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模板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要求)(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钢筋工程 4 钢筋连接与安装4 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有关规定。
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5 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
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 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 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 跨度范围内。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3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⑵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超过50%。
⑶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超过50%。
7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钢筋工程 4 钢筋连接与安装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1.3l l (l 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混凝土(模板、钢筋)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钢筋)结构工程施工验收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Z101000 工程经济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P111.利息的计算P1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P14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23。
投资收益率分析P1924。
投资回收期分析P2225. 财务净现值分析P24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28. 偿债能力分析P28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P3131.不确定性分析P3132.盈亏平衡分析P3333.敏感性分析P38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P41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P42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P5351.设备磨损与补偿P53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P55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P56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P61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61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P62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P6671.提高价值的途径P67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P71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78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P79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P79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P801Z102000 工程财务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P8411.财务会计的职能P8412.会计核算的原则P85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P86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P881Z102020 成本与费用P9121.费用与成本的关系P9122. 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P9323。
模板钢筋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模板分项工程一般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应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一般项目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在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插筋中心线位置 5外露长度+10,0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2外露长度+10,0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尺寸+10,0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底模上表面标高±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载面内部尺寸基础±10 钢尺检查柱、墙、梁±4,-5 钢尺检查层高垂直庋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 5 2 m靠尺和塞尺检查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长度板、梁±5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薄腹梁、桁架±10柱0,-10墙板0,-5宽度板、墙0,-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梁、薄腹梁、桁架、柱+2,-5高(厚)度板+2,-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墙板0,-5梁、薄腹梁、桁架、柱+2,-5侧向弯曲梁、板、柱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梁、薄腹梁、桁架、柱l/1500且≤15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板7 钢尺量两个对角对角线差线墙板 5翘曲板、墙板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设计起拱薄腹梁、桁架、柱±3 拉线、钢尺量跨中模板拆除主控项目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勘察阶段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勘察工作。
勘察内容包括地质状况、地基情况、周边环境等情况。
必须确保施工地点的土质和地基符合工程要求,不得存在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
1.2 设计审查在施工前,必须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是否考虑到地震、风荷载等外部影响因素,并对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1.3 材料采购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
包括水泥、砂子、砂浆、钢筋等材料。
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质量可靠。
1.4 施工方案确定在施工前,必须确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流程、施工时间表等内容。
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经过认真的考虑和规划。
二、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操作2.1 基础施工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首先要进行基础施工。
基础施工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基础桩基施工等内容。
必须保证基础施工的质量和工程进度。
2.2 钢筋加工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必须对钢筋进行精确的加工。
包括钢筋的切割、弯曲、焊接等操作。
必须保证钢筋加工的尺寸、形状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3 模板安装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必须安装合适的模板。
模板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且必须保证模板的稳定性和整体性。
2.4 混凝土浇筑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必须对混凝土进行合理的浇筑。
混凝土浇筑必须保证浇筑的均匀性和密实性,且必须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5 砼强度检测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必须对砼的强度进行严格检测。
砼的强度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且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6 检测验收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检测验收。
检测验收的内容包括材料验收、结构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
必须保证验收结果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基础钢筋、模板验收项目
基础钢筋、模板质量验收项目一、基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项目钢筋工程施工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有关钢筋部分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原材料1.1、主控项目(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1.2、一般项目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钢筋加工2.1、主控项目(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f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o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o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o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项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o;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o;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1、筒仓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筒仓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筒仓工程可按结构部位、施工顺序等划分为基础工程、筒体工程、仓顶工程、内部结构工程和附属工程。
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3、筒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水泥、钢筋、外加剂、防腐防水材料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复验报告。
钢材和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复试。
4、筒仓工程施工采用的现场搅拌站、滑模液压系统、预应力张拉设备等计量器具应进行计量检定,并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5、对存放谷物及其他食品的筒仓,严禁在使用有害人体健康的混凝土外加剂和涂层。
6、筒仓施工中采用滑模工艺、滑模拖带工艺、高大支架模板工艺时,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检验和控制。
7、仓中仓、联体仓等宜采用同步滑升施工工艺;筒体内侧附设的钢轨等宜与筒体结构同步施工。
仓顶的结构钢梁、钢结构骨架宜采用滑模拖带施工工艺。
8、筒仓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加工设备和施工资质,建立岗位责任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9、预埋在筒体工程中用于固定施工爬梯、塔吊或施工电梯等的各种埋件,在施工设施设备拆除后应对埋件采取防腐保护措施。
10、筒仓工程施工中涉及材料代换、结构构件组装矛盾等应与设计单位沟通处理,并形成技术文件。
11、筒仓工程施工中,材料检验、结构实体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基础工程一般规定1、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
2、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水文情况、地面荷载、使用时间等因素设计确定,施工过程中应对边坡及土体稳定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为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物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1一般规定1.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1的规定。
表1.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说明: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用检查缺陷,并对缺陷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
本条给出了确定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的一般原则。
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当外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超过本条规定的一般缺陷时,可按严重缺陷处理。
在具体实施中,外观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响程度,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
对于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于主要使用功能,故将其表面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确定为严重缺陷。
1.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说明:现浇结构拆模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全同监理(建设)单位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不论何种缺陷都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2外观质量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说明: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3 基本规定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规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 模板分项工程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
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
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砼模板钢筋验收规范及标准
模板支撑体系检查验收及使用一般规定(一)模板支撑检查、验收要求1、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模板支撑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安全员、质检员)参加模板支架验收。
