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降价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降价流程一、股权转让挂牌流程介绍1. 选择挂牌方案选择合适的挂牌方案是股权转让的首要步骤。
根据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转让期限等因素,挂牌方案分为标准挂牌和快速挂牌两种。
标准挂牌适用于转让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股权交易,快速挂牌适用于紧急快速转让的情况。
2. 准备转让材料在确定挂牌方案后,挂牌方需要准备相应的转让材料,包括股权转让申请书、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报告、股权结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提交申请准备完转让材料后,挂牌方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北京产权交易所,包括申请书、相关材料及申请费用。
4. 匹配挂牌产权交易所会根据挂牌方的申请材料,通过评台进行股权挂牌匹配,挂牌交易进行公开竞价。
二、股权降价流程介绍1. 申请降价在股权挂牌交易中,如果挂牌方因为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要降价,可以向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
申请降价需要提交降价申请书、说明降价理由等相关材料。
2. 审批流程产权交易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降价理由的合理性、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
3. 公告通知经产权交易所审批通过后,产权交易所会发布降价公告,通知参与股权交易的各方。
4. 重新挂牌在降价公告发布后,产权交易所会重新进行股权挂牌匹配,并进行公开竞价。
5. 交易完成经重新挂牌后,若有符合条件的买方出现,交易完成,产权过户至买方。
三、风险提示1. 在股权转让挂牌过程中,挂牌方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资产价值,谨慎选择挂牌方案和转让价格。
2. 降价申请需提供详细的降价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合理性。
3. 降价后重新挂牌,可能会影响交易的流动性和股权定价,挂牌方应慎重考虑。
四、结语股权转让挂牌是企业股权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透明、公开的交易流程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遇到市场变化或其他情况导致需要降价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降价也是正常的交易运作。
希望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能够理性、合法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房屋出租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房屋出租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房屋出租操作规则一、概述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房屋出租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活动。
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房屋出租交易,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房屋出租操作规则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规则内容分析1. 出租资格和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对于企业房屋出租设置了一定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出租方必须是合法的企业主体,具有完全的出租资格。
被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使用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出租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出租流程和程序在进行企业房屋出租交易时,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了一套完整的流程和程序。
包括出租登记、信息披露、竞价交易和成交确认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出租交易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同时也为出租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3. 交易成本和税费在企业房屋出租交易中,交易成本和税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和税费政策,旨在为出租双方提供合理的成本和税费支出。
这些规定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
4. 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在企业房屋出租交易中,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北京产权交易所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5. 其他补充规定除了上述内容,北京产权交易所还针对企业房屋出租交易制定了一些其他的补充规定,包括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丰富了出租交易的规范性,有助于提升交易的整体效率和可靠性。
三、总结与回顾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房屋出租操作规则包括了出租资格和条件、出租流程和程序、交易成本和税费、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以及其他补充规定等内容。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促进企业房屋出租交易的健康发展,为出租双方提供了良好的交易环境和保障措施。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是一家专门从事实物资产交易的交易所,旨在提供便捷、透明、公正的交易平台,促进实物资产的流通与交易。
为了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实物资产交易规则。
本文将对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易对象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进行交易的实物资产种类,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矿业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交易对象必须具备完整的产权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与挂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前,交易方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交易所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交易方发给交易挂牌通知书。
交易方在收到通知书后,需支付相应的挂牌费用并将挂牌资料提交交易所。
交易所审核挂牌资料并进行公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挂牌资料将正式发布。
三、交易方式实物资产交易可采用一对一协商交易、公开拍卖交易以及竞标交易三种方式进行。
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四、交易流程实物资产交易的流程主要包括:挂牌公告、资格审核、交易条件确定、交易协议签署、交易保证金缴纳、交易价款支付、过户手续办理等环节。
交易方需严格按照交易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法。
五、交易成本除了挂牌费用外,实物资产交易还需要支付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交易服务费、交易手续费、过户费、评估费等。
交易所对交易成本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交易方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交易风险控制交易所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措施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交易所要求交易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并对交易信息进行验证。
同时,交易所还要求交易双方保证交易履约,如出现违约情况,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信息披露北京产权交易所要求交易方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交易情况、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并要求交易所及时向公众披露交易信息。
交易所还提供相关公告、公示和查询服务,确保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企业: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非国有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并能够依法转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指以依法受让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非国有产权交易是指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自然人或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的转让行为。
转让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等其他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非国有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甲方(转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受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鉴于:(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注册证号:;(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注册证号:;(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股权或依法认定其所拥有的权益,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产权。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7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出让方):[出让方名称]乙方(受让方):[受让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拥有的产权有偿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权交易标的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具体产权名称及编号]有偿转让给乙方。
产权交易完成后,乙方享有该产权的所有权及其附属权益。
