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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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 . (2)(二)主要任务 ..................................................................... ...................... 2 三、实施原则 (3)(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3)(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3)(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一)工作内容 ..................................................................... . (4)(二)责任分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查 (7)(一)调查比例尺 (7)(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7)(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7)(四)权属调查 ..................................................................... . (8)(五)地类调查 ..................................................................... .. (10)(六)耕地坡度分级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12(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 . (12)(二)初始地籍调查 (13)(三)变更地籍调查 (13)(四)统计汇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查 (13)(一)基本内容 ..................................................................... .. (13)(二)基本方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4)(一)基本内容 ..................................................................... .. (14)(二)基本方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一)建设目标 ..................................................................... .. (15)(二)总体要求 ..................................................................... .. (15)(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更 (17)(一)基本要求 ..................................................................... .. (17)(二)主要内容 ..................................................................... .................... 17 十二、成果汇总 (17)(一)数据汇总 ..................................................................... .. (17)(二)图件编制 ..................................................................... .. (1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一)县级调查成果 (20)(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一)衔接原则 ..................................................................... .. (21)(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一)自检 (22)(二)预检和验收 ..................................................................... ................ 22 十六、实施计划 ......................................... 22 十七、保障措施 (23)(一)组织保障 ..................................................................... .. (23)(二)政策保障 ..................................................................... .. (24)(三)制度保障 ..................................................................... .. (24)(四)技术保障 ..................................................................... .. (26)(五)经费保障 ..................................................................... .. (26)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

南阳师范学院20XX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完成人:班级:学制:专业:测绘工程指导教师:完成日期:目录摘要 (1)1 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1)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 (1)农村地籍调查的意义 (1)农村地籍调查的内容 (1)土地权属调查 (2)地类调查 (2)地籍测量 (2)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2)2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 (2)农村地籍测量方法 (2)土地利用现状图解法 (3)航片图解法 (3)GPS RTK测量法 (3)GPS RTK工作原理 (3)工作原理 (3)GPS RTK系统组成 (4)数据获取 (4)GPS RTK测量方法 (4)测区概况 (4)图1 (5)地籍调查作业流程 (5)地籍图 (7)界址点成果表 (8)精度分析 (9)界址点施测精度分析 (9)界址点间距误差精度检测 (9)面积精度分析 (11)4总结 (11)参考文献 (12)Abstract (13)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及实施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

健全调查机制、整合己有成果、建立健全新的农村土地管理方法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

本文从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出发,介绍了几种新兴的地籍调查方法,并结合农村地籍调查项目实例着重介绍了GPS RTK技术在农村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关键词:农村地籍调查;地籍测量;GPS RTK;精度分析1 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农村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农村每一块宗地的基本信息:(1)土地的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2)土地的数量及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土地权属间的分布情况;(3)土地的质量及使用情况。

其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础资料。

农村地籍调查的意义农村地籍调查是农村土地登记工作中为确定土地权属、明析使用权的实质性调查,其成果资料是保护农村耕地或宅基地所有者和利用者合法权益、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凭据。

地籍测绘实施方案

地籍测绘实施方案

地籍测绘实施方案地籍测绘是指对土地进行测量、绘制和登记的工作,是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基础。

为了确保地籍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地籍测绘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前期准备在进行地籍测绘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测绘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了解测绘区域的基本情况。

其次要对测绘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对测绘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提高测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测量工作测量是地籍测绘工作的核心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测绘结果的质量。

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根据测绘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绘图和制图在完成测量工作后,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然后进行绘图和制图工作。

在绘图和制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测绘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绘图和制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根据测绘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图件的设计和排版,确保图件的清晰和美观。

四、数据整理和登记在完成绘图和制图工作后,需要对测绘数据进行整理和登记。

在数据整理和登记过程中,要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对测绘结果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测绘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质量控制和验收在完成地籍测绘工作后,需要对测绘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在质量控制和验收过程中,要对测绘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对测绘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归纳,为今后的测绘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总结地籍测绘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其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才能确保地籍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测绘效果。

