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前 言本技术规范是“浓缩洗涤剂标志”配套的专用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价格性能比,节约生产能耗和产品包装材料,降低运输成本,保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衣料用液体洗涤剂)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符合QB/T1224规定的浓缩型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并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4-2008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浓缩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Concentrated liquid detergent for fabric将各种原料按照一定的配比,通过一定工艺生产的一种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产品中有效物含量较大,可减少包装材料和降低运输成本,实际使用量较普通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少。
4 产品分类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按产品使用对象分为“浓缩洗衣液”和“浓缩丝毛洗涤液”两类。
其中浓缩洗衣液又根据浓缩化的程度分为“浓缩”和“浓缩+”两个等级。
5 要求5.1 基本要求使用本浓缩洗涤剂标志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指标应满足表1或表2规定,表1或表2中没有规定的其他项目指标还应符合QB/T1224中相应浓缩型产品的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分析
品 的 质 量 应 该 受 到 大 家 的 重 视 。
共 9批 次 ,规 定 污 布 的 去 污 力不 合 格 机 械 杂 质 的均 匀 液体 ,若 产 品静 置 后
抽 查依据和 项 目
共 4批 次 , 标 签 不 合 格 共 1批 次 , 总 出现 分 层 或 不 规 则沉 淀杂 质 ,可 能会 活 性 物 及 规 定 污 布 的 去 污 力 均 不 合 影 响产 品 的使 用 效 果 。
适 量 的 香 精 , 若 选 用 得 当 , 不 仅 可
剂 》 ,现 行 经 备 案 且 有 效 的 相 关 企 业 标 准 ,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和
抽查项 目分析
以 得 到 消 费 者 的 青 睐 , 还 能 掩 盖 产 品 中各 种 原 料 的 某 些 不 良气 味 。 按
本 次 抽 查 检 验 主 要 根 据 衣 料 用 格 批 次 为3个 。本 次 抽 查 结 果 基 本 客 液 体 洗 涤 剂 现 行 有 效 的 国 家 标 准 观 地 反 映 了 目前 流 通 领 域 的衣 料 用
气 味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剂 通 常 会 添 加
QB/T1224—2012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液 体 洗 涤 剂 产 品质 量 状 况 。
织 品 等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剂 可 分 为 观 反 映消 费者 实 际购物 环境 的产 品
外 观
洗 衣 液 、 丝 毛 洗 涤 剂 、 衣 领 袖 口预 质 量 安 全 状 况 及 各 生 产 企 业 实 际 生
外 观 作 为 消 费者 判断衣 料 用 液 体
洗 剂 3大 类 , 其 中 洗 衣 液 和 丝 毛 洗 产 产 品 质 量 , 采 样 地 点 覆 盖 各 厂 家 洗 涤剂 产 品质 量 的最 直观 、最 显 而 易
36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那么(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 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工程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但凡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那么。
凡是不注口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那么。
3判定规那么依据标准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原那么经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杳产品所检工程未发现不合格;检验工程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了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木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那么中检验工程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假设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那么中检验项FI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工程不参与判定。
4附那么本细那么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最国家监督抽杳实施细那么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那么》。
行业标准《婴幼儿衣物洗涤剂通用技术要求》制定要旨
Featured Edition on Maternal and Child CareProduc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肥皂是最早出现在人们生活中清洁衣物的洗涤剂。
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出现了合成洗衣粉、洗衣膏等,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洗衣机的普及化,洗衣液、洗衣片、洗衣凝珠等各种适用于衣物洗涤的产品纷纷问世,满足了不同层次人群的清洁需求。
据2019年有关部门对361家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显示,全国合成洗涤剂产量累计1000.93万吨,同比增长1.52%;其中合成洗衣粉产量为332.97万吨,同比减少2.23%;液体洗涤剂产量为667.96万吨,同比增长3.50%,肥(香)皂产量为90万吨,与去年持平,我国洗涤用品行业总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二[1]。
目前,面向不同消费群体的产品不断被生产商开发,市场产品细分化,尤其婴幼儿衣物用洗涤剂作为服务于婴幼儿的健康卫生用品,较多地受到父母的关注,产品利润较高,生产企业有较高的热情开发市场。
为了更好地指导生产企业开发婴幼儿衣物用洗涤剂,提升此类洗涤剂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姚晨之 张宝莲 李晓辉(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西太原,030001)摘 要:结合当前国内市场洗涤剂产品情况,分析了婴幼儿洗涤剂特点,提出制定婴幼儿洗涤剂行业标准的基本架构、主要内容及指标设置的设想,从规范产品管理角度展望了标准的作用。
关键词:婴幼儿;洗涤剂;标准;技术要求中图分类号:TQ65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01(2020)06-35-03者,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4年提出制定此类产品的行业标准,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经过大量市场调研,以及与行业内各生产企业沟通交流,标准制定工作组在数易其稿后,最终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架构,在此笔者将其介绍如下。
