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砂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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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中粗砂试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次设计的内容: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排水改造工程,南起人民路,北至县府大街,自北向南收集周边雨污水后排入人民路排水渠道内,北端由县府大街南侧现状排水渠道连通。
县府南街排水采用道路两侧排水的形式,人民路-县府大街敷设
B*H=1000*800(1000)渠道,接收周边雨水后,由北向南排至人民路。
人民路-县府南街排水设计渠道位于道路中心线东4.5米和西4.5米位置。
二、编制依据
1.1工程中应用的主要国家规范、质量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5节及图4.6.3的规定
甲方提供的县府南街排水沟渠回填图纸为素土回填,现场开挖沟出的土多半为建筑垃圾,不能用于回填用土,由于施工位置旧排水渠道渗水较多,大部分有渗水现象,经甲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洽商为级配砂回填,级配砂:中粗砂1:1来回填沟槽。
三、施工方案总体安排
1.清除基底淤泥、建筑垃圾、树根等杂物侧壁松软土。
2.采用水准仪进行回填土方顶标高的测设工作;填筑采用自卸汽车运输中粗砂,挖机配合人工摊平,小型机具分层夯实及用灌水振动密实法。
四、施工技术措施
3.1材料准备
所用中粗砂材料经检测合格。检验回填中粗砂有无杂物,是否符合规定,
以及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回填中粗砂含水率8-12%,最优含水率按12%。如遇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
3.2标高控制
测量基底标高,在回填区域四周每间隔10~15m设置标高控制桩,计算每层铺筑标高。
3.3回填铺筑及压实
3.3.1 主要施工方法
本工程施工压实工艺主要采用小型机具夯在天然含水量状态下分层夯实夯实工艺与灌水振动密实法,先进行试验段施工,合格后报批施工单位。
3.3.2 压实标准
管腔压实系数不低于90%,管顶压实系数不低于95%。
3.3.3灌水振动密实法工艺
⑴、工艺流程
基底清理→分层回填砂→振动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⑵、回填中粗砂应分层铺摊,每层铺砂厚度为不大于250㎜。
⑶、采用汽夯或平板震动器夯实。
(4)、分段回填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且接头处应重复夯实。(5)、每层回填中粗砂夯实后,用贯入法测定密实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填筑。
⑺、修整找平:填砂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出标准高度的地方,应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度的地方,应补填夯实。
五、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1.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
2. 必须按规定分层振实,密实度达到要求。
4.2允许偏差项目
顶面标高:+0mm,-50mm;表面平整度:20mm。
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建筑测量放线注意事项
(1)测量仪器、量具要求定期进行检定,如无法检定的要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避免因仪器测量精度超差出质量事故或返工。
(2)定期检查各类水准点是否遭到移动或损坏,引用水准点时要进行较核,导线要进行复核与闭合。
(3)在交接水准点时在认真复核并作好记录和实地查验。
5.2回填砂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注意事项
(1)选择符合要求的砂料回填;按所选的压实机械性能,通过试验确定含水量在控制范围内;每层铺土厚度、压实遍数、机械行驶速度应符合规定;严格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压(夯)实;加强现场检验,以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如砂不合要求,砂料含水量过大,可翻松、晾晒、风干或掺入干砂重新压实;含水量过小或碾压机械能量过小,可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碾压。
(2)砂回填前应清除坑内或地表的杂物和积水,砂回填要分层进行,每层都要夯实密实度达至所要求系数,分层厚度以300mm为宜,松铺厚度通过试验确定。可视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返工,在沉陷处应重新进行碾压,然后回填砂进行二次碾压,直到压实为止。
七、安全技术措施
6.1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年工伤轻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
6.2安全生产措施
(1)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行安全生产。
(2)参加施工的各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安全保护用品,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施工现场设机械交通管理员维护交通安全。
(4)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岗。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进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服装整洁。
(6)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7)夜间施工作业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条件,构槽部位设防护栏及红色警示灯。
(8)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严禁明火作业,电气焊等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的敷设要符合有关规定。
6.3 机电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1)机械和用电设备,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2)机械施工时回转半径下方严禁站人。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安装单一行程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