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梨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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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标准《梨种植
气象服务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稿)》的编制说明
一、修订DB13/T 2489—2017的目的和意义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了我省梨种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该标准规范性引用的QX/T 45、QX/T 50、QX/T 51、QX/T 52、QX/T 56、QX/T 61等6项气象行业标准均已在2019年1月9日被中国气象局公布废止,致使其无法继续实施。为此,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近年新发布的相关标准,以及标准实施以来的有关反映,抓紧修订该标准,对于尽快使其恢复实施功能,进一步加强梨种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梨种植的气象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而利于提高全省梨果产量、品质,增加梨农的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河北省地方标准《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修订DB13/T 2489—2017)》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冀市监函〔2019〕727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项目编号为FWA201928,由沧州市气象局负责起草。
(二)主要工作过程
沧州市气象局河北省地方标准《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
修订工作组成立于2019年1月。工作组成立后,成员按照分工相继开展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和调研工作,于2019年6月完成了河北省地方标准《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修订草案工作组讨论稿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申请2019年河北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
接到《通知》后,修订工作组在前期申请立项工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于2019年10月完成了《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三)修订工作组成员及其分工情况
李连祥,河北省吴桥县气象局局长、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组长。负责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申报和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王琼,河北省沧州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副研级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副组长。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史世军,河北省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级园艺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孙爱良,河北省黄骅市气象局副局长、副研级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王淑云,河北省沧州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正研级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
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彭洁文,河北省沧州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熊险平,河北省沧州市气象台台长、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李丙科,河北省魏县气象局局长、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郭云辉,河北省赵县气象局工程师,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项目修订工作组成员。参与标准修订草案及其附件的起草工作。
三、标准的修订原则、起草依据和内容的确定
(一)标准的修订原则
1.修订后的标准内容,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相关要求。
2.认真总结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实施以来,全省梨种植地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情况,充分考虑梨种植分布范围广、南北气候差异大、地理环境复杂的特点,积极汲取现有科技成果和总结以往开展梨种植气象服务的经验,确保修订后的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3.修订后的标准,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语言通俗,易于实施。
(二)标准修订草案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1999年10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2年12月28日);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1月27日);
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2013年5月30日)。
(三)标准修订内容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标准实施以来的有关反映,参考2018年12月新发布的DB13/T 2922—2018《冬小麦种植气象服务规范》,对DB13/T 2489—2017《梨种植气象服务规范》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1.将“气象灾害”术语的定义,由引用“DB13/T 2018—2014,定义3.2”的“由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气象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修改为引用“DB13/T 2922—2018,定义3.1”的“由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和干热风等气象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和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见3.1,2017年版的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