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CCAR147部民航法规纲要
CCAR2008年08月28日星期四09:33适航规章CCARAA=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CCARAA=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AA=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AA=CCAR-27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A=CCAR-29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A=CCAR-31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AA=CCAR-3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CCARAA=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AA=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AA=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AA=CCAR-39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AA=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AA=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AA=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AA=CCAR-6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A=CCAR-91 一般飞行和运行规则CCARAA=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A=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AA=CCAR-183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TSO=CTSO-C26c 航空机轮和机轮刹车装置CTSO=CTSO-C51a 航空器飞行数据记录器CTSO=CTSO-C62d 航空轮胎CTSO=CTSO-C10b 气压高度表(敏感型);民用航空规章hkgz=第一编行政程序规则(1-20部)hkgz=第二编航空器(21-59部)hkgz=第三编航空人员(60-70部)hkgz=第四编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hkgz=第五编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hkgz=第六编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hkgz=第七编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hkgz=第八编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hkgz=第九编航空保险(190-199部)hkgz=第十编综合调控规则(201-250部)hkgz=第十一编航空基金(251-270部)hkgz=第十二编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hkgz=第十三编航空保安(326-355部)hkgz=第十四编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hkgz=第十五编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民用航空规章CCARALL=第一编行政程序规则(1-20部)CCARALL= (失效)CCAR-11L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CCAR-11LR-R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2LR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CCAR-12L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ALL= CCAR-13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4-R1 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CCARALL= CCAR-15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7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CCARALL= (失效)CCAR-18-R1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ALL= CCAR-18R2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ALL= CCAR-1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ALL= CCAR-19-I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ALL= CCAR-19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CCARALL= CCAR-19-II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ALL= CCAR-20LR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的决定CCARALL=第二编航空器(21-59部)CCARALL= CCAR-21-R2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CCAR-21-R3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CCAR-23-R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ALL= CCAR-25-R2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ALL= CCAR-25-R3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ALL= CCAR-27-R1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LL= CCAR-29-R1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ALL= CCAR-31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ALL= CCAR-33-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定CCARALL= 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ALL= 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ALL= CCAR-36-R1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ALL= CCAR-37AA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ALL= CCAR-39AA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ALL= CCAR-43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ALL= CCAR-45-R1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ALL= CCAR-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CCARALL=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CCARALL=第三编航空人员(60-70部)CCARALL=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ALL= CCAR-60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CCARALL= (失效)CCAR-60FS-R1 雇用外籍飞行人员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暂行规定CCARALL= CCAR-61-R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61-R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CCARALL= CCAR-63FS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65TM-TV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CCARALL= CCAR-65FS-R1 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失效)CCAR-65TM-III-R2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5TM-II-R2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5TM-I-R2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5TM-Ⅲ-R3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6-R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失效)CCAR-66TM-I-R2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6TM-Ι-R3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7FS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ALL= CCAR-67FS-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CCARALL= CCAR-68SB 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CCARALL= CCAR-69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70TM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CCARALL=第四编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CCARALL= CCAR-71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CCARALL= CCAR-73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ALL= CCAR-85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CCARALL= CCAR-87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CCARALL= CCAR-91FS-Ⅱ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ALL= (失效)CCAR-91FS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ALL= CCAR-91-R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ALL= CCAR-91-R2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ALL= CCAR-93TM-R2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ALL= CCAR-93TM-R3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ALL= CCAR-93TM-R4 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CCARALL= (失效)CCAR-94FS-Ⅲ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CCARALL= CCAR-97FS-R1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ALL= CCAR-97FS-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的决定CCARALL= CCAR-98TM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15TM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16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CCARALL= (失效)CCAR-117TM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17-R1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ALL= CCAR-118TM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19TR 