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4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
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
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 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基本要求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所要求的各个项目内容,包括对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的结构管理(包括名称、构架、布局、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对服务人员配置(资质要求、培训考核)的基本要求,以及对主要开展的服务内容、过程管理、综合评价等的基本要求等。
本《要求》适用于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导中医治未病服务专业人员合理规范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等。
本《要求》适合在设置中医治未病科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使用,其他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机构,也可以此作为参照。
2 术语和定义中医治未病 health management of TCM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
有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保护健康的健康医学理念。
中医治未病服务service of health management of TCM开展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的服务,应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不同的服务人群,采用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法和手段进行健康管理和服务,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领域的优势和作用,达到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目的。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服务质量是指服务能够满足规定和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是指服务工作能够满足被服务者需求的程度。
是医疗机构为使服务对象满意而提供的最低服务水平,也是保持这一预定服务水平的连贯性程度。
中医预防保健TCM prevention and health care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各种预防方法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传变或复发的方法,维护健康,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
中医体质辨识TCM constitution differentiation以人的体质为认知对象,从体质状态及不同体质分类的特性,把握其健康与疾病的整体要素与个体差异的方法,从而制定防治原则,选择相应的调理、预防、养生方法,进行“因人制宜”的干预。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XXX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种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最新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2014治未病
东港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服务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5年)》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治未病”方法和技术”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现提出以下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治未病”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加强继承与创新,丰富发展中医“治未病”理论与“治未病”实践,不断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加快构建中医特色“治未病”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独特作用,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服务群众;坚持中医为体,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彰显优势;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重实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坚持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三、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使我院能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建立具有我院特色的中医“治未病”科室,在本地区形成网络,初步建立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框架;建立规范的技术方案和服务流程,初步形成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体系;培养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中医健康文化得到更加广泛传播,初步形成中医“治未病”服务支持体系。
从而形成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框架,中医“治未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初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治未病”服务。
四、重点任务(一)提高和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以我院康复保健门诊为依托,由具有专家资质的中医团队为核心,建立具有我院特色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30•【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4]88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局工作安排,为了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情况,推动重点专科提高建设水平,取得建设实效,我司拟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开展中期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含已验收通过的“十一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
(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
以上统称国家中医重点专科。
二、评估时间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安排(一)医院自评。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单位要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年印发)对重点专科进行自评,认真总结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并将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报送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自评报告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我司。
(二)监测指标体系数据填报。
医疗重点专科(26个专业)按照监测指标体系(见附件2),登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如实、客观填报(监测指标体系数据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赋分,并将结果反馈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护理、临床药学和治未病重点专科不需填报监测指标。
(三)现场评估在各单位完成专科自评的基础上,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中期评估评分标准(现场评估部分)(附件3、4、5、6)适时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进行现场评估。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12)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第四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保证“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修订版.doc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
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
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中医治未病科建设方案
中医治未病科建设方案一、设立中医治未病科专门研究团队。
该团队应由中医学专家、养生专家、医学研究者等组成,建立一支专业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
此外,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顾问,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建立中医治未病科临床研究基地。
该基地应设立中医治未病科专业门诊,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并提供临床治疗、疾病预防和调理等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
三、加强中医治未病科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科的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等,提升中医治未病科医生的专业水平。
此外,为了提高中医治未病科的整体水平,应推进相关学科的教育和培养,培养更多的中医治未病科医生。
四、开展中医治未病科的基础研究。
通过对中医治未病理论的研究,深入探索中医治未病的机制和方法。
同时,推动中医与现代医学的融合,借鉴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中医治未病科的科研水平。
五、开展中医治未病科的临床研究。
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评估中医治未病方法的疗效和安全性,为中医治未病科的临床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医治未病的疗效进行评估和分析。
六、加强中医治未病科与其他科室的合作。
中医治未病科应积极与其他医学科室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和临床工作,提高中医治未病科的综合能力和质量水平。
七、加强中医治未病科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和方法,提高人们对中医治未病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中医治未病的发展。
总之,中医治未病科的建设需要政府、学术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研究与教育,推动中医治未病科的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推动中医治未病科建设的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201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于2012年12月印发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版》)。
《指南试行版》对推动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认真研究,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修订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王瑾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月28日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3.全国中医重点专科推进工程-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要求描述
全国中医重点专科推进工程——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要求(2014年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国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工程——康复科规范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和具体实施,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康复科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其评估依据。
第三条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发布的“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证康复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康复科开设独立的康复门诊,康复功能治疗区。
三级医院康复功能治疗区面积≥800m2,且独立设置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因子治疗室、作业治疗室、针灸室、推拿室、情志调理室、假肢矫形制作室;二级医院康复功能治疗区面积≥600m2,且独立设置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物理因子治疗室、作业治疗室、针灸室、推拿室、情志调理室。
三级医院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50张;二级医院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40张。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达到8~10平方米。
第六条康复科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
病区和治疗区为患者提供无障碍设施。
建筑格局和设施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第七条康复科设备配置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
配备康复评定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言语吞咽治疗设备、假肢矫形制作设备等及中药药浴、熏蒸、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治疗设备。
第八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第九条康复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条康复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康复科医师配置≥15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
治未病科建设与指南【范本模板】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第三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第四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保证“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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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4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治未病”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有关要求,进行专科的基本条件建设。
第六条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
第七条专科专职医护人员≥8人,中医类医护人员比例≥70%;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占科室医师比例≥30%;具有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科室医师比例≥30%。
第八条专科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指导健康状态管理和“治未病”服务人群干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效果总结的能力。
第九条学术带头人应从事中医工作20年以上,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治未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备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和科研创新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治未病”服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能力。
第十一条技术骨干应从事中医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应用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和中医特色技术干预服务。
四、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二条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水平、个性化、快捷方便的体检服务,制订包括个性化养生食谱、起居调养、情志调节、保健功法、经穴按摩方法等在内的健康调养方案,提供针灸、推拿、膏方、拔罐、穴位敷贴、药浴等个性化健康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积极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
务技术指南,组织制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
第十四条对“治未病”服务人群进行随访追踪,并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危人群和偏颇体质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的应用进行效果总结分析,按时完成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81号)的技术目录,积极应用中医药特色干预技术和方法。
专科特色“治未病”服务技术项目≥8种。
第十六条上级医师能够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不断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并实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和健康调养方案中的中医护理技术。
第十八条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体质辨识自测系统,建立体质分析数据库及体检资料数据库,实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利用医院网站设立中医药养生保健专栏、健康讲座、编制实用性中医科普养生资料等形式,积极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第二十条专科服务量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
第二十一条专科建设周期内为辖区内其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并取得一定成效,带动区域整体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科研教学
第二十二条专科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治未病”服务效果开展干预研究,承担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研发相关服务产品≥1项。
第二十三条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度应有以中医“治未病”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专著。
第二十四条承担相关教学及培训工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每年举办省级以上以中医“治未病”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题培训班。
第二十五条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数量的进修或培训人员,进修培训内容应与“治未病”服务相关。
六、组织管理
第二十六条医院制定以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院制定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完成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专科视频网络平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专科所在医院应给予专科经费投入,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