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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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单位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

一、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为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所应缴纳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通常由施工单位提供,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及监督。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以确保足以应对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二、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1. 保证金缴纳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期限和金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

2. 保证金的存放和监管•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应在专门的账户中存放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对于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保证金不被滥用或挪用。

3. 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工程款后,可申请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无违约行为等。

4. 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保证金可用于弥补施工单位违约、质量问题等可能导致的损失。

•保证金在结算工程款或解除合同后,如未发生纠纷,应及时退还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实践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验积累。

以下是一些管理实践的建议: -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遵循信用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保证金比例。

-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合同规定,提高履约能力,以减少保证金的风险。

- 在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维护各方权益,保证金的使用应依法依规进行。

建筑工程中的保证金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保证金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业主对承包商履约能力的一种保障,也是承包商对业主支付尾款的一种催促方式。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保证金规定。

一、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保证金是由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一定金额的金额,作为合同履约的担保金。

它主要起着以下作用:1. 履约保证:保证金可以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的义务,减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风险。

2. 经济压力:保证金要求承包商提前支付给业主,这样在后期支付尾款时,承包商会有经济压力,催促其按时完成工程。

3. 潜在违约的处理:如果承包商违约或未按时完成工程,业主可以使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避免可能的经济损失。

二、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额规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如5%或10%。

2. 缴纳时间:合同要求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资金的到位。

3. 使用范围:合同明确规定了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承包商违约、工程质量赔付等情况。

4. 退还条件: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承包商。

合同可以约定退还条件,如无违约行为、工程结算完毕等。

5. 利息收益:保证金的利息收益归属也是一项关键规定,可以约定由业主或承包商享受。

三、保证金管理为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遵守以下几点:1. 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存入由业主或双方共同指定的专门账户,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2. 监督机构:合同可以明确指定监督机构或监督人,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情况。

3. 出具担保函: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承包商可以出具担保函代替缴纳保证金。

这样可以避免大量资金锁定在保证金中。

4. 保证金解冻:在工程结束并经过验收后,保证金应及时解冻并退还给承包商,避免无谓的资金滞留。

四、保证金纠纷的解决在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保证金纠纷的情况。

为了解决此类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协商解决:当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出现保证金纠纷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求共识,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工程安全保证金规定(3篇)

工程安全保证金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保证金规定。

二、工程安全保证金的概念及作用1. 概念工程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要求承包人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确保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 作用(1)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2)保障工程安全,防止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3)为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缴纳(1)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2)保证金缴纳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安全生产风险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2. 保证金的使用(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承包人需退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及时退还;(3)如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发包人有权扣除保证金,用于事故赔偿。

3. 保证金退还(1)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承包人可申请退还保证金;(2)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无安全生产隐患后,退还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具体规定1. 保证金缴纳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保证金。

2. 保证金缴纳方式承包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3. 保证金账户管理发包人应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和退还保证金。

4. 保证金利息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五、违反保证金规定的处理1. 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发包人可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2. 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保证金,用于事故赔偿;3. 发包人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退还,逾期未退还的,承包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担保形式。

二、保证金的用途和管理
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

同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保证金的退还和抵扣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可以申请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或提供虚假担保,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妥善保管保证金或擅自挪用保证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其他关于保证金的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保证金规定

工程施工保证金规定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防止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保证金的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概述:一、保证金制度背景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设立工程施工保证金。

二、保证金定义工程施工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三、保证金存储比例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不超过3%。

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存储主体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主体(如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等)均不需再存储。

五、存储时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

对于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工程,可免存储工资保证金。

七、保证金用途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从保证金中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金退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如无工资拖欠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

九、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发生工资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支付,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追缴。

总之,工程施工保证金规定是我国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合同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一、定义与目的工程合同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即缺陷责任期),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和维护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发包人的利益,促进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二、保证金比例与期限1. 保证金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3%,也不得高于10%。

2. 保证金期限:缺陷责任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计算方式是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三、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1. 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应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便捷和高效。

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担保,以降低保证金的使用成本和提高效率。

2. 保证金的使用:保证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和维护。

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维修,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四、保证金的退还1. 保证金的退还条件: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2.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还保证金。

退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退还,也可以分批退还。

退还的保证金应扣除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如约定计付利息)。

五、争议处理1.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施工中的保证金及其退还规定

施工中的保证金及其退还规定

施工中的保证金及其退还规定保证金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或施工方)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业主(或发包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情况。

然而,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保证金及其退还规定,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一、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在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冻结和实际支付。