1 标准构思及内容框架1.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洗涤剂的发展和使用来看,用于衣物清洁的洗涤剂是不分成人或婴幼儿的,生活中都是供成人使用,用于去除各类衣物包括婴幼儿衣物上的污渍。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QB/T1224-19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是国家轻工行业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于1992年4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条件。
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稳定性:要求在40℃±2℃恒温24小时不分层;-5℃±2℃恒温24小时,恢复到15℃~25℃不分层,无沉淀。
这个指标主要是考察产品的稳定性能和贮藏性能。
表面活性剂:要求阴离子型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含量不低于15%,非离子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含量不低于10%。
表面活性剂是洗涤剂中主要起去污和发泡作用的成分,是一种具有表面活性的化合物,这种化合物的分子中至少含有一种对显著极性表面具有亲和性的基团(决定了分子的亲水特征)和一个对水几乎没有亲和性的非极性基团(决定了分子的亲油特征),它易溶于水中。
由于在液/气表面或其他界面优先吸附,使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显著降低,从而将污垢从载体上移去并溶入溶液中。
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
一些伪劣产品就是在这个指标上偷工减料。
pH值:棉麻化纤用洗涤剂(1%的水溶液)的pH值不大于10.5。
丝毛用洗涤剂(1%的水溶液)的pH值在6.0至8.5之间。
就是说洗涤污垢较重的棉麻化纤用洗涤剂可以有一定碱性,而洗涤丝毛用的就一定要是中性的,以减少对织物的损伤。
泡沫:要求不大于300ml。
一般来说液体洗涤剂的泡沫比较丰富,但泡沫太多不易漂洗,所以要求产品要有一定的消泡性能,以利于漂洗节水。
相对标准粉去污比值:要求不小于1.0。
洗涤用品的去污能力不能通过直接测量的方式来衡量,所以国家标准规定了一种标准的洗衣粉,由指定的企业根据固定的配方进行生产,作为去污力测定的实物标准,将其他的洗涤用品的去污效果与之比较,得出一个比值(就是相当于标准粉去污力的倍数)来衡量产品的去污力。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汇编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稳定性
耐热
在(40±2)℃下保持24h,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耐寒
在(-5±2)℃下保持24h,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c:至少JB-01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d: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中任意两种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a≥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b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c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d
a:规定污布是指GB/T 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试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标准洗衣液的试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总活性物/%≥
15
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10.5
4.0~8.5
≤10.5
总五氧化二磷/%≤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a: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5.2.2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性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Hale Waihona Puke 型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包装单位为500ml或500g的,抽取4瓶(袋)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样品用于检验,1份样品作为备样;包装单位≤500ml(g)的,抽取8瓶(袋)样品,分成2份,6瓶(袋)样品用于检验,2瓶(袋)样品作为备样。
包装单位大于500ml或500g的,抽取2000ml或2000g,平均分成2份,1份样品用于检验,1份样品作为备样。
散装产品抽样方法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需进行分装的试剂,液体样品用500ml小口玻璃丝口瓶或塑料瓶分装(参看液体化学试剂瓶样式)盖内有硅胶或其他耐腐蚀且不与所盛装样品反应的垫片,保证密封。
固体样品用塑料样品瓶分装(参看固体化学试剂瓶样式),保证密封。
样品应包装完好,并附有合格证明。
每个样品尽量同时采取其产品包装一个,如无法取得必须对其产品外包装所有有字面拍照留存(照片必须完整呈现包装所有细节,包装上的所有字迹必须全部可以清晰辨认)。
2 检验依据2.1、检验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不同EO数对AES在洗衣液中应用性能的影响
不同EO数对AES在洗衣液中应用性能的影响[摘要]对不同环氧乙烷加成数(2EO和3EO)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在洗衣液中的应用性能进行考察。
研究结果表明,参照QB/T1224-2012对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感官和理化指标的要求,不同EO数AES配制样品均符合规定且无明显差异;在标准规定性能指标的要求上,3EO数AES较2EO数AES对碳黑(JB-01)、蛋白(JB-02)、皮脂(JB-03)等三种标准污布的清洁性能占优,尤其在碳黑污布上二者的差别最大;此外,在对洗衣液体系的增稠效果及发泡性能方面,3EO数AES较2EO数AES也呈现明显优势。
[关键词] EO数;AES;洗衣液;应用性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别名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英文名Sodium Alcohol Ether Sulphate,简称AES。
AES在化学文摘中的物质登记号为9004-82-4,分子式RO(CH2CH2O)nSO3Na(n=2或3,R 为12-15烷基)。
AES具有良好的去污、发泡性能,而且耐硬水,同多种阴离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洗涤助剂拥有较好的配伍能力,是目前继LAS之后的第二大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在日用化工行业被广泛的应用于各品类的清洗剂和个人护理产品配方当中。
近年来,市面上的AES常以两种类型共存,具体依据原料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一种以天然脂肪醇为原料,一种以合成醇为原料。
天然脂肪醇源自椰子油或棕榈仁油制备而成,合成醇由石油加工而来。
天然脂肪醇碳链分布宽,而合成醇碳链分布相对集中。
天然脂肪醇通常多用于制备2EO的AES,合成醇更倾向于制备3EO的AES。
两种类型AES在市场中的相对占比受原料行情的影响较大,此消彼涨。
二者在应用性能上各有千秋,不同领域呈现不同的优劣势,因具体环境而异。
