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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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房产家具物品、水电、安全管理规定

XX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房产家具物品、水电、安全管理规定

XX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房产家具物品、水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房产家具物品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保持室内各种家具、房产设施齐全完好。

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将由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寝室内除按规定配备的家具物品以外,不得将公寓外或自购的家具拿到寝室内,一经发现,则令其清出。

3.寝室钥匙每人一把,严禁私自配制或将钥匙转借他人,如造成损失则由出借者负责赔偿并由所在二级学院作相应处理。

如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由住宿服务公司负责换锁。

私自配钥匙,一经查出将上报二级学院并由其作相应处理。

本人未带钥匙需进寝室,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借用钥匙。

4.学生寝室内的家具、门窗、电灯等设施由寝室成员共同保管,人为损坏而又无责任人时,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赔偿,学生毕业或离校时,经住宿服务公司验收合格,方能办理退宿手续。

二、治安和门卫制度1.建立治保组织,由保卫处(1人),住宿服务公司(2人),生活自律委员会纪检部(3人)和各楼层长组成。

2.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固定值勤与巡回检查相结合,学生协助值班员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3.出入学生公寓,如遇查询,任何人都必须出示证件。

会客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4.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除公事外须出示二级学院或住宿服务公司证明),学生亲属进入学生宿舍也必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

学生公寓不得留宿本公寓以外人员。

5.任何未经保卫处或住宿服务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撬锁,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6.宿舍内不准使用蜡烛、煤油炉等明火,不准在楼内燃烧废纸等物品。

7.严禁将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污染的物品带进公寓楼内,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并交由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

9.维护公寓的消防设施,并基本了解消防设施的操作和使用规则,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者将追究X事人的责任。

师范大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师范大学生宿舍的安全与和谐,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各学院设立宿舍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宿舍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宿舍楼设立宿舍楼长,负责宿舍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住宿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2. 住宿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并按时缴纳住宿费。

3. 住宿生应按时作息,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 住宿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清理垃圾。

6.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7.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改变室内结构,不得随意拆除、损坏宿舍设施。

9. 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性活动,不得擅自出租、转借宿舍。

10.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四、宿舍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宿舍楼的安全巡查,确保宿舍楼内设施设备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2. 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对宿舍内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宿舍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协助学校进行处理。

4. 加强宿舍内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住宿生安全意识。

5. 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住宿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所有。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宿舍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校会客室管理制度

学校会客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会客室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客活动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会客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洽谈室等。

第三条会客室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会客预约与登记第四条会客需提前预约,预约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在线预约等。

第五条预约时应提供以下信息:会客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会客时间、会客人数、会客目的等。

第六条会客室管理人员在接到预约后,应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确认会客室可用。

第七条预约成功的会客人应按时到达会客室,如因故无法按时到达,应提前通知会客室管理人员。

第三章会客秩序与行为规范第八条会客人进入会客室时,应主动出示预约单,接受会客室管理人员的登记和引导。

第九条会客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第十条会客人应爱护会客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损坏或带走任何物品。

第十一条会客人不得在会客室内吸烟、饮酒,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二条会客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四章会客室设施与安全第十三条会客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桌椅、音响设备、投影仪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会客室内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会客安全。

第十五条会客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第五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十六条会客室管理人员负责会客室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约、登记、引导、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等。

第十七条会客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会客室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会客室卫生。

第十八条会客室管理人员应做好会客记录,包括会客时间、会客人信息、会客目的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会客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会客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学生公寓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包括学生、教职工、访客等所有进出公寓的人员。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公寓安全、有序、文明。

第二章出入管理第四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公寓内居住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第五条学生出入公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学生进出公寓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公寓出入证,接受管理人员查验。

(二)学生晚归或夜归需提前向公寓管理人员请假,说明原因。

(三)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离校,应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教职工出入公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教职工进出公寓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接受管理人员查验。

(二)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寓,应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征得学生同意。

(三)教职工不得在公寓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访客出入公寓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访客进入公寓需提前向公寓管理人员登记,说明来访目的。

(二)访客需出示身份证件,接受管理人员查验。

(三)访客在公寓内活动时,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安全可靠。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吸烟、乱扔烟蒂等。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公寓安全。

第四章处罚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寓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一)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公寓的;(二)不按规定出示证件的;(三)影响他人休息的;(四)损坏公寓设施、设备的。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寓管理人员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在公寓内进行违法活动的;(二)在公寓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三)故意损坏公寓设施、设备的。