1. 冻结方式:冻结是指将保证金的一定比例从承包商的款项中暂时扣留,以确保在可能的违约情况下能够迅速退还给业主。

这种方式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将其冻结于指定账户中。

2. 实际支付方式:实际支付是指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此方式相对灵活,但需要承包商在施工前支付较大额的保证金,可能增加其经济负担。

二、保证金的金额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 固定金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金数额,无论工程规模大小,保证金金额都保持不变。

2. 按百分比确定:根据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证金数额。

一般情况下,工程规模越大,合同总价越高,保证金金额也相应增加。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保证金金额,保证金数额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由双方共同确认。

三、保证金的用途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约赔偿:若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时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业主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2. 索赔处理:若业主因施工方的原因遭受损失,可通过扣除保证金来进行索赔处理,以弥补经济损失。

3. 弥补工程质量缺陷: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安全性能,业主可要求扣除保证金来进行修复和改正。

四、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保证金应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退还给承包商。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如下:1. 合同履行完毕:保证金应在合同的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时间退还给承包商。

2024版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

2024版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保证金1.2 建筑工程1.3 履约保证金1.4 甲方1.5 乙方第二条:保证金的金额与支付2.1 保证金的金额2.2 支付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第三条:保证金的用途3.1 保证金的使用范围3.2 保证金的不退还情形第四条:保证金的退还4.1 保证金退还的条件4.2 保证金退还的程序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5.1 保证金的管理机构5.2 保证金的管理方式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的责任6.1 乙方的履约责任6.2 履约保证金的责任范围第七条:违约与保证金扣除7.1 违约的情形7.2 保证金的扣除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第十条:法律法规的适用10.1 适用法律法规10.2 法律法规的冲突解决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的方式11.2 送达的效力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责任的承担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保证金: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甲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1.2 建筑工程: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负责设计、施工、交付的项目。

1.3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

1.4 甲方:指合同中约定的,负责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的一方。

1.5 乙方:指合同中约定的,负责进行建筑工程的一方。

第二条:保证金的金额与支付2.1 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2.2 支付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

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

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工程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确保履行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缴纳给招标单位的一定金额,以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支付相关费用的一种担保措施。

根据最新规定,工程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一般情况下,工程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由投标人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比例一般在1%至5%之间,并根据具体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难
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另外,根据最新规定,投标人在缴纳工程保证金时,需将保证金缴入由招标人设立的指定账户中,并提供相应的缴款证明。

招标人应及时对缴纳的保证金进行验收,并向投标人出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此外,最新规定还明确了工程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工程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

一旦发生中标人违约情况,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划扣工程保证金,以弥补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而对于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退还。

最新规定对于工程保证金的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保留相关缴纳证据,以备查验。

招标人也需建立完善的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管理和妥善使
用。

综上所述,最新规定中对于工程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缴纳流程、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工程质量的完善和质量问题的解决。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造价的2%至5%。

具体数额应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质量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通常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按照一定比例向业主支付,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结算。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于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的质量完善。

2. 质量问题解决: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进行维修和解决。

如果施工单位无法履行维修责任,业主可通过索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来解决质量问题,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监督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助于监督施工单位的合规经营行为。

业主可以通过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对施工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承诺履行能力进行评估,保证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和监督,促使其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合理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并加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推动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

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

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收取和退还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二、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通常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提交。

三、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承包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四、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可以依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五、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履约保证金的相关争议,双方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总之,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比例、收取、退还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工程施工单位保证金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保证金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保证金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特点,向业主或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作用是约束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也是对施工单位的一种信誉保障。

一、保证金的比例和金额工程施工单位保证金的比例和金额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比例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金额上限也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金的金额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单位的信誉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保证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缴纳。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用途保证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出现违约行为,如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施工安全事故等,业主或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此外,保证金还可以用于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的情况。

四、保证金的监管保证金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由业主或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保证金应当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中,不得挪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保证金进行审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五、施工单位保证金制度的优缺点施工单位保证金制度的优点是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约束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同时,也是对施工单位的一种信誉保障。

缺点是施工单位可能会觉得保证金制度增加了自身的经营成本,而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扣除保证金可能会对施工单位的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单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但是,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注意监管和合理使用保证金,以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规定(3篇)

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用于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保证金。

第四条招标投标保证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第五条招标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一)现金;(二)银行保函;(三)银行汇票;(四)支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六条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得低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对于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相应的保证金金额。