第二条产权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1. 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交易金额]万元。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3. 支付时间:[具体支付时间]。
第三条产权交易相关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税费。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四条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及权属证明1. 甲方保证所交易的产权是其合法拥有的,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已得到充分的授权。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的权属证明文件,确保乙方在购买产权后能够顺利行使所有权。
第五条产权交易的变更登记产权交易完成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确保乙方取得产权的所有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在产权交易完成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在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八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其他需要约定的具体事项]。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一、引言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我国领先的实物资产交易评台,其实物资产交易规则对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投资者和交易参与者遵循和引导。
二、实物资产交易规则的基本概念1.实物资产:指具有实体形态的不动产、设备、机器、原材料、商品等具有交易价值的财产。
2.实物资产交易:是指在产权交易所进行的涉及实物资产的交易活动。
3.交易规则:是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而规定的交易原则和操作规程。
三、实物资产交易的基本流程1. 发布信息:资产持有人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实物资产交易信息,包括资产的描述、数量、质量、价格等基本信息。
2. 检测核验:产权交易所对提交的实物资产信息进行检测核验,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和交易价值。
3. 摘牌挂牌:经核验合格的实物资产可以进行摘牌挂牌,发布到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大厅上。
4. 交易撮合:投资者根据挂牌信息进行交易撮合,达成交易协议。
5. 过户交割: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款项和资产过户交割手续。
6. 交易结算: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算,将交易款项划拨至卖方账户,同时将资产过户信息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四、实物资产交易规则的基本内容1. 摘牌挂牌规则1.1 实物资产的挂牌信息应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质量、价格、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2 资产持有人应提供资产的权属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确保挂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交易撮合规则2.1 买卖双方需在产权交易所注册并办理交易手续,方可进行交易撮合。
2.2 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挂牌信息进行撮合,对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确认。
3. 过户交割规则3.1 买卖双方需在交易确认后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3.2 过户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交易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交易结算规则4.1 产权交易所将对完成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结算,将交易款项划拨至卖方账户。
北京产权交易所简介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 1994年成立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2003年成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 2004年2月14日合并重组为北京产权交易所● 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沿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为北交所开业揭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视察北交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赴北交所调研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视察北交所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北交所已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规范的交易制度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市场服务网络,汇集了众多的国内外投资人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并在企业改制、融资和产权交易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为政府授权经营的产权交易机构,北交所以服务为首要职能,秉承“专注诚信、创造卓越”的精神,倡导“效益、服务、奉献、团结”的企业文化,规范为本、创新驱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为国有产权及其他各类产权交易、为各类企业市场化融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
董事长致辞管理团队A 熊 焰 董事长B 吴汝川 总 裁C 唐茂松 副总裁D 方建国 副总裁E 马 丽 副总裁F 胡革苹 副书记G 张大为 业务总监H 朱 戈 业务总监组织结构战略定位以集团化运营、金融化提升、信息化推进、国际化布局作为主要着力方向,“立足北京、服务中央、引领全国、面向世界”,将北交所集团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主要为非上市公司权益流转和股权融资服务的新型资本市场平台。
政府及相关部门授予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 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 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平台●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平台● 中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 北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场所●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平台●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交易场所● 股权交易资金结算服务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机构●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技术合同登记处● 委托招商机构 业务范围●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 企业投融资服务● 地方政府招商服务● 知识产权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 林权和大宗林产品交易● 文化权益和文化产品交易● 金融资产交易、不良金融资产市场化处置服务● 金融产品交易● 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 矿业权和矿产品交易● 石油石化产品、专用设备交易● 黄金交易● 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增值服务中央单位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中央单位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下设三个业务部门,为中央单位提供国有产权、实物资产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二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甲方:(出让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让方)地址:联系方式: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产权进行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标的1.1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产权的类型、用途、面积等信息)1.2 乙方确认并同意购买上述产权,双方对产权的权益变动达成一致。
第二条交易价格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具体金额为(阿拉伯数字大写);2.2 购买产权的所有权益变动及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易过程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过户相关资料及产权证书交由产权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3.2 产权交易所经办人员将审核乙方的购买资格,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3.3 产权过户完成后,产权交易所将将产权过户结果通知乙方,并将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3.4 产权过户前,甲方应妥善保管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和有效性。
第四条产权权益转移4.1 产权过户完成后,乙方成为所购买产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权益;4.2 甲方应在产权过户实施后,解除生效的其他与所转让产权相关的权益纠纷。
第五条交易的效力和责任5.1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是真实、有效的,双方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 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5.3 乙方保证其购买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5.4 出让方和受让方应保持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不公开原则,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5.5 双方应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如遇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6.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6.3 对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产权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产权为[产权描述],具体情况如下:1. 产权类型:[产权类型](如:股权、债权、资产等)2. 产权所在地点:[地点]3. 产权数量及比例:[具体数量及比例]4. 产权价值:[价值]二、交易条款1. 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产权价格为人民币[交易价格]元。
