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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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协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其所属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与申请电子账单服务的太平洋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共同遵守其所持卡种所适用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交通银行太平洋分期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基础上,就乙方申请办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信用卡电子账单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电子账单服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推送形式向乙方发送信用卡账单及信用卡业务相关通知的服务。乙方可在甲方提供的渠道范围内选择一类或多类形式电子账单服务。乙方在申请时如留有电子邮箱地址,甲方默认提供电子邮件账单服务,如未留有电子邮箱地址,则默认提供短信账单服务。此外,乙方如需获得甲方提供的微信账单服务需先行关注甲方官方微信服务号并绑定信用卡。乙方后续可自助在甲方提供的渠道范围内同时选择其他形式电子账单服务。
二、“电子账单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账单服务、短信账单服务(包括免费账单短信提醒+自助账务查询)和微信账单服务(包括微信账单提醒推送+自助账务查询)。服务开通期间,甲方将在乙方每月账单日生成信用卡电子账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送。若乙方信用卡账户在账单周期内未发生任何账务变动且无其他需通过账单告知客户的信息,则当期将不生成电子账单。
电子账单发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电子邮件账单
1、个人信用卡账户及账务信息;
2、与信用卡相关的商业广告和营销信息;
3、信用卡业务公告及欠款提醒信息(如需)。
(二)短信账单(包括免费账单短信提醒+自助账务查询)和微信账单(包括微信账单提醒推送+自助账务查询)
1、个人信用卡欠款信息及还款信息;
2、客户可通过提供的信用卡官网链接进行详细账务查询、营销广告查询等。
三、乙方开通本协议项下的任一形式电子账单服务后,即可通过甲方信用卡官网或网银免费获得如下服务:
(一)查询或打印乙方信用卡最近12个月的电子账单(如有);
(二)下载乙方信用卡最近3个月的电子账单(如有)。
四、依照本协议,乙方开通邮件账单服务或短信账单服务后,该形式电子账单服务将自动适用于乙方名下的所有太平洋信用卡主卡账户。乙方关注甲方官方微信服务号并绑定信用卡后即可获得微信账单服务,但如乙方名下有多张信用卡主卡的,则需分别进行绑定,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已完成绑定的信用卡的账务信息及其他信用卡业务相关通知。
五、自乙方电子账单服务开通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申请的账单服务形式向乙方预留的指定邮箱地址或系统预留手机或绑定的微信服务号发送信用卡账单或信用卡业务相关通知,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任何信用卡纸质账单服务,即不再向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寄送信用卡纸质账单及随账单寄送的信用卡营销宣传资料(乙方可自行登录甲方信用卡网站了解该等营销信息)。甲方提供的信用卡电子邮件账单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内容(个别营销信息、部分渠道的交易明细除外)和效力;甲方提供的短信账单服务(包括免费账单短信提醒+自助账务查询)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效力,乙方可以通过短信账单中提供的链接点击查询更多个人信用卡账户及账务信息,上述信息及免费账单提醒短信构成完整的短信账单;甲方提供的微信账单(包括微信账单提醒推送+自助账务查询)与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效力,乙方可以通过微信账单提醒推送中提供的链接点击查询更多个人信用卡账户及账务信息,上述信息及微信账单提醒推送构成完整的微信账单。信用卡电子账单一经系统发送,即视为甲方已适当履行其在相关监管法规,以及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项下为乙方提供和送达当期信用卡账单的义务。
六、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接受账单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微信号等接受渠道准确有效,且仅为乙方本人掌握使用,如甲方系统正常生成账单,而因乙方接受电子账单的电子账户或终端或通信运营商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电子账单无法正常收取或信息泄露,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电子账单无法正常收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手机不支持短信功能,手机卡内余额不足,客户主动屏蔽邮件或短信,使用携号转网手机号申请、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提供错误或失效,邮箱空间不足,手机或邮箱安全设置或网络设置不当,通信运营商或邮箱管理方的系统设置或系统问题等。
七、用于接受账单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微信号等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变更且确保变更后的接受端符合前述要求,变更完成前甲方仍将向原有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或微信号发送相关账单。
八、若乙方开通电子账单业务后无法正常收取,应立即向甲方反馈,并根据甲方的提示确保电子账单的正常收取,否则乙方应对延迟反馈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乙方同意,开通电子账单服务不会对甲方依据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要求乙方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未及时收到电子账单,不知晓信用卡电子账单的生成时间和查询方法,无法登录网银等系统为由,要求甲方延长还款期限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承认,信用卡电子账单一经系统发送,即具有甲方向乙方告知、主张和催收信用卡欠款债权的法律效力。
十、乙方通过甲方信用卡官网/网银系统下载和打印信用卡电子账单后,乙方不得对该等账单进行任何涂改、变造或伪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的信用卡账务情况,最终以甲方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十一、乙方开通电子账单服务后,自申请日后有信用卡账户发生账务变动的首个账单日起生效。客户开通电子邮件账单服务后,该服务不可取消直至乙方销卡之时起自动终止;客户开通的短信账单服务可更改为电子邮件账单服务,但一经更改即不可取消直至乙方销卡之时起自动终止。甲方将根据业务情况不时更新电子账单服务渠道,个别卡种电子账单服务的生效将以卡片申请时双方实际约定为准。
十二、甲方修改本服务协议,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事先通知乙方,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乙方留意。乙方如不接受修改,在知悉修改情况后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