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束管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监测分析井下各安装地点的气体情况。
第二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制度执行。
第三条每天由束管巡检工下井检查维修束管连接盒、管路吊挂、除尘器、放水器。
对损坏的设施要立即更换,升井后记录台帐。
第四条安装的管路建立台帐和移交清单。
第五条安设束管检测的主管和支管由通风队负责管理,设置在采区作业区域内由所在区队负责看管,防止损坏。
第六条各队必须由队长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
否则,损失或丢失,按原价处罚责任者或队长。
第七条束管监测点的设置:采煤工作面第八条束管管缆(线)敷设:(1)、敷设管缆时应尽量敷设在直线巷道内,以减少管内阻力,防止曲线破坏。
(2)、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缆被破坏。
管缆穿过风门墙体时应打孔通过。
(3)、所选路径巷道环境温差变化幅度应较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应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它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或立井)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4)、接管箱、除水器、采样箱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应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5)、管缆(线)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缆应设置管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6)、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缆顺序是否混乱。
每一条管缆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缆负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与地面仪器分析数值进行比较,管缆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气密性。
第九条井下束管管缆(线)维护:(1)、应经常检查管缆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当地面压力表负压值突然降低时,说明管缆可能出现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缆可能发生堵塞;应立即汇报调度室,通知维护人员查找管缆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3)、发生水堵时,应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反吹有故障的管缆(先用低压吹3-5分钟,后用0.3-0.5兆帕的压力吹,一般吹20分钟),进行除水处理,除水后应再次检查管缆的气密性。
束管监测规章制度范本
束管监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束管监测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对特定物品或场所进行束管监测的工作。
第三条涉及束管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束管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开展束管监测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在束管监测过程中,应当尊重被监测物品或场所的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隐私。
第六条在束管监测工作中,不得有故意损害监测对象的行为,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七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适当的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束管监测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具体的束管监测工作。
第九条实施束管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条适当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束管监测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束管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对束管监测工作进行重大改革或调整时,应当提前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适当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保密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在对特定物品或场所进行束管监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和程序。
第十五条实施束管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在束管监测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配合调查。
第十八条在束管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并保存相关数据和材料。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损害监测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束管检查管理制度(二篇)
束管检查管理制度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2、遇到____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____、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宿舍纪律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每人次扣本宿舍____分;2、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本宿舍____分;3、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本宿舍积分____分;4、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本宿舍积分____分。
5、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本宿舍积分____分。
10、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本宿舍积分____分;11、查寝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____分;12、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____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____分。
13、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____分;14、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____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5、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____、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____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束管监测系统制度汇编编制部门:生产技术部编制人:贾伟编制日期:2014年1月1日目录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3)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 (5)束管监测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6)束管监测员岗位责任制 (7)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规程 (8)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敷设制度 (10)束管监测系统监测点布置制度 (11)束管监测管理制度1、进入井下工作地点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有顶帮活石必须先处理后工作,严禁冒险作业。
2、禁止进入盲巷工作。
3、在密闭前取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管路的敷设,吊挂要整齐有序。
5、束管监测的滤尘器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滤尘器要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6、管路敷设完毕后,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取样到地面分析与标气数值进行比较,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7、监测密闭内和采空区内气体变化时要提前把束管和滤尘器保护好以防顶板下落的石块将束管和滤尘器损坏。
8、经常检查管路系统,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9、每周必须对采空区密闭内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气体取样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领导.10、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
11、束管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谨慎操作和要求自己。
12、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13、严禁利用监控系统主机播放影音文件、进行电脑游戏或上网。
14、束管监测人员必须保持化验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清除工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
15、束管监测人员必须及时将化验结果报领导,做好各种记录。
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班前工作会议,掌握当天工作安排,执行准军事化管理。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1、各采煤工作面两巷隅角安装束管检测探头,安装不到位不
的生产。
2、各采空区密闭内,及工作面隅角有害气体,每天进行采样
化验,并将化验的结果报有关领导及科室,做到资源共享。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煤炭自然
发火的相关规定。
4、所有闲杂人员免进监测室,否则罚款30元/次。
5、对于探头安设不到位、不及时,罚检测工30元/次.
