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法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学法制度

1.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政治、法制、业务学习。 2.政治、法制、业务学习分全校和按部门、年级组集中两种形式,分别由政教处、教导处和学年组长召集。

3.全校集中时,由主持会议领导点名,负责检查考勤,填报考勤表。分部门、组时要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

4.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活动的内容要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开,时间要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5.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它活动,教职工要按时参加。

6.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不批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7.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8.无故不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