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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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2006)第33号_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2006)第33号_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与解析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与解析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与解析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文简称IFRS)颁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目的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得到通用的商业语言。

因为如果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语言、会计标准各不相同、各自为重,相互之间就无法交流会计信息。

例如,由于我国的会计标准与西方国家不同,国内企业无法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

总体来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一个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三十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报告。

要点提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层次:①一个基本准则;②三十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报告;1.基本准则解决的四个问题基本会计准则解决的四个问题包括:财务报告目标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要达到的财务报告目标是决策有用观,即提供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会计主体。

即提供谁的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第二,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企业的一切经济行为都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三,货币计量。

第四,会计分期。

企业会计期间一般分为年度、季度、月度,连续地分期提供财务报告。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般来说,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包括很多原则,如及时性、可理解性、真实可靠、谨慎等原则。

所谓谨慎原则,就是现在就计量或预计出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但是却不确认未来可能发生的收益。

这是会计独特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风险准备金,但是其不承认税收,因为税收是实际发生原则,只有在实际发生费用和损失时,才允许确认,对未来的事不承认。

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人们最熟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收入,尽管没有在当期收到,但在当期确认,这就是会计上产生的赊销。

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应收账款没有带来现金流入,但是贷方要确认收入。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况和特点(一)概况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基本准则和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所有企业都要执行);38项具体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国资委主管的中央企业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监会通知政策性银行、非上市股份银行以及外资银行于2008年起执行新准则;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于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执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企业会计核算标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1992年,只有会计制度,没有会计准则;第二阶段:1992年-2006年,准则和制度并存执行;第一个会计准则在1992年发布,从讲市场经济开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并行。

并存指财政部既发行会计制度又发行会计准则,并行指企业既要遵守制度又要遵守准则,准则与制度相矛盾时,按后发布的执行。

第三阶段:2007年始,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任何会计制度,只有准则,没有制度。

原准则16项作废不再执行。

新准则有38项具体准则,其中对原1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22项准则。

(二)、特点1、新准则体系分为3个部分(1)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2)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3)应用指南: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详细说明。

2、具体准则的类别较齐全新准则既有普遍使用的一般业务准则,又有兼顾特色行业的特殊业务准则、特殊准则,还有专门规定财务报告准则、一般准则、特殊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准则。

如新增的生物资产准则、石油天燃气准则均属于特殊行业准则,如企业年金准则就属于特殊业务准则。

(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有生命指有生长能力)3、新准则体系覆盖范围较广旧准则偏重工业、商业,新准则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行业。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造了条件。在此进程中需要提供适应市场发展客观需求的、
公开、透明和高质量的、能够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正是
基于这一客观需要而得以发布与实施。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2、新《企业会计准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
的客观需求。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的5
行的会计准则不一致的问题,我国现行会
计准则、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政府、企业
参与国际谈判的基本要求,到了必须按世
界主要经济体执行的会计准则的时候。
完善的客观需求。资本市场作为我国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其不断发展与完善是决定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
善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如股权
分置改革的初步完成,离不开会计信息这一市场共同需要
的商业语言为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决策信息;与此同时,资
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也为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创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与发布,是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战略的
客观需求。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1、新《企业会计准则》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
年过渡期行将结束。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
发展与完善、企业发展与改革均与全球主
要经济体密切相关,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
规则需要与WTO成员共同遵循的规则相协调。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1)市场经济地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认与认同。我国与

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会计准则目录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1月11日最后更新)完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在32 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

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这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都将由财政部发文公布,同样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也就是所有大中型企业同时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而不再采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之类的分块分步推行办法,届时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无需专门审批。

2006年新会计准则之基本准则

2006年新会计准则之基本准则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遇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 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它规范到了 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 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分成连续、相同的期间,据以 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重点)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 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注意: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就是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等单位 比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会计主体基本前提,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 易或者事项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作出正确选择 提供了依据。 其意义表现为: 1.明确以上基本前提,才能会顶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2.明确以上基本前提,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 3.明确以上会计前提,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 活动区分开来
四、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资产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 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具有以下特征: 1.资产预期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 3.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这一版准则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修订和制定的。

本文将对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对中国企业会计实践的影响。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总共包括42个准则,分为基本准则、财务报表准则、会计处理与估计准则、补充准则和行业准则等五大类。

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向国际接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基本准则方面,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主体等基本概念。

这些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会计信息处理框架,确保了企业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同时,准则还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企业按照真实和完整的原则核算和披露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和编制原则。

