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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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的通知肇府办〔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工作部署,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高度去认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指引图》中所承诺的各环节的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部门之间、上下环节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坚决杜绝各自为政、脱节错位的现象。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指引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批,或在审批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制定《指引图》是我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解决“报建难”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提交审批所需资料,并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指引图请点击文档后的附件下载查看)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

一、立项环节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1、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2份(端州区)。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2份。

(3)《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一式2份。

(4)备案制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3、Ⅲ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2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一式2份。

(3)备案制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4)除端州区以外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4、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按其具体的规定准备材料。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特殊情况的应加一份情况相关说明。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联系函原件1份。

3、建设单位的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筑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分析、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原件1份。

4、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5、由用地科根据所需选址用地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用标示拟定范围。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注:对原划拨土地的项目,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具意见。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

1、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等。

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所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9、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利用规划图(标准分幅)。

10、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11、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汇总表。

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土地利用章节)。

13、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坐标(电子光盘)。

14、其他根据相关规定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用提交第5、6、7项材料。

(四)建设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

1、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核准。

(1)备案。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备案机关发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材料。项目资金证明,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项目简介。

(2)核准。

①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可简化为填写项目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⑦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⑧项目资金情况。

⑨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7)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8)项目资金情况。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规划用地建设设计审批环节

(一)用地蓝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市政设计要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

1、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1份)。

(2)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一式2份);属工业项目有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

(4)拟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明确范围。

(5)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新建、迁建项目);或土地转让双方合同(属公开招拍挂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1份。

(3)审批的建筑总平面方案或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1份。

(4)电子地形图光盘1个。

(5)特殊项目需附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用地审批、申领用地批复(国土资源部门)。

1、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核准用地批复(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评估报告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三)申领《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一式1份)。

2、涉及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提供使用土地协议书(原件)、征地蓝线图(原件,1∶500)、使用补偿资金发票(复印件)(一式1份)。

3、用地申请书(一式1份)。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一式1份)。

5、《评估报告书》原件(划拨土地除外)(一式1份)。

6、政府同意开发、建设意向性文件(一式1份)。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一式1份)。

8、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9、用地现状图(1∶1000图纸)(4份)。

(四)总平面图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需附拆迁范围蓝线图及拆迁批文资料原件各1份。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的CAD电子文件;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要求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居住小区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建筑单体选型一式2份,配套专项规划(排水、管线综合规划)一式2份,提供透视图、日照分析、消防专篇的图纸文本及电子文件1份。

6、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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