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交海发[2005]486号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交海发[2005]4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d625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0.png)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的通知(交海发[2005]486号2005年11月1日)沿长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长江航道局,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04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三峡库区水上安全形势明显改善,通航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取得非常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三峡库区运行水位的变化,进一步发挥原《规定》在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我部决定对原《规定》修改如下:一、原《规定》第二条修改为:凡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围堰发电期、初期运用期航行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不包括上游引航道)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488.0千米附近佛面滩与鹭鸶背联线内(以下简称“长江三峡库区”)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原《规定》第五条修改为: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为航道中心线。
在能够自然分隔船舶相反流向的蚕背梁(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围堰发电期)和塘土坝水域,北漕为上行船舶通航分道,南漕为下行船舶通航分道。
三、在原《规定》第五条后增加第六条,内容为:在部分航段的通航分道外侧设沿岸通航带(附录1),仅供短途客渡船逆相邻通航分道船舶总流向航行。
四、原《规定》增加第六条后,原《规定》“第六条”至“第三十一条”序号分别改为“第七条”至“第三十二条”,原“附录一”至“附录四”分别改为“附录2”至“附录5”。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凡航行、停泊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船,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船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加I;(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长江上海段实行船加I定线制。
船船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道、各自靠右航行以及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长江上海段的航路ill主航道、辅助航道和小型船Ml航道等组成(见附件1)。
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以下简称“分隔线”)。
辅助航道为南槽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宝山支航道、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和主航道北侧航道。
(-)南支航道III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分隔线;(二)外高桥沿岸航道为外高桥航道南边界线至距码头前沿线80米的北侧平行线之间的水域,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三)宝山支航道的边界线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四)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为宝山南航道以南的水域,航道宽度为100米;(五)主航道北侧航道为主航道(宝山南航道除外)以北的水域。
其中:与长江口深水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双向通航,航道宽度为200米, 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单向通航,航道宽度为100米。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航行通告关于实施《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的通告沪海航[2008]204号《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已于2008年1月7日经交通部予以发布,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锚地和引航作业点的调整也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2:《长江口船舶报告制》2008年5月22日附件1《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6′16.9″N 122°29′38.6″E;(2)31°07′10.3″N 122°30′48.5″E;(3)31°07′10.3″N 122°33′08.6″E;(4)31°05′09.9″N 122°33′08.6″E;(5)31°05′09.9″N 122°30′48.5″E;(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7)31°00′30.8″N 122°29′38.6″E;(8)31°00′46.8″N 122°30′48.5″E;(9)31°00′18.0″N 122°33′08.6″E;(10)30°58′13.9″N 122°33′08.6″E;(11)30°58′42.9″N 122°30′48.5″E;(12)30°59′27.4″N 122°29′38.6″E。
谈长江上海、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谈长江上海、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刘国荣
【期刊名称】《航海技术》
【年(卷),期】2008()2
【摘要】1长江船舶定线制的实施长期以来,行驶在长江的船都遵循“上行走缓流,下行走急流”的规矩,即船往上游开时沿着长江的缓流行驶.往下游开时沿着长江的急流行驶。
【总页数】2页(P32-33)
【关键词】船舶定线制;长江;江苏段;上海;行驶;缓流;急流
【作者】刘国荣
【作者单位】中海国际上海分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6.1;TV87
【相关文献】
1.施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对安徽段的影响和对策浅析 [J], 程小胜;吴乃平
2.《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J],
3.交通部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J],
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水域延伸的理论与实践 [J], 邓玉明
