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公租房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样本)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样本)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拟申请设立凌云县XX食品店(没有店铺名称的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凌云县XX镇XX村XX屯XX号(填写店铺所在地),该场所属于XXX(产权人姓名)所有(合法占有),同意该场所作为该企业的住所(营业场所)。
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原因:该场所未取得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该场所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征地范围情况属实。
单位(盖章):凌云县XX居(村)民委员会20XX年XX月XX日说明:住所和经营场所未取得权属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
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1居处(经营场合)使用承诺书名称凌云县XXX副食店凌云县XX镇XX村XX屯XX号住所(经营场所)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合不处置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材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小我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XXX年月日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居处和经营场合登记均须提交居处和经营场合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
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个人简历模板】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附件2:租房协议书使用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仅供参考)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租金变动条款:(如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住宅改为经营场所证明
住宅改为经营场所证明第一篇:住宅改为经营场所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公司(或非公司企业)申请将位于长沙县镇(街道)社区/路/村组(小区)号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盖章:第二篇:证明 - 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宁县(镇)房屋为本居委会辖区内房屋,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
该房屋权属人由于商业需要申请变更其用途,根据业主的申请,我居委会就此事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他们一致同意业主将该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作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章)年月日第三篇:承诺书(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场所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是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69号一城峯景(畔山豪园)栋号房业主,为秉承创建和谐社区的宗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在取得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下的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用房,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及相关规定,同时,每月准时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费用。
如果本人将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性用房,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消除他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由本人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时间:第四篇: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济南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位于济南市(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证明济南市工商局:现座落于济南市的房屋归所有,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将房屋租赁给有限公司,此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范围,如政府占用无条件服从,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2018石家庄公租房收入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辖区)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本月前连续12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元。
本单位[居(村)委会]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单位地址:
单位注册地:区办事处居委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由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来务工人员提供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的工作单位地址在我辖区。
特此证明。
本居(村)委会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居(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产权证明
位于的房屋,产权归所有,房屋性质为商用住宅,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不在拆迁范围内
特此证明
办事处/居委会盖章
日期:
场所证明
租赁的位于的房屋,因
未办理房产证,该房屋属所有,该房屋属商业性用房(如房屋为个人住房,其厉害关系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同意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此房屋位置不在政府拆迁范围内。
特此证明
居(村)委会(单位)
年月日
场所证明
位于滨州市黄河一路521号鱼市沿街房地段房屋50平方二间,产权六街商贸总公司所有,同意为于经营使用。
特此证明
六街商贸总公司
年月日
无偿使用证明
将位于滨州市
的房屋无偿提供给滨州市
经营使用。
特此证明
签字:
日期:
场所证明
位于,产权归
所有,同意作为经营使用。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无删减范文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一、证明目的企业住所证明是用于证明企业所设立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文件。
在商业运作中,企业经营场所的合法和真实性对于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企业正常运作和法律合规的基础。
二、证明内容企业住所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 经营场所地址:详细描述企业所设立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门牌号等具体信息。
- 经营场所面积:描述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如平方米或者平方英尺。
- 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说明经营场所是自有、租赁还是共享等情况。
- 经营场所合法性:陈述企业所设立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证明人签字和日期:证明人的姓名、职务,以及签署日期。
三、证明过程1. 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联系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复印件等。
2. 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通常可以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具体行业和地区的要求进行申请。
3. 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需要的资料,同时缴纳相应的证明费用。
4. 等待审核和核实:审核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领取证明文件:经过审核和核实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通常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企业住所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确保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和经营场所的信息真实有效,符合实际情况。
2. 遵守法律法规:经营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当地的规定。
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企业住所证明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证明费用,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石家庄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辖区)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本月前连续12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元。
本单位[居(村)委会]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单位地址:
单位注册地:区办事处居委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的工作单位地址在我辖区。
特此证明。
本居(村)委会和经办人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居(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由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第一篇: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兹有座落于宁海县(房屋详细地址)的房产壹处,房屋产权属于所有,该房屋用途为(商业、工业、商住、套式住宅、落地式住宅),未办理产权证明。
地址选址与城乡规划无冲突,同意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生产经营场所。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者对上述证明作以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生产经营事项;三、承诺该房屋为合法、真实、有效的且为无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并在承租期间确保房屋安全;四、一旦发生争议,承租方将办理注销登记或搬迁至适当的生产经营用房,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由双方自理,与他人无涉。
房屋所有人签名或盖章:承租方全体股东(或经营者)签名或盖章:承租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年月日第二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兹有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区(县、区)镇(街道)路(街、村)号(位置)的房屋(场所),使用面积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属于。
现已竣工投入使用,不属非法建筑,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同意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证明仅适用于申请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之情形,供工商注册登记时替代房产证复印件。
2、本证明由房屋(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涉及房屋明确为住宅的无需另外证明即表明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三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广西北海市联谊报关有限公司,地址在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北海港大厦,共有场所面积 1753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XX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XX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尊敬的场地管理部门:我是XXX公司的负责人,获得场地使用的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我希望通过这封信向您提供更多关于我们公司经营场地使用的证明材料。
首先,我想向您提供我们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
根据附件中的文件,我公司在2024年经过法定程序注册并成立,正式取得了公司的营业执照。
这个证明文件表明我们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有资格申请使用场地进行业务经营。
其次,我希望提供我们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明。
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我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我们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我们的业务收入和利润,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款。
这个证明文件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公司的合法经营性质和能力。
此外,我还提供了我们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明。
这个证明文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在证明我们公司经营场地使用的合法性的同时,也证明了我们公司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这个证明文件是我们公司经营的重要凭证之一除了以上的证明材料,我还附上了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场地租赁合同。
营业执照副本是我们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证明我们公司的法定身份和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由行政机关颁发的,用于证明我们公司的法人结构和相应的管理权限。
场地租赁合同是我们与场地提供方签订的协议,明确了我们公司使用场地的具体事项和责任。
以上这些证明文件充分证明了我们公司的合法性和能力,可以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使用您管理的场地。
我们将严格遵守场地使用条款和规定,保证场地使用的安全、秩序和清洁。
同时,我们也会按时缴纳使用费用和遵守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XXX公司负责人。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第一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自有产权□ 租赁使用□ 无偿使用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年**月**日证明单位意见: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年**月**日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第二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兹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企业或个人名称)所有。
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工业或商业)用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公章)年月日备注: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160 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面积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以上栏目由申办人如实填写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兹证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该房屋所在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鉴于该房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盖章)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疏导发照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以下简称《决定》,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无”疏导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凡是未能提交房产证或《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1、2、3、6、7项场地证明文件,属于《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4、5、8项情形的,应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章,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附件3)。
关于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将位于石家庄市区(县)(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场地使用证明模板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或者名称 屋 住址 使 房屋位置 用 人 拟经营项目 身份证号码或者资格证明编号 联系电话 用作经营场所楼层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真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地使用证明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 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场地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审 用于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 查 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单 位 意 见 共 第 年 月 层, 层, 日 层 面积 平方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石政办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为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市场资源,激发社会创造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如下:第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的,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以及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人选择不实行申报登记制的,可提交以下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也可以提交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填表说明: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应交哪些证明
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应交哪些证明
【问题】
经营性用房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应提交哪些证明?
【解答】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6]74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2【实施日期】2016.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为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释放市场资源,激发社会创造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如下:第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的,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以及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人选择不实行申报登记制的,可提交以下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也可以提交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