希望本文所述的地籍测绘实施方案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编写

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编写
步骤 来研 究和探讨农村地籍调查的方案。 关键 词 地籍 ;农村地籍调查 ;农村地籍调查的技 术方案 ;技术路 线
中图分类号 F 3 0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3 — 9 6 7 1 一 ( 2 0 1 3 ) 0 1 1 - 0 2 1 4 — 0 1
1农村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案
1 . 2 方案 的实 施
农村地籍调查在实际生产 中应该如何实施 ,本节将通过实例
来探讨 。 1 . 3 . 1测 区情况
本 次调 查 的地 点 是 土桥 镇 ,土 桥镇 位 于榆 树 市 的东 南 边 陲 , 东 与 黑龙 江省 五 常市 ,南 与吉 林省 舒 兰市 接 壤 ,是 两省 三市 六 乡 镇的结合部。全镇 幅员面积 1 3 5 平方公里 ,现有九个行政村 ,1 0 3 个 社 员 小 组 ,人 口2 . 6 万 人 ,耕 地 面 积 7 6 0 0 公 顷 。省 级 榆 山 油柏 公 路 在本 镇 通 过 ,村村 沙 石路 ,村村 通 公路 ,交通 便 利 ,四通 发 达。 1 . 3 . 2测 绘资料及利 用情况
1 . 1 农村 地籍 调查 方法
者 要 与调查 者配 合 ,对 每宗 地都 要进 行严 格 的测 量 。 1 . 3 农村 地籍 调查 方案 的实 例
现 阶段农 村地籍 的重 点一方 面应能 确保土 地权属 的管理 ,保 障 土地 的社 会 主义公有 制 ,另一方 面要有利 于农 业用地 的保 护和发 展 生 产 。因此在 地籍 调查上 ,主要是 对非农 建设 用地 的保护 的集镇 土 地登记 和集体所 有制土 地 自然村 落—— 宅居地 的权属确 定 。 1 . 1 . 1详查资料 与地籍资 料的差异 为弄 清 在 土地 利 用现 状调 查 资料 中有 哪些 可 借 助于 于 地籍 调 查 中 ,使其 不 仅 能达 到 经济 、快速 的 目的 ,而且 还 有技 术 上 和法 律上的保证,有必要首先弄清楚这两种资料的差异。 1 . 1 . 2自 然 村落一宅基 地的地籍调查 1 )农村 宅居 地 的地籍 调查 。农 村宅 居地 调 查可 将核 实丈 量 和 权 属 结合 进行 ,调 查 的 同时添 写 地籍 调 查表 或 调查 记 录 ,相 邻 宅 基 地 界线 及 时 由双 方 法人 或法 人 代表 指 界 确认 并 因地 制 宜设 立 界 标 ,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至于在村内、外厂矿企业单位用地仍 应 采 用先 申报 ,后 进 行权 属调 查 ,确立 权 属界 址 点位 置 ,再 进 行 地籍测 量 。 2) 宗 地界 址边 的勘 丈及 宗地 草 囝 的绘制 。宗 地草 图是 以权 属 界 为 主要 内容 的实 地 勘 丈 图。 宗地 图形 与 实地 大 约 成 比例 ,在 相 应位 置 注记 实 量 的界 址边 长 和 确定 界址 点 的 条件 距 离及 界址 边 与 实地 相邻 地物 的关 系距离 。 3 )村庄 地籍 测量 。村 庄地 籍测 量 的方法 要考 虑 具有 一定 的选 择性和灵活性 ,同一地区视其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目录
• 调查背景与目的 • 调查范围与对象 • 调查方法与步骤 • 数据处理与成果应用 • 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 • 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 • 经费预算与效益评估
01 调查背景与目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
01 0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 必然要求,地籍调查作为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明确产权、保障农民 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2 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确定
1 2
行政村界定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明确调查的地域范围。
土地类型划分
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针对历史遗留的权属争议、界址不清等问题,进 行调查和妥善处理。
调查对象分类
01
农户
作为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对象, 包括户籍在村的农户和户籍不在 村但拥有村内土地的农户。
社会经济效益预测
社会效益预测
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
经济效益预测
预测项目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如增加就业机会、 提高农民收入等。
效益评估方法
可采用问卷调查、访谈、专家评估等方法进行定量和 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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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02
03
其他权利人
代表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组 织,如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 社等。
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非农户 主体,在农村地区拥有土地使用 权的权利人。
权属关系界定
土地所有权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土地的所 有权归属。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地籍测绘规划方案