任九庆[1]、丁建华[2]等曾就天然醇AES(2EO)及合成醇AES(3EO)对餐具洗涤剂性能的影响进行过系统研究。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餐具洗涤剂同洗衣液相比,无论在配方的结构组成还是添加助剂的品类和数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1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前 言本技术规范是“浓缩洗涤剂标志”配套的专用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价格性能比,节约生产能耗和产品包装材料,降低运输成本,保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衣料用液体洗涤剂)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符合QB/T1224规定的浓缩型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并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4-2008 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浓缩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compact laundry liquid将各种原料按照一定的配比,通过一定工艺生产的一种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产品中有效物含量较大,可减少包装材料和降低运输成本,实际使用量较普通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少。
4 产品分类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按产品使用对象分为“浓缩洗衣液”和“浓缩丝毛洗涤液”两类。
其中浓缩洗衣液又根据浓缩化的程度分为“浓缩”和“浓缩+”两个等级。
5 要求5.1 基本要求使用本浓缩洗涤剂标志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指标应满足表1或表2规定,表1或表2中没有规定的其他项目指标还应符合QB/T1224中相应浓缩型产品的要求。
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
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一)
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在衣物日常清洗中,人们越来越注重液体洗涤剂的选择。
然而,市面上的液体洗涤剂品牌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如何选择优质的液体洗涤剂产品呢?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质量监督局制定了“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抽查的液体洗涤剂产品范围包括:洗衣液、洗衣凝珠、洗手液、洗洁精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二、监督抽查的方式
山东省质量监督局根据质量监管的原则和工作需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抽样检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审查等方式组织实施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的评价指标
本次监督抽查将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成分含量、标签标注、外观质量、洗涤效果、安全性能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对每个指标给予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分体系。
四、监督抽查的结果处理
经过监督抽样检测,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液体洗涤剂产品,将予以确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液体洗涤剂产品,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抽检的意义
本次监督抽查旨在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市场的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品质提升和技术创新,促进全省消费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环保、高效的液体洗涤剂产品选择。
六、总结
制定完善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加强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消费品市场整体水平的必然需求。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液体洗涤剂产品市场一定能够迈向更加成熟、先进的阶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10.5
4.0~8.5
≤10.5
总五氧化二磷/% 0.1%水溶液。
5.2.2 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性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 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气 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稳定性
耐热
在 (40±2)℃下保持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耐寒
在 (-5±2)℃下保持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总活性物/%≥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5、要求
5、1 基本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符合GB/T 26396 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2 感官、理化和性能指标
5、2、1 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 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浓缩型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a≥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b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c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d
a:规定污布是指GB/T 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试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标准洗衣液的试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2024年洗衣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湖南省洗衣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样品抽取数量。
洗衣液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表1洗衣液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稳定性QB/T1224-20122总活性物GB/T13173-20213pH GB/T6368-20084总五氧化二磷GB/T13173-20215规定污布的去污力GB/T13174-20216净含量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婴幼儿洗衣液主要技术指标的设计研究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我国近几年来最重要的人口调整政策,婴幼儿总体数量的增加带来母婴童用品市场的高速成长,婴幼儿皮肤与成人有着不同的生理特性,年龄越小,皮肤越娇嫩,厚度只有成人的十分之一,抵御外界刺激的能力弱,加上免疫系统尚未完善,身体抵抗力差,容易出现皮肤过敏[1-2]。
婴幼儿洗衣液作为洗衣液细分产品,近几年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一直以来都受到妈妈们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尚无婴儿洗衣液标准,市场上的产品一部分执行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一部分执行企业标准。
