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目标、政策,成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裕生机与活力、有益于优异人材崭露头角的选人用人体制,推动干队伍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中层干部包含: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定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体制相联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知人善任、品学兼优、优化构造、着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然、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委任,谁管理,谁查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定适应公司成立现代公司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着重选拔任用优异年青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执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拥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做事,清正清廉,言传身教,求真求实,艰辛朴实,亲密联系民众,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民众的责备和监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点,擅长收集正确建议,擅长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当中层干部职务的,应该具备以下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异的人材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公司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携,对特别优异、有突出贡献的人材,可破格提携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介绍和选拔第七条、踊跃探究适应现代公司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体制,把组织介绍观察和引入市场体制相联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四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汇报;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公司纪委、审计稽查处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第四章讨论决定的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公司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第五章任职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处配合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研究决定;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一篇新闻: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下一篇新闻: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暂行办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录 | 网站维护:新疆农职院信息中心。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选拔范围: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 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3. 公司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4.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提名推荐:1. 个人自荐;2. 下级单位推荐;3. 上级领导推荐;4. 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审核考察:1. 组织人事部门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 对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反馈考察情况。
第八条公示:1.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
第九条任命:1. 公司党委(董事会)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命;2. 任命后,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四章任职与考核第十条干部任职后,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1.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任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五章培训与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促进干部在不同岗位、不同单位之间交流任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最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考察、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核实、讨论决定、任职。
第二章考察与酝酿第五条公司干部考察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察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七条考察程序:1. 制定考察方案;2. 确定考察对象;3. 进行实地考察;4. 汇总考察情况;5. 提出考察报告。
第八条考察内容: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道德品质;5. 组织纪律;6. 廉洁自律;7. 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考察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第十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程序:1. 公布选拔任用岗位及任职条件;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推荐;3. 对推荐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程序:1. 制定测评方案;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 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四章考察核实与讨论决定第十三条公司党委根据考察报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考察核实内容包括:1. 考察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2. 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3. 考察对象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价。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规范选人用人工作,选准用好公司中层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总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按照总公司批复的机构设置文件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任免或推荐的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和副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和副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及其他按照各自章程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
副三总师、职能部门正职、本部生产部门正职、基层生产部门正职、工会副主席为中层正职级,团委书记、职能部门副职、本部生产部门副职、基层生产部门副职为中层副职级。
党群序列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单设。
第三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能上能下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选拔任用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聘上岗、人才引进和依法选举等,中层干部平级调整时,公司可直接任命。
第五条选拔任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工会法、共青团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选人用人坚持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勇于创新,清正廉洁;(二)忠实履行职责,敢担当、善作为,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遵纪守法,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指处于公司或组织中级管理层级的干部,其选拔任用关系到公司或组织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中层干部,公司或组织需要制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一、选拔机制公司或组织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以确保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公正、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选拔机制包括:1. 选拔范围选拔人员应该在公司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岗位匹配度,忠诚于公司或组织,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2. 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应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明确招聘的职位、薪资、工作职责和任职条件等,公开透明。
(2)个人申报在岗位信息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聘条件。
(4)笔试通过在线考试,考察申请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岗位知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审,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察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经验。
(6)综合评定由面试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最终评定出适合担任该职位的人员。
3. 选拔标准选拔标准主要包括:(1)综合素质选拔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诚于公司或组织,具有杰出的领导才能。
(2)工作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业知识,做过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工作或项目,有一定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过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或系统。
(3)背景条件符合公司或组织的背景条件,传承公司或组织文化,践行公司或组织价值观。
二、任用管理制度1. 任用程序公司或组织应根据选拔标准和选拔结果,制定具体的任用程序。
2. 任用职级任用职级应根据公司或组织的组织架构和中层干部职务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职级。
3. 任用轮岗在任用干部职位时,应考虑轮岗等机制,不断挖掘和发掘干部的潜力,提高干部的能力。
三、绩效评估制度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干部工作能力和是否符合公司或组织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公正、科学、合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创造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层干部指公司副经理级别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选拔任用应当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能力为先原则选拔任用应当以能力为第一要素,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选用最适合工作岗位的人才。
(三)现实可行原则选拔任用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和现实可行性,避免盲目与冒险。
三、选拔任用程序(一)干部需求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需求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干部选拔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部门制定干部选拔标准,明确选拔条件和程序,公布选拔要求。
(三)干部推荐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选拔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等资料。
(四)初步考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综合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标准,组织综合考核,包括书面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综合评定各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
(六)选定人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选定最合适的人选。
(七)公示和任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示选定人选,征求反馈意见后将其任命。
四、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
(二)评估机制公司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后续评估机制,跟踪考察选定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估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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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
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经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内容:
选拔原则、竞聘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笔试面试人员、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5、根据中干职位的层次、业务技能需求、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在合理范围内发布公告。
6、报名人员经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7、公司党总支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根据笔试成绩和参与笔试人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评和打分。
3.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应试者的思想理念及对任职后工作的设想。
3.2面试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招聘职位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该职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同时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3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
3.4面试前应党总支应组织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面试要求培训。
3.5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4、笔试、面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民主测评
1、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
2、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应由竞聘职位工作相关联的工作人员组成。
3、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公司党总支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4、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5、民主测评分数和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和入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2、公司党总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
考察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经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将考察对象
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公司内部进行预告。
4、考察采取听取述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公司党总支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方案。
(五)决定任用
1、公司党总支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公司党总支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2、然后组织进行选拔任用公示。
3、对竞聘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或不适合的,免去试任职务,结合前期试用前期岗位安排工作。
4、同时,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公司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选拔竞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2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1.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组织讨论情况等。
1.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1.5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1.6参加考察人员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1.7对干部竞聘工作要加强监督。
必要时,成立由纪检监员、检察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干部竞聘工作进行监督。
2、日常工作中的干部队伍监督
党总支牵头,应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履职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提升队伍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公司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