地籍测绘规划方案

地籍测绘规划方案一、引言地籍测绘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土地权益、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以及推动城乡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地籍测绘的精度和效率,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二、地籍测绘的目标与任务(一)目标通过科学、规范、高效的地籍测绘工作,为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交易等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地理信息和权属数据。

(二)任务1、测量土地的界址点坐标,确定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2、绘制地籍图,包括宗地图、地籍分幅图等。

3、调查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

4、建立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共享。

三、测绘区域概况(一)地理位置本次地籍测绘区域位于_____,地理位置较为重要,交通便利。

(二)地形地貌该区域地形较为复杂,包括山地、丘陵、平原等多种地形,对测绘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土地利用现状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包括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土地权属关系较为复杂。

四、测绘技术方案(一)控制测量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仪器,建立高精度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为后续的碎部测量提供基础。

(二)界址点测量根据土地权属调查结果,采用全站仪、GPSRTK 等技术,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三)地籍图测绘利用数字化测绘技术,绘制宗地图、地籍分幅图等,确保图件的精度和规范性。

(四)权属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土地的权属状况,填写权属调查表。

五、测绘人员与设备配置(一)人员配置成立测绘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测绘员、调查员等,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二)设备配置配备全站仪、GPS 接收机、水准仪、绘图仪、计算机等先进的测绘设备,满足测绘工作的需要。

六、质量控制措施(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流程。

(二)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测绘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测量数据进行实时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一、引言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数据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测量工作。

二、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等级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整理、归档等活动。

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前提,可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明确调查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计划。

2、外业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走访等方式,收集土地利用状况信息。

3、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形成地籍图和相关报表。

4、成果验收:提交调查成果,接受相关部门验收。

5、资料归档:将调查成果进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技术规范1、调查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调查范围。

2、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遥感影像解译等。

3、数据处理:按照相关规范,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整理。

4、成图规范:遵循成图规范,绘制地籍图,标注必要的信息。

五、质量控制1、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调查测量成果合法、准确。

2、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检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4、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结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地籍调查测量工作,为广东省的土地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规范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1总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原《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经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1.1 适用范围本“细则”包括地籍调查的技术指标、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和成果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地及其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林、牧、渔、茶场等需要进行地籍调查的用地。

1.2 参考标准1、《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922、《1:500、1:1000、1: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 -9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19994、《1:500、1:1000、1: 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5、《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1999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7、《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GB/ 18315-8、《地籍测绘规范》 CH5002 — 949、《地籍图图式》 CH5003 - 9410、《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0001 -9311、《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1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制定 9月1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14、《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5、《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1.3 术语地籍 Cadastre: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内容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要素的簿册。

地籍调查 Cadastral Investigate:以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面积、权属、用途和等级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

