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历史与现状(非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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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历史与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先后采取了放开物价、开放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三高”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推动农业规模和产业化经营等诸多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也发展迅速、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体运销户、经纪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国合商业组织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流通主体共同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流通渠道逐步形成,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日趋活跃。然而短短30多年,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却经历了西方发达国家200余年的发展历程,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不足,与国外相比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这些问题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引言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经济过程,主要由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运作环节组成,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保值、增值和组织目标。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改革先后采取了放开物价、开放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三高”农业和外向型农业、推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等诸多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农业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迅速、变化巨大,彻底改变了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的政策,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也由过去的单一型转变为多元化,形成了多渠道的流通体系及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回顾我国建国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变革,大致经过了以下发展时期:

第一,统一计划购销时期(1953—1977年)。从1953年开始,农产品出现供需紧张,为控制这一局面,保障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我国农产品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的流通体系。到195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现了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对棉花的计划控制,农业的发展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1957年,国务院进一步指出,凡属国家规定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其后,农产品基本上都由国营商业独家收购。1961年,中共中央文件又提出了三种收

购政策,即第一类物资(粮食、食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第二类物资(其它重要农产品)实行合同派购政策1;第三类物资(统购派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实行议价政策。

这一时期基本上采用了农产品计划供应的方式,将农产品流通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质上否定了农产品的商品交换性质,农产品基本上不存在随行就市的自由交易。

第二,过渡时期(1978—1984年)。统购统销政策是粮食供求紧张、国家需要在农村取得大量工业化积累等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78—1984年是我国由计划调节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产品流通体制也开始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派购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这一阶段,国家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和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范围。到1984年年底,属于统购派购的农产品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统购派购的范围大大缩小。除棉花外,其它农产品在完成政府收购任务后,根据市场供求实行议购议销。

在过渡时期,由于政策的放宽,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剩余农产品大量出现,农村集贸市场和传统农副产品市场也得到恢复和发展,成交金额增长迅速。

第三,双轨制时期(1985—1997年)。这一阶段废除了传统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建立起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两种交易方式并存。统购统销制使生产、消费、需求相脱节,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84年的粮食大丰收,使国家陷入购不起、销不动、调不出的困境。因此,在1985—1991年期间,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方式,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21992—1993年,农产品购销走出“双轨制”,进入全面市场化的阶段。经过10多年的改革,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式形成。但在1994—1997年,农产品流通又回归“双轨制”模式。国家放开粮食购销体制后,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却并未顺利付诸实施,并由此导致了粮食供需缺口的扩大,引发粮价大幅上涨。为保持社会

①1962年底,国务院公布了一个国家派购的农产品品种目录,共34类,约100种左右。到1978年,由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管理派购的农副产品共117种。

①在1978年前,在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总额中,国家统一定价的部分占94.4%,自由市场销售的比重仅为4.6%。到199o年,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从1978年的94.4%下降为2.5%,国家指导价的比重为22%,自由市场定价的比重上升到52.2%。

稳定,国家再度强化了对市场的介入。在棉花的购销中,继续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由供销社统一经营。

第四,深化改革时期(1998—现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从1998年开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这一时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粮食领域,粮食以外的各类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都得到了持续的推进,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化流通秩序,虽然也有流通不畅的情况发生,但主要是局部的结构性问题,只有粮食流通在市场和计划取向上出现了反复,其间存在的问题呈现出典型的体制内生性,使粮食体制改革陷入两难境地。因此,1998年以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纵观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变迁路径,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的“计划”和“市场”的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即计划经济逐步退出,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当然,在这种改革演进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思考,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农产品流通存在着农产品流通渠道比较单一、物流成本高,价值增值少、物流技术水平低,运输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健全、快捷、灵敏、安全和可靠的信息服务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加快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市场进程具有积极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国外流通模式及其先进经验借鉴,提出了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与方式及其基本特点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与方式

1.自产自销模式

即在短距离的生产地市场自行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城郊的农民种植蔬菜后到城市去卖。这种流通方式的优点是流通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少,农民可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收益及时兑现。其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流通过程中产品缺乏加工、保鲜、包装等物流技术处理,商品的附加价值较低,并且其销售的物品除粮食等易于保存的农产品之外,一般的鲜活产品必须在一、两天内完成农产品物流全过程,否则生产者一是利益会受很大损失;二是物流半径极其有限,生产者难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寻找可出更高价值的需求者;三是单位物流成本很高,由于这种农产品物流方式的流通量和销售量都很小,致使单位商品的运输成本、销售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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