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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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四、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模式
2、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查方式—管理中心一般根据企 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查方式— 业所申请创新基金项目的特点, 业所申请创新基金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 审查方式
对于技术、产品相近的创新基金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 行立项审查。评审主要由管理中心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 管理、企业、投资背景的专家及财务专家,以会议的形式 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对一些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 分布相对分散及个性化项目可采取评估方式进行立项审查。 评估由经科技部、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规范对 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异地评审:体现创新基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 推动了地方创新基金工作、扩大创新基金的社会影响,加 强与地方创新基金工作的连动、互动,评审专家以聘请当 地的专家为主
三、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3、2005年度创新基金各技术领域安排比例: 2005年度创新基金各技术领域安排比例: 年度创新基金各技术领域安排比例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 资源与环境 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33%左右 33%左右 16%左右、 16%左右、 18%左右 18%左右 18%左右 18%左右 9%左右 9%左右 6%左右。 6%左右。
二、创新基金(政府)资金的使用原则 创新基金(政府)
2、创新基金的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 段的必要补助;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 段的必要补助;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 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 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 不超过3000万元;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新 不超过3000万元;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新 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100万元;地方按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50%(西部25%)给 100万元;地方按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50%(西部25%)给 予资金支持(或匹配)。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 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 给予贷款的项目,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 给予贷款的项目,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 ;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 3000万元以下;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000万元以下;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闽科企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科企金〔2012〕4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及结题率,强化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我厅制订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及结题率,强化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5号)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企金[2007]6号)、参照《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闽科企金[2011] 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验收工作原则项目的验收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办理所辖地区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要求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二、项目验收工作1、省科技厅每年1月份发布项目当年到期应结题项目的通知,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通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②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主要是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委托验收项目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委托验收项目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委托验收项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委托验收项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委托验收项目验收大纲(本大纲适用于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20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规定,南昌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所推荐企业承担的科技部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项目验收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验收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为此,特制定本大纲。

一、验收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项目合同》二、验收要求和目的验收工作以召开专家现场验收评审会形式进行。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的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人以上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专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价,确保验收评审工作质量。

如果专家与被验收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现场验收评审会上,每位专家应填写《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专家组讨论形成“创新基金项目专家验收评审意见”,并填写《创新基金项目专家验收评审意见表》,目的是为南昌市科技局填写《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以及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验收结论提供重要依据。

三、验收考核要点(一)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考核要点1.地方政府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融资到位情况;2.项目产品开发目标完成情况及获得的市场准入条件;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情况;14.项目承担单位收入与资产变化情况;5.项目承担单位的发展潜力与风险投资价值。

(二)一般创新项目(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项目)考核要点1.地方政府资金与项目承担单位融资到位情况(包括银行贷款落实情况);2.项目产品开发及中试完成情况;3.项目承担单位资产变化情况;4.项目承担单位的成长性与产业投资价值;5.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情况。

国家创新基金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工作规范

国家创新基金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工作规范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工作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工作机构。

为规范推荐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行为,推动地方创新基金事业发展,提高创新基金管理工作质量,营造创新基金工作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定义第一条推荐单位是归口管理辖区内的创新基金工作的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是推荐单位。

第二条项目组织单位是具体组织该辖区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地方评审和立项等工作的机构。

推荐单位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其他项目组织单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经推荐单位同意并授权其开展相关工作;2.已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地方基金;3.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 能按管理中心要求(先完成地方评审、立项支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5.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6.具有相应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7.具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能力;8.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9.能够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工作经费。

第二章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认定第三条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信息表》(从创新基金网站下载),注意选择“建立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项目”,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第四条项目组织单位填写《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报管理中心审定。

第五条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报送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信息表》进行审核认定后在创新基金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条建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须制定“地方基金管理办法”,并在申请审核认定3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专家评审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创新专家评审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创新专家评审管理制度范文科技创新专家评审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在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专家评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技创新专家评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高效性,提高科技项目审核的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审工作必须公正、公平、透明,评审专家的选拔和配置要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公正原则,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科学性原则:评审工作必须科学,评审标准和方法要科学、合理,评审过程中要注重数据分析和科学论证,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高效快捷原则:评审工作必须高效、快捷,评审周期要合理安排,评审意见要及时反馈,并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评审专家的选拔和配置1.评审专家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专家库、学术圈、行业协会等渠道广泛征集符合要求的专家。