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1989年农村地籍调查规程篇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下载自百度文库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3月目录一、目的与意义 (4)二、目标任务 (4)(一)总体目标 (4)(二)具体任务 (5)三、实施原则 (8)(一)自上而下,统一标准 (8)(二)省级主导,分级负责 (8)(三)整合资源,全面调查 (8)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8)(一)工作内容 (8)(二)各级责任分工 (9)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11)(一)建立土地调查初始库 (11)(二)外业调查核实补充 (12)(三)建立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12)(四)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13)(五)全流程质量控制 (13)(六)完成全省调查成果汇交和各级成果验收 (13)(七)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13)六、重点工作的实施 (14)(一)主要技术指标 (14)(二)基础数据和参考数据 (15)(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17)(四)省级土地调查初始库建设 (19)(五)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2)(六)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5)(七)行政村级权属界线上图与补充调查 (26)(八)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26)七、专项调查 (32)(一)耕地细化调查 (32)(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32)(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32)八、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33)九、海岛调查 (34)十、统一时点更新 (35)十一、检查与验收 (35)(一)县市级自检 (35)(二)省级质量控制与全面检查 (36)(三)调查成果预检与验收 (37)十二、成果汇总 (37)(一)数据汇总 (38)(二)图件编制 (3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40)十三、主要成果 (41)(一)县级调查成果 (41)(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 (42)十四、三次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43)(一)衔接原则 (43)(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44)十五、实施计划 (44)(一)2017年下半年 (44)(二)2018年全年 (44)(三)2019年全年 (46)(四)2020年全年 (46)十六、经费预算 (47)(一)省级经费预算 (47)(二)市级、县(市、区)经费预算 (47)十七、保障措施 (48)(一)组织保障 (48)(二)制度保障 (48)(三)技术保障 (48)(四)经费保障 (49)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谭立霞《地籍管理》第四章地籍调查

谭立霞《地籍管理》第四章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 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 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 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 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 2019管/11/9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3
4.1 地籍调查概述
一、地籍调查的目的和类型
四、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归档
(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是地籍调查工作的一个重 要环节。其任务在于保证地籍调查成果 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检查验收实行 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 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三)资料归档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的地籍调查资料,
2019应/11/9 及时归档保存,以供利用。
范围内标出界线。如用地界线不能清楚划分,
则可按各权属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面
积分摊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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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土地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内容
(三)土地权属单元 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权属 界址线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 便土地管理为原则。一般将具有独立使 用权的一地块划为一宗地,但在实际工 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调查依法认定的权属界址和使用现状,
必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进行实地
的测量,确定各地籍要素的空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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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地籍调查概述
三、地籍调查的程序
初始地籍调查的实施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三)内业工作
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室内工作,包括:面积量 算;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补填地籍调查表;编写技术 报告和工作报告;整理地籍档案资料等。
究处理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中的重大问题,特

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实施及数据建库-最新文档

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实施及数据建库-最新文档

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实施及数据建库1、总则1.1、目的维护土地的社会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的地籍管理制度。

1.2、村庄地籍调查的内容村庄地籍调查的范围是全部集体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村庄内的其它企事业单位用地。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和地籍勘丈(细部测量)。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门牌号、权属、界线、数量、居住人口(指农村调查)及其用途等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本情况。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位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称之为共用宗。

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如果宗地内用途明显不同,并且不同用途的面积较大,利用类别界线明显(且有线状地物),可利用其类别界线划分为若干宗地。

1.4、地籍编号A、地籍编号以行政区(县)、镇(街)、村坊、宗地四级编号。

即:以XX-XXX-XXXX-XXXX13位形式表示。

B、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以“弓”字形顺序编号。

村坊号以农调权属中的红色大号,即村坊(国有)号(市局)为准,宗地号外业调查时暂以该村坊号下1号起流水编排为预编地籍号,内业入库时以该街坊号下的最大号往下自动编排为正式地籍号。

C、界址点号应按街坊统一流水编号。

D、通过居民点的道路、河沟、鱼塘及其他土地,不作编号。

1.5、地籍勘丈(细部测量)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以图解法为主,与解析法、部分解析法相结合。

土地利现状调查补充详查电子图中,权属调查宗地的建筑物图上有标绘时,采用图解法;权属调查宗地的建筑物图上无标绘且全部址点容易施测时,采用解析法;部分界址点难以施测时,采用部分解析法。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采用土地利用现状1:500做为外业工作底图。