5.再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J], 厉先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1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 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段船舶定线制规左(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 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泄。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左的航路行驶:(-)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左水域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泄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务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国海事局及英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立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而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宜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而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巻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圮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逍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长江口报告制

长江口报告制《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6′16.9″N 122°29′38.6″E;(2)31°07′10.3″N 122°30′48.5″E;(3)31°07′10.3″N 122°33′08.6″E;(4)31°05′09.9″N 122°33′08.6″E;(5)31°05′09.9″N 122°30′48.5″E;(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7)31°00′30.8″N 122°29′38.6″E;(8)31°00′46.8″N 122°30′48.5″E;(9)31°00′18.0″N 122°33′08.6″E;(10)30°58′13.9″N 122°33′08.6″E;(11)30°58′42.9″N 122°30′48.5″E;(12)30°59′27.4″N 122°29′38.6″E。
二、分隔带(一)A分隔带。
A警戒区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A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1.94海里:(29)31°06′25.1″N 122°33′08.6″E;(30)31°06′25.1″N 122°35′24.4″E;(31)31°05′55.1″N 122°35′24.4″E;(32)31°05′55.1″N 122°33′08.6″E。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及《长江口船舶报告制》调查问卷《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情况调查问卷1、受访者类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施工单位□科研机构、院校□引航□码头管理□船厂□船员□其它2、你船的总吨:□1600总吨及以上□1600总吨以下3、您的船上有没有《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规定文本和相关定线制航路示意图?□有(从取得)□没有4、您知道《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大船、小船分道航行”的原则吗?□知道并执行□不知道□选择船少和潮流有利的航道航行□知道但感觉不方便5、您知道《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各自靠右航行”的原则吗?□知道并执行□不知道□选择航行距离近、靠岸近的一侧航行6、您觉得警戒区内严禁追越的规定是否合理?□合理□不能一概而论□不应禁止□两船速度差较大时应允许追越7、您认为《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的交通流向□清晰□基本清晰□不清晰(原因是:)8、您觉得《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是否应在海图上明确警戒区内建议的交通流向?□应该明确并加以强制□应该有建议的交通流向□无所谓,确定避让原则即可□不需要建议的交通流向(原因理由是:)9、请您给以下水域按航行秩序从好到坏排序:□深水航道□南槽航道上段□南槽航道下段□圆圆沙至吴淞口□吴淞口至宝山警戒区□宝山南航道□宝山北航道□黄浦江10、您认为长江上海段部分航道经常出现船舶滞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宝山交接中心的交接计划不协调□拟进黄浦江的船舶靠泊计划不确定□进出锚地的船舶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拟靠泊外高桥航道一带码头船舶靠泊计划不确定□有引航员操作的船舶,引领计划变动而造成□其它()11、解决宝山交接中心因交接而产生的滞航问题,你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对于从长江口进口拟进长江上海段以上航区(不包括上海辖区)需引航的船舶,由长江引航站直接到长江口上引航员,消除中间环节□从长江上海段以上航段(不包括上海辖区)航行至长江口的船舶,直接由长江引航员引领到长江口□将宝山交接中心上移至浏河口警戒区上游□在宝交中心附近设立引航交接锚地□其他做法:()12、如果您的船舶是16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从吴淞口上驶进长江,你是航行在主航道北侧航道吗?□是□有时是□否(原因是:)13、如果您的船舶是16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从长江下驶过浏河口进入上海港后,你是航行在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吗?□是□否(原因是:)14、您认为《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主航道、辅助航道、小型船舶航道的航道宽度设置□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原因是:)15、对进出长江的油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等危险品船舶应使用宝山北航道航行的设想,您有何看法?□赞成(原因是:)□反对(原因是:)16、沿长江上行拟靠泊宝钢、罗泾码头的船舶,在宝山南航道内与沿宝山南航道下行船舶形成航向交叉,给船舶的航行和靠泊安全带来一定影响,您觉得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解决?17、您觉得目前长江上海段水域内内VHF工作频道的分配(VHF9、VHF26、VHF27、VHF71)是否合理?使用情况如何?18、您是否熟悉长江上海段水域内导堤、潜堤的具体位置及导堤、潜堤顶部距水面以上的高度?船上是否配有导堤、潜堤示意图?