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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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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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正文:----------------------------------------------------------------------------------------------------------------------------------------------------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1997年4月30日颁布1997年5月1日实施)交通银行各分、支行:根据王明权行长在今年交通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展转账卡”的指示,总行最近开发推出了“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新品种。

为确保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分支行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太平洋借记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借记卡,包括太平洋万事顺卡和太平洋互连卡。

太平洋借记卡分单位卡和个人卡。

申请单位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卡,申请个人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和一张附属卡。

使用太平洋借记卡必须先存款后用款,该卡除不需担保和不能透支外,其余功能均同现行的太平洋信用卡。

凡办理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各分支行,必须按照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章程、会计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业务办法办理。

一、基本规定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有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及年满18周岁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由申领人(代领人)凭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领取卡片和密码封,并存入开户备付金。

2.太平洋借记卡使用的记账终端(营业网点)和销售点终端(POS)都必须配有密码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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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若乙方开通电子账单业务后无法正常收取,应立即向甲方反馈,并根据甲方的提示确保电子账单的正常收取,否则乙方应对延迟反馈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乙方同意,开通电子账单服务不会对甲方依据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要求乙方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及时收到电子账单,不知晓信用卡电子账单的生成时间和查询方法,无法登录网银等系统为由,要求甲方延长还款期限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承认,信用卡电子账单一经系统发送,即具有甲方向乙方告知、主张和催收信用卡欠款债权的法律效力。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协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其所属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与申请电子账单服务的太平洋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共同遵守其所持卡种所适用的《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准贷记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分期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准贷记卡领用合约》(下称"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基础上,就乙方申请办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与信用卡相关的商业广告和营销信息;
3.信用卡业务公告及欠款提醒信息(如需)。
三、乙方开通本协议项下的任一电子账单服务渠道后,即可通过甲方网银免费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或打印乙方信用卡最近12个月的电子账单(如有);
2.下载乙方信用卡最近3个月的电子账单(如有)。
六、自乙方电子账单服务开通后,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信用卡纸质账单服务,即不再向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寄送信用卡纸质账单及随账单寄送的信用卡营销宣传资料(乙方可自行登录甲方信用卡网站了解该等营销信息)。甲方提供的信用卡电子账单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内容(个别营销信息、部分渠道的交易明细除外)和效力;信用卡电子账单一经系统发送,即视为甲方已适当履行其在相关监管法规,以及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项下为乙方提供和送达当期信用卡账单的义务。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一卡通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一卡通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一卡通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银行•【公布日期】1998.12.15•【文号】交银发[1998]477号•【施行日期】1998.1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一卡通业务有关文件》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交银发〔1998〕477号)交通银行各分、支行:为提高太平洋卡的竞争力,满足分支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总行最近开发了“交通银行零售业务系统”中的太平洋卡应用系统部分。

该系统增加及扩充了太平洋卡的卡储业务、银证业务、电话银行、代理业务等为内容的“一卡通”(暂称)业务功能。

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行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一卡通业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太平洋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业务是我行在现已发行的太平洋信用卡和太平洋借记卡的基础上,依据国外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客户信息管理模式,以客户号统揽相应客户(即持卡人)在我行所有的人民币太平洋信用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账户及本外币的储蓄账户(包括无单折储蓄账户和有单折储蓄账户),实现客户(持卡人)的个人理财;客户(持卡人)可通过其客户号办理同一客户号下的卡与卡的转账、本外币定活期储蓄业务的存取和卡与无单折储蓄账户之间的转账及其他转账付费等业务。

各分支行必须按照交通银行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和相关的会计、出纳制度及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与本业务办法办理一卡通业务。

一、一卡通业务的管理规定(一)客户管理1.该业务实行客户信息管理,以客户(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产生客户号,凡同一客户(持卡人)用同一种类的身份证件在发卡行当地开户(卡)时,只能产生并拥有唯一一个客户号。

2.客户(持卡人)在申领太平洋个人卡和单位卡时,都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以便生成客户号;担保人资料录入时,不产生客户号,只生成担保号码;但一卡通业务只有个人卡可以办理,单位卡不允许办理。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甲方: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乙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服务:泛指乙方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和设备为甲方提供的各类非柜面金融服务。

本协议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内容目前主要包括网上银行(功能服务区、个人网上营业厅、个人会员中心)、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

电子银行会员:泛指通过与乙方签约或注册,允许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的用户群体(以下简称会员)。