3、模板支撑验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与方案的符合性。
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3)底座位置应正确,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4)立杆的间距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6)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扭紧力矩应达到40~65N•m。
抽检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二)模板支撑使用要求1、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2、当模板支撑基础或相邻处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支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施工中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4、砼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5、模板支撑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
6、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放置布料杆部位应进行单独加固处理。
(三)梁板模板高支撑架搭设要求1、搭设上层排架时,地面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1.2N/㎜2且下层模板支撑系统不得拆除;尤其对支撑高度大于8米部位。
2、支撑架搭设时必须先放出梁边线,然后按照排架立杆布置图布置立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流程,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性。
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常见且重要的一部分,良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能够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 施工准备2.1 施工组织在施工前,施工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计划编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施工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材料施工方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钢筋和混凝土材料。
在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
2.3 设备和工具施工方应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
3.1 基础处理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之前,应对基础进行处理。
包括清理基础表面、修补基础缺陷、加固基础等工作,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2 钢筋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方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钢筋安装。
钢筋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预定位置,并保持正确的间距和间隙。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钢筋的质量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3.3 模板安装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需要安装合适的模板来保持混凝土的形状。
模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密固定,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形状准确。
3.4 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混凝土的配制和试验,确保混凝土符合设计要求。
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浇筑速度和厚度,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质量。
3.5 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进行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养护期间,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混凝土开裂和早期强度损失。
4.1 施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及时记录施工情况,包括材料使用、施工工艺、质量检查等。
施工记录是施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2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包括钢筋安装质量、混凝土质量、模板安装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
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4。
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
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
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4。
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说明:4。
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
2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
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2024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一、术语和定义;二、验收基本要求;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四、混凝土的施工;五、钢筋的施工;六、模板的施工;七、构件的浇筑、养护、拆模和表面处理;八、非金属管道的验收;九、施工记录和验收文件;十、技术经济指标;十一、装修和保护;十二、观测、检验和检查;十三、质量管理;十四、验收程序和方法;十五、验收等级及其标准;十六、施工质量缺陷的评定、处理和修复;十七、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和争议处理。
具体来说,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回填土等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
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照浇筑顺序、浇筑层次、浇筑方法、浇注时间等规定进行施工。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要采用分层浇筑、分次施工的方法,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一致性。
钢筋的施工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钢筋种类、数量、布置等方面的要求。
钢筋的加工、焊接、连接等工艺要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和安全施工。
模板的施工要选择合适的材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拆除。
对于旧模板的使用,要经过专业验收人员的评估,并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混凝土构件的浇筑要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同时还要注意浇筑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浇注层厚度、震动和养护等方面的要求。
非金属管道的验收包括管道的材料、外观、尺寸、连接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要进行水压试验和泄漏测试,以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施工单位应保存好施工记录和验收文件,包括施工日志、试验检测记录等,以备验收和审查。
技术经济指标的评定和计算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装饰和保护工作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方面的装饰和保护工作。
同时还要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观测、检验和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估。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总则第 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 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 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 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 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 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 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 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
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 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第 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 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士、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3.0.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7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ー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8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3.0.9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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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凡本规范有规定者, 应按照执行; 无规定者, 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 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
第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处, 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 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 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 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 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 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 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 装拆方便, 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 不得漏浆。
第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
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 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第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 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 采用弯曲薄壁
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 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 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 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它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2.2.3条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 应考虑下列和载。
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
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
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第2.2.4条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 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 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 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 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
1/1000。
第2.2.5条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必须用撑拉杆件固定, 确保其稳定。
第 2.2.6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 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
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 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 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
第三节模板的安装
第2.3.1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 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如安装在基土上, 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 必须有防水措施; 对冻胀性土, 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第2.3.2条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 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 以防倾覆。
第2.3.3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 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 模板应起拱, 如设计无要求时, 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
3/1000。
第2.3.4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 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 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
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 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 并铺设垫板。
第2.3.5条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 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