第八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一)现金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计算;(二)银行保函:按照银行保函的实际金额计算;(三)银行汇票、支票:按照银行汇票、支票的实际金额计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保证金提交和退还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投标人提交招标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以下方式:(一)现金:直接将现金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二)银行保函: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三)银行汇票、支票:将银行汇票、支票原件交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

第十一条招标人收到招标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退还投标人招标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退还招标投标保证金。

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实施细则1、公司所有新开工程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

工程开工之初,工程所属单位应到施工技术部、财务融资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施工技术部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施工技术部、财务融资部、基层单位各一份),在甲方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时,工程安全保证金由财务融资部在其工程款中直接划拨。

2、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下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构筑物缴纳安全保证金____元整;工程建筑面积5000m2-10000m2建筑安装工程及造价在一百万以上的构筑物缴纳安全保证金____元整;工程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缴纳安全保证金____元整。

3、在公司季度安全检查中,达到优良标准的工地,5000m2以下的奖____元;5000m2-10000m2的奖____元;10000m2以上的奖____元;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地加倍罚款,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对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工程,一次性罚款____元,并对责任人员处罚,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对安全管理目标工程,公司将实行对等奖罚,省级示范工地____元/m2,省级优良工地____元/m2,市级示范工地1.5/m2,市级优良工地____元/m2(在年度职代会以现金奖励)。

被上级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或在公司季度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地,只保留其荣誉,不再给予奖励。

在获得年度安全文明奖励后被摘牌的工地,其奖励金额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凡发生责任性重大伤亡事故及两万元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事故单位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公司并对事故单位罚款____元,对项目经理罚款____元。

项目经理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8、在上述所有罚款中,如出现安全保证金不足被罚金额,由工程所属单位一月内补交不足金额,逾期不交者由财务融资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并每天加罚____%的滞纳金。

9、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属单位应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罚款单据到施工技术部、财务融资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将返还其剩余安全保证金。

建筑工程招标保证金规定

建筑工程招标保证金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保证金是指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作为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投标活动的资金。

第四条招标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招标保证金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收取和使用招标保证金。

第二章招标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招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现金等形式提交。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提交时间、提交方式等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保证金后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招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对提交的招标保证金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未按规定提交招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招标保证金金额。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除招标保证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保证金收取情况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招标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七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人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未通过审查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不予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本月修正2023简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本月修正2023简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工程质量,并作为一种约束承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和规范工程质量的一种方式,以货币形式交存的一定金额,并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依法解除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交存和管理第四条承建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向建设单位交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该保证金。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工程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承建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交存至建设单位指定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并按期交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费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存至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向承建单位出具保证金交存凭证。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前解缴,但应提前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承建单位催缴质量保证金,并建立相应的催缴记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保证金退还或解除时间,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建单位,并出具保证金退还凭证。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情况:(一)承建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用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二)承建单位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需要用于工期延误的赔偿;(三)承建单位未按照工程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期满后,需要用于退还给承包方。

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比例

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比例

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比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在合同中一方或多方需缴纳的保证金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

保证金比例的设定,有利于保障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违约风险,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此外,为了保障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按工程预算款的5%~8%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比例为总金额的5%~10%。

三、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具体比例需根据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比例是合同双方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种经济措施。

合理设定保证金比例,有助于降低合同违约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特点、行业惯例等因素,协商确定适当的保证金比例。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防止滥用保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保证金制度的公平、公正、透明。

工程发包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的法律规定

工程发包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的法律规定

工程发包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的法律规定工程发包涉及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是双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必备的法律措施,旨在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将对工程发包中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一、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保证金作为工程发包中一种常见的质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减少合同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工程发包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并对对方的履约义务进行保障。

1.缴纳方式: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

在实际操作中,多采用以现金或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

2.金额约定: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发包合同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20%,具体数额根据工程规模、难度、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3.保证金的用途:保证金在工程发包合同中的主要用途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并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保障措施。

如果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使用保证金进行索赔。

二、履约保证的法律规定在工程发包中,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各方可以约定履约保证措施。

履约保证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等形式。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方要求承包商缴纳一定金额,作为履约的保证。

如果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以依法使用保证金进行索赔。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承包商通常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2.保函:保函是一种法律文书形式,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方出具的保证文件,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

保函一般由承包商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发出,发包方作为受益方,可以在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3.担保: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担保人可以是第三方或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书、保证人直接支付等形式。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约定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对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养护的资金。

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比例、预留、返还及管理等方面,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一、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比例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合同质保金的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具体比例需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质量要求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二、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预留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三、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承包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返还保证金。

如果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返还保证金,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扣除维修费用后30日内返还剩余的保证金。

