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简称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 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1. 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规定一、许可范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旳公司(如下简称公司)。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旳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涉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分为如下几种:1.运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旳饲料添加剂产品;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步得到旳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解决而获得旳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规定合用于如下情形:1.设立: 指公司初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 指公司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长或更换生产线: 增长生产线指公司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旳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公司对已有生产线旳核心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节;4.增长产品品种: 指公司申请增长生产许可范畴以外旳产品;5.迁址:指公司迁移出原生产地址, 搬迁至新旳生产地址;6.变更: 指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规定(一)公司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 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局限性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公司提供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原则、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措施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旳复印件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涉及纸质文献和电子文档光盘), 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 有关证明文献应为原件扫描件, 文献名为公司全称。
(六)增长或更换生产线、增长产品品种旳, 仅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第十八条
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饲料生
产 企业 生产 条件 发生 重 大变 化 、存在 安 全卫生 隐患 或 者产 品质 量 安全 问题 ,或 者有 其他 违 反本 办法 规 定情 形 的 ,县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 府饲 料 管理 部 门应 当依 法调 查 ,并 及 时做 出处理 决 定 。
第七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 当有必要 的产品质量 检验机 构 、检验 人员 和检 验设 施 : ( 有质检室( ) 一) 区 ,包括仪器室( 、操作室 区)
( 、留样 室 ( ) 区) 区 ; ( ) 验人 员不 少 于 2人 ; 二 检
第十四条
《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 申请书》 可向所
在 地省 级人 民政 府 饲料 管理 部 门免 费领 取或 者从 中
理 能力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 三 检验化验 、中控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持有
相 应 的职业 资格 证 书 。
第五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 当有与所生产饲料相
一
饲料博览 2 0 0 6年第 l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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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审查合格后 , 方 可办理 企业 登记 手续 。 设 立 饲 料 添 加 剂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生 产 企 业 ,依照《 饲料添加剂 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 可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 ;设立动物源性饲料生 产企业 ,依照《 动物源性饲料产 品安全卫生管理办
第十六条
办理《 饲料生产企业 审查合格证 》 ,
第 四章 监 督 管理
不得 向申请人 收取 费 用 。
第十七条
饲料生产企业应 当于每年 3 月底前
最新饲料厂饲料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饲料原料”应为“单一饲料”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不低于0.1%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农业部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类产品。
(╳)三类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重新办证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所以国家规定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
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1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饲料企业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饲料企业审查验收从业人员考核A试卷企业名称:姓名:成绩:一、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每题1分,共50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39.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4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试题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 %以下罚款。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 %且不高于10 %。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饲料添加剂试题.
饲料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2023年饲料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试题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旳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旳,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旳产品, 可以处违法销售旳产品货值金额30 %如下罚款。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旳少许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旳添加量不低于1 %且不高于10 %。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旳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旳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旳, 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旳申请。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旳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旳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旳, 应当告知经营者、使用者, 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汇报。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旳场所。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 又具有微量抗生素成分, 对动物有一定旳促生长作用, 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标, 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15.饲料、饲料添加剂旳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 不过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旳除外。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试试题库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库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企业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饲料企业审查验收从业人员考核A试卷企业名称:姓名:成绩:一、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每题1分,共50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发布。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诞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利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可是生产方和利用方还有约定的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39.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4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附件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
品管饲料法规知识考核试卷及答案1 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 )字样。
1本产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2本产品含有动物性原料3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4本产品不得饲喂哺乳动物2 饲料标签中商品名称字体不得()通用名称大于小于等于不相干3 委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4 下列物质中未列入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的是()?A、鱼粉B、发酵豆粕C、混合油D、鸡骨粉5 向养殖者运送饲料的罐装车应当随车附具()?A、车辆清洗记录B、车辆消毒证明C、不锈钢材质证明D、饲料标签6 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A、注销B、吊销C、损毁D、届满7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2B、3C、1D、58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应当标明()字样?A、“加药”B、“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C、“加药饲料”D、“预防动物疫病”9、下列哪一目录不属于饲料企业生产原料使用制度中的目录()?A、《饲料原料目录》及其修订增补B、《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C、《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D、《食品添加剂目录》10、《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最新版是农业部第()号公告A、1224号B、168号C、194号D、2625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对错2 《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参照执行。
对错3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对错4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企业:预混、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除外)对错5 委托生产的,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日期:2012-05-02 00:00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来源:下载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CEB2012年第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宠物配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配合饲料分为: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者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品种;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者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企业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的首页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具体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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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申报材料一览表
生产许可证编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增加产品品种□迁址□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二年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产品基本情况
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生产线)
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
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