学校会客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学校会客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环境和谐稳定,维护师生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人士来访。

二、会客登记1. 凡进入校园会客,必须进行身份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来访目的、联系电话、来访时间、来访部门或班级等。

2. 会客登记处设在学校大门入口处,由专人负责接待和登记。

3. 来访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学校会客登记表》。

三、会客指引1. 会客登记后,接待人员将根据来访者的身份和目的,指引至相应部门或班级。

2. 来访者应遵守校园规定,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宿舍区等非开放区域。

3. 学校安保人员有权对来访者进行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四、会客要求1. 来访者应尊重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来访者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来访者如需与师生交流,应提前预约,不得擅自进入教室、办公室等场所。

4. 来访者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校园。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未经预约或无正当理由进入校园的人员,学校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2. 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的人员,学校安保人员有权将其带至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3.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人员,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六、责任与监督1.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会客管理工作,确保会客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会客登记、指引和特殊情况处理。

3.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会客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会客管理制度,学校旨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来访人员的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和引导。

第二章来访人员规定第四条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五条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第六条来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公寓。

第七条来访人员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吸烟、饮酒、赌博、喧哗等,不得影响学生休息和学习。

第八条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如需进入,应征得宿舍主人的同意。

第三章来访人员登记第九条来访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时,需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第十条《来访人员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来访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基本信息;(二)来访人员住宿地点、来访时间、离开时间;(三)来访人员与学生宿舍主人的关系;(四)来访人员是否为限制来访人员。

第十一条宿舍管理员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时,应认真核对来访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来访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生公寓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来访人员信息档案,对来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对限制来访人员进行通报,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宿舍管理员有权要求其离开学生公寓。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宿舍管理员有权要求其重新登记或补登记。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整体规划、建设、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公寓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照学生类别、年级、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长生、优秀学生等。

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住通知书;2. 学生凭入住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入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学生分配公寓房间。

第八条学生公寓的入住要求:1. 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时间办理入住手续;2. 学生应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3.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布局。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使用:1.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3.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管理: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2.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寓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维修、报修制度。

学校公寓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公寓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寓接待管理,规范接待工作流程,提高接待服务质量,保障公寓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公寓接待工作,包括来访人员接待、公寓设施使用、安全保卫等方面。

第三条公寓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确保学生生活安全、舒适;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接待效率;3.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 节约资源,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接待范围与程序第四条接待范围:1. 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及家长;2. 与学校合作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人员;3. 公寓内部设施维修、检查等工作人员。

第五条接待程序:1. 接待人员接到来访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接待准备;2. 接待人员应热情、礼貌地引导来访人员至接待室或指定地点;3. 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来访目的等;4. 对于需要预约的接待,接待人员应提前与来访人员沟通,确定接待时间、地点;5. 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学校及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章公寓设施使用第六条公寓设施使用:1. 公寓内部设施仅供住宿学生使用,非住宿人员需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2. 公寓设施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擅自拆卸;3. 公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4. 对于损坏的设施设备,使用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七条安全保卫:1. 公寓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确保公寓安全;2. 对于可疑人员,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寓;3. 公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寓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公寓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奖励:1. 对在接待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质量高的接待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爱护公共财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处罚:1. 对违反接待制度、损坏公共财产、扰乱公寓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等处分;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学生公寓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公寓的所有人员,包括学生、教职工、访客等。

三、管理职责1.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进出管理、安全巡查、卫生检查等。

3. 学生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纪律管理,监督宿舍成员遵守本制度。

四、人员进出管理1. 学生进出公寓(1)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进入公寓,外来人员需经学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2)公寓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学生证出入。

(3)公寓内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2. 教职工进出公寓(1)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入公寓,外来人员需经相关教职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2)教职工进出公寓需遵守公寓作息时间。

(3)教职工不得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

3. 访客进出公寓(1)访客需经被访学生或教职工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寓。

(2)访客进入公寓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个人信息。

(3)访客在公寓内活动期间,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五、安全巡查1.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寓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公寓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2. 学生宿舍长应每日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奖惩措施1. 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学校宿舍访客制度规定

学校宿舍访客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宿舍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宿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包括男生宿舍、女生宿舍以及其他各类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访客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宿舍安全、有序、文明。

第二章访客管理第四条访客申请与审批1. 学生邀请访客入住宿舍,需提前一天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宿舍访客登记表》。