□熟悉且配有示意图□不熟悉但配有示意图□熟悉航标但未配有示意图□不熟悉且未配有示意图19、你认为如何防止小型船舶或渔船乱穿导堤?20、您对长江上海段部分航道水域内实行最高航速限制有何看法?□合理□不合理(原因是:)21、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在长兴岛沿岸实行船舶定线措施?□没有必要□有必要(建议) 2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在长江上海段水域设置专门用于船舶横越航道的区域?□有必要□没有必要□若有必要,应设置在何处()23、在长江上海段多处水域内存在船舶交通流向交叉的情况,尤其在吴淞口警戒区、外高桥航道内,每一船舶同时与他船存在多种会遇局面。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长江口报告制度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6′16.9″N 122°29′38.6″E;(2)31°07′10.3″N 122°30′48.5″E;(3)31°07′10.3″N 122°33′08.6″E;(4)31°05′09.9″N 122°33′08.6″E;(5)31°05′09.9″N 122°30′48.5″E;(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7)31°00′30.8″N 122°29′38.6″E;(8)31°00′46.8″N 122°30′48.5″E;(9)31°00′18.0″N 122°33′08.6″E;(10)30°58′13.9″N 122°33′08.6″E;(11)30°58′42.9″N 122°30′48.5″E;(12)30°59′27.4″N 122°29′38.6″E。
二、分隔带(一)A分隔带。
A警戒区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A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1.94海里:(29)31°06′25.1″N 122°33′08.6″E;(30)31°06′25.1″N 122°35′24.4″E;(31)31°05′55.1″N 122°35′24.4″E;(32)31°05′55.1″N 122°33′08.6″E。
08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发〔2005〕第2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安徽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江安徽段白茆水道高安圩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之间的通航水域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本规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但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紧急情况下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从事航道维护作业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本规定的航路条款限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航路第五条在适宜划定通航分道的水域,按通航分道设置标准设置通航分道(见附录一),并以航标标示。
上、下行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隔线,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
第六条在通航水域内按单向通行航路设置标准设置单向通行航路(见附录二),并以航标标示。
第七条在通航分道外侧按推荐航路设置标准设置推荐航路(见附录三)。
第八条在分隔线左右两侧一定范围内,按深水航路设置标准设置深水航路(见附录四)。
第九条在通航环境较复杂的水域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录五)。
第三章航行第十一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航行应尽可能远离分隔线。
第十二条不受小黄洲左汊、乌江水道航路水深限制的船舶,除进入马鞍山港作业外,应当在该水道航行。
第十三条实际吃水小于27米的小型船舶应当选择推荐航路航行。
在未设置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沿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航行,但应与相邻通航分道内船舶主流向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深吃水船舶应在深水航路内航行。
第十五条船舶驶经航行警戒区时,应当遵守航行警戒区通航规定,谨慎航行。
第十六条船舶在太平府水道航行时,应当遵守太平府水道通航规定(见附录六)。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停泊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第三条长江上海段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道、各自靠右航行以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路第五条长江上海段的航路由主航道、辅助航道、小型船舶航道等组成。
(见附件1)第六条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以下简称“分隔线”)。
第七条辅助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由中央标标示航道走向,中央标的联线为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
第八条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宝山支航道、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和主航道北侧航道。
(一)南支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二)外高桥沿岸航道为外高桥航道南边界线至距码头前沿线80米的北侧平行线之间的水域,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三)宝山支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四)宝山南航道南侧航道为宝山南航道以南的水域,航道宽度为100米;(五)主航道北侧航道为主航道(宝山南航道除外)以北的水域。
与长江口深水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双向通航,航道宽度为200米,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相邻的主航道北侧航道用于单向通航,航道宽度为100米。
