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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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城镇地籍调查是为了统一城镇土地资源的管理、确保土地权属明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城镇地籍调查的实施方法和步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范围1-调查范围包括城镇范围内的所有宅基地、工矿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类型。
2-调查范围应涵盖城镇地籍档案所在地及附近的支路、街道等。
三、调查内容及步骤1-调查内容:a) 土地基本属性信息: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权属、地界信息等。
b) 建筑物及设施信息: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建筑物的面积及周边设施等。
c) 道路及交通信息:包括道路形状、道路宽度、道路权属等。
d) 地理环境信息:包括地形地貌特征、土壤类型、水系分布等。
e) 其他相关信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查。
2-调查步骤:a) 确定调查区域范围。
b) 制定调查任务书,明确各个调查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c) 调查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现场调查和档案研究。
d) 调查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核对。
e) 核对调查数据与地籍档案的一致性。
f) 调查报告并进行审核。
g) 根据审核意见,完成最终报告。
四、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调查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控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成果。
3-调查单位:根据任务书开展实际调查工作,提供调查数据和报告。
五、调查工作的配套措施1-提供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提供培训课程,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共享相关数据信息。
4-配备足够的专家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六、成果及交付物1-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结果等。
2-地籍调查数据: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整理,方便数据的管理及查询。
3-其他相关文件:如调查任务书、核查意见等。
附件:1-调查任务书2-地籍调查数据表格3-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地籍档案:指存放城镇土地利用相关信息和土地权属相关文件的书面资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5c5633d1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e4.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九年一月四日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1989年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39号发布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第三条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广州、深圳市为1.5元至30元;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市为1.2元至24元;惠州、汕头、湛江、韶关、肇庆、茂名、梅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e34ac5e3169a4517723a3e4.png)
(3)宗地实际用途(地类)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调查至二级分类。土地用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地类。
d) 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 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核实界址点、界址线,并作出标记,作为后续公示重点 关注。
e) 对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尽量核实清各自使用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分别单独
按
宗地处理。
f) 调查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不完整的,实地调查补充完善,并拍摄相关证明照片;对调查 底图中界址点、界址线错误的,根据实地核实结果采用蓝色笔进行修改,并拍摄相关证明照 片。
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3. 图解法界址点编号统一采用T1、T2、……表示。 8.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
址点号不再使用。
宗地代码编码要求
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顺序号。 2 编码方法 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码》。 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8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 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 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 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 特征扩展。 2.5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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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3284d2240c844769eaee5c.png)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2.1 资料的准备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57a33f05ef7ba0d4b733b0c.png)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实施全省农村地籍测量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夯实农村地籍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1.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结合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2.利用五年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用航空遥感、数字化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完成全省农村地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数字地籍调查。
3.建立图属一致、城乡一体的市、县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建设省、市、县三级地籍数据库。
4.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主要内容农村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cd8cc1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f2.png)
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一、引言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数据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测量工作。
二、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等级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测量、整理、归档等活动。
地籍调查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前提,可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明确调查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计划。
2、外业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走访等方式,收集土地利用状况信息。
3、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形成地籍图和相关报表。
4、成果验收:提交调查成果,接受相关部门验收。
5、资料归档:将调查成果进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技术规范1、调查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合理的调查范围。
2、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遥感影像解译等。
3、数据处理:按照相关规范,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整理。
4、成图规范:遵循成图规范,绘制地籍图,标注必要的信息。
五、质量控制1、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调查测量成果合法、准确。