2.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审专家的数量要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3.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应得到保证,评审专家应与项目申请人和相关利益关联方无利益冲突。

4.评审专家的质量管理要做好,包括定期评估和考核,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和提升,建立专家绩效奖惩机制。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评审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在评审过程中要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审工作要建立项目申报材料归档制度,确保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评审工作要建立评审标准和评分体系,评审标准要具体、明确,并与科技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相匹配。

4.评审过程要注重数据分析和科学论证,评审专家要提出明确、有据可依的评审意见,评审结果要与评审意见保持一致。

5.评审工作要建立评审反馈机制,及时向项目申请人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五、评审工作的监督和质量保障1.评审工作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评审工作进展和评审结果。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申请、评审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位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 资金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海市财政给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补助资金;2. 各类政府部门在技术创新项目中提供的资金支持;3. 社会力量捐助的科技创新基金;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来源。

4. 资金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编制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2. 将申请书提交给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材料需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3.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给专家评审组;4. 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综合考虑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难度、市场前景等因素;5. 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确定最终的资金申请名单。

5. 资金使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技术创新资金后,需要按照以下规定使用:1. 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2. 资金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3. 需按照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报告、经济效益评估等;4. 对于不按要求使用资金或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将会面临相关的处罚和追责。

6.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和有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局将进行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 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调研,了解项目进展情况;2.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根据项目成果评估经济效益,对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给予奖励和表彰。

2010年评审工作指引

2010年评审工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2010年评审工作指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二○一○年六月目录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对象 (3)二、创新基金项目支持方式 (4)三、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使用说明 (4)四、专家评审及核审的职责和纪律 (5)五、创新项目的评审 (6)六、创新项目评审指标及指标说明 (8)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 (8)(一)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表 (8)(二)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指标说明 (16)(三)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财务评价表 (21)(四)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说明 (23)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 (28)(一)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表 (28)(二)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评价指标说明 (31)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 (35)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 (37)七、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 (39)(一)重点创新项目的支持条件 (39)(二)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方式 (40)(三)重点创新项目评价指标及指标说明 (40)(四)重点创新项目答辩专家审议表及说明 (5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指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而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回报。

科学、公正地评审创新基金项目是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重要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评审指引》)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正确开展评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创新基金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在创新项目中又分为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和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含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

本《评审指引》介绍了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指南使用说明、评审专家的职责和纪律、项目评审以及评审指标及指标说明。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技术服务,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以有偿使用、无偿资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一)有偿使用: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无息借款使用方式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

有偿使用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九、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十、管委会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负责制定创新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二)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三)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予以立项项目的建议,报管委会审定批准后与企业签订合同;(五)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

十一、高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创新基金的监管,根据创新基金每度使用计划,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管委会每年分批公布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应及时通知申报企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甬科高[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05]8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将《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区域自主创新、竞争能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11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4]252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

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投资,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条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宁财规[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3]2号)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2]277号)的要求,为保证市科创基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基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投资,增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动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市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该基金的重点项目有很多,以下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项目进行指南。

一、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创新设计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中国科技部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并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团队或技术人员,并提交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和研发能力证明。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的创新度、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因素而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将根据申请材料、项目计划书和企业调研等内容进行评分,确定是否通过筛选。

通过筛选的项目将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二、技术转移与成果推广项目1.项目概述该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进行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成果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和推广策略等内容。

2.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研发成果,并且有一定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能力。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成果证明和市场调研报告,用于说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可行性和前景。

3.资金支持该项目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和销售推广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用于说明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4.评审流程该项目的评审流程和技术创新与研发项目类似,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附件: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

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

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申请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为其申请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

专家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专家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专家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和企业清单、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审材料。

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专家不得跨组进行有碍项目公正评审的有关讨论。

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专家不得调换评审组,经主办单位批准的调换,应及时通知专家组和联络员。

