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爱立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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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爱立信事件 ++++++++++++++

一、案情

(一)南京爱立信公司贷款易主的基本情况

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爱立信)成立于1992年9月,1995年正式投产,是爱立信与南京老牌国企—熊猫电子集团合资建立,也是目前南京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以生产程控交换机和GSM、CDMA设备为主。中国电信业高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南京爱立信公司业务的增长。2(众〕年其销售总额已达98.73亿元,净利润4.56亿元;2001年销售总额达131.83亿元,净利润6.05亿元,销售额和净利润分别增长了33.53%和32.68%。南京爱立信一跃成为爱立信全球四大供应中枢之一,并名列“2001年度中国500家最大外商”第8位。

先后有4家中资银行为南京爱立信提供贷款和结算等金融服务。2000年末,南京爱立信在4家中资银行的实际贷款余额为23 .5亿元,其中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14亿元、担保与信用贷款9.5亿元。到2001年底,中资银行当年累计对南京爱立信发放贷款71 .1亿元。贷款陆续偿还。2001年,南京爱立信累计归还了江苏省各中资银行到期及未到期贷款19.9亿元,还清了其最大合作伙伴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的8亿多元贷款和工商银行南京分行的4亿多元贷款;2002年一季度仅在l家中资银行有累计贷款5亿元、贴现余额0.5亿元。南京爱立信开始转向外资银行贷款。2001年9月,南京爱立信向上海某外资银行借款6 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贷款,12月底又与上海另外两家外资银行签订l亿美元等值人民币贷款,陆续还清后,2002年3月又与上海某外资银行签署了5 .4亿元

人民币无追索保理协议。此即媒体所报道的“南京爱立信事件”。

(二)南京爱立信贷款易主的原因

南京爱立信之所以贷款易主,主要原因是由于与中资银行协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未果,而外资银行则可以为其提供该类金融业务。

爱立信总部是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要求必须定期公开披露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其中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等指标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由于财务指标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总部十分重视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总部为降低资产负债率,扭转近几年经营亏损和连续出现负现金流的局面,要求其控股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压缩贷款和出售应收账款。

由于南京爱立信有限公司是爱立信全球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自然在此之列。南京爱立信业务运营及拓展部总负责人告诉记者:“总部压力非常之大,我们尽了一切努力去提升现金流量。”而加大还贷力度正是其措施之一,南京爱立信还在寻求更为彻底的解决方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由于南京爱立信生产的是大型电信设备,目标客户为各大电信运营商,在设备卖出后,通常产生巨额应收账款。为提高应收账款回收速度、降低经营风险,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正是解决的好办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即银行买断应收账款,当购买银行到期不能收到贷款时,银行无权再向爱立信公司索赔。

“南京爱立信事件”的焦点是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上。1999年南京爱立信就向中资银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鉴于南京爱立信公司的债务人主要是国内信誉优良的三大通讯公司,偿还贷款基本是有保证的,因此中资银行有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意向。中资银行曾对南京爱立信开展了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这个业务还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典范在交通银行内部推

广。显然这种业务对于爱立信来说仍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能满足其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于是南京爱立信公司向中资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就是由银行买断其应收账款,全部承担信用风险。由于国内保险公司无法对银行买断的应收账款提供债权保险(国际惯例应由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分担此项业务的权利和风险),中资银行无法满足爱立信的要求,于是爱立信公司就转投承诺提供买断性服务的外资银行。

注:什么是“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呢?实质上,它是保理业务的一种。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通俗地说,就是企业把货物或劳务赊销给客户,然后把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银行),由保理商(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向客户收取账款。通俗地解释,就好比银行用3000万元买断其他企业应该支付爱立信的5000万元货款的债权。假设还款期为若干年,到期银行收回2000万元,则赔掉1000万元;收回4000万元,则赚取1000万元。而最后的赔赚都已与爱立信无关,它只是提前得到变现。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销售商有利的现金、信用证等结算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赊销造成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上升,而通过保理业务,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把应收账款迅速变为现金或银行存款,进行扩大再生产或其它投资,使企业获得市场竞争的先机。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销售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信用风险问题,因而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据统计,19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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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别忘了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 ++++++++++转自:2006年12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

2006年12月11日,是个特别的日子。随着《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实施,中国银行业拉开了全面对外开放的帷幕,从而兑现了5年前的入世承诺。

现在评论中外资银行竞争,首先不该忘记发生在2002年春的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南京爱立信公司当时凑足巨资提前还掉19.9亿元中资银行贷款,转向外资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起因则是相关中资银行难以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所谓“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是保理业务的一种,属于贸易金融的范畴。如今中资银行已对此类保理业务驾轻就熟,如民生银行已建立起完善的贸易金融业务体系,光大银行为多家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可在2002年,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的发生,用当时央行南京分行负责人的话来说,暴露出“中资银行加快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实,当时那家被南京爱立信“抛弃”的中资银行,不是没有努力挽留过客户。为设法留住南京爱立信,在此之前度身定做,创新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业务,最高额度为5亿元。可南京爱立信又提出办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新要求。那家中资银行认为风险太大,只能眼看着这项收益高于传统贷款的业务被“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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