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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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第六条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第八条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第九条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第十条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第十一条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第四章任职第十二条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十四条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第十五条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第五章交流与回避制度第十六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第十七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与评估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与评估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与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并推动中层管理队伍的优化和提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评估工作。

第二章选拔程序第一节岗位需求分析与岗位描述1.每当需要选拔新的中层管理人员时,相关部门应依据岗位需求,进行岗位需求分析,并订立岗位描述。

2.岗位需求分析应包含岗位职责、岗位技能要求、学历背景要求等内容,以确保选拔的中层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二节选拔程序1.选拔程序分为初步筛选、笔试、面试、综合评估四个阶段。

2.初步筛选阶段,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岗位需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笔试阶段,候选人需要参加相应岗位的笔试,测试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4.面试阶段,候选人通过笔试后,将参加面试,面试官将从专业本领、沟通本领、团队合作本领等方面综合评估候选人。

5.综合评估阶段,各面试官将对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选出最终的中层管理人员候选人。

第三节选拔结果公示与确认1.选拔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示,包含公示候选人名单和公示时间。

2.公示期间,任何员工若对候选人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供应相关证据。

3.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如确实存在问题,将重新评估并确定最结束果。

4.选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确认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日期,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布置。

第三章评估体系第一节目标设定与绩效考核1.每位中层管理人员在上任时,应与上级领导一起订立明确的目标,并将其转化为绩效考核指标,用于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

2.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个人目标、团队目标和业绩目标,以全面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二节绩效评估周期与次数1.绩效评估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评估。

2.每位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将接受两次绩效评估,分别为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

第三节绩效评估流程1.绩效评估流程分为目标设定、绩效记录、评估与反馈三个阶段。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变革与转型升级呈现出新的形势和特点。

为适应这种形势变化,贯彻党的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2024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有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实施方案。

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是:选拔优秀的干部,激发干部积极性与创造力,为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政策制定与宣传:(1)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并及时向各级干部宣传解读,确保各级干部对于实施方案的理解与认同。

(2)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宣传,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广大干部清楚政策规定和工作目标。

2.选拔标准与范围:(1)建立科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与评估体系,明确选拔重点和标准,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明确范围与程序,侧重选取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突出业绩、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干部。

3.选拔方式与评委组建:(1)采取综合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注重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时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党性原则。

(2)组建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委团队,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信息收集与材料准备:(1)建立中层干部信息库,收集各级干部的履历、业绩、奖惩情况等相关材料,为选拔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指导各级干部编写详实的人事材料,加强对干部思想作风与党性原则的考察,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选拔结果与公示:(1)经评委团队评审,确定中层干部选拔结果,并及时公示公布。

(2)公示期内,接受干部意见与建议,并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公示过程的公正性。

6.选拔后续跟踪与培养:(1)建立中层干部选拔后续跟踪机制,对干部履新后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常用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常用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6、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7、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原则。

第三条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

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每年十二月上旬启动,实行一年一聘制。

如遇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在聘干部岗位。

第五条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医院中层干部;3、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工作;4、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5、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职数标准第七条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按科室规模配备中层干部:1、医护人员10人以下科室,设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2、医护人员10—20人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3、科室医护人员20人以上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4、特殊情况、特殊科室的职数,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职数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任用条件第八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想纯洁、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团结协作、群众公认。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合肥研究院各单位:根据中科院党组《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28号)要求,结合合肥研究院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权限和职责(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合肥研究院范围内各单位,包括各研究所、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支撑单位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主要包括:研究院院长助理、各相关研究所所长助理、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所直属研究室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部门负责人。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领导班子配备,参照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办法,不在本办法覆盖范围之内。

(三)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聘用,并对研究院(所)领导班子负责。

(四)中层干部在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国家、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各相关研究所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相关决策,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院(所)长助理应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院(所)层面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一)根据研究院(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支撑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

根据研究院(所)的体量和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一般可设1-3名院(所)长助理。

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干部职数配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研究院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1)、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2)、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3)、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2、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1)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立、变更相关研究室(中心),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2)研究所根据队伍体量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和科研项目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3、身体健康;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