建立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水域船舶定线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水域船舶定线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者:郭锦春来源:《水运管理》2009年第08期【摘要】为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和加强海事职能管理,通过对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水域码头建设、航道设置、助航设施、监控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在该水域建立船舶定线制是必要和可行的,能有效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通行效率,保护海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洋山深水港区;航道;船舶定线制1建立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水域船舶定线制的必要性1.1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2009年3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随后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贯彻国务院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上海港口结构与布局,继续推进洋山深水港区建设,增强港口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建成东北亚国际集装箱枢纽港;积极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研究建立推进国际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鼓励长江、沿海和国际水水中转业务做大做强。
从国家的宏观战略目标来看,建立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水域船舶定线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2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洋山深水港区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战略部署,从2002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北港主工程已建成,拥有集装箱船专用泊位16个,岸线全长5.6 km,设计年吞吐能力930万TEU。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兴建的华东地区最大的成品油仓储中转基地——洋山石油储运项目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营,该项目规模总量42万m3,建有10万t级(兼靠12.5万t级)卸船码头和 t级装船码头各1座,深水岸线685 m,泊位7个,设计年吞吐能力750万t,填补了上海港在船舶供油方面的服务空白,成为上海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的重要内容。
正在建设的西港区拥有12个7万~10万t级的集装箱船专用泊位及洋山客运中心,码头岸线总长4 km,年设计吞吐能力700万TEU。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介绍《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是充分考虑长江口水域地理环境、水文特点、船舶交通流特点、船舶习惯航线,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定线的一般规定》进行制定。
一、修订的必要性1.与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更好的衔接由于航道建设工程和船舶定线制采用不同的坐标投影系,建设中的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中心线与原《长江口船舶定线制》B警戒区中心未能完全一致,给船舶的正常、安全航行带来不便。
另外,三期工程将向东延伸至原《长江口船舶定线制》B警戒区内1.3海里,使原有的B警戒区失去了原有的功能。
为了使《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与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更好的衔接,应对原《长江口船舶定线制》进行调整,使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中心线通过A警戒区的中心,并使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端部与调整后的A警戒区西侧边缘线相接。
2.确保船舶在《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更安全、更便捷随着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航行在《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船型尺度明显增大,船舶数量逐年增加,船舶通航密度急剧上升,增加了船舶会遇的几率。
因此,非常有必要对《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作适当调整,减少航行转向点,减少会遇情形,使船舶航行更加便捷、安全。
3.减少南北航线航行船舶绕航和受风浪影响沿我国南北航线航行的船舶为了减少受风浪的影响、缩短航程穿越原B警戒区北上或南下,上述的船舶交通流将对进出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船舶航行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加强对上述船舶交通流的组织和管理,减少船舶绕航,需划定南北通道(即现修订方案中的C1通航分道)。
二、修订方案及其具体参数1.警戒区1)撤销原设的3个警戒区,新设2个警戒区。
2)在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轴线端部(31°06′10.1″N/122°29′38.6″E)东侧水域划定A警戒区。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1)二、现状和作用 (2)三、规划定位 (3)四、指导思想 (3)五、规划原则和范围 (3)(一)规划原则 (3)(二)规划范围 (4)六、规划方案 (4)(一)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5)(二)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8)七、措施和建议 (13)(一)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 (13)(二)建立互动协调机制 (13)(三)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13)附图:................................................................................................. (15)一、规划背景随着我国海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已经成为世界上水上交通最繁忙的区域之一。
目前每年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00多万艘次,其中各类油轮超过16万艘次,平均每天400多艘次,水上交通安全面临严重的威胁,油污风险不断增加。
根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水上运输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保持5.9%左右的增长速度,沿海进出港船舶将达到500万艘次左右,比2010年增加20%左右,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和船舶流量的不断增加,必将带来通航密度的增加,由此带来船舶航行风险的增大,再加上近海油田开发、水产养殖捕捞、旅游休闲等海上活动日益频繁,商船航行与渔业生产等各类用海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沿海水域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将不断增加。