2. 宿舍管理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访客身份真实、合法。

3. 经审核同意后,宿舍管理员发放《宿舍访客通行证》。

第五条访客入住要求1. 访客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 访客需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访客入住宿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宿舍设施,不得损坏宿舍物品。

4. 访客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不得从事赌博、喧哗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访客住宿时间1. 访客住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晚。

2.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申请延长住宿时间。

3. 未经批准,访客不得在宿舍过夜。

第七条访客离宿手续1. 访客离宿时,需向宿舍管理员出示《宿舍访客通行证》。

2. 宿舍管理员对访客离宿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宿舍安全。

3. 访客离宿后,宿舍管理员需及时收回《宿舍访客通行证》。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宿舍管理员有权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访客立即离开宿舍。

2. 收回《宿舍访客通行证》。

3. 记录访客个人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4. 对严重违规者,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学生违反本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特别说明1. 本规定旨在保障宿舍安全,维护宿舍秩序,请各位同学和访客严格遵守。

2.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共同维护宿舍和谐环境。

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为加强公寓的管理,保障入住公寓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公寓会客制度。

一、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公寓,对有事客人问清事由,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可协助找到客人所找的学生,在一楼大厅会客。

二、严禁异性进入公寓。

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向校区办主任汇报,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三、学生家长和亲属来探视或送物品的,值班人员可协助找到所探视的学生,到一楼会客或取物品。

四、关寝后谢绝一切客人会客。

五、对公安部门来公寓找学生办理案件的,要有校区派出所人员陪同,并且向公寓值班人员说明理由,进行登记,值班人员立即向校区公寓办主任汇报,并协助其工作。

六、公安部门如果要求把学生带走调查情况的,由校区派出所和公寓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七、校区治安派出所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公寓办理事务的,值班人员要认真登记,协助其工作。

八、值班人员要热情服务,对无理取闹者要立即报校区派出所和校区办处理。

九、公寓各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覆行岗位职责和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因不负责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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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学生公寓会客制度学生公寓会客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寓环境秩序、保障学生休息、学习需要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管理办法。

在学生公寓中,会客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培养良好的邻里关系和提升居住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会客时间、会客范围、会客方式等方面对学生公寓会客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应明确定义会客时间。

考虑到学生的休息和学习需求,公寓管理部门可以规定每天的会客时间段,例如晚上8点至晚上10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学生可以接待亲朋好友或同学来访,但超过时间的访客应离开。

此外,学生公寓还可以设立特殊日期的会客时间限制,如期末考试期间或公寓维修期间。

其次,学生公寓会客制度应明确规定会客范围。

一般来说,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会对会客人数进行限制,以避免拥挤和影响他人生活。

例如,可以规定每个住户每次只能接待2-3名访客,并且要求住户事先向公寓管理部门报备来访人数和身份信息。

此外,学生公寓还可以规定特殊区域或公共空间的会客规定,如厨房、洗手间禁止会客,只能在客厅或书房接待。

第三,学生公寓会客制度还应对会客方式进行规范。

为了避免噪声扰民和影响公寓内其他住户的休息和学习,应规定在会客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放声哭闹或播放高音量的音乐。

另外,学生公寓可以要求会客时保持房门关闭,以减少对公共走廊的影响。

除了以上的规定,学生公寓会客制度还应明确如何处理违反规定的情况。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警告、处罚或禁止来访等处理措施。

警告是指第一次违规时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住户注意;处罚是指对多次违规的住户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以惩戒违规行为;禁止来访则是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住户暂停或永久禁止来访的权利。

总结起来,学生公寓会客制度对于维护公寓环境秩序、保障学生休息和学习需求非常重要。

通过明确定义会客时间、会客范围和会客方式,可以确保公寓内的居民能够和谐相处、低调接待来访者。

同时,明确违规处理措施也能够有效约束住户的行为,保障公寓的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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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维护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会客”是指入住学生会见非本楼亲友。

二、除下列情形外严禁异性上楼会客:1、父母等长辈来校探视;2、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服务人员;3、紧急生活救助。

三、同性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填写《来客登记》,经查验无误并交押有效证件方可入内。

上楼会客须经会客人签名,会客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下列情况不许会客:1、学生上课时间;2、晚上21:00后;3、证件与本人不符者;4、来访客人访问对象与住宿登记不符者。

