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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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00MW机组

委托生产运维管理合同

二〇一六年月日

甲方:【】

乙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乙方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企业,依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总体要求,甲乙双方就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00MW机组的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蒙华海电公司”是指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是指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有关规定,甲方除财务、营销、物资、燃料管理以外的生产、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和现场操作等。

第三条机组的A、B、C类检修是按照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7838-2003)最新标准之中定义的A、B、C类检修的概念和检修项目。

第四条“更新改造”是指满足电厂安全、稳定、经济

运行、环保要求及节能降耗所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第五条“抢修”是指重要主辅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可能导致机组限出力乃至停机时,或设备退出备用时,而进行的紧急的修理。

第六条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第二章运行维护的标准、方式、范围、期限

第七条运行维护标准

执行乙方现行的管理标准及制度。

第八条服务方式

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行维护范围,做好甲方所属蒙华海电公司2×200MW机组运行、维护工作,人员满足甲方所属蒙华海电公司的运行、维护需要,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所属蒙华海电公司工作,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服务范围

1、乙方负责甲方汽机、电气、锅炉、除灰脱硫脱硝、化学、输煤、供热、热工、供水及生产相关的辅助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操作处理。

2、乙方负责除甲方机组的A、B、C级检修以及技术改造外的生产现场汽机、电气、锅炉、除灰脱硫脱硝、化学、

输煤、供热、热工、供水及生产相关的辅助系统的维护工作。

3、甲方负责煤场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采购的生产用燃煤检斤检质,双方签字确认后做为入场(即煤场)的依据。燃料管理过程中发生亏吨、亏卡由甲方负责。

4、乙方负责甲方发生的设备设施等的抢修并负责组织实施,抢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决算件为准,费用含机具、材料、设施、人工等项目(但不仅限于此)。

5、乙方负责对甲方机组的A、B、C级检修以及更新改造提出计划,甲方负责计划审定并进行招标,乙方负责现场管理。甲方参照乙方大修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机组检修的时间间隔及等级严格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7838-2003)执行。

第十条服务期限

委托运维分为两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五年,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每年对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签订补充协议;第二个周期为五年,委托生产运维人工成本参照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协商修订合同。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根据双方认可的管理规定(制度)有权对乙方工作

提出建议及要求。

2、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必要的维护性材料、备品备件等,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机组技术资料、规程等。

3、委托运维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按照乙方现有制度执行;其他休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现场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认定责任,第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进行调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乙方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参保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

6、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所约定的费用。

7、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符合电力生产要求的安全设施和工作条件。

8、考虑到电厂生产安全、稳定、连续的特殊性,在本合同到期签订下一期合同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协商下一期合同的签订。

9、乙方向甲方提出的,基于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设施设备应检、应验、应修、应换等项目,以及需要技术改造的项目,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实施或未能按时完

成,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A、B、C级检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如因甲方原因未安排已达到运行周期的机组进行检修及必须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未进行改造,由此造成的设备故障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1、甲方由于生产需要,可以使用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用设备,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按照发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担。

12、为满足机组满负荷运行和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甲方负责采购的生产用燃煤热值原则上不低于4300大卡,硫份不高于1.4%,因煤质原因发生的限负荷或环保超排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1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生产用燃煤进行检斤检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做为入场(即煤场)的依据。燃料管理过程中发生亏吨、亏卡由甲方负责

14、与国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等的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15、乙方没有资质、没有能力维修、保养且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设施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项目参照乙方运营机组。

16、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17、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应保证质量合格,材质、性能和规格符合现场使用要求。乙方仅协助甲方进行外观验收,具体质量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多年使用经验推荐优质产品清单。

18、针对乙方提供的现场急需备件计划,甲方应及时完成采购,因备品采购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各项条款。

2、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影响委托运行机组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乙方派出的生产现场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中技及以上或同等学历,具有相应工作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3、乙方有责任执行甲方在管理范围内提出的合理要求,遵守双方认可的各项规章制度。

4、现场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认定责任,第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进行调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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