填报,并随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上报。
七、根据中组部通知要求,2020年上半年将适时统一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漏报、瞒报和执行处理规定不认真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填报要求一、填报对象要按照以下材料记载的信息原原本本进行填报。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含车库、车位、储藏间),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有产权人,地址,面积等页面)复印件。
尚未签订合同的,请提供预付款或定金等付款收据复印件。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股票、基金(含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各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需提供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情况。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作为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互联网,手机 APP 等各种方式购买的所有保险,需提供保险单(有投保人,保险合同号、投保金额等页面)复印件。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的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有封面、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个人认缴出资额、股东签名等页面)复印件。
【可利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贵州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APP”等平台进行有关信息查询,辅助进行填报。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有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需提供股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请组织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提供领导干部个人以下材料,供领导干部填报参考,并存入本人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个人工资收入情况。
2、出国(境)证照以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自己可利用“贵州公安APP”“支付宝移民局小程序”等平台进行有关信息查询,辅助进行填报。
】三、填报对象要认真梳理 2017,2018年2019年集中填报的事项,填写事项不准确或不完善的,今年可以继续补充完善,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内补充报告或直接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四、对把握不准确是否应该填报的情况,尽量都进行报告。
对有印象,但记不清的情况,要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关材料记载的信息进行填报。
对相关政策不清楚的,要及时咨询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凭想象,印象或者个人习惯进行填报。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风险提示领导干部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坚决防止因以下九种情形,造成漏报、瞒报的情况.抽查核实工作中,用以下九种情形作为不如实报告理由的,一般不予采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与亲属未沟通或者沟通不充分等情况。
2、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经商办企业等属于配偶(再婚配偶)婚前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婚后不过问对方财产等情况。
3、房产在本人或亲属名下,仅用本人或者亲属名义办理贷款、签订购房合同等情况。
4、房产在本人或亲属名下,只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包含预售合同、网签、出售合同等),还未拿到房产证、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
5、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在本人或者亲属名下,实际由他人出资或者操作。
6、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未核实清楚性质或者业务员告知不属于基金、投资型保险。
7、不知道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
8、企业是他人借用本人或者亲属身份证注册或者企业已经转让给别人尚未变更手续。
9、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纪律规定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漏报、少报的;(三)隐瞒不报的;(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
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1、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2、列入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填报对象,按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分别填写。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填报对象,在“现任职务”栏中填写职务名称,“职级”栏不填写。
3、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4、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说明:1、首次填报的,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
无需填写婚姻变化情况。
2、继续填报的,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无需填写婚姻现状。
提示:婚姻变化时间段填写:(1)结婚(含离婚)、协议离婚,以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2)诉讼离婚的,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
(3)丧偶的,以配偶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为准。
说明:1、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
2、首次填报的,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3、继续填报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提示:保管机构只有一个,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持有的普通护照必须交由(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回国后10日内,应将所持普通护照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有填报。
说明:1、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2、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的,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的,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3、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