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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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指标:

绿地率绿化种植面积建成区总面积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1.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管线从乔木、灌木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米,从现状大树下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米。 2. 内容与规模限定:1)综合性公园包含多项文化娱乐设施,面积不 得小

于10公顷;2)儿童公园有科普游戏设施面积不得小于 2公 顷;3)动物园内检疫站、隔离场、饲料厂、兽医院等设施面积大

于20公顷;4)专类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在5~20公顷之间;5)植 物园面积应大于40公顷;6 )专题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盆 景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7)其他专类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公 顷。8)居住区公园面积随居住人口数量而定,宜在 5~10公顷之 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 0.5公顷。9)面积大于10公顷的 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小于10公顷按游人容 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厕所服务半径不超过250 米,10)公共坐凳座椅,其数量按游人容量的

20%~30%设置, 但平均每公顷陆地面积上座位最低不少于

20个,最高不得超过

150 个。 郁闭度 树木垂直投影面积

树林总面积

绿化覆盖率 植被垂直投影面积

建成区总面积

3. 容量计算: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以60平方米为宜,居住

区公园以30平方米为宜,最低人均占有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风景名胜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 100平方米。

密度宜在160~300 米/公顷之间。

6. 古树名木保护: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 5米所围合的范

围;单株树时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0米宽和距树干 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7. 人力剪草机修建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 25%。

8.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达不

到此要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

2米范围内水深不得

大于0.5米。

9. 主路纵坡宜小于8% ,横坡宜小于3% ,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 ,

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纵坡宜小于12% ,超过12%应 作防滑处理。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时,纵坡宜小于 36%。 10.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米。

11. 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树高的 2倍。

12. 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倍。

13. 乔木宜选择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

的 50% 。活动范围内树干下净空应大于 1.8 米。

4.公园游人容量计算公式:公园游人容量

公园总面积 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 公式表示:C

5.布局:园路路网密度宜在 200~380 米/公顷之间,动物园的路网

A

14.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树下净空大于4 米。

15. 中小型停车场树下净空大于2.5 米。

16. 自行车停车场树下净空大于2.2 米。

17. 场内种植池宽度大于1.5 米。并设保护措施。

18. 成人活动场所,宜选用大型乔木,枝下净空大于2 米。

19. 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大于活动场地的50% 。

20. 机动车通行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 米的枝条。

21. 路面范围内,乔木、灌木枝条下净空大于2.2 米。

22. 乔木种植点局路缘大于0.5 米。

23. 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 米,踏步宽度不宜

小于30 厘米,高度不宜高于16 厘米,台阶踏步级数不得小于 2 ,侧方高差大于 1 米的台阶,设防护栏。

24. 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 米的均应设防护栏,其高度

大于 1.05 米,小于 1.2 米。

25. 岸底至水底坡度小于100% 着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 者应

有固土和防冲刷技术。

26. 乔木距建筑物外缘水平距离。距离灯柱、电杆2 米、挡土墙1 米

(新) 3 米(现状),楼房 5 米,平房 2 米(新植) 5 米(现

状),围墙 1 米(新植) 2 米(现状),排水明沟 1 米。

27. 灌木或绿篱距离建筑物、构筑物水平距离:地上电杆、灯杆1 米,

挡土墙0.5 米,楼房 1.5 米,平房 1.5 米,围墙0.75 米,排水明

沟0.75 米。

28. 栽植土层厚度:浅根乔木大于90 厘米,深根乔木大于150 厘米,

大灌木大于60 厘米,小灌木大于45 厘米,草坪大于30 厘米。

道路绿化主要规范

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 米的道路绿地率

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 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 米;主干道上不得小于2.5

米,行道树绿带不得小于 1.5 米。

3. 主、次干道中间的隔车绿带和交通绿岛不能布置开放式绿地;

4.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其他绿地相结合;

5.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6. 道路两侧环境差异较大时,已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

侧。

7. 寒冷地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宜选用落叶树种。

8.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树种。

9. 分车绿带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缘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75 米;

10. 中间分车绿带距地面高度在0.6~1.5 米范围之内;株距不得大于冠幅

的 5 倍。

11. 两侧分车绿带大于1.5 米时,应以乔木种植为主。树冠不宜在机动车

道上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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