这些标准中的指标不能完全反应婴儿洗涤剂的需求。
另外,婴儿洗衣液产品清洗的污渍与成人不同,主要是特殊污渍(如食品渍、便尿渍、奶渍等),因此,婴幼儿洗衣液产品应基于产品安全性基础上,具有良好的洗涤性能。
笔者提出婴幼儿洗衣液应该具备以下主要技术指标,供行业讨论。
1 安全技术指标婴幼儿产品安全性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婴幼儿织物护理产品的市场宣称,也大多围绕在安强鹏涛 于 文(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201808)摘 要:我国婴幼儿洗衣液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不能完全体现该类产品的特点,探讨了婴幼儿洗衣液主要技术指标的设立应在原料选择、清洗后表面活性剂的残留量等安全性指标基础上,增加食用油和淀粉污布清洗效果的要求,严格控制pH范围,以期进一步提高婴幼儿洗衣液的技术指标。
关键词:婴幼儿洗衣液;技术指标;安全中图分类号:TQ65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01(2020)06-72-04作者简介:强鹏涛,高级工程师,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日化产品研发及标准化工作。
E-mail:***************.cn。
全、绿色、温和等方面,婴幼儿洗衣液在强调各类化学物质安全性的同时,应注重婴幼儿衣物上特殊污渍的去除与表面活性剂的残留问题。
1.1 安全技术指标婴幼儿洗衣液配方中所用的原辅材料符合GB/T26396-2011《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所用的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不低于90%;当表面活性剂初级生物降解度低于90%,但不低于80%时,其最终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60%,该项要求从环保方面向欧盟要求靠拢。
43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
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主题是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
洗衣液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清洁用品,而洗衣液标准则是确保产品安全和性能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对洗衣液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洗衣液标准1224。
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家用洗衣液,规定了产品的基本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主要包括产品的外观、PH值、有效成分含量、发泡性能、洁净性能、去污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的设定,可以有效保证洗衣液的清洁效果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使用体验。
与此洗衣液标准1103则是针对工业用洗衣液的标准。
这个标准也规定了产品的基本要求、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但是针对的是工业领域的使用。
相比于家用洗衣液标准1224,工业用洗衣液标准1103在一些指标的设定上会有所不同,主要是考虑到工业领域对洗涤效果、成本控制、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需求。
在我看来,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的制定对于行业和消费者都是非常有益的。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洗衣液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和符合标准要求。
这些标准也可以促进行业技术的进步和产品创新,推动洗衣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标准还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让他们更放心地选择和使用洗衣液产品。
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对于洗衣液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标准制定和更新,让洗衣液行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在整篇文章中,我详细介绍了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的内容和意义,并表达了对这些标准的重要性的观点和理解。
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让你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洗衣液标准1224和1103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洗衣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洗衣液时能够放心。
这些标准的制定离不开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们的辛勤努力,他们通过对产品性能和安全性的研究和测试,为制定这些标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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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10.5
4.0~8.5
≤10.5
总五氧化二磷/% ≤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a: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5.2.2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性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浓Βιβλιοθήκη 型规定污布的去污力a≥标准洗衣液去污力b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c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d
a:规定污布是指GB/T 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试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标准洗衣液的试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c: 至少JB-01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d: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中任意两种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5、要求
5、1基本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符合GB/T 26396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2感官、理化和性能指标
5、2、1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稳定性
耐热
在 (40±2)℃下保持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耐寒
在 (-5±2)℃下保持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总活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