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9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报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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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19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
(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报指南
特别提示:请用人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把申报指南、政策办法打印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场所显著位置。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须仔细阅读指南及附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不按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XX市2019年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二批)申请。
二、申请依据
《XX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三、个人申请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28日。
四、申请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项目之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XX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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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XX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XX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④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⑤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申请项目之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XX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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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XX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XX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项目之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XX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XX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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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XX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申请项目之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XX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XX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XX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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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项目之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六)有关说明
1.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之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高校、高中阶段)曾在XX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曾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但毕业后(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与我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毕业后来我市正式参加工作的合同备案、继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含)后),申请补贴时已取得XX户籍的,可视为新引进。
有此类实习经历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通申请白名单,申请人即可通过网上申请。
2.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要申请人写出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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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3.在XX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第二笔补贴的条件
申请第二笔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第二笔补贴与领取第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
(二)已申领第一笔住房补贴,并从引进XX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21个月(含)以上的(以提交个人申请时间往前算起,社保和个税中断不超过3个月以上);
(三)从领取第一笔住房补贴时间算起,两年内必须提交第二笔补贴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册、申请、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用户注册
1.申请人未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注册个人用户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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