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成本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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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节约成本奖励制度》
一、目的:
1、为鼓励、提倡全员成本意识;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公司内部全员成本活力、优化成本。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阳光城厦门公司全体人员。
节约成本建议的范围
A、以已出施工蓝图为基准,在施工蓝图基础上进行优化(如:线条优化、立面优化及结构优化等)
B、以已出施工蓝图的材料设备及基准,在施工蓝图基础上进行材料部品优化(如:在节能许可的情况下取消内保温等)
C、以现有集团资金成本为基准,通过其他合理方案调整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D、以现有税务缴交原则为基准,通过合理税务筹划方案降低项目公司税金成本;
E、已政府相关配套费收费文件及市场行情为基准,通过沟通协调及其他动作降低配套费收费标准;
以下内容不在范围内
A、已成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B、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C、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D、无具体事实方案的建议
三、节约成本奖励实施细则:
1、节约成本奖励解释:指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的合理化建议、构想和方案,经论证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可实施,并得到实施的给予所在部门及个人相应奖励。
2 节约成本奖励评审小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以下称: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的组成:公司总经理、造价采购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节约成本的论证评估由评审小组为主裁判。
、分工:
设计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负责评审优化方案的可实施性,同时对该优化方案实施结果进行反馈。
造价采购部负责节约成本方案的预算、实施结果的结算及优化成果的计算。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结束后奖励的落实。
公司总经理批复节约成本建议的最终审查意见,并确定奖励标准。
3 工作程序
受理
员工可随时提出有关节约成本的建议,并将节约成本的建议及方案(无固定格式)提交造价采购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自填表之日起,提出人有义务向公司详细说明建议情况和相关问题。
评审小组接受提案表后,即时进行登记,并对内容及提案是否可行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如可行,则发放《节约成本受理通知单》给建议提出人;如不受理,则应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审查
造价采购部将节约成本的建议及方案提交立项,并及时传递和跟进相关部门评审,评估小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节约成本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则由提案列出第一顺序部门负责协调,直至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小组对不予受理或暂时保留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及返还建议提出人。对正式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建议,经会议决定落实执行部门和主办人,并根据执行部门和主办人的反馈意见,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等,评审小组对该案进行奖励等级定论,并报总经理批准。
节约成本建立审查期限,项目分为两个期限:
A、接到提案人的资料后5-10个工作日内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提案立项评估,如评估过关的安排落实责任部门执行。
B、经评估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告知申请部门或申请人。
4项目要求与实施
节约成本建议正式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及时跟踪及处理提案。
要求项目必须由提案,被立项,审核、审批,并需要重点跟踪管理。
四、节约成本的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
、实施后节约成本在5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提出人及所在部门10000元(其中:奖励提出人4000元旅游基金,奖励所在部门部门经费6000元)。
、实施后节约成本在30-50万以内的项目,奖励提出人及所在部门5000元(其中:奖励提出人2000元旅游基金,奖励所在部门部门经费3000元).
、实施后节约成本在10-30万以内的项目,奖励提出人及所在部门3000元(其中:奖励提出人1200元旅游基金,奖励所在部门部门经费1800元)。
2奖励发放时间规定:
技改、材料代替类的项目以审批通过至实施为止一季度内兑现,由建议提起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完成进行兑现。
一般性节约成本提案的经采纳实施后,在次月由建议提起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完成进行兑现。
3节约成本成果与评优挂钩:
个人对节约成本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年累计3项以上,将参与年度公司级优秀员工候选人评选。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