会员身份认证方式:泛指银行用于识别电子银行会员身份的各类技术手段。

身份认证方式主要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静态密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以及其它识别技术。

会员身份认证要素:泛指银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关键信息。

会员身份认证要素主要包括:客户证件号码、电子银行登录用户名、账号、签约设置的电话或手机号码、会员身份认证方式等。

电子交易指令:泛指电子银行会员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发起的各类交易请求。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注册成功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37或其他由ⅩⅩ银行公告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一)甲方应在乙方合法开设个人账户,并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注册会员时,默认同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并设置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及电话银行的登录ID和登录密码。

(三)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以此从事违法或损害他人、国家利益的活动。

(四)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ⅩⅩ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公布的交易规则,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规则、提示及条款正确操作,并对发出的交易指令承担责任。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交银发[1994]090号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交银发[1994]090号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正文:----------------------------------------------------------------------------------------------------------------------------------------------------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1994年3月21日交银发〔1994〕090号)交通银行各分、支行,驻京办事处,各筹备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健全和完善太平洋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确保太平洋信用卡业务迅速、健康发展,现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印发给你们,请各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分、支行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1994年3月21日制订)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

太平洋卡分为普通卡和金卡两种。

普通卡和金卡都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

申请单位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卡,申请个人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和一张附属卡。

凡办理太平洋卡业务的各分支行,必须按照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章程、会计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业务办法办理。

第一条基本规定一、太平洋卡发卡机构。

即是经营机构,又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太平洋卡业务的组织与宣传和市场的开拓与管理;(二)对太平洋卡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单位)的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三)太平洋卡开户、销户以及挂失、止付和授权的处理。

管辖分行授权中心,负责办理辖内发卡机构的转授权和特殊情况下的代授权业务;(四)办理持卡人持卡购物、消费、转帐和存取现金等业务的核算和对帐;(五)对特约单位和指定营业机构的业务组织、培训、辅导和检查;(六)根据发卡机构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七)制定太平洋卡在本行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点终端(POS)上应用的管理和使用规则;(八)负责透支款项的催收和管理;(九)负责保管申领人以个人资金或财产作担保时的抵押品和担保单据;(十)负责办理太平洋卡业务的专用机具和专用凭证的维修管理;(十一)每旬定期向总行传送止付名单(含紧急止付名单,下同)和接收总行下达的止付名单,并及时向所在地的特约单位和指定营业机构送发止付名单;(十二)受理持卡人、特约单位和指定营业机构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回复投诉人;(十三)代理外汇卡收单业务和开办发放外汇卡业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十四)做好业务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各项报表等。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第一条总则(一)为向社会提供消费信用和支付结算服务,保护信用卡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下称适用法律),制定本章程。

(二)太平洋信用卡(下称信用卡)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发卡机构)发行的,允许持卡人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具有消费信贷、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信用卡按是否提供免息还款期待遇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按发行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账户币种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外币卡)和多币种卡。

(三)发卡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以及申请人/持卡人申领和使用信用卡,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申领条件和手续(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还款保障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申领个人卡主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达到发卡机构规定年龄的子女,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申领附属卡。

(二)凡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可凭开户许可证、指定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申领单位卡。

(三)个人或单位申领信用卡须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领用合约》)。

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决定是否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但无论核发与否,申请资料均由发卡机构保留,不退还申请人。

第三条信用卡使用和账户管理(一)信用卡归发卡机构所有,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

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信用卡仅限用于消费领域(含差旅、办公采购等日常商务支出),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外币卡和多币种卡在境外仅限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的支付。

(二)持卡人可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在其指定或银行卡组织联网的银行营业网点、机具设备和特约商户使用信用卡存取现金、转账或消费。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单日自动购汇业务条款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单日自动购汇业务条款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单日自动购汇业务条款
1.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客服热线或网上银行,开通或撤销账单日自动购汇业务(下称“本业务”)。

2. 持卡人开通本业务后,交通银行将于每个账单日自动使用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的溢存款和信用额度,购汇用于全额偿还其信用卡美元账户的欠款。

3. 如账单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的溢存款不足以购汇全额偿还其信用卡美元账户的欠款,由于使用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信用额度购汇还款而产生的人民币账户欠款,持卡人须按时偿还。