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细则CCARALL= CCAR-119TR-R1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CCARALL= CCAR-147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第五编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CCARALL= CCAR-121-R2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129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失效)CCAR-135TR-R2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35TR-R3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37CA-R1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CCARALL= CCAR-137CA-R2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39CA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ALL= CCAR-139SB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ALL= CCAR-139-II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CCARALL= CCAR-139CA-R1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ALL=第六编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CCARALL= CCAR-140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4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CCAR-142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ALL= (失效)CCAR-145-R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47SE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ALL=第七编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CCARALL= (失效)CCAR-152CA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CCARALL= CCAR-158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2SB-R1 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3PL 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CCARALL= (失效)CCAR-163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CCARALL= CCAR-165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6CA-I-R1 民用机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7CA-R1 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68CA-R1 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CCARALL=第八编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CCARALL= CCAR-183AA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ALL= CCAR-183SE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ALL= CCAR-183FS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187TR-R1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CCARALL=第九编航空保险(190-199部)CCARALL=第十编综合调控规则(201-250部)CCARALL= CCAR-201LR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CCARALL= CCAR-201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CCARALL= CCAR-201LR-R1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CCARALL= CCAR-201LR-R2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CCARALL= CCAR-201LR-R3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CCARALL= (失效)CCAR-206-R1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09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CCARALL= CCAR-212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CCARALL= (失效)CCAR-227AU-R1 中国民用航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CCARALL= CCAR-229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41-R1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ALL= CCAR-243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CCARALL=第十一编航空基金(251-270部)CCARALL= CCAR-252FS 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CCARALL=第十二编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CCARALL= CCAR-271TR-R1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1TR-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CCARALL= CCAR-272TR-R1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4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5TR-R1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ALL= 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77TR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79LR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CCARALL= (失效)CCAR-283LR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CCARALL= CCAR-285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89TR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CCARALL= CCAR-289TR-R1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91LR 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293TR-R1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的暂行规定CCARALL= (失效)CCAR-303LR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CCARALL= (失效)CCAR-311FI 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CCARALL= CCAR-312-R1 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制管理规定CCARALL= (失效)CCAR-313LR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CCARALL=第十三编航空保安(326-355部)CCARALL= (失效)CCAR-331SB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CCARALL= CCAR-331SB-R1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ALL=第十四编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CCARALL= CCAR-359SE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CCARALL= CCAR-359SE-I-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CCARALL= CCAR-375SE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ALL= CCAR-379SE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CCARALL= CCAR-381SE 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CCARALL=第十五编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CCARALL= (失效)CCAR-395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ALL= CCAR-395-R1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ALL= CCAR-396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ALL= CCAR-396-R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CCARALL= CCAR-399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CCAR-27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2000年4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 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2000年4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1号公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第四条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一个国际组织,负责监管和制定全球民航的标准和规则。
中国是ICAO的成员国之一,根据其规定,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首先,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航空公司需要获得民航局的运输许可证,以证明其具备安全和运营能力。
货物运输代理商需要经过民航局的认可,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专业能力。
其次,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的包装要求。
货物的包装需要符合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规定,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包装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性能,以防止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丢失。
第三,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的限制和禁止运输项目。
根据国际安全和卫生要求,一些危险品和违禁品是禁止在民航货机上运输的,如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对于一些特殊的货物,如活体动物和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文件。
第四,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的申报和报关要求。
