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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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 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 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 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 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2,财产保险合同
• a,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 • b,被保险人的义务 • c,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规定 • d,重复保险的规定 • e,物上代位原则、权利代位原则的规定
• 3,人身保险合同 • a, 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 • b,受益人的权利 • c,自杀条款
• (3)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设
• 2.保险业法 • 保险业法又被称为保险公法,是调整保险监管关系、
规范保险人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
• 3.保险特别法 • 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是指保险合同
法之外,民商法中有关保险关系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内容
1,施行时间
《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修订版于2003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订版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条件等内容。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章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亿元 高级管理人员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及其他
• (4)保险经营规则 • 保险经营规则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资金运用等内容。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监管机构:保险监督管理局
(2)保险合同
• 1,一般规定
• a, 保险合同的定义 • b,合同成立的条件 • c,合同内容 • d,合同解除规定 • e,合同解释原则 • f, 保险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 g,保险人/投保人的义务 • h,再保险的定义及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 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内容
• 内容由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 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及附 则等共8章组成,全文共158条。
(1)总则 商业保险的含义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第三章 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
第一节 保险法律法规
一、保险法 广义: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保险关系: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狭义:指某一专门的或具体的保险法律规范, 在我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简称《保险法》)
• (三)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 范经营的有利契机
• 保险公司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交强险 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 诚信经营。
•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 (一)鲜明的强制性 • 1)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 2)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 (二)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 (三)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 (四)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及时理赔 • 交强险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项义务。 • 1)及时答复义务。 • 2)书面告知义务。 • 3)限期理赔义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强制三 者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 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从 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
• (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规定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内容
• (7)法律责任 • 规定了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违法处理等
• (8)附则 • 规定了海上保险和农业保险的适用法律等内
容
二、交强险条例
强制保险背景(法律、法规)
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要保证资产的增值 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外的企业
•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条款与费率的监
•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也是国 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一)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保险法的构成:
• 1.保险合同法 • 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中的核心内容,是调整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管、营业报表的监管等内容。
有关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监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条wk.baidu.com和费率
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有关营业报表的监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将上一年 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
•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 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
•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 (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
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 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二)交强险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 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 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 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 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2,财产保险合同
• a, 财产保险合同的定义 • b,被保险人的义务 • c,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的规定 • d,重复保险的规定 • e,物上代位原则、权利代位原则的规定
• 3,人身保险合同 • a, 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 • b,受益人的权利 • c,自杀条款
• (3)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设
• 2.保险业法 • 保险业法又被称为保险公法,是调整保险监管关系、
规范保险人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
• 3.保险特别法 • 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是指保险合同
法之外,民商法中有关保险关系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内容
1,施行时间
《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修订版于2003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订版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条件等内容。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章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亿元 高级管理人员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及其他
• (4)保险经营规则 • 保险经营规则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资金运用等内容。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监管机构:保险监督管理局
(2)保险合同
• 1,一般规定
• a, 保险合同的定义 • b,合同成立的条件 • c,合同内容 • d,合同解除规定 • e,合同解释原则 • f, 保险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 g,保险人/投保人的义务 • h,再保险的定义及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 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内容
• 内容由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 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及附 则等共8章组成,全文共158条。
(1)总则 商业保险的含义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第三章 机动车辆保险法律法规
第一节 保险法律法规
一、保险法 广义: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保险关系: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狭义:指某一专门的或具体的保险法律规范, 在我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简称《保险法》)
• (三)实施交强险制度是促进财产保险业诚信规 范经营的有利契机
• 保险公司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交强险 的经营管理,通过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财产保险业规范管理和 诚信经营。
•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 (一)鲜明的强制性 • 1)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 2)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 (二)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 (三)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 (四)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及时理赔 • 交强险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项义务。 • 1)及时答复义务。 • 2)书面告知义务。 • 3)限期理赔义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称机动车强制三 者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 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从 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
• (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规定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内容
• (7)法律责任 • 规定了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违法处理等
• (8)附则 • 规定了海上保险和农业保险的适用法律等内
容
二、交强险条例
强制保险背景(法律、法规)
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要保证资产的增值 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外的企业
•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条款与费率的监
•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也是国 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一)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保险法的构成:
• 1.保险合同法 • 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中的核心内容,是调整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管、营业报表的监管等内容。
有关保险条款与费率的监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条wk.baidu.com和费率
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有关营业报表的监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将上一年 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
•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 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 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
•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 (一)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
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 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二)交强险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 交强险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 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