6、不按要求、不按时化验罚检测化验工30/元。
7、发现检测管路及探头有故障时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好,否
则罚款50元/次。
8、要经常检查井下分路箱中的滤水器,发现有水时逆
时针拧开滤水器下端的放水阀门,待放完水后顺时针拧紧阀门。
9、要经常检查井下采气点的滤尘器,发现灰尘多时用
清洗剂清洗过滤芯或更换粉尘过滤器。
10、管路避免与水接触,以免影响仪器的正常检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七条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范及制度
防灭火束管监测信息平台数据上传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数据传输。
2、每天传送数据时要按正确的矿井编号(0006)和矿井名称(荆各庄矿)进行传输。
并在传输结束后,登录到网站进行查看,确认数据传送是否准确。
3、如果出现故障,无法上传,应及时处理,处理结束后坚持上传数据。
并向区调度汇报。
4、如发现工作人员无故没有上传数据,则要进行相应处罚。
束管监测机房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束管监测机房的管理,充分发挥束管监测系统对我矿火灾防治和井下异常点的监测、预报作用。
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机房内不准存放有震源、强大磁场、电场、腐蚀性物质的设备和物品,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2、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5℃范围内,相对湿度在85%以下,以保证各元件正常工作。
3、保持室内清洁,使室内空气含尘量尽可能低,避免尘埃落入仪器内部,以免影响仪器性能。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且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及灭火设施,并按期更换。
5、要妥善放置和保管各种气瓶和配件,严禁靠近烟火,严禁阳光直射或雨雪直入,以防爆炸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6、高压钢瓶要有检验合格证才能使用,而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高压钢瓶上要有代表所贮气体的标记颜色和字样。
7、为了减少干扰,仪器接地线必须导电性能良好,切忌用自来水管或零线作地线。
8、工作人员要爱护各种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对各种设施未经许可不能进行实验性操作。
9、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脱岗,并注意防火和失盗事件的发生。
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准备工作1、检查硅胶,如需更换,应在开机前进行。
2、检查氢气发生器,液位低于1.2L处,立即加蒸馏水。
3、检查仪器各部分连线有无脱落。
4、开启控制柜,观察单路负压,负压表是否指示在-0.05MPa以上。
二、启动与操作1、开启稳压电源启动按钮,观察电压表上升并稳定在220V±10%。
2、启动气体采样控制柜。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加强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发挥系统的监测预防功能及安全保障作用,提高气体检测的准确性,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矿GC4085型矿井自动气相色谱仪系统的全面管理。
该系统主要用于矿井下各种气体成分的检验分析。
(二)系统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操作人员,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设备在持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二、分析仪器部分(一)系统的开机、操作和关机必须严格按照《GC4085型矿井自动气相色谱仪操作规程》进行。
(二)每天开机在设备运行稳定后,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并校验一次,每周必须检验一次井下各个测点的气体成分,并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给通风科副科长。
(三)测试标样结果误差较大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
(四)仪器的参数设置不得随意改动,修改参数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五)分析仪的电脑主机必须是专用电脑,任何人不得利用该机上网或打游戏,不得随意使用U盘、移动硬盘。
不得安装各类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
(六)要建立监测数据库,每天的分析数据都要打印后进行备份,打印的报表经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通风科技术员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八)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
(九)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空气泵、氢气发生器及采样柜上气水分离器中的积水。
三、井下束管部分(一)井下分路箱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吊挂在巷道中,将其固定。
(二)监测队每天必须到井下分路箱清理气水分离器中的积水。
(三)设置在粉尘较多的束管接口要安装防尘接头,并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5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避开淋水和风筒出风口。
束管防火监测系统分析、预报管理制度
束管防火监测系统分析、预报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束管监测防火系统的预测预报作用,进一步搞好矿井防火工作,切实做好对矿井煤炭自燃的分析、预报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束管监测系统分析、预报管理制度,望各有关单位及员工认真执行。
一、束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专业技术知识,逐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保障束管监测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为及时准确地分析、预防矿井煤炭自燃,防患于未燃,奠定基础。
二、束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沿束管敷设路线检查束管的敷设情况,分路箱内集水器的积水情况、粉尘过滤器的积尘情况、束管接头的气密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束管监测管理人员在矿井无煤炭自燃的正常情况下,至少每7天进行一次采气样利用气相色谱仪进行一次分析。
每次分析的结果都必须打印报表报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并存入微机数据库,以便进行对比分析。
四、当井下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煤炭自燃征兆时,束管监测管理人员应做到及时利用束管采集气样进行分析或连续监测分析,以便于及时准确地向矿领导提供有价值的火区发展动态资料,为防灭火提供科学依据。
井下出现煤自燃征兆或火区时,为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监控校验队应派专人每天至少人工采集一次火区气样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及时报矿分管领导。
五、矿井煤炭自燃标志性气体确定。
根据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煤质情况,矿井井煤炭自燃标志性气体为:主要标志气体:CO为主;辅助标志气体:H2、C2H4、C2H2。
六、监测点的布置:根据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由监控校验队根据《矿井防灭火设计》,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空区(3个),已封闭的采空区设束管监测点。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章无需加入分段语句。
二、系统管理责任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确保系统的规范运行,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并将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建设与维护1. 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需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监测数据。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管理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处置与报告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煤矿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前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3. 煤矿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六、保密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系统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教育。
3. 煤矿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分析和检测,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经济管理1. 煤矿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明确矿总工程师为分管领导和通防管理部为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通防副总师具体监督落实实施,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夏阔坦矿业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第七条矿井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煤业公司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其监测预警功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束管监测系统是指利用束管将井下气体输送至地面,通过气体分析仪对气体成分进行检测,实时监测井下环境,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确保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可靠。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束管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三)监督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四)组织束管监测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定期组织束管监测系统检查和评估;(六)协调解决束管监测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设立束管监测系统值班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值班室职责如下:(一)实时监控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状态;(二)接收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报送异常情况;(三)编制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日志和报表;(四)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五)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与安装第六条束管监测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经济。