四、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事项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事项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事项规定一、保证金的支付1.1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向业主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1.2 保证金的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

如合同总价款超过一亿元的,保证金的支付金额为一千万元。

1.3 保证金应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提供支付凭证给业主。

二、保证金的使用2.1 保证金作为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承包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业主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

2.2 业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保证金:2.2.1 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业主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延期工期所产生的违约金。

2.2.2 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业主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修复或重建所需费用。

2.2.3 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材料或设备,业主可以使用保证金支付替换或修复所需费用。

2.3 保证金的使用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三、保证金的退还3.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有权要求业主退还保证金。

3.2 业主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十日内,退还保证金给承包方。

3.3 如发生合同纠纷,保证金应在纠纷解决后的三十日内退还给承包方,或按照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决进行处理。

四、保证金的返还4.1 如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违约行为,业主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十日内返还保证金给承包方。

4.2 如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违约行为,业主有权扣除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五、保证金的利息5.1 保证金不计利息,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5.2 如双方约定保证金计算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六、其他事项6.1 保证金应独立于合同价款,不得作为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6.2 保证金的支付、使用、退还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签订保证金专项协议。

以上为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事项规定,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保证金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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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1、案例某大厦建设工程即将开工,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履约保证金协议,约定由施工方向开发商支付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了补偿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协议签订后,经开发商认可,施工方实际支付450万元,开发商收取巨额保证金,即将其挪用于工程建设,一年期满开发商未按约如期履行返还义务。

双方于1999年9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从1999年10月起,按月归还,每季度不少于225万元,在2000年3月前归还全部保证金,但开发商仍未按时归还,施工方催索无着遂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补充协议,并提出诉讼,要求开发商归还保证金及利息。

2、什么是履约保证金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应当向谁提交?金额的幅度?这里并没有作出解释和规定。

履约保证金属于担保的范畴,根据我国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担保法》,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履约保证金属于哪一种呢?让我们先看看国际上关于履约担保通行的作法,《世行采购指南》2.38规定,“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足以抵偿借款人(招标人)在承包商违约时所遭受的损失。

该保证金应当按照借款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履约担保书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金额将根据提供保证金的类型和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51.3规定,“业主应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0.1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为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或担保书提交给雇主;该保函应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可能同意的格式。

”从上面这些国际上的示范合同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商应从担保机构取得相应保函或担保书,交给业主,当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应尽义务时,业主有权从担保机构获得赔偿。

担保机构可以是银行或专业的保证担保公司。

可见,履约保证金应属于五种担保形式中保证的范畴。

所以履约保证金不能向发包人提交,因为发包人尤其是开发商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话,一笔可观的资金到手,不挪用、不先用似乎是不可能的,而履约保证金一旦被挪用,就起不到《担保法》规定的“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

问题还在于,按照立法的原理,保证人、保证金均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来担当和提供,无论采取履约保函还是履约保证担保的形式,本质上都是一种信用保证,承包商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取得担保,这也与我们国家建筑市场不规范,信用机制不健全有着深刻关系。

所以,前述案例中的500万只能是类似定金的性质,而不能称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商违约前只能是纸面上的概念,只有当承包商违约时,业主才可以从第三方保证机构获得赔偿,必须要从概念上明确。

我们只有首先从认识上提高自己,进而才能明确改革的方向。

3、国际上常用的履约担保的形式现在我国履约担保主要是采取定金的形式,即在上述案例中出现的情况,业主要求承包商交纳相当数量的金额,一般占合同价格的20%,因此存在许多业主拖欠定金甚至靠欺诈骗取定金的违法行为;一些银行也在开展银行保函的业务,但规定许多很严格的条款,不仅要吸纳约50%保证金数量的金额,剩余还要求提供抵押等;至于提供保证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目前只有长安保证担保公司一家。

国际上用的比较多的就是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担保。

采用何种保证形式,各国组织和各国习惯有所不同,北美习惯采用履约保证担保,欧洲则采用银行保函,只有世行贷款项目列入了上述两种保证形式,由投标者自由选择采用其中任一种形式,亚洲开发银行则规定只采用银行保函。

下面以美国为例,重点介绍履约保证担保,也是目前我国在试点推广的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担保,就是保证合同的完成,即根据业主为一方,承包商为另一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证承包商承担合同义务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

此保证担保责任如下:承包商应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一方按合同的真实含义和意图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如果承包商出现因资金、技术、非自然灾害、非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承包商违约,包括:①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②承包人任意中断工程;③承包人不按规定施工;④承包人破产、倒闭等。