2、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检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对调查测量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4、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结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地籍调查测量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地籍调查测量工作,为广东省的土地管理事业做出贡献。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规范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606d0e01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a0.png)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2012年第16号《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号如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代替标准名称及编号: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部分)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籍调查规程(部分)5地籍总调查地籍总调查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5.1准备工作5.1.1组织准备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5.1.2资料准备a)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査成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b)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c)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
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数据库等。
d)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17ff887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e0.png)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地籍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地籍调查是指对一个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包括土地使用行为、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方面的信息搜集和整理。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提供可靠的土地信息,维护社会公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调查目标本次地籍调查的目标区域是XXX市,覆盖X个行政区域。
调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产权土地、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属性信息、土地权属关系、土地使用行为、土地面积等。
三、调查步骤(一)前期准备1. 成立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
2. 确定调查范围和目标区域:根据调查目标和资金预算,确定具体调查的范围和目标区域。
3.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地籍调查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方法、调查人员等。
(二)实地调查1. 地籍档案调阅:调查组成员到相关的地籍档案管理机构,调阅目标区域内的地籍档案,了解目标区域的土地情况。
2. 户籍调查:通过走访居民和相关资料查询,了解目标区域内的各户的土地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用途、面积等。
3. 辅助调查:根据实地情况,进行必要的辅助调查,包括地形测量、地貌分析、土壤采样等。
(三)数据整理和分析1. 数据整理:对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录入,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数据分析:通过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得出有关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和面积等信息,为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
(四)结果报告和登记1. 结果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地籍调查报告,对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和面积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
2. 数据登记:将调查结果登记到地籍登记簿上,确保土地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保障措施1. 人员培训: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地籍调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资料保管:对调查所得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7c5a1c3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b.png)
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地籍调查的质量,保障地籍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地籍调查质量检查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质量检查基本要求第二条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科学性: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应符合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二)公正性: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应公正、公正、公开、透明,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综合性: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应综合考虑地籍调查的全过程,包括调查设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质量检查内容第三条地籍调查质量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调查设计:对地籍调查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调查方案合理可行。
(二)数据采集:对地籍调查的采集数据进行审核,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完整。
(三)数据处理:对地籍调查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合理性。
(四)质量控制:对地籍调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保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五)报告编制:对地籍调查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质量检查程序第四条地籍调查质量检查的程序如下:(一)组织检查:由地籍调查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质量检查。
(二)召集会议:召集地籍调查相关人员参加检查会议,明确检查任务和要求。
(三)信息收集:收集地籍调查相关的文件、数据等信息,并进行分析和整理。
(四)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地籍调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数据采集点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五)检查报告:编制地籍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确认整改情况。
第五章质量检查结果处理第五条地籍调查质量检查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及时反馈: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地籍调查相关人员,并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二)整改督促:对于发现的问题,地籍调查机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督促和检查。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细则(简易调查方法)的几点说明(印发稿)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细则(简易调查方法)的几点说明(印发稿)](https://img.taocdn.com/s3/m/ac8ca44c7375a417876f8f1e.png)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细则(简易调查方法)的几点说明一、调查范围此次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调查范围(适用于解析法、图解法、简易调查方法及各种组合方法)如下:(一)2015 年国家下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全部农村居民点(203 地类)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2016 年12 月底备案数据为准)确权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三)2015 年国家下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201、202 地类)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资料收集各地应尽量收集、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主要包括高分影像资料、“一村一镇一地图”工程资料、卫片执法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资料、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权源资料、公安户籍资料、农村合作医疗村民信息、2015 年人口普查信息、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等。