船舶定线制是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也是改善水上船舶航行秩序、通航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商船、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船舶污染风险,提高交通效率,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分为A、B、C三个区,各区由圆形警戒区和若干条分隔带或分隔线组成的通航分道组成。
一、A区(一)警戒区以A点(31°06′05″N,122°41′30″E)为圆心,2.5 n mile为半径的圆形水域。
(二)分隔带自警戒区边缘线向外辐射的4条长度为10 n mile、宽度为0.5 n mile的矩形水域,各自位置以4点连线标示:(A1)(1)31°18′28″N,122°40′49″E;(2)31°08′31″N,122°40′49″E;(3)31°18′28″N,122°41′18″E;(4)31°08′34″N,122°41′18″E。
(A2)(9)31°15′35″N,122°50′30″E;(10)31°08′06″N,122°43′10″E;(11)31°15′14″N,122°51′00″E;(12)31°07′48″N,122°43′36″E。
(A3)(16)31°06′17″N,122°44′26″E;(17)31°06′17″N,122°55′48″E;(18)31°05′50″N,122°44′26″E;(19)31°05′50″N,122°55′48″E。
(A4)(22)31°04′11″N,122°43′24″E;(24)31°03′55″N,122°42′55″E;(25)30°56′05″N,122°49′48″E;(27)30°55′49″N,122°49′21″E。
(三)通航分道各分隔带两侧宽度为0.8 n mile,其边线与警戒区边缘线相接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航道边线各由两个坐标点连线组成:A1通航分道(5)31°18′28″N,122°39′57″E;(6)31°08′07″N,122°39′57″E;(7)31°18′28″N,122°42′18″E;(8)31°08′30″N,122°42′18″E。
浅析上海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状况

大连海事大学毕 业 论 文二○一○ 年 六月浅析上海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状况专业班级:海事管理2006级1班*名:***指导教师:**航海学院内容摘要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舶日益大型化、快速化,世界各主要航线及港口均出现会遇率增加、交通拥堵的现象,船舶交通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
这一状况,已经影响到港口、航道的通航安全与效率,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都形成了极大的威胁,成为不得不治的隐患。
为了预防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并提高通航效率和防止环境污染,特对通航安全与效率进行研究。
本文运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研究的整体思路和海上交通工程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以科学的方法初步探讨了上海长江口水域船舶航行、停泊等待等问题,列举了船舶不安全和低效通航的事例,并分析了造成通航不安全和低效状态的原因,主要通过对吴淞口VTS和长江分道通航制的现状进行调查,从而分析其对此水域船舶通航安全与效率的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研究相关的公约、法律、规章、规定,初步分析上海长江口的通航环境,将各影响因素定性化研究,同时应用了国内先进的学术观点和数据模型,兼顾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达到提高长江入海口处通航效率和通航安全性的目的。
本文对上海长江口水域的初步研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善我国内水和外海相衔接处的通航环境,以加快建设上海成为我国航运中心的进程,对我国航运事业发展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通航安全;通航效率;排队论;船舶交通服务AbstractWith the advancing of 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hipping industry,vessels are becoming bigger and faster.The main course lines and ports around the world are facing encounter rate sharply rising and traffic jam,and the safty risk of ship increases rapidly,leads to unsafe factors increase on water.This problem will lead to low efficient and unsafe situation,even serious environment pollution.It is the worst hidden peril of human being and environment on the water. In order to prevent and reduce marine accidents,and protect the safety of maritime traffic, and improve navigation efficiency and prev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e research navigation safety and efficiency especially.I apply the overall idea of Naviga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ine Traffic Engineering to this paper,combined with the theory of Safety Engineering.The paper use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methods to analysis "Yangtze Delta - Wusongkou" waters of navigation、parking、sort and so on.to fit Poisson arrival stream of ships, systems analysis, "Yangtze Delta - Wusong" the navigation environment, navigation safety and efficiency to do their preliminary processing of data, will all affect the factors in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is paper advanced the academic point of view and data model, taking into account a combin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to achieve increased efficiency and navigation navigable mouth of the Yangtze Department security purposes.This