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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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政策
⼀、⽀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保险产品,满⾜个⼈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的需求。

积极发展安全性⾼、保障性强、满⾜长期或终⾝领取要求的商业养⽼年⾦保险。

⽀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税收递延型商业养⽼保险试点。

针对独⽣⼦⼥家庭、⽆⼦⼥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保障计划。

允许商业养⽼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功能、符合⽣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养⽼保障管理业务。

⼆、⿎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养⽼功能。

⽀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资质,积极参与企业年⾦基⾦和职业年⾦基⾦管理,在基⾦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提供优质⾼效服务。

⿎励商业保险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保险产品供给,优化相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保障选择。

三、落实好国家⽀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年期以上⼈⾝保险保费收⼊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税〔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

新国十条开启保险业发展新纪元今年8月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战略举措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要影响。

新“国十条”涉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内涵十分丰富,创新之处很多,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第一个创新:将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新“国十条”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对保险业进行了全新的定位,体现了国家将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

一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是前所未有的。

新“国十条”从产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保险的产业地位和功能作用,这是基于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重要论断。

保险业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3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6.3%,保险密度为652美元,全球范围内大量的政府部门、企业、家庭和个人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风险。

二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前所未有的。

保险从产生之初,其承载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济精神,就充分体现着人类社会对文明进步和自我管理的追求,而且这种精神一直得以传承和光大。

新“国十条”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保险行业特征的角度,将保险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进行了升华。

三是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前所未有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纵观保险业的发展历史,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保险机制一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国十条”提出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是对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地位与作用的肯定和认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5.11•【文号】国税函[2004]552号•【施行日期】2004.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国税函[2004]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现用公款为工作人员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的现象,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做出了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部署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中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国家税务局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系统各类人员办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

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对本系统已开展的社会保险工作要进行自检。

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发现问题应坚决纠正,及时清退。

三、各地的社会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

对一些社会保险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总局人事司反映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四、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国家税务局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队伍的稳定。

各级党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把政策关,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保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7•【文号】保监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6〕26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针对保险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遇。

按照中央部署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规范、秩序良好,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资金运用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坏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2023年影响商业保险的新政策解读

2023年影响商业保险的新政策解读

2023年影响商业保险的新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商业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202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影响商业保险的新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创新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商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决定出台一系列新政策。

二、新政策内容1.放宽市场准入:新政策将进一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鼓励国内外优秀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活力。

2.推动产品创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保险需求。

3.提升服务质量: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4.强化风险管理:政策强调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新政策对商业保险行业的影响1.市场竞争加剧:放宽市场准入将导致更多国内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加剧市场竞争。

这将促使保险公司提高自身实力,提升服务质量,以赢得市场份额。

2.产品多样化:推动产品创新的政策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这将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

3.服务质量提升:新政策要求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这将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保险公司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4.风险管理强化:强化风险管理的政策要求将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提高偿付能力。

这将有助于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增强保险行业的稳健性。

同时,强化风险管理也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0•【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22〕66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印发以来,各银保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联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加大指导推动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银保监局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一)深入调研,梳理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

有关银保监局深入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群体开展调研,精准分析新市民金融需求,梳理金融供给短板。

山东银保监局多次赴基层调研,与进城务工人员面对面拉家常、摸情况,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座谈,实地掌握第一手信息,深入研究新市民金融需求、难点堵点和解决路径,加强政策研判和工作推动。

广东银保监局针对广东省新市民超过4000万的情况,联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对1416名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学生、893家银行保险机构进行调研,梳理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短板,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性地丰富产品和服务。

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市教委,对衔接新市民的重要群体高校学生进行专题调研,覆盖全市68所高校,收到有效问卷23009份,对未来新市民金融消费特征进行梳理,研究优化金融供给。

(二)加强联动,制定具体落实政策措施。

国有商业保险的使命与责任:为国家财富护航

国有商业保险的使命与责任:为国家财富护航

国有商业保险的使命与责任:为国家财富护航在现代社会中,国家财富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国家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起保护国家财富的使命与责任。

其作用不仅仅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风险保障,还应发挥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助力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国有商业保险的使命是为国家财富护航,保障企业和个人在意外风险面前的安全。

在经济活动中,各种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法律风险等。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到来,可以为受灾企业提供灾害赔偿、为受害个人提供保险赔偿,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这种风险分担的机制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自信心和个人的安全感,还可以增加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动力,推动国家经济的繁荣。