五、不服从管理,强行上楼会客者,本校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办法》执行;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未履行职责,未按程序办理会客手续的扣除考核分1~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篇2: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学生文明、卫生、守纪的行为习惯;树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秩序的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第三条总务处全面负责校园内各学生公寓楼的卫生保洁,家具、水电、消防等设施管理和文明公寓建设,按照“6S”规范,每学期评定一批“优秀文明宿舍”。

第四条保卫处负责布置、监督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治安工作。

做好治安、消防及安全防范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各系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保卫处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总务处开展文明公寓创建工作;指导、督促辅导员深入公寓,了解学生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系学生的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协助学生处、保卫处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处理后的引导与教育工作。

第七条公寓辅导员带领公寓管理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卫生、治安、秩序、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和考评公寓管理员的日常业务;全面负责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监督管理和学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的楼层长和寝室长提出撤换意见。

第八条公寓实行管理员负责制。

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楼的治安管理、卫生清洁、秩序监督和每日查寝工作。

第九条楼层实行楼层长负责制。

楼层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公寓管理员维护本楼层秩序,检查公寓文明建设,对不合格的宿舍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寝室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带领本宿舍人员按照“6S”规范,创建“优秀文明宿舍”;了解本宿舍人员的思想动态,报告夜不归宿学生的情况。

第三章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一节住宿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报到并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后,到本专业辅导员处领取宿舍门卡,凭门卡进入指定宿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

床铺按照先到先挑原则安排。

第十三条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单后三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公寓。

第十四条宿舍门卡要妥善保管,门卡丢失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失登记。

如因丢失门卡未及时挂失补办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冬季熄灯制度。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学生公寓于23:30-06:00熄灯,学生应自觉按时熄灯就寝。

第十七条学生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节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学院在每栋公寓楼出口处设立值班室,实行公寓管理员24小时值班;公寓楼6:00开门,23:00锁门,节假日延长至24:00。

第十九条学生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晚间不回公寓住宿的或晚归的,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送交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因特殊情况迟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进行学生证或身份证核实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公寓,次日将迟归情况通报辅导员。

对于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按照非法闯入由保卫处保卫人员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夜不归宿的,由各系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由学生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等。

第二十四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道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扔废纸、瓜果皮壳、玻璃瓶等杂物;严禁焚烧废纸(物)。

第二十七条宿舍无人时须切断所有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第二十八条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浏览不健康网站、收看传播反动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第三十一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演奏高分贝乐器、敲打器具等扰乱环境行为;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起哄。

第三十二条不准损坏公寓楼道里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故意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如电脑,家具等)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四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受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五条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节卫生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卫生要求1、公用部位卫生保洁。

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杯瓶等杂物。

不在墙体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宣传物等。

2、宿舍卫生要求。

(1)宿舍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

每间宿舍须在门后张贴统一制式“值日生表”,值日人员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成员协商确定。

(2)宿舍内保持地面清洁、墙面整洁、窗明几亮、室内无异味、空气清新;公共财物无人为损毁现象,物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

第三十八条奖惩条例按照相关规定或通知执行。

第四节水电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公寓水电采用定量供应,超量部分由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购;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四十条所使用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四十一条严禁私自拆动公寓内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若经劝告不改,除没收灯具外,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公寓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违者以违纪处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由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管理,总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公寓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上报系部和学生处,进行相应纪律处罚。

第四十五条在公寓内发现禁止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总务处代管。

第五节公寓门卡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新生入住公寓,须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取临时门卡,同时每张门卡收取押金15元,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造册,学生在校园卡置换时,按规定退还押金。

第四十七条如因维修需要使用备用门卡时,应由二人以上凭维修单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备用门卡;修完后应及时锁门并归还门卡。

第四十八条学生由于管理不善致门卡丢失,要尽快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信息重新发放门卡,遗失者须付成本费15元,如遗失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遗失门卡者须承担全部损失;门卡只能借给本宿舍同学,不得外借他人。

第四十九条无特殊情况,公寓管理员不得外借备用门卡,必须借用备用门卡时,借用者经核准住宿信息后,凭本人证件登记抵押,归还门卡时,取回证件。

第五十条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寓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寝室公物进行验收,公物无缺少或损坏,学生方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一条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要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注销门卡信息。

第六节假期留校学生的住宿管理第五十二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辅导员、系部领导批准,出具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出入证。

第五十三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第五十四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公寓管理部门封门,任何人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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