在保证现势性的情况下,选用精度最高的调查底图,沿用合法权属来源,明确实际使用情况。
三、内业采集(一)宗地房屋采集方法内业采集可根据房屋密集程度选择基于正射影像图的直接采集方法或立体采集方法。
建议在房屋稀疏区采用直接采集方法,可提高内业工作效率;在房屋密集区域采用立体采集方法进行补充,以减少后续外业工作。
采用基于正射影像图直接采集时,需要进行投影差改正,保证房屋位臵相对准确。
(二)数据组织与采集内容1.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分为宗地(SLZD)和房屋(FW)两个图层,宗地层为内业采集(或外业补测)获取的宗地轮廓,包括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又分为宅基地(即房屋面)、公益性公共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地等。
房屋层即为采集的房屋面轮廓。
如,一个建有房屋的院落,采集房屋面作为房屋层要素,如图1 所示;将采集的房屋面作为宅基地,院内其余范围作为空闲地,一同作为宗地层要素,如图2 所示。
图1 房屋层要素内容图2 宗地层要素内容2. 公益性公共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宗地轮廓采集(外围墙或其它明显边界线采集成一宗),内部房屋另作单独采集(独立的临时性房屋和棚房不采集)。
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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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1.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城镇地籍调查的详细实施方案,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获取准确的地籍信息。
2.项目概述2.1 目标城镇地籍调查的目标是准确收集、整合城镇范围内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土地权属等方面的数据。
2.2 背景城镇地籍调查是为了满足城市土地管理、规划和发展需求,通过准确的地籍信息,为城市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3.调查范围与内容3.1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的范围为市所有城镇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及其周边地域。
3.2 调查内容根据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调查内容主要包括:3.2.1 土地基本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土质等;3.2.2 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权证、土地使用权合同等;3.2.3 土地利用: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3.2.4 土地界址标志:包括地界点、界线标志等;3.2.5 地籍图件:包括原始地籍图件及调整后的地籍图件。
4.调查方法与流程4.1 调查方法4.1.1 室内调查: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和数据库,获取土地基本信息和权属信息。
4.1.2 室外调查:实地测量和标定土地界址标志,并进行调查表填写。
4.2 调查流程4.2.1 确定调查范围,编制调查任务分工表;4.2.2 收集前期工作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4.2.3 室内调查,整理并记录土地基本信息和权属信息;4.2.4 室外调查,实地测量土地界址标志;4.2.5 产生调查表和图件,进行数据整合和核对;4.2.6 编制调查报告。
5.质量控制5.1 数据准确性控制5.1.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要求进行调查工作;5.1.2 备案调查表和图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2 资料保管控制5.2.1 设立数据中心,确保数据安全、完好;5.2.2 采取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存档,并定期进行备份。
6.沟通与协调6.1 内部沟通与协调6.1.1 定期召开调查进展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6.1.2 建立联络人制度,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
广东省“三调”城镇村庄地类细化方法研究
![广东省“三调”城镇村庄地类细化方法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ffdf1861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18.png)
第37卷第1期2021年3月测绘标准化SiagiaainaainogooSuaeesngoagiMappngoVod37No.1Maf.2021广东省“三调”城镇村庄地类细化方法研究肖建能丁华祥廖锐斌(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广东广州514500)ClassiOcation oO Land-Uso io Villages and Towns during the Thirv NationaiLand Survey io Guangdong PrvvincaXIAO Jiarmeng DING Huaxiang LIAO Ruibin摘要:针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明确提出要进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研究设计广东省“三调”城镇村地类细化方法,提出以建设土地利用框架数据方式进行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别设计城镇和村庄内业勾绘土地利用现状流程和方式;对一些特殊的地类图斑处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成功在广东省“三调”工作中进行推广使用。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细化方法的设计,为广东省城镇村地类细化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有效地提高地类细化工作效率与“三调”数据质量,从而确保广东省“三调”项目顺利推进。
关键词: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框架数据;城镇村庄;地类细化Keywords:Land Survey;Land-Use Framework Data;VbGoes and Towns;Classification of Land Types中图法分类号:P271土地调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可以为全国土地规划利用和国家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土地数据参考u-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和历年来的变更调查,都没有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地类细化工作⑷,为了提高自然资源治理水平,实现精准化管理。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明确提出要进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中的商服、工业、仓储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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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第1.2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第1.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
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调查单元地籍调查测量以宗地为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地籍调查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亦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连测。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可采用任意坐标系。
第1.7条基本精度1.7.1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四等及四等以下的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5cm。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e2b3741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32.png)
审核与签字盖章
对条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 保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
专项用地调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确定调查目的和范围
根据专项用地的特点和需求,确定调查的目 的和范围。
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 包括调查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开展调查
按照调查方案开展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信 息。
备案内容
将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备案,以便后续的数据更新和维护。
备案方式
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进行备案,确保数据的永久保存和可追溯性 。
