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市属企业机动车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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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市属企业机动车处置程序

一、转让方提出转让申请

转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出转让申请并同时提供如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车辆处置申请表》(见附件1)

(二)转让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四)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北交所组织接收车辆

北交所选定的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与转让方联系接车事宜,服务机构将车辆接走的同时向转让方出具北交所、转让方共同盖章的《车辆回收证明》。

接收车辆的同时转让方需将如下材料提供给服务机构:

转让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车一份);

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购置附加税(费)证(原件)、保险单(原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等。

三、车辆评估及备案

服务机构在接收拟处置车辆后,对车辆进行评估。转让方依据评估结果填写机动车评估备案表(见附件二)并由转让方所属集团公司对车辆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四、组织交易活动

北交所在接到转让方提交的车辆评估备案表后,通过动态报价方式对车辆进行处置。在车辆动态报价期间,由服务机构负责车辆的展样。竞买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交所或服务机构办理竞买手续。

五、车辆成交及过户

车辆成交后,由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转、受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完成后,由北交所出具机动车交易凭证。

六、交易价款划转

成交并过户后的车辆,北交所将扣除相应服务费后的剩余成交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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