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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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13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助推扶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现场公布八个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扶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
一、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朝松(副县级)涉嫌受贿案
程朝松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移民搬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越某、袁某现金人民币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二、朝天区大滩镇原党委书记王品邦受贿案
王品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承揽通村公路工程、划拨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现金人民币27.5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三、旺苍县九龙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陈果受贿案
2008年,陈果任盐河乡乡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安排李某、万某等人将盐河乡尚未发放下去的“5.12地震”过渡安置资金由各村负责人从乡财政领出去,并编制虚假过渡安置资金发放花名册,向李某、万某等人索要45196.1元。2009年至2015年,陈果在担任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和九龙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人民币现金15.7万元,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提供方便。
2016年6月7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出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望江社区原居委会主任王三鸿贪污拆迁补偿款案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王三鸿作为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政府部门执行解家岩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六户“空挂户”(只有户口,没有土地)的名义,虚构占有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8.5948万元。
2016年5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五、青川县红光乡原党委书记贺霆受贿案
贺霆在先后担任青川县红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期间,利用其管理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红光乡工程承建商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79.5万元。
经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贺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万元。
六、剑阁县下寺镇五台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龙清贪污救灾款案
杨龙清利用担任下寺镇五台村主任兼文书的职务便利,协助政府经手灾毁耕地复垦资金的职务便利,在镇财政所领到支付五台村142075.43元的转账支票后,将该款截留,全部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长期个人非法占有使用。
2016年6月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七、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朱光洪、财政所原所长王定中贪污案
2009年至2010年,朱光洪在任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与王定中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
虎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虚增工程量、“合同签大,实际做小”的方式套取工程资金56万元,其中朱光洪从中分得17万元,王定中从中分得17万元;另朱光洪、王定中分别收受虎木公路工程承建商现金4万元,为其工程提供便利。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光洪有期徒刑两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贿罪判处王定中有期徒两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八、苍溪县陵江镇红旗桥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报账员牛长江贪污救灾款案
牛长江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政府部门发放地震补助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冒用村民的名义、重报支出、隐瞒收入等方式将3万元地震补助款、1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据为己有。另,牛长江在任职期间,采取虚假平账方式侵占集体资金84633.11元。
苍溪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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