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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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我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从而也对实践中公有制主体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认识的重大突破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和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该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经济特征。然而,对于“什么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怎样才能得到实现”的认识,我们却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曾把“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看成是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本质特征,排斥甚至于灭绝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又把公有制经济仅仅理解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简单相加,认为在这种两种基本的公有制形式中,只有国有经济才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公有制的主体,集体经济则被看作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就公有经济的实现方式来说,国有经济直接采取了国有国营的形式,集体经济也部分采取了类似于管理国有经济的办法。与这种形式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僵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相匹配的,是一套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状的要求,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必须得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出发,对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另一方面,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在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产权的流动、重组、融合、渗透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了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有制以及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变化,使得我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随之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第一,就公有制经济涵盖的范围来看,突破了过去把公有制经济仅仅理解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简单相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第二,由于公有制涵盖范围的扩大,由于股份制成为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过去那种简单地以公有制企业为单位来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P21)

第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相互融合、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使得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含义又发生了变化: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整个公有资产中占优势地位;由于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将主要表现为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第四,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实现形式的变化,使得国家与国有经济之间关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前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直接管理和经营,转变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国资委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对国有资产、资本进行监督管理,并从整体上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则主要体现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集中体现在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上。

二、完整准确地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

完整准确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对于在实践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有着重要意义。

1.准确理解“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优势地位”的含义

第一,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主要指的是经营性的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不应该把非经营性公有资产也包括在内;公有资产占优势地位,不但指的价值形态的公有资产,而且指的是实物形态的公有资产。

第二,公有资产占优势,不仅是“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公有资产只有“量”的优势,没有“质”的提高,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中,必然会导致公有资产的逐渐萎缩,从而公有资产“量”的优势也就不复存在。相反,如果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保持公有资产的“量”的优势,本身就是公有资产“质”的提高的一个反映。公有资产“质”的提高,主要包括:在竞争性领域中的公有资产要有活力和竞争力;公有资产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公有资产要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评价体系,比如投入产出比、利润率、销售总额、利税、市场占有份额、研发与创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来衡量公有资产的素质。

第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和优势,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等而不断变化。

2.准确理解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含义

第一,从微观来看,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不只是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更包括大量的由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

第二,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行业国有经济要退出了,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2](P1108)十八届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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