货物的发货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和申报文件,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货物的报关工作需按照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如何填写报关单、缴纳税费等。
最后,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还规定了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
航空公司要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包括货物的装载、储存在飞机上的合理安排以及及时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运输代理商要协助航空公司完成货物申报、报关等工作,并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包括了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资格要求、货物的包装要求、限制和禁止运输项目、货物的申报和报关要求,以及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2018版)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客票第四条票价与税费第五条定座与购票第六条乘机登记与登机第七条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第八条行李运输第九条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第十条航班超售第十一条退票第十二条航空器上的行为第十三条附加服务安排第十四条行政手续第十五条连续承运人第十六条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异议的提出时限第十八条其它事项第十九条生效与修改第一条定义当您阅读本条件时,请注意下列用语的含义:1.1“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航空运输。
1.2“我们”指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3“您”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在民用航空器上被载运或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另请参阅“旅客”的定义)。
1.4“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运输企业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运输企业。
1.5“航空公司代码”指专为识别特定航空承运人的两个字符或者三个字母的代码。
1.6“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经我们授权并代表我们,在授权范围内销售我们的航空运输服务(产品)的客运销售代理企业。
1.7“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经我们授权并代表我们,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提供旅客、行李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1.8“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在民用航空器上被载运或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另请参阅“您”的定义)。
1.9“儿童”指旅行之日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1.10“婴儿”指旅行之日出生满十四天(含)以上,但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1.11“定座”指对您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1.12“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飞行。
1.13“有效身份证件”指您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您身份的有效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义务兵证、警官证、武警士兵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户口簿等证件。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29•【文号】民航总局令第50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1986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9日修订民航总局令第5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件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证。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货物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的规则概述。
一、航空货物分类和限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航空货物可以分为九类,分别是危险品、温度敏感品、生鲜冷冻品、易碎品、贵重物品、特殊货物、邮件、快递和普通货物。
其中危险品和温度敏感品需特别注意,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全运输。
二、包装和标志三、航空货物运输协议货物的运输需订立航空货物运输协议。
协议应包括航空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权责关系、价格和费用、责任和赔偿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货主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供货物,并支付相应运费和费用。
四、安全措施为确保民用航空货物的安全,航空公司应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包括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遵守国家的安全规定等。
货物的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任何可能威胁航班安全的行为都将得到严厉打击。
五、运输流程和时间六、责任和赔偿航空公司对货物的责任和赔偿需在航空货物运输协议中约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或延误,航空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货主和航空公司在签署协议前应对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七、跨境运输对于跨境运输的航空货物,还需要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海关法规。
货主应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和申报资料,确保海关能够顺利进行清关,并承担相关的海关手续和费用。
总结起来,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包括货物分类和限制、包装和标志、航空货物运输协议、安全措施、运输流程和时间、责任和赔偿以及跨境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实施将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货主和航空公司应共同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7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2、包机运输不用中转,可以弥补直达航线的不足;
3、可以减少货损、货差或货物丢失; 省时间;
5、在空运旺季,可以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6、可以解决海鲜品、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4、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可以避免多次发货的手续,节
班机运输与包机运输的比较:
途停靠的空港,因此比班机运输更具灵活性。
5、公布的直达运价是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运 价,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6、公布的直达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含仓储等 附加费。 7、原则上,公布的直达运价与飞机飞行的路线无 关,但可能因承运人选择的航路不同而受影响。 8、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货币单位为 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 的时间为准。
(二)其他附加费 其他附加费包括制单费、货到付款劳务费、 中转手续费等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 运代理人或集中托运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
例1 某航空公司运送普通货物两件,总重 220kg,每件体积91.4×86.3×91.4cm,求应 收运费。 解:体积重量: 91.4×86.3×91.4×2/6000=237.4kg >220kg 所以,按体积重量计收,为237.4kg 应收运费=237.5kg×运价
一、特 点
速度快 安全准确 节省运杂费
第 一 节 概 述
二、基本知识
(一)航线:方向、经停地点、 航路的宽度和高度 (二)航空港: (三)航空器:主要是飞机 (四)集装设备:托盘、集装箱
运费高容积小
受自然因素影响大 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少
三、国际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三、集中托运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1. 概述民航运输是指以航空器为运输工具,进行国内或国际货物和乘客的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有序和合法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运输活动,保护乘客和货物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推行。
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专业性组织,负责协调全球民航事务。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2.1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于1999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的一项重要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乘客权益,并规定一旦发生空难事故,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2 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并得到了ICAO的认可和推行。
该规章详细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限制等内容,确保危险品的运输能够安全可靠。
2.3 《芝加哥公约》《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规定了全球民航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其中包括了航空器的国籍与登记、空中交通管制、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国内民航法律法规国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各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中国民航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95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了航空器的运营、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是中国对民用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管理法规。
该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规定了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储存、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飞机燃料和润滑油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0号)颁布日期:1996年2月29日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托运第三章货物承运第四章特种货物运输第五章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第六章货物包机、包舱运输第七章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运输规则