06
保障措施与监督检查
组织保障
组织架构
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地籍 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培训
对参与地籍调查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 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开透明
地籍调查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02
调查内容与方法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查清每宗地的所有权 性质、权属来源、权属变更过程及现状。
土地权属界线
调查相邻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绘制权属界线图,并实地标定界址 点。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现场勘测
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现场勘测 ,了解土地的实际用途和利用状况。
编制现状图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标明各类用地的分布和面积。
填写现状调查表
对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详细填写,包括 用途、面积、建筑物等信息。
审核与签字盖章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856d9de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84.png)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09•【文号】•【施行日期】1987.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1987年9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十四条规定,为了使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我局制定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
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充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
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
3.各地开展城镇村庄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地籍工作,必须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4.地籍调查、登记工作,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条件,在试点基础上,统一安排,逐步开展。
5.有关地籍调查、登记的原始资料及成果,是依法管理土地,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应认真立卷归档,做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c28476--010212zzj。
01 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
![01 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https://img.taocdn.com/s3/m/9e50cbb269dc5022aaea00a9.png)
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东府办〔1999〕11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国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关于在全市开展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工作的请示市政府:数字化测量是通过野外采集地形(地籍)数据,运用计算机辅助绘制地形(地籍)图,建立宗地属性和空间数据库的一项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目标的技术保障,我局为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按照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规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1:500的地形(地籍)测量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开展数字化测量面临的状况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省测绘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了城乡测绘统一管理和依法管理,逐步统一行业技术规范,建立了测绘的布控网点,基本建立健全了测绘登记、审批的监管体制,较好地发挥了测绘管理及测绘成果在城乡经济建设和土地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实践证明,加强测绘管理及正确应用测绘成果,对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测绘管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是行业技术不规范,普遍存在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地图分幅以及图幅编号三者不统一的现象;二是镇区之间、部门之间施测重复投资严重,测绘成果不能互相利用,造成资源浪费;三是测绘的手段及成果科技含量低、精度不高、图件不规范,不能满足各行业,特别是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为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今后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一律要采用数字化图件,否则不受理申报用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上级的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运用高新数字化测量技术,建立和健全全市统一的数字化测量成果,实现成果共享,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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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第1.2条依据第1.3条适用范围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1.5条调查单元第1.6条坐标系统第1.7条基本精度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10条解释权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第2.4条土地编号第2.5条界址点编号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第3.6条人员培训第3.7条宣传动员第四章地籍调查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第4.4条界址调查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第七章地籍图编绘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第7.7条地籍图的分色规定第7.8条地籍数据分层设置规定第7.9条宗地图编绘第7.10条专题地籍图的编制第7.11条地籍索引图的编制第7.12条地籍图图式第八章面积量算与汇总第8.1条面积量算内容第8.2条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第8.3条面积汇总第8.4条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第九章文字报告编写第9.1条阶段工作小结第9.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报告第9.3条工作总结报告第9.4条技术总结报告第十章成果资料整理上交第10.1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整理第10.2条调查测量成果资料上交第十一章成果验收及质量评定第11.1条检查验收制第11.2条检查验收程序第11.3条检查验收内容第11.4条检查验收办法第11.5条质量评定第11.6条成果验收第十二章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第12.1条变更地籍调查测量程序第12.2条土地编号的变更第12.3条变更地籍测量方法及要求第12.4条基本地籍图、表的修正与更新第十三章简易地籍图编绘第13.1条简易地籍图及适用范围第13.2条简易地籍图基本要求第13.3条简易地籍图编制方法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目的和内容为规范地籍调查测量,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地籍调查测量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地籍调查测量是获取和表述宗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提供满足土地登记需要的基础资料的一系列工作总称。
工作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第1.2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以下列国家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l.《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2.《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修改版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5.国家和省有关地籍调查测量的其他规定第1.3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调查测量。