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编制原则包括会计基础、计量基础和确认基础等。

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这些要素和原则编制财务报表,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可靠。

会计处理与估计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会计处理和估计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

这些准则涉及到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会计估计的依据等。

通过这些准则的规定,企业能够在复杂的会计处理和估计工作中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补充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的审计和财务报告的披露等准则。

这些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保证了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充分性。

最后,行业准则是针对特定行业的企业制定的会计准则。

这些准则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相关行业的会计处理和估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行业准则为企业提供了行业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依据,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特点编制财务报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简介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简介
范围的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 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已出租的建筑物。 后续计量:原则上成本模式
❖ 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需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 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孰高
引入资产组的概念: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 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
❖ CAS 10 企业年金基金
❖ CAS 11 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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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 5 生物资产
❖ CAS 6 无形资产:
开发活动:从费用化到允许资本化
后续计量: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后者不必摊销
❖ CAS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从账面价值法转向公允价值法;允许确认损益 前提: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 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 公允价值模式下: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期末以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
❖ CAS 4 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要考虑预计弃置费用
❖ 基本原则:国际趋同与中国实际兼顾 ❖ 具体内容:制定22项新会计准则,修订现行基本准
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修订)-财政部令第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修订)-财政部令第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修订)正文:---------------------------------------------------------------------------------------------------------------------------------------------------- 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财会[2006]3号2006-0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设计)

2006新会计准则(含准则原文、解释和指南设计)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1月11日最后更新)完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在32 项准则解释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解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解释包含了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其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解释包含了企业合并报表格式及其附注。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交易或事项,是以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原则及其解释为依据所作的规定,其中对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专用科目作了特别注明。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记录的规定。

这部分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这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都将由财政部发文公布,同样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也就是所有大中型企业同时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而不再采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之类的分块分步推行办法,届时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无需专门审批。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财会[2006]3号2006-0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会计准则2006年版主要变化

会计准则2006年版主要变化

会计准则(2006年版)主要变化一.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会计准则目录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2006年新会计具体准则讲解-财政部

2006年新会计具体准则讲解-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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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准则
2.明确了某一项目能够纳入财务报表中进 行列报的标准
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
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 (1)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 (2)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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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准则
3.规范了会计计量的5种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
重置成本
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适度引入,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
(1)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 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2)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股权投资
——CAS 2未予规范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均由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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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资:区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投资: ——同一控制下合并: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账面净资产)的份额
——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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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被投资单位投资 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 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被投资单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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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延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成本:超过正常信用条 件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 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现值之间的差 额,除应予资本化的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 损益。
(2)预计弃置费: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 预计弃置费,对于类似核电、石油天然气、矿产行业 的资产成本确定影响较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新民主主义论读书笔记新民主主义经济一、新民主主义论读书笔记1.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理论。

他指出,我国的现代革命必须走新民主主义道路,而且要在这个基本道路上,不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都要走一条新的道路。

在新范畴内论述了我国革命的总路线和各个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阐述,也给出民主专政的一般理论。

并在伟大胜利以前又作了进一步阐明具体规定之走难的经验,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前的二十年内,既不可能建立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也不可能建立苏联那个型的社会主义,这正是辩护新民主主义的客观条件。

在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当我确立外部敌人,国民党右派的反动迫害,国民经济的特殊贫困和人口的特殊过剩,所谓合理繁殖与利最均衡,这些都是一一究所以我国只能走新民主主义道路。

我国的现我的革命就是“不过是一个新民主主义革命。

”(《我国历史决议》)2. 对新民主主义政治的理论观点在人口的来源上,给与他的实际限制经济看到“没有这样一个中间势力,任何一国革命要的胜利”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的时候,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治的国体,民主是主头,必然是垄断统治者。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行集众路线,统一战线;允许国外资本进地我国国民政府领内贯彻一党制,同时又有多方圆台。

《我国历史决议》强调,国共两党史春料便民族统一战线,国共两党共就决定利用了共产主义不会治党。

从而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目标。

3. 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运输业,在经济方面,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以私有资本经济为主体,并且容许和鼓励个体劳动者、农民,也也容许和鼓励私人企业、民族资本家、外国资本家的经济存在和发展,要通过国家的调节,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外国资本限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

二、对新民主主义论的理解和观点我认为,新民主主义论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革命道路。

在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新民主主义道路是我国革命的必然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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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其中,32个应用指南分别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另外,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今后,财政部亦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有可能进一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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