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束管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
第十条束管监测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可靠性、实时性和全面性,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工应当遵守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八条矿长负责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监控系统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矿长应当定期检查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矿井监控系统异常时,应当立即通知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矿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全面落实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的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或气相色谱工作站),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矿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五条各矿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六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 757-1997相关规定及《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第二章系统安装第七条各矿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五)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煤矿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调度室信息化队负责管理束管监测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各区域束管由所在连队按划分的文明生产区域,负责日常监管。
第二条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束管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持证上岗。
第三条束管监测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监控主机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束管监测室应保持干净、整洁,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四条束管监测工要做好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的检修工作,定期去除设备仪器灰尘,并按说明书要求用标准气体校准色谱仪和分析仪,随时检查水池存水情况,确保水量充足,水质清洁。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五条严禁油污、有机物及其它物质进入检测器及管道,以免造成管路堵塞或设备事故。
第六条束管监测日报表必须及时上报。
束管监测日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地点、乙炔、乙烯、乙烷、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氧气、监测人、审核人、时间等。
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与维护:1.束管监测的地点应选择在有浮煤或被压酥的煤柱〔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的回风侧〕、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等地点。
2.敷设管路应尽量选择路径短、拐弯少的线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束管曲折破坏,影响监测结果。
3.管路敷设的路径应在行人少且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
管路穿过风门、风墙等障碍物时必须打孔。
4.接管箱、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5.束管监测探头应悬挂在监测地点的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
探头应设在顶部完好、无淋水、便于保护的地点。
6.敷设束管需要横跨架空电缆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在工作面敷设束管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先排除隐患,后工作,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密闭前敷设束管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的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7.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束管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束管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为保证各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更好的发挥系统作用,特制定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束管监测1、微机及色谱仪束管分析操作人员必须进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及色谱仪的维护,并做到能对仪器的简单故障进行维修,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密闭前取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管路的敷射,吊挂要整齐有序。
4、束管监测的滤尘器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滤尘器要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5、管路敷设完毕后,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____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取样到地面分析与标气数值进行比较,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6、监测密闭内和采空区内气体变化时要提前把束管和滤尘器保护好,以防受损。
7、检测人员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包括氮、氢发生器加蒸馏水,抽气泵要加润滑油等),要有设备系统维护和检修记录以保证该系统的顺利进行。
8、经常检查管路,发现分路箱中的滤水器有水时应及时放水;井下采气点的滤尘器灰尘过多时及时清洗或更换;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9、每天必须对采空区密闭内和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气体取样分析一次,严格按照取样程序写清楚地点及时间并将化验的结果报有关领导及科室,做好各种记录。
10、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
11、保持化验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打扫。
12、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
13、束管分析操作人员进行束管分析操作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厂家的培训内容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14、正常情况下,束管监测分析报告每周上报一次通风处,条件有变化时,根据领导的安排确定分析报告次数,并及时上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总则第1条为保证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系统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的束管监测系统管理。
该系统使用的技术指导及管理由公司通防科负责。
第3条矿井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并建立束管监测室,配备必要的仪器,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到位。
同时,要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4条回采工作面及回采封闭后1年内的采空区要利用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气体。
无法用束管监测采空区气体的,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人工采样分析。
第5条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不间断测定分析,并完成预测预报, 便于掌握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为防止自燃制定预防性措施做足准备。
第6条对采用井下监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应遵循MT/T757-1997相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及维护。