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___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___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___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1.本部门内部产生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四、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__通知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①参会人员。

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___。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

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___。

(二)总公司考察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___,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___。

(四)任前谈话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___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___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

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

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任用方案序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时代对中层干部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支优秀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选拔原则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学历学位、岗位适应性、干部培训经历等因素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1.3坚持公正公平原则,选拔工作要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杜绝任人唯亲、人为腐败等现象。

第二章选拔范围与对象2.1选拔范围:2024年中层后备干部选拔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等各类单位的在职干部和党员干部。

2.2选拔对象:2.2.1 年龄要求40岁以下(含40岁),在单位或地区担任一定职务、具有良好的工作经验和表现的干部。

2.2.2 具备较高学历和学位,具备较强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

2.2.3党员身份,政治表现优秀,遵守党的纪律和法规。

第三章选拔程序3.1征集推荐:根据干部岗位需求,各单位逐级进行内部征集,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同时鼓励干部个人积极报名。

3.2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学历学位、年龄等。

3.3考察选拔:通过面试、笔试、考核、调研等方式综合考察推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筛选出20%的候选人。

3.4考核备案:确定的候选人将进一步进行考核备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群众和同事评价等。

3.5备案公示:公示时间暂定为7天,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培养计划4.1确定培养目标: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确定各候选人的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期限和要求。

4.2制定培养计划: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规划,包括在职培养、集中培训、岗位锻炼等,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3指导教育:制定一套科学的教育指导方法,培养候选人的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工作能力等,为其进一步晋升为中层干部做好准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CAS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CAS

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合肥研究院各单位:根据中科院党组《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28号)要求,结合合肥研究院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权限和职责(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合肥研究院范围内各单位,包括各研究所、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支撑单位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主要包括:研究院院长助理、各相关研究所所长助理、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所直属研究室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部门负责人。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领导班子配备,参照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办法,不在本办法覆盖范围之内。

(三)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聘用,并对研究院(所)领导班子负责。

(四)中层干部在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国家、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各相关研究所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相关决策,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院(所)长助理应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院(所)层面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一)根据研究院(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支撑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

根据研究院(所)的体量和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一般可设1-3名院(所)长助理。

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干部职数配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研究院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1)、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2)、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3)、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2、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1)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立、变更相关研究室(中心),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2)研究所根据队伍体量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和科研项目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指处于公司或组织中级管理层级的干部,其选拔任用关系到公司或组织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层干部,公司或组织需要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机制公司或组织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选拔机制包括:1. 选拔范围选拔人员应该在公司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忠诚于公司或组织,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明确招聘的职位、薪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公开透明。

(2)个人申报在岗位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聘条件。

(4)笔试通过在线考试,考察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审,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

(6)综合评定由面试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最终评定出适合担任该职位的人员。

3. 选拔标准选拔标准主要包括:(1)综合素质选拔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诚于公司或组织,具有杰出的领导才能。

(2)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知识,做过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作或项目,有一定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过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或系统。

(3)背景条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背景条件,传承公司或组织文化,践行公司或组织价值观。

二、任用管理制度1. 任用程序公司或组织应根据选拔标准和选拔结果,制定具体的任用程序。

2. 任用职级任用职级应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组织架构和中层干部职务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职级。

3. 任用轮岗在任用干部职位时,应考虑轮岗等机制,不断挖掘和发掘干部的潜力,提高干部的能力。

三、绩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是否符合公司或组织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4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4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健全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能力和业绩的评价,确保任人唯贤、尽职尽责。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央和地方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

(五)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或业绩。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岗位需求分析和计划编制:根据职位的需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岗位需求分析,编制中层干部选拔计划。

(二)公示公告:向全单位公示中层干部招聘计划和相关条件要求,并公告选拔流程和考核标准。

(三)报名和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选拔,由专门组成的初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四)笔试面试: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其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综合评议:将笔试和面试的结果与个人工作成绩相结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六)公示和反馈:公示候选人名单,并向所有参与选拔的人员及时反馈结果。

