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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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连XX(控股)集团公司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机密资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控股)集团、二级产业集团/直属企业及三级子公司。各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原理和公司特点制定保密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计划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告等;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的各类重要人事信息、薪金情况;
(七)供应商、客户的各种信息等;
(八)公司的各种应用软件。
第三章保密密级与措施
第四条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绝密级: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及供应商的各种信息、扣点等;
(三)机密级:公司的各项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的会议记录、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四)秘密级:公司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部门负责,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保密。
第七条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保密措施
(一)未经(控股)集团公司总裁或(控股)集团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文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董事局主席、集团总裁或相关负责人按权限批准。
第八条属于会议和其他活动涉密的,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控股)集团行政部门。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