专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评审工作期间,专家原则上不得离开评审会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实行请假制度,但请假时间超过4小时,即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请假需经组长、联络员和主办单位批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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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E卩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7 号部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 "评审规范〃X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地方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评审会全过程以及参加评审会的全部专家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评审专家第三条专家库管理中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都应建立能适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库,并在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

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应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

专家库建设应按照"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6]00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地方专家库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5]0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应熟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有关内容;应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有两个以上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

第四条专家的聘请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

评审专家选聘范围,基金项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

地方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每个专家评审组成组由技术、管理、企业、投资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

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聘请一人。

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五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

专家不得限制其他专家发表不同意见。

专家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避免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直接联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专家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

第三章评审纪律第六条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申请企业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和企业清单、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项目的评审结果、项目清单和申请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在评审过程中,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创新基金政策、规范、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疑问,不得就具体的项目发表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言论。

第四章评审程鹿第八条评审方式基金项目与地方项目均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管理中心统一制定(附件1X基金项目由管理中心聘请专家对已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材料进行项目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联审、评估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专题评审、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的方式。

第九条管理中心根据企业所申请基金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评审方式:(1) 对于技术、产品相近的基金项目,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管理、企业、投资背景的专家及财务专家,以网络与会议结合或联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2 )对于跨学科、跨领域,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及个性化项目, 采取评估或联审方式进行评审。

评估机构由科技部、财政部认定;(3 )对申请资助金额100—200万元的重点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部分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4 )对技术创新性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有纠纷、有环境污染、项目技术不可行、资料不真实、申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评审、评估的项目,经咨询专家后可直接进入不宜立项程序;(5 )为保证评审、评估工作对项目标准、要求的一致性,管理中心可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交叉复议;(6)地方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或联审方式,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所辖区内所有组织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有1名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同时还要有1名网络联系人负责为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进行的项目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每个技术领域的项目评审。

评审组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由主办单位指定。

联络员应为专家组的评审工作服务,并为评审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联络员应及时向专家传达主办单位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会议评审流程如下:(1)主办单位按技术领域或行业进行项目分类、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包括技术、管理、投资及企业等不同背景的专家,每个专家评审组不少于四人(每个地方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组的专家数量不少于三人),由主办单位指定一名组长。

同时,每个专家评审组另配备一名以上的财务专家;(2)基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主办单位将评审项目分配给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一般每个项目确定四名以上评审专家和一名以上财务专家;(3)专家登录创新基金网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进行项目评审。

专家评审依据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技术评价表》)的初步意见。

财务专家按照相应的财务评价体系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财务部分)评价表》(以下简称《财务评价表》)的初步意见。

每位专家应按相应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4) 在网络预审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评审,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含财务专家)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

讨论前专家应对项目的纸质材料进行审阅,形成对网络材料的补充。

讨论时专家交换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及打分情况”经过充分讨论,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在专家提交了《技术评价表》后,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终审意见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表》),同时财务专家修改《财务评价表》,有2名以上财务专家评审同一项目时,2名财务专家提交《财务评价表》后,财务汇总专家填写《财务部分综合评价表》。

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技术评审表》和《综合评价表》中予以表述;(5) 财务专家按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财务评价表》或《财务部分综合评价表》并打印后签名。

汇总专家在《综合评价表》中填写的内容(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必须填写)应在小组内通过,最后打印件交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6) 专家组长负责完成本组项目的网上提交,并收集每个项目的已经专家签名的《综合评审表》、《财务评价表》和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 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须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等后交主办单位。

第十二条重点项目评审流程:(1) 重点项目首先按照重点项目评审指标进行会议评审;(2) 对符合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条件的部分项目,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部分申请企业、项目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3) 答辩内容包括: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发展状况、项目技术的创新性和可实现性等。

答辩程序包括:企业介绍、专家提问、企业解释说明;(4) 考察内容包括:项目技术的进展情况、项目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企业管理队、企业的经营状况、商业模式等;(5 )专家组组成:由熟悉技术和市场的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5—6人组成。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由管理中心、推荐单位联合评审的流程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范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Wo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4介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宓旨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2 )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 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 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5) 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严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_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苗旨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_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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