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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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提示及填报说明

(2020年版)

致领导干部的重要提示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干部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特作如下提示:

一、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二、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提示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是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面积、产权人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金、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人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一定要与家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亲、配偶的父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人讲清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

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人绝对的理解和支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必须要使用2020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干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填报。请按要求认真填报,并随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上报。

七、根据中组部通知要求,2020年上半年将适时统一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漏报、瞒报和执行处理规定不认真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填报要求

一、填报对象要按照以下材料记载的信息原原本本进行填报。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含车库、车位、储藏间),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有产权人,地址,面积等页面)复印件。尚未签订合同的,请提供预付款或定金等付款收据复印件。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股票、基金(含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各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需提供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情况。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作为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互联网,手机 APP 等各种方式购买的所有保险,需提供保险单(有投保人,保险合同号、投保金额等页面)复印件。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的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有封面、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个人认缴出资额、股东签名等页面)复印件。【可利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贵州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APP”等平台进行有关信息查询,辅助进行填报。】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有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需提供股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请组织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提供领导干部个人以下材料,供领导干部填报参考,并存入本人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个人工资收入情况。

2、出国(境)证照以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自己可利用“贵州公安APP”“支付宝移民局小程序”等平台进行有关信息查询,辅助进行填报。】

三、填报对象要认真梳理 2017,2018年2019年集中填报的事项,填写事项不准确或不完善的,今年可以继续补充完善,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内补充报告或直接填写在相应的栏目内。

四、对把握不准确是否应该填报的情况,尽量都进行报告。对有印象,但记不清的情况,要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关材料记载的信息进行填报。对相关政策不清楚的,要及时咨询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凭想象,印象或者个人习惯进行填报。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风险提示

领导干部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坚决防止因以下九种情形,造成漏报、瞒报的情况.抽查核实工作中,用以下九种情形作为不如实报告理由的,一般不予采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与亲属未沟通或者沟通不充分等情况。

2、房产、金融理财产品、经商办企业等属于配偶(再婚配偶)婚前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婚后不过问对方财产等情况。

3、房产在本人或亲属名下,仅用本人或者亲属名义办理贷款、签订购房合同等情况。

4、房产在本人或亲属名下,只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包含预售合同、网签、出售合同等),还未拿到房产证、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

5、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在本人或者亲属名下,实际由他人出资或者操作。

6、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未核实清楚性质或者业务员告知不属于基金、投资型保险。

7、不知道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

8、企业是他人借用本人或者亲属身份证注册或者企业已经转让给别人尚未变更手续。

9、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纪律规定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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