4. 如账单日持卡人信用卡美元账户余额为零或有溢存款,当期本业务将不发生自动购汇交易。

5. 本业务的自动购汇交易适用的汇率为账单日营业终了时交通银行公布的美元外汇卖出价。

如账单日为非工作日,则汇率以账单日前一工作日营业终了时交通银行公布的美元外汇卖出价为准。

6. 如因本业务的自动购汇交易导致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发生超限。

持卡人应按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约定承担超限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承担相应利息。

7. 如持卡人的信用卡在账单日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被冻结,交通银行有权在当期不为其进行本业务的自动购汇交易而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

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

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

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甲方通讯地址]乙方:[乙方银行名称]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 甲方拥有乙方发行的信用卡,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享受交通出行的便利;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还款方式进行信用卡账户的还款;3. 双方为明确各自权益和义务,特订立本《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还款方式1.1 甲方同意通过自动扣款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账户还款。

具体扣款方式如下:扣款时间:每个月的[指定日期]日;扣款金额:根据信用卡账单中应还款项的实际金额进行扣款;扣款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需与乙方签约银行一致)。

1.2 甲方需确保扣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以免影响到还款的正常执行。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扣款失败,甲方应自行负责赔偿并立即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还款。

第二条提前还款2.1 若甲方有意提前还款,须提前[指定提前还款时间]给乙方书面通知,并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2 提前还款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提前还款剩余本金的[违约金比例]%。

2.3 乙方收到提前还款通知后,将按照协议要求办理提前还款事宜,并告知甲方剩余应还款额、提前还款手续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利息计算和收取3.1 信用卡账户的欠款将按照乙方规定的日利率进行计息,并每月将利息计入到信用卡账单中。

3.2 信用卡账单中详细列明了按期还款、最低还款和转账分期等还款选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计算方式。

第四条其他条款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解约通知。

4.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8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8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8篇篇1甲方:[甲方银行名称]乙方:[乙方企业名称]鉴于甲方拥有电子银行系统,乙方有需求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并确认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提供和接受金融服务,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电子银行服务:1. 在线转账支付结算服务;2. 对账单查询服务;3. 账户信息查询服务;4. 信贷业务服务;5. 其他双方约定的金融服务。

三、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年限]。

期满后,除非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协议自动续约。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子银行服务;2. 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3. 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4. 对乙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2. 及时更新资料信息;3. 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4.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五、安全保密措施及责任承担1.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安全;2. 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电子交易密码及相关安全工具。

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与支付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电子银行服务费用。

结算周期为季度结算,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完毕所有未完成的交易和服务。

八、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甲方名称](下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下称“乙方”)鉴于乙方愿意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所达成的约定,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信用卡服务协议范本

信用卡服务协议范本

信用卡服务协议范本双方:银行(以下简称“甲方”)申请人:xxx(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一家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拥有颁发信用卡的权力;乙方希望申请信用卡,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信用卡服务方面的权益和义务,为乙方提供合理、安全的信用卡服务,并规范双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信用卡的颁发与使用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在审核通过后,颁发一张信用卡给乙方;2. 乙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 信用卡只供乙方个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4. 乙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保管好信用卡及密码,如有遗失或泄露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三条信用额度与消费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信用情况,确定乙方的信用额度,并告知乙方;2. 乙方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但不得超过信用额度的限制;3. 乙方应按期偿还信用卡消费金额,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4. 若乙方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信用额度、加收罚息等。

第四条信用卡账单和还款1. 甲方将定期向乙方发送信用卡账单,账单包括消费明细、应还金额等信息;2. 乙方应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将应还金额存入指定账户;3. 如乙方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费用,并可能记录在乙方的信用记录中。

第五条信用卡年费和其他费用1. 乙方在申请信用卡时,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信用卡年费;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卡年费,并提前通知乙方;3. 除信用卡年费外,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收取其他费用,乙方应按时支付。

第六条服务终止和解除1. 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申请,但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清偿所有未结清的款项;2. 甲方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终止乙方的信用卡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3. 若双方达成一致,决定解除本协议,则解除后,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的信用卡服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账户服务协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账户服务协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账户服务协议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在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按键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如您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咨询(如向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拨打95559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等),并暂缓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按键。

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按键,即表明您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对其具体内容及法律后果已有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一条定义1.1“电子账户”指客户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等渠道自助申请开立的无实物卡介质、不可挂失的个人结算账户。

1.2“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自动柜员机ATM 、自动存款机CDM 、自动存取款机CRS 和自助通,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1.3“主卡”指客户如在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已是交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网银”)短信密码用户或证书认证用户(“证书用户”)的,客户原办理个人网银渠道签约时,业务受理凭证记载的作为主卡的太平洋个人卡。