标题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 国内航空运输。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 人。
民用航空总局令
航空总局令
颁布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令第124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已经1997年12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陈光毅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8日中国 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1996年2月28日 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9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的内容修改为: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航空公司销售以上优惠客票,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指在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对于货物的运输标准和要求的规范。
规则目的在于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畅。
一、运输货物的规定1.货物的种类:根据货物性质,将其分为普通货物、危险品、易碎品等不同类型的货物。
每一类货物都有不同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2.货物的包装:每种货物对包装有不同的要求,包装材料应该符合规范要求。
货物在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包装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措施。
3.运输舱的安排:根据货物性质和规格,需要安排不同的位置和场所进行包装和放置。
同时,货物也需要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安全的固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滑动、倒塌等情况。
二、货物出口前的准备工作1.所有货物需要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如有需要,还需要进行包装、贴标签等处理。
2.通过航空公司或者代理完成所有的货物文件准备工作,包括货物的报关、申报等事项的整理。
同时,还需要在货物上标明重量、尺寸、目的地等必备信息。
3.依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选定航空公司和对应的航线,确保货物能够按照要求运输到达目的地。
三、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1.货物运输途中需要进行实时的监管和安装,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2.随着气压、温度等状况的变化,货物的情况也会随之变化,所以需要对货物进行随时的监测和处理。
3.由于空运跨度长,飞行时间长,有些特定的货物需要进行保温、保湿、保鲜等处理。
对于易碎品需要特别注意,采取防震、防碰等措施。
四、飞行前的检查1.在航班起飞之前,航空公司需要对运输货物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的货物符合标准要求。
2.对于危险品货物,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特殊措施。
3.对于易碎品,货物需要按照要求安装固定,并且标记清晰。
五、货物抵达后的处理1.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卸货和检查。
如果发现货物有破损或者问题,需要尽快进行处理。
在货物抵达后,要确保货物放置在相应的区域,并按照要求进行清点。
物流法
物流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是不同国家机 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因制定其的国家机关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 目前,我国物流法规的表现形式即法律渊源大致包 括下列几个层次: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法令:或称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 的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法规:或称部分规章,指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以部、 委、局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和发 布。其中一些强制标准属于国家的技术法规,其他标准本身虽 不具有强制性,但因标准的某些条文由法律赋予强制力而具有 技术法规的性质。 国际公约:由国际组织制定,各国签字加入成为缔约国。 国际惯例:经过长期的国际时间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成文的国 际惯例由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 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国家公约常 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构成约束。
××条例、×× 实施细则 ××规章、×× 办法等 ××地方××条 例、暂行办法等 公约、换文、协 定
国际条约、 以不与本国法律 国际组织、协定参加国 协定 冲突为原则 技术标准 源于法律授权/ 受委托机构、行业协会 可成为法律技术 等 规范
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企业标准
法律类物流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 规可分为两类:﹁类是适用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进而 也适用于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一类是适用于铁路、公路、 水路、航空、管道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目前,我 国法律类物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1年)。《铁路法》是我国 交通运输方面的主要立法,也是我国铁路物流方面的基本法 律之一。除《铁路法》以外,与铁路物流相关的法规或规则 主要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1991年)和《铁路集装箱 运输管理规则》(1989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6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137
61-R2
2004年12月16日
2005年1月15日
已被173号令修订
65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138
201
2004年12月16日
2005年1月15日
66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
1990年6月13日
1990年6月13日
4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24
37AA
1992年4月1日
1992年4月1日
5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及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28
183AA
1992年12月11日
1993年1月1日
已被60号令修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29
1992年12月28日
1998年6月10日
23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78
375SE
1998年7月20日
1998年7月20日
24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
79
70TM
1998年8月1日
1998年8月1日
25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80
21-R2
1998年8月20日
1999年3月1日
已被183号令修订
100
25-R3
2001年5月14日
2001年5月14日
3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101
67FS
2001年8月31日
国际货物运输惯例规则
• 其他免责事项。 1. 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事项 2. 货方的行为或过失免责事项 3. 特殊免责条款
17
海牙规则——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 对货物灭失或损害,应在货物交付日期三日之内对承运 人提交。
• 收货人对承运人提交货损赔偿的诉讼时效是货物交付日 期一年之内。
• 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 当今海上运输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12
海牙规则的条款
1. 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2.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 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4.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5. 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6. 赔偿责任限制 7. 适用范围
13
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1. 船舶的适航义务 2. 管理货物的义务
第三章
国际国货际货物物运运输输惯惯例例规则规则
1
•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2.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3.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5.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
2
提单
定义: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 的一种证件。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收据和提货凭证。
பைடு நூலகம்35
提单主要条款分析
6.承运人免责条款(Immunities):指承运人完善的谨慎的完成了 运输以及保管货物的义务后,对依然无法改变的不利情况,可以 免除责任(需要举证)。
7.托运人责任(Responsibility of Shipper):指对托运人责任的规定。 一般而言托运人责任有:(1)如实申报货物情况;(2)按规定 时间支付运费与各种费用。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鉴于航空运输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际航空运输中存在的法律差异,为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某些规则,保护航空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在国际航线上进行的航空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客、行李、货物的运输。
第二条定义"航空运输":指使用航空器在国际航线上进行的旅客、行李、货物的运输活动。
"航空器":指用于或者可用于航空运输的任何飞行器。
"承运人":指与旅客或货物托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航空运输企业。
"旅客":指持有有效机票,乘坐航空器的人员。
"行李":指旅客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携带的个人物品。
"货物":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托运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合同的成立航空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或货物托运人出具航空运输凭证时成立。
航空运输凭证包括机票、货物运输单等,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第四条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应对旅客在整个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承运人应对行李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损坏或延误负责,除非能够证明损失是由于旅客或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