article on "Yangtze River estuary - Wusong" waters of the preliminary study, can improve in a certain range of domestic water and off I converge Department navigable environment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Shanghai has become a shipping center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hipping industry theoretical and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 Navigation safety、Navigation efficiency、Ship’s routeing system、VTS目录第一章绪论 (5)1.1研究背景及意义 (5)1.2 国内外通航安全与效率研究现状 (5)第二章长江口到吴淞口水域状况调查分析 (6)2.1 研究水域的自然环境 (6)2.2 长江口到吴淞口航道基本情况 (7)2.3 长江口到吴淞口水域事故情况 (9)第三章上海长江口水域面临的通航安全问题分析 (10)3.1长江口吴淞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的具体内容 (10)3.2定线制实施后此水域通航状况及分析 (12)3.2.1吴淞口警戒区通航安全与效率分析 (12)3.2.2圆圆沙警戒区通航安全与效率分析 (13)3.2.3锚地水域通航安全与效率分析 (15)第四章VTS的应用对上海长江口通航安全与效率的影响 (15)4.1 长江口及上海港VTS系统建设情况 (15)4.3 上海港VTS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18)第五章总结 (19)5.1 研究成果 (19)5.2 研究展望 (19)5.2.1 研究上存在的不足 (19)5.2.2 未来研究方向 (19)参考文献 (19)浅析上海长江口水域船舶通航安全状况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及意义近些年,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我国航运事业迅猛发展,并依托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发布稿)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江上海段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依照定线制航行,应当遵循大型船舶小型船舶分流、各自靠右的原则。
第三条凡航行、停泊、作业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路第五条长江上海段的航路由主航道、辅助航道、小型船舶航道和警戒区组成(见附件1)。
第六条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边界线由虚拟AIS航标标示。
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
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位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内,其边界线由虚拟AIS航标标示。
第七条辅助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航道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航道分隔线。
第八条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及其延伸段、圆圆沙北侧通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和宝山支航道。
小型船舶航道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第九条警戒区包括九段沙警戒区、圆圆沙警戒区、吴淞口警戒区、宝山警戒区和浏河口警戒区(见附件2)。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应当按照各自靠右的原则在规定的航路航行。
长江口深水航道有关通航管理规定,由主管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由长江江苏段水域驶往长江口方向的大型船舶应当经浏河口警戒区从宝山北航道下行。
靠离宝山沿岸码头、下行进入黄浦江以及拟靠外高桥沿岸码头的船舶可以使用宝山南航道。
第十二条大型船舶在靠离码头或进出港池、锚地时,可以使用小型船舶航道。
第十三条小型船舶在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由南槽航道驶往黄浦江或吴淞口警戒区上游的小型船舶应当经圆圆沙警戒区从外高桥航道上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航行通告关于实施《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的通告沪海航[2008]204号《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已于2008年1月7日经交通部予以发布,并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锚地和引航作业点的调整也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2:《长江口船舶报告制》2008年5月22日附件1《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6′16.9″N 122°29′38.6″E;(2)31°07′10.3″N 122°30′48.5″E;(3)31°07′10.3″N 122°33′08.6″E;(4)31°05′09.9″N 122°33′08.6″E;(5)31°05′09.9″N 122°30′48.5″E;(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7)31°00′30.8″N 122°29′38.6″E;(8)31°00′46.8″N 122°30′48.5″E;(9)31°00′18.0″N 122°33′08.6″E;(10)30°58′13.9″N 122°33′08.6″E;(11)30°58′42.9″N 122°30′48.5″E;(12)30°59′27.4″N 122°29′38.6″E。
二、分隔带(一)A分隔带。
A警戒区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A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1.94海里:(29)31°06′25.1″N 122°33′08.6″E;(30)31°06′25.1″N 122°35′24.4″E;(31)31°05′55.1″N 122°35′24.4″E;(32)31°05′55.1″N 122°33′08.6″E。
(二)B分隔带。
警戒区B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B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35)30°59′31.4″N 122°33′08.6″E;(36)30°59′03.3″N 122°35′24.4″E;(37)30°58′32.3″N 122°35′24.4″E;(38)30°59′00.5″N 122°33′08.6″E。
(三)C1分隔带。
A警戒区北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1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2海里:(13)31°07′10.3″N 122°31′41.0″E;(14)31°09′10.6″N 122°31′41.0″E;(15)31°09′10.6″N 122°32′16.0″E;(16)31°07′10.3″N 122°32′16.0″E。