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测量可参照执行。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1.4.1地籍调查测量工作,由省国土厅实行统一管理,以市、县为单位,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1)承担地籍调查测量的单位须持有省级(含)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具有地籍测绘资格。
(2)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地籍调查测量须到省国土厅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3)开展地籍调查测量,须向省国土厅上报技术设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4.3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由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国土厅组织或委托验收。
验收合格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
1.4.4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经审核批准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1.5条调查单元地籍调查测量以宗地为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地籍调查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亦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连测。
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可采用任意坐标系。
第1.7条基本精度1.7.1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四等及四等以下的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5cm。
1.7.2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精度等级可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土地管理需要等选定。
各级界址点精度指标如表 1.1表1.11.7.3地籍原图的精度地籍原图的基本精度指标如表达1.2表1.2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地籍测量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彩:(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采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的,应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准备工作制定计划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编写技术设计书表格、器材准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权属调查界址调查成果整理及小结绘制宗地草图地籍图绘制地籍要素测量地籍控制测量面积量算汇总成果整理用技术小结地籍调查地籍测量土地利用统计分析编写总结报告成果资料整理上交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地籍调查测量1.2第1.10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广东省国土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第2.1条分类依据城镇土地分类以土地的权属性质和用途为主要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雎具体分类的名称、含义及代码见表2.1表2.1第2.3条土地要属性质分类土地的权属性质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大类,分别以“国”和“集”字表示,也可在宗地号中用不同的识别码表示。
第2.4条土地编号2.4.1土地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一般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编列街道号时,应根据镇(乡)、行政街道的大小及宗地数量情况,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统一拟定。
2.4.2“街道”是以行政区内行政界线、主干道路、河沟等线状地物所封闭的大地块。
2.4.3“街坊”是“街道”内互通的小巷、沟渠等封闭起来的地块。
2.4.4“宗”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凡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有明确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宗地一般只属于一个权属单位,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称为共有宗地。
特大宗地,宗地内利用类别不同,用地分类界线明显的,可划分为若干宗地;被公用道路、河沟分割的应划为若干宗地。
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地块,如马路、街巷、广场、水域或城镇内部公用地、归属不明的空地、城乡交接处的农用地等,用“块地”表示。
“块地”与宗同级。
“块地”可由权属界封闭,也可由地类界封闭。
2.4.5县级行政区编号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四位。
一般不注记在图面,仅反映在地籍簿册中。
2.4.6土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街道、街坊编号均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宗地号包括一位识别码(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未定时可用0代替)和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块地号占用9000~9999编号区间。
宗地号和块地号均以街坊为单位编列。
例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簿册上的地号为:0102 03 05 00028广州市东山区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号“28”,前面内容可省去。
2.4.7街道、街坊号应在图幅中街道、街坊内适中位置用规定字体注出。
宗地号和宗地的地类号应在图面按宗注出,不得取舍。
“块地”亦必须在图上逐块注记地号和地类号,“块地”号不注记在地籍簿册中。
对违章建筑占用的土地,可按“块地”编号注记。
2.4.8铁路、公路贯穿市(县)的土地编号方法(1)铁路、公路、水利等部门进行线路地籍测量时,土地编号可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单独编列,用九位数编号,其第五位以T、G、S分别代表铁路、公路及水利线路用地。
例如,某铁路线路在新兴县的第一宗地,编为5321T0001,其中前四位数为新兴县的行政编号,T代表铁路,后四位数为宗地号。
(2)当线路经过的地区已开展了地籍测量,并已对测区范围内土地进行了统一编号时,在铁路、公路进行地籍测量的专用地籍图上,可将原地号用括号表示在新地号后面。
第2.5条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以宗为单位,从宗地西北角的界址点开始,逆时针顺序编列,界址点号只在宗地图和地籍簿册上表示,地籍图上不注记。
第三章准备工作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凡开展地籍调查测量的市(县),应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制定周密的计划。
计划应将调查测量的任务、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技术要求、人员组织等全面统筹安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3.2.1开展地籍调查测量前应收集以下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归类。
(l)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性文件,行政区代码,地籍调查测量的技术性规程、规范、细则和图式等;(2)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包括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3)最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及航摄成果资料;(4)土地申报材料,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5)土地出让、划拨、处置等用地文件资料;(6)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资料; 7)标准地名资料;(8)土地等级评估资料;(9)城建规划资料图件等。
3.2.2对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应分析其精度,确定能否满足地籍测量的需要。
对原有的地形图和航摄成果资料应检查其现势性。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的确权定界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3.4.1技术设计书应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结合实地踏勘情况编写。
技术设计书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测量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隶属、自然地理特征、用地特点;(2)技术依据;(3)对已有资料的分析和利用;(4)坐标系统的选择;(5)地籍图规格、比例尺和分幅;(6)地籍调查要求和技术标准,包括调查的范围,确权规定,采用的工作用图,街道、街坊、宗地的划分和编号要求,地籍调查工作内容,调查方法和要求,界标设置要求等;(7)地籍测量方法和技术标准,包括对已有控制点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测量布设方案、技术规格、精度指标、控制点理设要求、施测纲要、计算方法;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精度要求;地籍图成图方法、精度要求;面积量算方法和精度、面积统计汇总等;(8)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的基本要求;(9)成果资料的检验要求;(10)成果资料的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