第五条旅客的权利与义务旅客有权获得安全、准时的航空运输服务。
旅客应遵守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定、行李规定等。
第六条行李与货物的运输承运人应按照旅客或托运人的要求,妥善运输行李和货物。
承运人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旅客或托运人了解行李和货物的运输状态。
第七条损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对于旅客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责任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责任遭受的损失、损坏或延误,承运人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赔偿责任的限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应受到本公约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的限制。
承运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对赔偿责任进行限制,但不得违反本公约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9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08•【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0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0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CCAR-272TR-R1),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及其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免费国际航空运输。
根据包机合同约定的运输,本规则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载明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则内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者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该客票上所载明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三)“承运人规定”,是指承运人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依法制定而公布的并于填开客票之日起有效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
(四)“授权代理人”,是指被承运人指定并代表该承运人,为其航班并经授权后为其他航空承运人的航班销售航空旅客运输的旅客销售代理人。
(五)“旅客”,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承运人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者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六)“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乘机联和旅客联。
国际货物运输三大规则
国际货物运输三大规则国际货物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又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两种。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具体来说,它是以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活动,基本功能包括实现进口商品、暂时进口商品、转运物资、过境物资、邮件、国际捐赠和援助物资、加工装配所需物料、部件以及退货等从一国(或地区)向另一国(或地区)运送的物流活动。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以及由这些运输手段组合而成的国际综合运输方式等。
其中,海洋运输是国际物流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
我国对外贸易货物的铁路运输包括国际铁路联运、对香港地区的铁路运输和国内铁路运输三个组成部分。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则是指由跨国航空承运人办理两国之间空运的全程运输,并承担运输责任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
此外,还有国际多式联运,这是一种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型运输方式,有陆空联运、陆海联运、海空联运等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货物代理人和运输代理人等。
他们在整个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起着各自的角色,共同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高效运输。
总的来说,国际货物运输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者,需要各方共同协作和配合,以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大规则可能指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三个重要规则或约定。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确实存在一些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规则和约定,它们对于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可能被认为是“三大规则”的简介: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规则: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它规定了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办理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担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的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系指按照契约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货物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始发地和目的地系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货物运输。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运国际货物系按照1929年10月22 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1955年9月28 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及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与外国空运企业间签订的运输规定办理。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承运国际货物,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和有关国家政府的法令、规定和要求。
凡与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无业务总代理、业务代理或结算关系的外国空运企业所填开的运输凭证,一般不予接受。
国际货物运输货物的收运条件和收运程序收运条件⑴一般规定①根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以及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②凡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空运企业规定禁运和不承运的货物,不得接受。
③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不办理货款到付(COD)业务。
④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2)价值限制每批货物(即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未声明价值的,按毛重每公斤20美元计算)。
超过时,应分批交运(即分两份或多份货运单);如货物不宜分开,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运。
(3)付款要求①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但需注意:乩货物的运费和声明价值费,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b,在运输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应到付,但某些费用,如政府所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一些税收, 如始发站知道时,也可以预付;在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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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一、引言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而民用航空作为一种高效、快速、安全的运输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航空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各国建立了一系列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本文将围绕中国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展开详细讨论。
二、国际货物运输条约
中国作为国际航空运输行业的重要参与者,遵守国际上通行的货物运输规则。
其中,最为重要的国际运输条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规则》(IATA)和《冷藏货物运输规则》(IATA)。
三、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该法规定了航空公司、货运代理人和航空运输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货物运输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和公平公正。
该规章对航空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许可证申请、航空公司设置、航班计划、货物承运合同、运费计算与收费、货物装运要求、国际空运代理等,确保了运输的有序进行和运输质量的提高。
该规则对具体的货物运输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包装要求、货物分类、运输限制、货物追踪与安全等。
同时,该规则还明确了航空公司、货代和货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航空货物运输的公平和公正。
四、运输保障与安全管理
为确保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货物安全监管
2.货物追踪与监控
3.安全检查与认证
五、挑战与展望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空货物运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将继续加强对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管,推动航空货物运输的创新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结论
中国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体系完善,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得到有效实施。
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将继续加强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管,为货物运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和便捷的服务。
同时,中国还将积极参与国际航空组织的活动,与各国共同促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