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支付承诺书(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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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及必要费用支付承诺书(卖方)

由经纪方湖南中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已经促成本人(承诺人)与买方(身份证号码:)签订关于购买位于长沙市区号单位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该房产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本人承诺以此价格为依据计算经纪方的佣金及必要费用:

1、佣金按交易价%计算,为人民币:元(小写:元),居间服务的必要费用为佣金额的20%,交易完成后此必要费用可抵扣佣金。本承诺书中的佣金金额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2、必要费用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时支付,佣金应在签订房管局版本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向登记机关递件前支付,延期支付佣金的,应按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经纪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拒绝支付佣金的,经纪方有权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3、如因买卖双方某一方违约导致无法完成交易,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经纪方退还已交付的必要费用及佣金,如尚未交付必要费用及佣金的,仍需支付,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如买卖双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经纪方支付必要费用,经纪方有权从托管定金、交楼保证金或首期款等相关款项中扣除,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又私下成交(包括买方的亲属、朋友与卖方私下成交)或通过其它经纪方成交的,本人承诺支付以上全部佣金及必要费用,否则本人承诺与买方连带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小写:元)。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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