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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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中小学财务报账工作,根据新的《预算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新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全县中小学、特教及幼儿园的财务活动在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部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处理好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主要任务: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准确填报学校决算,客观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集中报账,分校核算,授权支付”。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报账员对票据真实性负责。学校因教学、管理等产生的费用,

需开据正规发票,每月由学校报账员到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报账,票据返回后,学校报账员按要求进行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教育支付中心对账。

第七条:学区中心校要加大对所辖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学校资金的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学区中心校不得挤占、调剂、截留、挪用。学区中心校要对各学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初审。然后,按报账时间由各学校报账员到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报账,学区中心校要对各辖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记好台账。

第八条: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收支票据进行复审。核审各单位报送的票据、申请书和领导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合法、真实;严格审核、审批报账申请书,并签署意见。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要保证各用款单位经费能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并将每月的支出汇总,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与财政局相关股室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中小学校报账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一定的会计基本业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确需调整的要征求教育体育局计财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必须科学、规范的编制完整的学校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制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年初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可用资金额度规范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

第十一条:坚持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等相关的控购商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采购计划统一纳入学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所采购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采购后结算时要提供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书或供货协议、商品技术参数、购买商品明细、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确认申请表、正式发票等。对于手续不完善,没有按照要求和相关程序采购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坚持大额开支提前报告制度。各学校(学区)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开支,均需提前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校长(园长)签署意见后,交学区中心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上报计财股初审,再报主管财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对申请额度20000元(含20000元)的报告要报送局长签署意见,对申请额度近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告要经局党委会集体决定。计财股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移交相关股室和单位按要求执行。建设维修类由项目办牵头组织,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类由勤管站牵头组织,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由计财股全程监督、审核。按时间节点由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大额开支报账需填写《XX县教体局支付分中心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各预算单位报账员将发票和领导签字的相关报告一并入账。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用于保证中小学正

常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四条:学校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平衡原则,做到开支要有计划、有预算,坚决杜绝“超收入支出”现象,购买商品、临时租车、文印等发生业务要及时结清,严格控制“隐性债务”的发生。今后,校长离任审计出现大额外欠账的,教育体育局党委将实行责任问纠。学校领导及财会人员要及时做到对中小学校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盘查,做到帐物相符。教育分中心也要及时进行事后追踪审查,防止违规违纪以及债务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强制结算制度,差旅、外出培训、会议、上级下发书籍、资料等要有分管局长、分管财务局长及局长签发的批文,报账时需将支出票据和批文交教育分中心审核。

第十六条:幼儿园收费要按规定收取,不准跨学期收费。收费时必须实行“一生一票”制度,必须使用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票据,学校收费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部完成,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报账程序

第十七条:坚持规范的报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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