(七)体检审查:对候选人进行体检和审查,查验其身体健康和行为记录。

(八)决策任用:根据综合评议和体检审查结果,由上级领导决定中层干部的任用。

第三章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第六条中层干部任期开始后应接受一定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九条中层干部应加强团队建设,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条对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不到位或违纪违规的中层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处理。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

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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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合肥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党组《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号)要求,结合合肥研究院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权限和职责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合肥研究院范围内各单位,包括各研究所、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支撑单位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主要包括:研究院院长助理、各相关研究所所长助理、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所直属研究室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部门负责人。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领导班子配备,参照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办法,不在本办法覆盖范围之内。

(三)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聘用,并对研究院(所)领导班子负责。

(四)中层干部在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国家、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各相关研究所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相关决策,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根据工作分工,院(所)长助理应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院(所)层面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一)根据研究院(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支撑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

根据研究院(所)的体量和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一般可设名院(所)长助理。

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干部职数配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研究院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
()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立、变更相关研究室(中心),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研究所根据队伍体量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和科研项目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配备相应干部职数。

研究所下属机构的设置和变更,以及干部职数的配备,报研究院审批后,方可进行中层干部的选拔。

(二)根据研究院组织结构和干部管理实际需要,实行分级聘用。

()研究院负责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支撑单位负责人的选拔聘用。

()研究所负责所内有关机构干部的选拔聘用,相关人选报研究院批复后予以任免。

研究所负责其下属机构干部的考核、监督、奖惩等日常管理。

(三)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职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

三、任职条件
(一)担任中层干部,须满足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业务中层干部应具有较深的科研背景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

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处长的,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副处长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所聘用的中层干部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

(二)对承担重要职责的关键管理岗位,拟聘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院(所)长助理一般应该是副院(副所)级后备干部。

、人事处长一般应具有年以上管理或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财务处长一般应具有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科技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四、选拔聘用程序
(一)提名。

一般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民主推荐。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研究院(所)制订招聘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提交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党务、行政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院(所)领导班子成员、职代会代表及管理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人;业务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职代会代表及科研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人数要求同上)。

召开岗位竞聘会议,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后,确定提名人选。

、民主推荐。

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各所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提名人选,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中层干部的提名人选。

(二)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或各所相关管理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提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听取职工意见,并形成考察材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科院人事教育局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三)确定招聘人员。

行政、业务中层干部,提名人选需征求党委、纪委意见,由研究院院务会(研究所所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党务中层干部,提名人选须征求研究院院务会(研究所所务会)意见,由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个工作日),其中,各研究所配备的中层干部,其公示由各研究所组织。

(四)正式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聘用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工作。

(六)根据中科院反馈的研究院后备干部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院长助理建议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履行聘用手续。

根据研究院反馈的各相关研究所(中心)后备干部情况,经各研究所(中心)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所长助理建议人选,报研究院审批同意,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履行聘用手续。

五、干部管理
(一)研究院(所)长助理、职能机构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负责人聘期与研究院(所)领导班子同步。

各研究所所属研究室负责人,聘期原则上与研究所领导班子同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研究院(所)中层干部全面履行聘用合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个聘期。

聘期服从法定退休年龄。

距法定退休年龄任职不满一届的人员,一般不宜新选入干部岗位。

保持中层干部岗位的相对稳定,聘用期间,对确因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中层干部,经研究院(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调整。

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岗位要求续聘或重新选聘。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研究院(所)根据部门特点,建立目标明确、标准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执行能力、管理业绩、职工满意度等。

担任中层干部,同时兼任科研课题工作的同志,岗位聘用及考核以中层干部为主。

(三)在同一岗位任职满年的中层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基建部门任职的中层干部,任满年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

合肥研究院为本单位各部门之间中层干部的交流提供必要的协调。

(四)研究院(所)应注重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其学习能力、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

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天,院长助理年内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个月。

(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考虑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合理确定中层干部的薪酬水平。

中层干部的岗位津贴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风险和压力等合理确定。

绩效奖励与研究院(所)总体效益、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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