1.4“验证卡”指客户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所提供的本人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或贷记卡。

1.5“指令”指客户或其指定机构通过电子银行向交通银行发送的指示,包括支付指令、查询指令及其他指令。

其中,支付指令指执行结果会引起客户账户余额变化的指令,包括转账、支付、协议收款等包含资金划拨内容的指示。

查询指令指交通银行收到的查询账户余额或交易明细信息的指令。

1.6“安全要素”指客户登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时,交通银行确认客户身份的唯一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网上银行登录用户名、电子账户账号、手机号码、各类密码、手机银行预约码等。

登录相关渠道或办理相关业务所涉具体安全要素以交通银行门户网站、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网页当时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交易规则》(包括其后修改及替代,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为准。

【服务】电子账单合作协议

【服务】电子账单合作协议

【关键字】服务ABC[2010]5136-2电子账单合作协议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作模式(一)甲方为乙方的特约商户,是出账单位或者出账单位的代理人。

甲方利用乙方的电子账单系统自助发布账单信息,付账人通过乙方的电子账单系统对甲方发布的账单信息进行查询并付款。

(二)乙方在电子账单业务合作过程中提供电子账单系统供甲方和付账人使用,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三)付账人为个人客户,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客户证书或者电子支付卡等方式自助进行付款。

第二条电子账单服务开展条件(一)甲方承诺满足以下电子账单服务开展条件:1、若甲方为出账单位代理人,应与出账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甲方代理出账单位发布电子账单信息。

甲方承诺其代理行为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对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不作实质性审查。

若因甲方的代理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声誉影响,由甲方负责赔偿及消除影响。

2、甲方应与付账人约定:(1)出账和付账应当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账单服务,(2)付账人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3)付账的时间和金额等相关事宜。

3、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电子账单业务服务费用及资金清算。

(二)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进行必要的电子账单系统技术平台搭建,以保障付账人电子支付条件。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交纳方式(一)甲方使用乙方的电子账单服务,按下列标准支付根底费用:1、一次性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元;2、年服务费人民币元;3、操作员证书工本费每个人民币元;甲方应在申请办理电子账单业务以及申请操作员证书时支付根底费用。

甲方无法当场交纳根底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3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3篇

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乙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银行”)为明确双方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就甲方办理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甲方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进行资金查询、转账、结算等操作。

2.甲方办理的所有业务操作均受相关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

3.银行有权拒绝未开通或未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业务,有权对甲方的操作进行风险监控。

4.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及其他安全凭证,因密码泄霩、遗失等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服务费用1.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如手续费、短信费等,应按银行规定进行缴纳。

2.银行有权调整电子银行服务费用,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缴纳。

三、服务风险1.甲方理解并接受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办理资金业务存在风险,可能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系统故障等情况导致账户资金安全风险,甲方应自行承担风险。

2.银行将尽最大努力保障电子银行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损失因银行原因造成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密义务1.甲方应对自己的网银账号、密码等信息保密,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甲方应自行承担。

2.银行对甲方的账号信息及交易记录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其他条款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自签署之日起正式执行。

2.本协议的解释、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因服务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银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企业章):__________ 乙方(银行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以上是关于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各项条款,保障双方的权益与安全。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银行•【公布日期】2000.06.21•【文号】交银发[2000]43号•【施行日期】2000.06.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6月21日交银发[2000]43号)交通银行各分、支行:为进一步拓展太平洋卡业务,满足分支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总行在“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太平洋智能卡业务功能。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在常州分行、郑州分行、武汉分行、南京分行、重庆分行、西安分行、青岛分行、福州分行、合肥分行、宁波分行等10个分行扩大太平洋智能卡试点发行。

上述各行如需发行太平洋智能卡,须将各行《太平洋智能卡联合试点总体业务方案》、《太平洋智能卡联合试点总体技术方案》、《太平洋智能卡联合试点总体密钥管理系统方案》报总行批准后才能发卡。

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联合试点的上海分行、北京分行、长沙分行如需发行太平洋智能卡,须将三个方案报总行备案。

现将《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行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交通银行太平洋智能卡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太平洋智能卡(以下简称太平洋IC卡)是在我行现已发行的太平洋信用卡和太平洋借记卡基础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著的《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1.0),所发行的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以人民币结算的金融支付工具。