2.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3. 交易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保证金交纳期限]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金额]元。
4.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交易款项:(详细描述付款方式)。
5. 产权交付: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交易款项后[交付期限]内,完成产权的交付。
三、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有权出让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并已经取得任何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2. 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有权受让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并已经了解与产权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四、合同的生效与履行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次交易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和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产权基本情况描述在此部分详细说明交易产权的地理位置、权属状况、数量与价值等具体情况。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一、提交转让申请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产权转让申请书》;(二)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五)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六)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七)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八)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九)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十二)《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一)《产权受让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公司章程复印件;(五)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六)《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七)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八)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北交所会同转让方依据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产权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北京产权交易所简介
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展历程1994年成立北京产权交易中心2003年成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2004年2月14日二机构合并重组为北京产权交易所2006年9月27日,北交所金融街办公区揭牌,实行双区办公北京市国资委指定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试点产权交易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发展战略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聚拢资源,逐步形成消费习惯和市场氛围,完善市场功能,成为以服务于国有产权交易为基础的各类权益交易的大市场。
通过交易制度、交易品种的创新,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充分实现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功能,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
业务模式北交所实施“双轮双轨”的业务模式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以规范和服务为原则,促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非公产权交易服务:以创新和服务为原则,改善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融投资环境。
业务范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企业投融资服务地方政府招商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林权和大宗林产品交易文化权益和文化产品交易金融资产交易、不良金融资产市场化处置服务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矿业权和矿产品交易石油石化产品、专用设备交易黄金交易股权登记、托管及相关增值服务服务功能交易鉴证:国有产权交易挂牌审核、信息披露、资格审查、出具凭证、监督交割市场服务:交易咨询、方案设计、洽谈撮合项目推介、招标拍卖、变更登记改制重组、增资扩股、股权托管交易原则产权交易遵循下列原则:1、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企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2、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4、集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5、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执业规范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稳健规范执业诚信恪守职业道德公开公平公正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推荐业务创新力争与时俱进会员服务北交所实行会员制,各类会员为客户提供包括产权经纪、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拍卖和招投标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
北京产权交易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简介
北京产权交易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简介二〇一二年十月目录中经创投简介北交所投融资业务平台优势北交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流程北交所概况北交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成交案例北交所概况时任北京市市长王岐山、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为北交所揭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1994年成立北京产权交易中心2003年成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2004年2月14日合并重组为北京产权交易所2004年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北交所国资绝对控股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注册资金14250万元8家股东单位北交所主要业务架构中央单位业务黄金环境矿权林权金马甲文化技术投融资石油金融北京市属单位业务北交所集团化发展趋势金马甲网络产权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林权交易所北京黄金交易中心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北京国际矿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目录中经创投简介北交所投融资业务平台优势北交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北交所概况北交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成交案例北交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北交所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是中经创投利用北交所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各类企业融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和认证投资人管理服务等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投融资金融交易业务企业融资企业产权交易认证投资人管理服务企业融资中经创投利用北交所充分挖掘产权市场现价格、增进信用的功能,整合金融渠道资源,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及大型项目提供股权、债权类融资服务。
北交所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利用产权市场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服务。
北交所针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开发了“企业增资扩股附返售权交易”,“企业增资扩股附银行贷款交易”等具有产权特色交易产品,为优秀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股权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长期性和经常性的投资机会,并建立了投资者进入与退出的安全机制。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2008-02-02【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包括转让方、受让方、经纪商及其他相关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内进行的一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其它类型产权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
在北交所参与产权交易的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产权交易的转让方为依法有权转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产权交易的受让方为有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规则所述产权包括:1. 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2.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3. 知识产权;4. 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产权。