则保证担保人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达到保证金额为止。

保证担保人可采取的方式如下:①向承包商提供融资、资金上的支持,避免承包商宣告破产而导致工程失败的恶果;②向承包商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使其有能力继续完成合同,工程得以继续进行;③安排发包人满意的新的承包商接替原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项目;④自己组织力量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要求全部履约;⑤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重新开标,中标者将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的造价超出原合同的部分,保证担保人予以赔偿,但不能超过担保金额;⑥如果业主对以上解决方案均不满意,保证担保人将根据业主的损失,按照履约保函额度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担保可以有两种履约形式,一种是无条件的,是指业主只要致函担保公司声明承包商违约,而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担保公司即履行保证责任;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则要求业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据,例如:监理工程师的报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法院的判决书等,保证担保人才会履行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都应该是有条件的。

无论是履约保证担保还是银行保函,本质上都是《担保法》中保证的担保形式,但二者在担保的主体、内容等有区别:①履约保证担保是一般由专业的保证担保公司来提供,而银行保函由银行提供;②履约保证担保不仅能赔偿保证金额,而且能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帮助业主完成合同内容,而银行保函只赔偿保证金额,但二者都以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为限;③履约保证担保一般是有条件的,而银行保函多是无条件的。

美国是全世界最早也是最大的保证担保市场,从1894年联邦公共工程运作保证担保,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全世界35亿美元的保证费收入中,美国占60%以上,可见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应用之广泛。

用信用保证机制规范工程市场主体行为,守信者信誉高,保证人愿意担保,费率低,甚至免保费,就容易得到更多的订单;而有不良信用的主体,没有人愿为其担保,无法获得信用服务,就无法生存于市场。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营造工程系主任张维麟教授几年前就向建设部提议开展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三联单。

他特别指出:“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是使中国建筑业走向国际的最重要的第一步,纵观世界各国制度,谁没有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谁的建筑业就无法取得进步。

”我国建筑领域采用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也是大势所趋。

4、目前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发展状况1997年11月,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业风险管理考察团赴美国访问。

考察团回国后即向建设部党组提交了考察报告,并翻译了大量美国工程保证担保公司的资料,认为“借鉴美国工程保证担保业保险,对于推动我国质量保证监督机制的建立,具有很大的意义”。

1998年5月,建设部发出“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试点”。

1998年7月,国家批准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挂牌成立。

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是我国首家专业化的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商业化运作,股份制形式组建,以工程保证担保、质量保证担保、信用保证担保和住房保证担保为特色。

长安保证公司成立以后,先后与北京市建委、上海市建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建委、深圳市建设局签订合作协议书或开展有关合作,在上述五省市具体实施了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试点工作。

1997年7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会新闻文化促进会、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与长安保证担保公司联合举行“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高层研讨会”,邀请了14个省市建委、建设厅(局)负责人参加。

会方针政策讨论起草了《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大纲(草案)》。

1999年12月,建设政策法规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北京经济管理研究培训班中心联合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第一期高级研修班”,试点省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代表80余人参加。

郑一军副部长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长安保证但保公司已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形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还与世行、亚行在高速公路项目上进行了试点合作。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同意,长安保证公司在上述五个试点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可见虽然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特别是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FIDIC条款方式建立新型的工程质量保证监督机制。

5、结语我们也应看到,总的来说,现在国内的担保市场还是很不规范的,象前面案例引起的纠纷时常发生,如何减少这类纠纷,逐渐向规范化的做法靠拢,与国际惯例接轨,成为摆在我们建设管理者面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①完善立法。

虽然《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已经出台,但实行工程担保,还必须建立符合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特点的配套法规,使得工程担保的运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比如对履约保证金的表现形式,提交方式,金额大小等做出规定;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定金的做法做出限制,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③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和制定担保合同的示范合同文本。

目前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担保的条款很少,只是笼统提到发包人向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这些条款在实际使用中必须加以细化;④一方面不断完善承包商的信用机制,另一方面,银行及专业担保公司在扩大自己业务、壮大自身队伍的同时可考虑适当降低担保的门槛,为广泛推行保函和保证担保创造条件;⑤大力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培训,这点很重要;6、当条件成熟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强制推行保证担保,这样一些不良信用的承包商将逐渐退出建筑市场,一方面净化了建筑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实行最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美国保证担保制度已经实行了100多年,我们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东西要去学习、去摸索。

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必将遇到许多问题,需要政府、各金融机构、专业组织和各有识之士共同的努力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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