系统安装第7条矿井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历史数据查询功能,系统数据必须保存10年以上,为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的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利用数据库分析某一测点气体含量在一段时间内变化情况的功能,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措施提供参考。
(四)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五)报表功能:具有报表、曲线、储存、打印功能,能提供检测日报、月报、检测图谱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六)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系统输出功能齐全,至少可对8个采样点自动巡回采样,可对气体进行浓度分析,分析数据由计算机存储,并计算有关参数,发出自燃发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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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发挥系统监测预防功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地区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都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同时必须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煤矿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应用和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通过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灭火措施提供保障;
(四)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
(五)束管未敷设到地点,可人工采样检测功能;
(六)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七)报表功能:检测谱图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八)联网功能:达到检测数据共享。
第六条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以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
(二)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
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穿管。
(三)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
(四)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
(五)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
(六)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区和有自燃发火征兆的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燃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
(八)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监测地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采煤工作面监测探头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
端头支架或切顶单体柱后侧,距离底板1.5米;采面采空区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可采用上、下隅角埋管方式,同时加设测温度热电偶进行温度测定。
(九)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十)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
(十一)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
(十二)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数据测定前检查设备完好及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处理。
(三)每次开机前对分析仪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系统设备按照规定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检验一次。
(四)根据记录表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或手工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各指标气体含量的变化趋势曲线图连同检测到的数据报表报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五)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六)如特定气体浓度变化较大有发火迹象,立即向煤矿通风及总工程师等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专业维护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并有记录可查。
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管路进行维护,重新悬挂;
2、检查
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对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对滤尘器定时清理,防止堵塞,并按要求悬挂;
3、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
4、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更换不合格探头。
(二)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并密封。
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用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三)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
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班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
它相对固定测点,必须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处理。
(五)煤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束管监测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通三防”、煤矿采掘、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运行等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
(二)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煤矿现场实践经验;
(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必须将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束管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二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地面化验室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员。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各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及前后变化情况等。
(二)发现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超过标准规定或变化异常应立即报告煤矿调度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
调度值班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相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三)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开机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井下有发火征兆时开机时间不得小于20小时。
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写出工作日志,连同气体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四)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气体检测数据了解矿井采空区及作业面气体变化情况;煤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束管监测系统检测到的各测点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根据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判断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
煤矿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图表:
(一)设备、仪器台帐;
(二)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四)矿井气体日检测报表;
(五)矿井气体趋势分析报表及趋势图;
(六)系统运行日志、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
(七)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下设置的管路、监测点位置等情况并及时修改;
(八)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煤矿束管监测系统气体分析中心站应每2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依法责令矿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停产可能导致事故的,当场责令停产整顿:(一)束管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束管监测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束管监测系统地面化验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管路及监测点探头布置与实际不符的。
第十五条对故意破坏、盗窃束管监测设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