第五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办理:1. 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 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3. 集中、公开、公平、公正;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5. 有利于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产权交易可采取的方式:1. 拍卖;2. 招投标;3. 协议转让;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七条在北交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转让方在提出交易申请前,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完毕内部决策、上报批准、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书6篇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书6篇篇1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书一、合同双方甲方: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7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出卖方/买受方/受让方等具体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地址:(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XXX(若为法人单位)联系电话:XXX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物:(具体描述产权交易所认定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物权、债权等)三、交易价格1. 乙方出售标的物的价格为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具体描述)。
四、交易程序1. 甲方将在______(具体时间)进行竞价登记(竞价登记期限为______),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竞价保证金______元;2. 竞价登记结束后,交易所将在______(具体时间)召开竞价交易大会,在竞价交易大会上,出价最高的买方将获得产权标的物;3. 竞价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需在______(具体时间)内完成交易的款项结算和交割。
五、交易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管理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市场,执行相关监管职责;- 保障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护交易秩序。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售标的物并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遵守产权交易所的规则和交易程序。
六、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产权交易所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产权交易所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产权交易所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以正本多份,各方各签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
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产权交易收费行为,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26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协议转让成交手续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是指通过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等)成交的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顾问服务费是指为委托方提供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应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1000以下
0.2
1000 以上10000以下
0.1
10000 以上
0.05
上述成交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差额计费率为单笔单向计费比率。
单笔单向协议转让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
单笔单向竞价转让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
四、顾问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自行协商确定。
五、服务费一般以人民币结算。
同一项目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支付服务费。
六、实物资产交易项目的收费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北交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产权交易所概况介绍
北京产权交易所概况介绍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由北京市政府主导,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公司”)和北京中小企业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股交中心”)共同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交易机构。
交易所于2010年10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北京市推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加快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交易所主要业务为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在产权市场上进行资产拍卖、协议转让、上市交易、资产租赁等服务。
交易所在推进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内一流的股权交易机构之一。
交易所积极响应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加快发展经济新动能的号召,不断创新发展,助力北京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城市新经济发展的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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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
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前1个工作日的15时前向北交所递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竞价平台——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组织竞价,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帐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
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北交互联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北交互联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即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 14,000,000.00 )。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优先购买权人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二)未征集到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且两个及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2019年2月18日10时00分整至2019年3月18日10时00分整。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
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分钟(即180秒)。
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四)对于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___ 年__月__日时分整至___年___月__日时分整。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___分钟(即___秒)。
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4、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在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
场内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受让方。
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
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五)对于仅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___ 年__月__日时分整至___年___月__日时分
整。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___分钟(即___秒)。
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进场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如有)。
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相关交易证明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5%收取。
十四、优先购买权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视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状况确定返还或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该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该竞买人补足差额部分。
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如有)有权向该竞买人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交所将视情况组
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