(四)C2分隔带。
A警戒区与B警戒区之间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2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4.61海里:(19)31°00′36.0″N 122°31′41.0″E;(20)31°05′09.9″N 122°31′41.0″E;(21)31°05′09.9″N 122°32′16.0″E;(22)31°00′28.8″N 122°32′16.0″E。
(五)C3分隔带。
B警戒区南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3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23)30°56′28.0″N 122°31′41.0″E;(24)30°58′32.0″N 122°31′41.0″E;(25)30°58′24.8″N 122°32′16.0″E;(26)30°56′28.0″N 122°32′16.0″E。
三、通航分道(一)A通航分道。
为A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3)31°07′10.3″N 122°33′08.6″E;(33)31°07′10.3″N 122°35′24.4″E。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34)31°05′09.9″N 122°35′24.4″E;(4)31°05′09.9″N 122°33′08.6″E。
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A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A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二)B通航分道。
为B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9)31°00′18.0″N 122°33′08.6″E;(39)30°59′49.9″N 122°35′24.4″E。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40)30°57′45.7″N 122°35′24.4″E;(10)30°58′13.9″N 122°33′08.6″E。
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B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B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三)C1通航分道。
为C1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18)31°09′10.6″N 122°33′08.6″E;(3)31°07′10.3″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31°07′10.3″N 122°30′48.5″E;(17)31°09′10.6″N 122°30′48.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1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1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四)C2通航分道。
为C2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4)31°05′09.9″N 122°33′08.6″E;(9)31°00′18.0″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8)31°00′46. 8″N 122°30′48. 5″E;(5)31°05′09. 9″N 122°30′48. 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2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2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五)C3通航分道。
为C3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10)30°58′13.9″N 122°33′08.6″E;(28)30°56′28.0″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7)30°56′28.0″N 122°30′48.5″E;(11)30°58′42.9″N 122°30′48.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3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3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四、助航标志调整(一)长江口灯船移至:31°06′10.1″N 122°31′58.6″E。
(二)南槽灯船移至:30°59′30.5″N 122°31′58.6″E。
五、长江口锚地(一)长江口NO.1锚地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41)31°08′10.3″N 122°34′29.0″E;(42)31°13′10.4″N 122°34′29.0″E;(43)31°13′10.4″N 122°40′00.0″E;(44)31°08′10.3″N 122°40′00.0″E。
NO.1锚地主要供大型船舶和进入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船舶使用。
(二)长江口NO.2锚地为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45)31°00′17.6″N 122°34′29.0″E;(46)31°04′09.9″N 122°34′29.0″E;(47)31°04′09.9″N 122°40′00.0″E;(48)31°00′17.6″N 122°40′00.0″E。
NO.2锚地主要供中小型船舶和进入南槽航道下段的船舶使用。
六、引航作业点(一)NO.2(N)引航作业点为:31°07′46.3″N 122°36′39.2″E。
(二)NO.2(S)引航作业点为:31°04′34.3″N 122°36′39.2″E。
七、相关规定(一)船舶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分道通航制的规定。
(二)航行在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如有碰撞危险,仍应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执行。
(三)禁止船舶在警戒区、分隔带、通航分道水域内及其端部附近水域锚泊、捕鱼作业。
(四)不使用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尽可能远离该水域。
八、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40401、40402、40405、40406、40408、40416、40417等。
九、将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即原B1通航分道及延伸段)纳入长江上海段:31°06′14.0″N 122°21′12.0″E;31°06′16.9″N 122°29′38.6″E;31°06′03.8″N 122°29′38.6″E;31°06′01.0″N 122°21′12.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