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推广服务项目协议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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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书

甲方:XX旅游度假区招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XX旅游度假区旅游服务业转型升级,丰富休闲度假功能内涵,推动度假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休闲度假目的地,甲乙双方经实地考察、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乙方在XX旅游度假区投资的相关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意将XX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总部落户XX 旅游度假区,并以此为纳税主体及上市主体。若乙方在甲方所在地顺利上市,甲方将依据XXX对上市企业的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兑现。迁入后,预计2015年营收3000万元,税收37.5万元;2016年营收1.2亿元,税收125万元;2017年营收2.4亿元,税收300万元;2018年营收2.8亿元,税收330万元;2019年营收3亿元,税收350万元。以上预计税收作为享受下列优惠的前提,若未能达到则取消优惠。

二、乙方愿意将XX品牌的企业文化推广中心即XX形象定制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落户度假区,成为度假区会议会展产业的增值服务专业运营商。该旗舰店选址在XX 服务大楼(酒店大门右侧),根据乙方的设计要求,由XX太

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装修XX旗舰店的外围建设及硬件设施改造、乙方负责内部软装及项目运营。

1. 旗舰店租金支付方式原则: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租金25元/平方米。

2. 租赁时间:先暂定五年(装修期除外),协议期满双方协商后可优先续租。

3. 由于房屋产权归属于XX太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与城投公司另行签订。

三、乙方愿意作为XX渔洋会展有限公司会议会展、休闲产业长期合作服务商。

1. 乙方作为度假区内重点打造的标杆企业,在区内举办各类活动、会议会展时,不仅享受度假区会议会展政策,同时再享受八折优惠(暂定五年时间)。

2. 对入住XX国际大酒店的客人,

1)度假区同意乙方在房间内放置造型设计优惠券,具体

方式由乙方与XX酒店管理公司另行商定。

2)度假区同意乙方每年免费在酒店大堂(含万豪、万丽)

进行5次、每次不超过3天的推广活动,搭建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况由乙方与各酒店管理公司另

行商定。

3)度假区每年给予乙方XX国际大酒店800间优惠房,

每间200元(含1早)/晚(周末与节假日除外)。

3. 乙方定好全年发展目标计划,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并在区内外推介活动上作为重点推介企业。作为度假区的标杆企业,若甲方在度假区太湖大道等有合适的广告位,可优先推介乙方公司。在乙方与XX 太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免费提供三名员工的食宿(具体包括:宿舍每月400元/间、餐费每人30元/天),超出部分与乙方另行协商。

4. 结合度假区会议会展经济,由XX有限公司采购乙方造型设计服务1000次/年(具体内容包括化妆及发型服务),连续购买五年,每人50元/次,作为区内会议会展的配套服务给予会议会展方,具体方式方法由乙方与XX太湖渔洋会展有限公司另行签订。

5. 在度假区内举行各类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时,若需要由XX太湖渔洋会展有限公司与乙方对接T台秀活动,原则上不由乙方承担T台秀的设备设施,乙方免费负责T台秀人员的组织及表演。

四、甲方提供乙方1艘游船的免费冠名使用权,船名定为“XX”。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乙方旗舰店装修完毕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XX旅游度假区招商局代表:

乙方:XX商贸有限公司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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