其次,国有商业保险不仅仅是风险的分担者,更是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到国民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不仅在为受灾企业提供赔偿的同时,还需要通过精确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的保险产品设计,来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和程度。

这将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预防和规避风险,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性。

同时,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为重要行业和关键企业提供政策性保险,推动国家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例如,在新能源和环保产业方面,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保险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保障和保障。

这种积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有助于加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还承担着社会责任,要积极回报社会。

作为国家所有的保险公司,他们不仅应该是利益的追求者,还应该是社会责任的践行者。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风险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水平,推动全社会对安全和保险的重视。

此外,通过加强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还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

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

《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

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

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国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

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
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10.23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投保的便利度。

四是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
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保险业新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

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

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

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张晶【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无法在满足人们健康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作用.为了增加人们投保健康保险的积极性,政府陆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刺激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低的缺陷.就我国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税惠政策在覆盖范围上、享有条件上、部门协调上存在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的措施和手段.【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年(卷),期】2018(000)010【总页数】3页(P155-157)【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健康风险【作者】张晶【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山西太原0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的同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于人口红利的减少,我国开始鼓励人们生二胎,而这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来说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而包括了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更为全面,基本覆盖了人们在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健康风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相的重要补充。

但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健康险在2016年的保费收入只占原保费收入的13.06%,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无法在满足人们健康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作用。

近年来,为了增加人们投保健康保险的积极性,政府陆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刺激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积的缺陷,提高商业健康险的保险深度及密度。

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1.1 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

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税优政策规定经营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的商业健康保险获取的保险费收入,可免缴增值税。

200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的(含一年期)健康保险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该政策的对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商业健康保险 国家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 国家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国家政策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人的身体为风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赔偿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

以下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国家政策。

一、政策背景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我国开始探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二、政策目标商业健康保险国家政策的目标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时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操纵和滥用行为。

三、政策内容1. 定义和分类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风险标的,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提供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2. 市场准入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严格监管,设立了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

申请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本、人员、技术等条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3. 经营规范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赔偿能力。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与医疗机构合作,确保被保险人获得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

4. 监管和执法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理赔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政策实施效果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逐渐成熟。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品种丰富,覆盖面广,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

同时,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也得到了加强,市场秩序逐渐规范。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服务质量不高,消费者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信任度有待提高等。

五、未来政策展望未来,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监管,推动市场规范化发展。

2023新疆疫情车辆商业保险政策

2023新疆疫情车辆商业保险政策

2023疫情车辆商业保险政策近年来,地区的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给当地的交通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针对车辆商业保险政策的调整也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估,探讨地区在2023年疫情期间对车辆商业保险政策的调整,以及对社会各界的影响。

1. 政策调整的背景随着地区疫情的逐步升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对车辆运行的限制和管理。

由于这些限制措施可能对车辆商业保险的索赔和赔付产生影响,因此政府对相关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应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2.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针对地区疫情期间车辆商业保险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保险索赔,政府将采取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政府将加大对疫情期间车辆保险理赔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免手续费、加快理赔速度等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车主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还针对不同类别的车辆商业保险,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3. 影响与展望政府对地区疫情期间车辆商业保险政策的调整,将对当地的交通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些调整政策将有效减轻受疫情影响的车主和企业的经济压力,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的调整举措也将促进车辆商业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增强了保险行业在疫情期间的风险应对能力。

未来,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和解决,政府也将逐步取消这些临时性的调整政策,使车辆商业保险回归到正常的经营轨道上。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就我个人而言,在政府对地区疫情期间车辆商业保险政策的调整方面,我持支持的态度。

在疫情期间,社会各界都面临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政府的调整举措不仅有助于保护受疫情影响的车主和企业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整个交通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当然,政府也需要及时监测和评估这些调整政策的实施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保险行业点评:百岁人生的养老困扰-政策利好商业养老保险,任重道远

保险行业点评:百岁人生的养老困扰-政策利好商业养老保险,任重道远

图表1.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保险关键词列表内容涉及保险板块提及意义1 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用1.7万亿元。