凡办理太平洋IC卡业务的各分支行,必须按照交通银行的各类太平洋卡章程、会计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本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一、管理规定(一)基本规定1.此次发行的太平洋IC卡,属我行太平洋卡系列中的一个品种,暂限于太平洋借记卡,其磁条部分的使用和备付金存款主账户的管理按交银发〔1997〕126号、交银发〔1998〕477号和交银发〔1999〕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用卡电子支付协议书范本

信用卡电子支付协议书范本

信用卡电子支付协议书范本甲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电子支付服务,乙方愿意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申请,向乙方提供信用卡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信用卡进行电子支付。

第二条服务条款2.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安全、可靠,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乙方的交易安全。

2.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交易验证3.1 乙方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交易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输入密码、短信验证码等。

3.2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风险情况要求乙方进行额外的交易验证。

第四条交易限额4.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行为,设定信用卡电子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和日累计交易限额。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设定的交易限额,不得超出限额进行交易。

第五条交易费用5.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收取信用卡电子支付的手续费。

5.2 乙方应在交易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六条交易争议6.1 如乙方对交易有异议,应在交易发生后____天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异议后____天内进行调查,并给予乙方答复。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8.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银行电子商务业务(交易客户)服务协议模版

银行电子商务业务(交易客户)服务协议模版

银行电子商务业务(交易客户)服务协议模板1. 协议的目的与范围本协议旨在约定银行与电子商务业务(交易客户)之间的服务关系和责任,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业务中的行为和义务。

本协议适用于交易客户在银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全部行为。

2. 定义•银行:指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

•交易客户:指使用银行所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业交易的个人或企业。

•电子商务业务:指银行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交易客户提供的包括账户查询、资金转账、支付结算等服务。

3. 服务内容1.账户查询:交易客户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2.资金转账:交易客户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资金转账、付款、收款等操作。

3.支付结算:交易客户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包括网上购物、费用缴纳等。

4.账单管理:交易客户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账单,包括账单查询、账单等。

4. 交易安全和风险提示1.交易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和交易密码,确保交易安全。

交易客户不应将账户密码、方式动态口令等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交易客户自行承担。

2.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交易客户应仔细核对交易明细、收款方信息等,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交易纠纷,应立即向银行进行投诉和申诉。

3.银行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加密技术、验证码验证等方法。

然而,交易客户应认识到互联网环境下的风险存在,可能会受到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等因素影响,银行对此类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 费用与结算1.交易客户使用银行的电子商务业务服务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银行另行公布或与交易客户另行约定。

2.交易客户在使用电子商务业务进行支付结算时,应按照银行所要求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

6. 保密责任1.银行将对交易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范本

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范本

交通信用卡还款协议书范本甲方:(信用卡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乙方:(信用卡发卡机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交通信用卡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还款方式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还款方式,将应还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2. 还款时间甲方同意,每月的还款日为(具体日期),甲方须在该日之前完成还款操作。

3. 还款金额甲方同意,每月应按照信用卡账单上所示的最低还款金额或全额还款金额进行还款。

4. 逾期还款甲方承诺如在还款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还款,将按乙方规定的逾期还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需支付逾期手续费。

逾期罚息计算公式如下:逾期罚息 = 逾期天数 ×逾期利率 / 365 ×未还款本金5. 手续费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信用卡年费、提现手续费、跨行还款手续费等费用。

6. 异动通知甲方同意,在还款账户有任何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确保还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7. 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信用卡有效期。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8. 解除协议如甲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超过90天、提供虚假信息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9.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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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协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其所属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与申请电子账单服务的太平洋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共同遵守其所持卡种所适用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分期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基础上,就乙方申请办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电子账单服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推送形式向乙方发送信用卡账单及信用卡业务相关通知的服务。

乙方可在甲方提供的渠道范围内选择一类或多类形式电子账单服务。

乙方在申请时如留有电子邮箱地址,甲方默认提供电子邮件账单服务,如未留有电子邮箱地址,则默认提供短信账单服务。

此外,乙方如需获得甲方提供的微信账单服务需先行关注甲方官方微信服务号并绑定信用卡。

乙方后续可自助在甲方提供的渠道范围内同时选择其他形式电子账单服务。

二、“电子账单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账单服务、短信账单服务(包括免费账单短信提醒+自助账务查询)和微信账单服务(包括微信账单提醒推送+自助账务查询)。

服务开通期间,甲方将在乙方每月账单日生成信用卡电子账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送。

