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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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本协议签订于:
协议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地方养殖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将闲置农用地及坡地租赁给乙方。为达成乙方合理、合法使用所租赁土地之目的,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_、甲方将位于____
(含部分)租赁给乙方作为乳(种)鸽养殖用地。
二、租赁期年限为30年。白2012年5月1日至2042年12月31 日止。
三、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为400.00元,每年为一
周期,每一周期年限租金在基准数上上调10%。
四、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乙方在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5月1日支付当年租金。乙方所交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汇入甲方财政账户,由甲方负责兑现给被
租地农户。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现有土地(含部分)租赁给乙方的一切手续,解决处理租赁期间的各类事宜,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在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包括乙方厂区建设),如有因甲方没有妥善处理这些事宜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担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负责兑现给被租农户,如因分配不当而引起的村民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所引起乙方的全部损失。
4、甲方保证鸽场内生活用水及污水进出水正常,用水方面同村民享用同等待遇,不得歧视。
5、甲方负责处理将电源和白来水送至厂区内的全部工作、人工费、材料费
由乙方负责。期中安装电线杆、白来水管埋置所占有由甲方负责处理。
6、甲方在乙方的租赁期内应按乙方的养殖条件,承诺在养殖厂周边
500米内不得批准建设其他养殖项目或对乙方乳鸽(种鸽)养殖基地有影响的项目,同时,承诺禁止村民在养殖厂周边50米内堆放垃圾,100米以内掩埋或存放动物尸体,如由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7、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的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8、乙方租地建场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9、鉴于乳(种)鸽养殖的特殊性,甲方必须确保村民不得强行进入种鸽厂区内,以免影响乳(种)鸽防疫和正常生产。
10、甲方确保在2012年7月10日前确保坟场迁移,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白收回乙方所租赁土地。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
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并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乳(种)鸽的市值及租赁期的余期等因素确定对乙方的赔偿标准。
12、乙方在租赁期内,若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甲方负责白行调整,确保乙方租期不变。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按合同第六款第11条内容执行。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将租金及补偿费用汇入甲方财政账户。
2、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实施坟场迁移,青苗补偿、四周界限界定,完毕后交付给乙方。
3、甲方必须确保2012年7月10日前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此之后进行规划、建设。
4、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白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5、乙方有权在所租赁土地上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设施,利用资源优势进行植树绿化,开挖沟、渠、塘以及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
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还另行交纳甲方 ,乙
方不再交纳其他费用。
6、乙方建场或生产经营中需要经过甲方其他土地通行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
甲方负责解决。
7、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及企业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
8、乙方在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周边群众。
9、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化政策,并以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有义务带动当地群众发家致富,帮助群众脱贫。
七、租赁后土地使用原则: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依法合理变更土地用途,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乙方原因放弃租赁,所租场地内附属物由乙方白行处理,(不得单方面将附属物折价抵扣复耕复用,经甲方同意,可等价抵扣。)负责全部租用地复耕的所有费用,验收以符合耕地条件为标准(但不考虑复原租赁前土地结构)。
八、土地续租与征用
租赁期间或期满,若乙方需要续租征用土地时,甲方应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乙方租赁或征用,所有征地费用按当时实际情况随行就市,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
九、合同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集体土地的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影响甲乙双方共同目的的实现,双方有权提出变更合同,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的交租金到期后一年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白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十、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满放弃租用,违约方应承担放弃年租金五倍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