养老第二支柱国家支持养老第二支柱发展,为社保持续减免税收,利好养老产业。

2 大幅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社会保险国家重视失业群体福利问题,为民谋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养老第一支柱国家重视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养老金地区不平衡问题初步缓解,并向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进4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社会保障保障民众基本生活需要,提高人民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 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社会保险国家将继续减轻市场主体经济压力,缓解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保障社会和谐稳定6 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社会保险国家将继续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并为异地就业办理社保提供便利7 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商业保险国家将帮助中小银行破解资本金难题,引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8 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农业保险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将进一步探索适合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9 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将优化外贸企业营商环境,提高进出口保险服务质量,利好国际贸易10 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社会保险国家继续降低百姓就医成本,改善医保地区不均衡问题,提升医保报销体验11 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养老第三支柱完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丰富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利好养老产业、保险业12 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弥补社保服务在各地区之间的相对割裂,优化人民社保服务体验,促进社保全国统筹13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社会保险更全面的保障失业人群的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4 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养老第三支柱鼓励大健康产业发展,稳步向健康中国2030目标迈进,重视基本养老保险无法覆盖的养老需求,大力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利好养老产业、保险业资料来源: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银证券图表2. 上市险企估值表代码公司股价2018 2019 2020E 2021E 2022E 评级601628.SH 中国人寿38.0EVPS 28.13 33.33 38.27 44.52 51.93增持P/EV 1.34 1.130.980.850.73NBVPS 1.75 2.08 2.18 2.39 2.68NBVX 21.49 18.13 17.29 15.72 14.06601318.SH 中国平安83.5EVPS 54.84 65.67 78.96 95.16 113.65买入P/EV 1.51 1.26 1.050.870.73NBVPS 3.95 4.15 4.29 4.76 5.36NBVX 20.99 19.98 19.33 17.45 15.47601601.SH 中国太保38.4EVPS 34.94 41.16 47.37 54.44 62.44增持P/EV 1.070.910.790.690.60NBVPS 2.82 2.56 2.66 2.96 3.37NBVX 13.25 14.60 14.03 12.62 11.09601336.SH 新华保险51.3EVPS 55.51 65.73 72.94 82.95 95.45增持P/EV 0.910.770.700.610.53NBVPS 3.91 3.13 3.23 3.67 4.14NBVX 12.96 16.18 15.70 13.81 12.26行业平均PEV 1.21 1.02 0.88 0.75 0.65 资料来源:万得,中银证券*以2021年3月8日收市价为标准披露声明本报告准确表述了证券分析师的个人观点。

商业保险,国家有哪些强制法律规定呢

商业保险,国家有哪些强制法律规定呢

商业保险,国家有哪些强制法律规定呢即使现在保险⾏业的发展迅猛,很多家庭都开始购买商业保险,但是还是有些⼈觉得卖保险都是骗⼦,其实这是很⼤的误区。

现在国家都推⾏把商业保险和社保相结合的政策,甚⾄是⿎励⽼百姓购买保险,因为它可以为普通百姓提供更多的保障,不管是在罹患重病还是遭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业保险,国家有哪些强制法律规定呢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商业保险的法律规范为了规范我们的商业保险市场,国家也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对保险合同和商业保险的类型进⾏明确规定其内容。

⼀、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内容多且⽤语艰涩。

⽼百姓想都弄明⽩⼏⽆可能。

但是⽼百姓应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两⽅⾯的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那些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表达⽅式。

⽽免除责任条款则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都为列举式。

每家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产品的名称可能相似,但是承保范围和免除责任范围上会有差别,例如重⼤疾病保险中有的保险公司承保32种重⼤疾病,有的只有28种,⽽且对重⼤疾病的定义也不⼀样。

对两类保险条款应让保险代理⼈讲解清楚,并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中进⾏⽐较后选定。

⼆、商业保险的类型从保险标的上划分,商业保险可以分成⼈⾝保险和财产保险。

⼈⾝保险是以的⾝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给付型保险,⼀旦发⽣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承担约定的保险⾦额的保险责任,不考虑被保险⼈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财产保险是被保险⼈的财产或者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补偿型保险,赔偿额最⾼以被保险⼈财产损失的限额为限。

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业进⾏规范,有利于保险⾏业的长久发展。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减税政策: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保险业务的开展。

减少监管限制: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逐渐放宽,同时简化审批手续,以便商业保险公司更容易开展业务。

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国家通过不同形式的支持,例如给予保险公司财政补贴和奖励,鼓励其发展更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市场竞争力。

鼓励保险创新:国家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新型保险产品,例如绿色保险、电子商务保险等,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总的来说,国家对商业保险的扶持政策旨在促进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提高人们的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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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国家鼓励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设立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业务。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保险需求。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国家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保险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推动保险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保险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加强保险监管:国家建立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同时,也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推动保险业对外开放:国家积极推动保险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机构,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总之,国家对商业保险行业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推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监管和推动对外开放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商业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保险需求,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对
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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