若乙方信用卡账户在账单周期内未发生任何账务变动且无其他需通过账单告知客户的信息,则当期将不生成电子账单。

电子账单发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电子邮件账单
1、个人信用卡账户及账务信息;
2、与信用卡相关的商业广告和营销信息;
3、信用卡业务公告及欠款提醒信息(如需)。

(二)短信账单(包括免费账单短信提醒+自助账务查询)和微信账单(包括微信账单提醒推送+自助账务查询)
1、个人信用卡欠款信息及还款信息;
2、客户可通过提供的信用卡官网链接进行详细账务查询、营销广告查询等。

三、乙方开通本协议项下的任一形式电子账单服务后,即可通过甲方信用卡官网或网银免费获得如下服务:
(一)查询或打印乙方信用卡最近12个月的电子账单(如有);
(二)下载乙方信用卡最近3个月的电子账单(如有)。

四、依照本协议,乙方开通邮件账单服务或短信账单服务后,该形式电子账单服务将自动适用于乙方名下的所有太平洋信用卡主卡账户。

乙方关注甲方官方微信服务号并绑定信用卡后即可获得微信账单服务,但如乙方名下有多张信用卡主卡的,则需分别进行绑定,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已完成绑定的信用卡的账务信息及其他信用卡业务相关通知。

五、自乙方电子账单服务开通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申请的账单服务形式向乙方预留的指定邮箱地址或系统预留手机或绑定的微信服务号发送信用卡账单或信用卡业务相关通知,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任何信用卡纸质账单服务,即不再向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寄送信用卡纸质账单及随账单寄送的信用卡营销宣传资料(乙方可自行登录甲方信用卡网站了解该等营销信息)。

甲方提供的信用卡电子邮件账单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内容(个别营销信息、部分渠道的交易明细除外)和效力;甲方提供的短信账单服务(包括免费账单短信提醒+自助账务查询)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效力,乙方可以通过短信账单中提供的链接点击查询更多个人信用卡账户及账务信息,上述信息及免费账单提醒短信构成完整的短信账单;甲方提供的微信账单(包括微信账单提醒推送+自助账务查询)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效力,乙方可以通过微信账单提醒推送中提供的链接点击查询更多个人信用卡账户及账务信息,上述信息及微信账单提醒推送构成完整的微信账单。

信用卡电子账单一经系统发送,即视为甲方已适当履行其在相关监管法规,以及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项下为乙方提供和送达当期信用卡账单的义务。

六、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接受账单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微信号等接受渠道准确有效,且仅为乙方本人掌握使用,如甲方系统正常生成账单,而因乙方接受电子账单的电子账户或终端或通信运营商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电子账单无法正常收取或信息泄露,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电子账单无法正常收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不支持短信功能,手机卡内余额不足,客户主动屏蔽邮件或短信,使用携号转网手机号申请、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提供错误或失效,邮箱空间不足,手机或邮箱安全设置或网络设置不当,通信运营商或邮箱管理方的系统设置或系统问题等。

七、用于接受账单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微信号等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变更且确保变更后的接受端符合前述要求,变更完成前甲方仍将向原有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或微信号发送相关账单。

八、若乙方开通电子账单业务后无法正常收取,应立即向甲方反馈,并根据甲方的提示确保电子账单的正常收取,否则乙方应对延迟反馈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乙方同意,开通电子账单服务不会对甲方依据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要求乙方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及时收到电子账单,不知晓信用卡电子账单的生成时间和查询方法,无法登录网银等系统为由,要求甲方延长还款期限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乙方承认,信用卡电子账单一经系统发送,即具有甲方向乙方告知、主张和催收信用卡欠款债权的法律效力。

十、乙方通过甲方信用卡官网/网银系统下载和打印信用卡电子账单后,乙方不得对该等账单进行任何涂改、变造或伪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的信用卡账务情况,最终以甲方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十一、乙方开通电子账单服务后,自申请日后有信用卡账户发生账务变动的首个账单日起生效。

客户开通电子邮件账单服务后,该服务不可取消直至乙方销卡之时起自动终止;客户开通的短信账单服务可更改为电子邮件账单服务,但一经更改即不可取消直至乙方销卡之时起自动终止。

甲方将根据业务情况不时更新电子账单服务渠道,个别卡种电子账单服务的生效将以卡片申请时双方实际约定为准。

十二、甲方修改本服务协议,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事先通知乙方,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乙方留意。

乙方如不接受修改,在知悉修改情况后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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