1.7、实施单位开始农村村庄初始地籍调查的镇(街),要成立以分管土地人员协助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并负责协调,处理地籍调查,登记中的相关问题。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目录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地籍调查的内容第三条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第四条地籍编号第五条选择地籍勘丈方法的原则第六条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第七条地籍调查实施机构第八条地籍调查的实施条件第九条管理办法第十条地方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细则适用范围第十二条初稿细则的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第十三条土地分类的依据第十四条分类体系第三章初始地籍调查第十五条准备工作第十六条关于权属调查的规定及原则第十七条准备实施第十八条实地调查第十九条争议界址的处理第二十条指界人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二条地籍调查的填写要求第二十三条宗地草图的绘制第二十四条界址边长勘丈要求第二十五条编绘"街坊内宗地及统编的界址点分布示意图" 第二十六条权属调查后文件资料的移交第四章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十七条平面坐标系统第二十八条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本精度第二十九条平面控制第三十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地籍勘丈第三十一条地籍勘丈的任务第三十二条地籍勘丈内容第三十三条地籍勘丈的基本精度要求第三十四条图幅规格第三十五条分幅编号第三十六条坐标格网的绘制第三十七条地籍勘丈方法第三十八条界址点测量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基本地籍图绘制第四十条宗地图的会制第四十一条图式,样图第四十二条面积量算第四十三条地籍调查的质量要求第四十四条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第四十五条检查验收的上目的第四十六条检查验收的组织第四十七条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第四十八条检查验收内容变更地籍调查第四十九条变更调查目的第五十条调查准备第五十一条权属变更的方式第五十二条调查内容第五十三条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第五十四条实地调查第五十五条宗地编号第五十六条变更地籍勘丈的方法与要求第五十七条宗地草图第五十八条解析法分割宗地的要求第五十九条图解法分割宗地的要求第六十条面积量算第六十一条地籍图,表修正第六十二条基本地籍图的更新附录一,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书附录二, 指界委托书附录三, 界标附录四, 违约缺席定界书附录五, 地籍调查表附录六, 图式,图例附录七, 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附录八,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附录九,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附录十, 城镇地籍调查任务申请书续目录十一, 籍调查通知单附录十二, 城镇地籍调查常用表格附录十三,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评定标准山西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法实施条例》,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土地登记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籍调查的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各土地使用者自行申报后,土地初始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土地变更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主要查清第一宗地的土地权属,界址点位,界址线,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为土地登记和统计,定级及利用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基本依据.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一宗地.凡被土地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地籍编号籍编号以行政区(县,市),街道(乡,镇),街坊(行政村,庄),宗地四级编号.籍编号统一自基到右,自上而下顺序号,详见(附录六样图).分幅地籍图上,一宗地分散在几幅图上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应注记在最大的图幅内,同时在其它几幅图上也注记其宗地号.选择地籍勘丈方法的原则我省城市,县城,工矿建成区的地籍勘丈原则上采用解析法.城市旧城计划改造区,一般建制镇建成区,村庄,原则上采有部分解析法.边远贫困地区可采用图解法.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城市建成区,县城统一采用1:500比例尺.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地籍图,则根据情况分别采用1:500,1:1000,1:2000三种基本比例尺.地籍调查实施机构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县(市),要成立以主管县(市)长为主的地籍调查,登记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的全面工作,研究处理地籍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研究确定,仲裁土地权属问题.领导组下设地籍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局内,负责地籍调查中的具体事宜. 成立省,地(市)地籍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籍调查的实施条件(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成立为地籍调查和管理工作服务的事业机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工作站.县(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地籍调查专业队.要配备强有力的专业技术干部,人员要长期固定.地籍调查办公室要大力抓好技术培训.对每个地籍调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明确调查任务,熟悉地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掌握调查的方法和要求,进行作业实习,掌握操作要领,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岗位.地(市),县(区)在地籍调查开展之前,都要选择不同的地貌类型,采用规定方法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展开.籍调查开展之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局,向地(市)省土地管理局提交地籍调查任务申请书(见附录十).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地籍调查工作.择专业测绘队伍时必须严格审查测量单位的资格和水平,经省土地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发给《土地勘测许可证》和《测绘许可证》后,才能承担地籍勘丈工作.否则必须经培训达标后,才能进行地籍勘丈工作.担地籍勘丈的专业队伍,应根据"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编写地籍勘丈技术设计书,待批准之后,与市,县(区)土地管理局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经公证之后,方可进行夺籍勘丈工作.管理办法省土地管理局对各地(市)县的试点以及城市,县城的地籍调查从技术方案到最后的成果资料负责全面把关.一般建制镇的地籍调查由地(市)土地管理局把关,报省局备案.村庄的地籍调查由县(区)土地管理局把关.报地(市)土地管理局备案.