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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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一、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二、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八、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一、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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