地方补充规定地(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但不得与国家《规程》和本细则相抵触.第十一条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独立工矿区,建制镇的建成区和行政村村庄.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的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第二章土地分类第十三条土地分类的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第十四条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地类,24个二级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表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第三章初始地籍调查表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一级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0203040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池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111213212231324142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文,体,误机关,宣传指商业服务,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用地.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誊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兑换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用地.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拽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表1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一级类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506070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4344456162636471727374科研,设计教育医卫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其它交通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用地.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它交通用地.指铁路线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指专供客,货运船舶停靠的场所用地.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用区内的道路等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厂,仓库和其它军事设施等用地.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用地.指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庙宇,堂等宗教自用地.指监狱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用地.一级类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809000水域用地农用地其他用他91929394水田菜地旱地园地指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防洪堤防等用地.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等用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于种植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指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指水田,菜地以外的耕地.包括水浇地和一般旱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的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单位面积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树苗圃等用地.指各种未利用土地,空闲地等其他用地.第十五条准备工作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调查任务,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组织机构等等.确定范围.在1:2000—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地籍草图上预选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和实地均有的自然地物为界限,整个地籍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收集资料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资料,现有的地籍资料.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档案资料.控制占资料,地籍图及最新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乡(镇)企事业占地清理整顿资料等等.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设计市,县地籍调查办公室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对地籍调查项目进行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迁用的地籍勘丈方法;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表册及仪器调查所需表格及簿册省土地管理局统一提供表样,各地(市)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刷.(2)购置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如水准仪,经纬仪,红处测距仪,平板仪,对讲机, pc-1500计算机或fx-4000p计算器,求积仪,坐标格网尺,透图台,绘图板,测钎,测伞,花杆,50米钢卷尺,复式比例尺,聚脂薄膜等.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县(区)要购置全站型速测仪和规定型号的微机及配套设备.(3)按《规程》标准定做或购置各类界标.(附录三)人员培训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明确调查任务,范围,掌握方法和操作要领,确保成果质量. 第十六条关于权属调查的规定及原则权属调查的程序界址认定,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相邻界址双方到现场指界,实地设置界桩,标定界址位置.现场绘制宗地草图.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调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确权属调查的质量.土地权属证件,资料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件包括:解放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文件,批件;各历史时期公安,法院裁决,判决,公证及税契;土地高速和迁移的批件;继承使用土地的个人.需要补办手续的:解放初接收土地的所有单位,个人,只有部门文件的.非法的土地权属证件:私自买卖土地,转让,抵押的土地契约或调换协议.土地权属证件丢失,是单位的要在上级部门出具证明之后补办手续,是个人的,由街道居委会按照户籍出具证明,在四址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作为确权的参考证明.划分宗地的原则同一单位,被同一权界线封闭的若干栋楼房,按照其使用范围划为一宗地.一宗地原则上由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视为一宗地:一人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土地权属界线的,如多层楼房,不同的土地权属性质,多住客户等等;存在共用面积的,如小路,过道,天井,走廓等等;难以达到地籍图(1/500)上图单元的地块,例如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几宗地,可作为一宗地. 同一单位分散在若干街坊内的用地,分别按一宗地处理.大中型厂矿分别根据土地类别划分宗地.基层法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的用地毗连的,分别划分宗地.新建小区,按街道分割善划分若干街坊,街坊内再按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属或管理范围划分宗地.征地单位代征的道路,划分宗地时,不得将代征范围划入代征单位的宗地.确定界址点的原则界址点的确定须正确反映宗地界址现状,凡界址线上的转折点原则上均应确定为界址点.规则弧形界线上的界址点,应均匀布设.不规则弧形曲线)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在其特征点上布设.被调查童然而门工凹入部分不设界址点,其界址线取直表示.凸出部分根据单元的土地经属界线处理.弧形界线与直的界址线交点处必须设置界址点.第十七条准备实施公告:广而告之即将开展地籍调查工作,要求各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公告应大版印刷,按照调查工作计划由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张贴.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时间,要求及具体条款,调查进土地使用者应出示的证件.界标的设置及保护等.划分调查区.按调查工作计划,利用收集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实地踏勘,依行政界线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城市以街道办事处内的街坊划分调查区,建制镇以行政术视情况划分街坊,街坊作为基本单区.调查单元为一宗地.绘制街坊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为工作底图,经实地简易修测后再将地形图拼接起来在聚脂薄膜上描绘出街坊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避免重漏.申请登记:依据申请登记的土地座落,按预编的宗地号,每接到一宗地,在工作底图上勾出一宗地,将该宗地的预编号填写于申请书上交登记造册.防止产生重复和遗漏.编制地籍号依据第四条规定,根据土地申报资料和实地踏勘情况,在调查工作底图上予编宗地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为地籍号.在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于街道的,划入街道编号;居民刻穿插于乡(镇)的划入乡(镇)编号.发送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根据初审的宗地数,分区期分片公告,通知,或将《地籍调查通知单》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书"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十一,附录一,附录二)发送到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予约宗地的法人代表现场指界.委派指界人,各单位,房主接到有关通知和文件后,应及时填写,届时指界.如单位,个人的法人代表不能到现场指界时,应委托能全权代表本单位,个人(个人的委托书要有房主盖章并有所在单位,村盖章证明)进行现场指界的人员前往指界,并填写委托书.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届时要出具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第十八条实地调查指界人身份调查.在进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时,工作人员应现场核对指界人的身份证明,户籍等,调查清楚后,收取"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书",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的收取" 指界委托书"具备条件后,才能指界.土地座落调查.在对某宗地进行宗地调查时,必须查清门牌号码. 土地使用权调查查清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国家所有还是农村集体所有.查清土地使用者的情况,如一宗地有两种土地权属性质时,按土地权属证件为依据,分别查清各自的情况,并分别填入地籍调查表. 用情况调查调查一宗地的用途.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一种以上的用途,分清地类并查清地类界线,以便核算每种地类的面积.一宗地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单位使用的,应一一调查清楚. 界址调查各方指界人和工作人员要现场把一宗地的权属界线实到具体位置,有固定地物的指明公认位置,如墙壁,水沟,道路的里,中,外.无明显物的要丈量离建筑物的距离,并按规定格埋桩定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同一个住宅院,同一座楼)也要按规定查清其界址点的位置,各自使用和共同使用的面积和界线,交分别填写地籍调查表.界址标志的设置界址认定完成后,在双方指界人的监督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现场对邻界双方的所有界址点设置界标.对有明显界标物的界址点(如房角,墙角等),设置固定的界址标牌或油漆标志,确切地指示界址的位置.对无明显界标物的界址点(如空旷地,厂地等)应埋设界标场.对所有界址点统一编号并标注在点位上.界标设置种类(见,附录三).调查结果应现场记载入地籍调查表,并绘出宗地草图.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违约不能到场指界的,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如一方违约缺席,则先按到场指界一方所指界线予以确定,并调查绘制出宗地草图.对缺席一方,则限期在某一时间内重新到场指界,如所指界线与先到一方的指界相同,则由相邻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盖章确认界址.如后指界址与先指界址不相符合,则由地籍调查人员再次约定用地双方共同到场核实定界,并由原缺席一方负担全部费用.对于违约缺席指界的也可将确界结果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的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上述确界结果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四). 第十九条争议界址的处理有争议的界址,原则上由用地双方在现场协商解决,调查人员可在现场根据有关规定直辖市解决,用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权属调查词及调查员意见栏中记载清楚并签字盖章.胃争议的界址在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在末生效前,地籍调查人员可根据各土地使用者实际占用范围进行界编宗,关在地籍调查表上写明争议情况,在宗地草图上标明争议部位,报县(区)领导组仲裁,仲裁结果与朱调查结果不符时,必须进行变更调查.第二十条指界人认界后不签字盖章的处理指界人认界后,不是因为土地问题在地籍调查表中不签字盖章的,参照第十八条10款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本宗地的土地座落;城镇要填写城镇名称,街道名称及门牌号码.如太原市柳巷24号.乡,村要填写县,乡,村(街)的全称.无门牌号码的,可利用前后左右的门牌号来反映共座落.地籍号.分别填写本宗地的予编宗地号和正式地籍编号.土地权属性质:分别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在图幅:填写本宗地所在分幅地籍图编号及图名,跨幅的宗地填写所有的图幅编号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填写全称,应与其公章相一致;个人填写户主姓名,应与身份证相一致.性质:填写全民,集体或个人.主管部门.填写与单位有资产,行政等关系的上级领导部门;城镇个人可不填写或其所在居委会名称;农民填写其所在村委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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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村委会意见,按照用地的主要用途调 查确定。
(6)空闲地是否调查?
答:空闲地不调查;对于有宅基证空闲地(实 地未建)、老房坍塌、只建围墙未建房或打好 基础未建房等,根据村委会意见确定。

❖ 宗地图:
定显示区
展点位
展点号
成图
小吕寨总图
谢 谢!
地籍碎部测量
❖ 全站仪测图,可按图幅施测,也可分区施测。 最后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 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漏错漏数 据,对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与计算机 联机通信,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做备份。
提交资料
❖ (1)采用CASS软件制图,提交电子版CAD总 图
❖ (2)提交宗地图一份
答:向当地政府申请帮助,首先向全镇人民 进行广播,通知将进行调查,然后在该村居 委会成员的陪同下,逐户调查。
(2)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 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是不是符 合条件的家里任何人都可以?
答:只要亲属同意,村委会认可,在宅基地 确权登记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可以 登记。
论文研究内容
❖ 本文研究了农村土地调查的技术流程,包括 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外业测量、内业数据 处理与成图。
第2章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流程
❖ 2.1 准备工作 ❖ 2.2 权属调查 ❖ 2.3 地籍控制测量 ❖ 2.4 地籍碎部测量 ❖ 2.5 提交资料
准备工作
❖ 制定方案 ❖ 开展试点 ❖ 资料准备 ❖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 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对国民经 济影响极为深远。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 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 要的依据,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 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 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 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
农村地籍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 论文研究的内容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 地籍: 地籍是为征收土地税而建立的土
地清册,这是地籍最古老、最基本的 含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地籍 不但为土地税收和土地产权保护服务, 还要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资料服务。
农村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3章 工程实例
❖ 小吕寨镇是河北省巨鹿县所辖正科级建 制镇,地处冀南大平原腹地。全镇面积 40.5km2,全镇住户5944户,总人口 23240人。年正常降雨量600mm,有耕 地40530亩,其中水浇地19710亩。农 民经济收入主要靠种植业。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由于此次地籍调查人员对小吕寨镇不熟 悉,村民对权属调查人员陌生,开始时并不 支持调查工作。如何顺利进行调查工作?
(3)房屋建筑不符合规范的,例如:房屋外 围边界凸出的,该如何处理。
答:我们测绘人员只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测绘 出房屋轮廓,确认权属
(4)调查时,居民不在家的,怎么办?
答:首先将该宗地在草图上标记,然后协调员 和住户协商,定一个合适的时间去调查。
(5)家庭作坊,有住宅也有工厂的,是否确定 为宅基地?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权属调查的程序
❖ ①提交申请 ❖ ②预编地籍号 ❖ ③发放指界通知 ❖ ④权属调查
地籍控制测量
❖ 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1)1980西安坐标系,1.5°分带,高斯正形投影。 (2)1985国家高程基准。
❖ 首级控制测量 按一级导线的精度要求布设首级GPS控制点。
❖ 图根控制测量 在影响GPS卫星信号接收的遮蔽地带,布设常规图 根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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