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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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缓办法【2019】

专利收费减缓办法【2019】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9】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第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8.06•【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施行日期】2024.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九四号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

二、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

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有关规定进行减缴。

四、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五、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附件2的注释部分修订为“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收费减免政策

收费减免政策

一、收费减免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其中减轻企业缴费等非税负担是一个重要方面。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措施。

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

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

2016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务院决定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扩大三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为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列为全年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二是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要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各地也要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加强对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

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1100多项,其中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69%、政府性基金减少30%。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政策内容(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二)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减缴额度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减缴限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五)减缴材料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针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申报表的,提供能体现企业成立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专利成为了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收费也成为了企业的一项重要开支。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对专利收费进行了一系列的减缴政策,使得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专利资源。

下面将以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为题,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公司在申请专利之前,需要进行专利费用的预算和规划。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专利的重要性,制定专利投入的预算,确定能够承担的费用范围。

预算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专利的申请费、授权费、年费等各项费用,并且要结合专利的商业价值和预期收益进行综合考虑。

公司在申请专利时,可以选择合适的减缴政策。

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专利提供了不同的减缴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

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国家可以提供高额的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此外,国家还对一些特定领域的专利提供了减缴优惠政策,如环保、节能等领域的专利费用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

然后,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减缴申请。

在申请减缴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如企业的注册证书、专利授权书、专利使用证明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填写减缴申请表格,详细说明减缴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材料的准备需要仔细、全面,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公司需要与专利局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减缴申请提交之后,专利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调查和核实。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与专利局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和解释说明。

通过双方的努力和协商,最终确定减缴的费用和期限。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包括预算规划、政策选择、申请提交和沟通协商等环节。

企业在进行专利收费减缴时,需要全面考虑自身情况、合理规划预算,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沟通。

通过有效的专利收费减缴,企业可以减轻负担,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

大连专利费用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大连专利费用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连专利费⽤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在申请专利费⽤减免业务的时候,应该由申请⼈本⼈代好申请书等材料向知识产权保护中⼼申请办理,然后就会在规定时间之内拿到减少的那部分费⽤,在⼤连专利费⽤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呢,店铺⼩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家做参考。

⼀、⼤连专利费⽤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1. 加盖公章的法⼈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利性科研机构)1份2. 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证明,⽆固定⼯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原件) 1份3. 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原件) 1份4. 备案⼈⾝份证明(个⼈提交⾝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连专利费⽤减缴备案办理条件(⼀)上年度⽉均收⼊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或者共有专利权⼈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连专利费⽤减缴备案办理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第三条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上年度⽉均收⼊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或者共有专利权⼈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连专利费⽤减缴备案⼀定要向知识产权保护中⼼申请,因为其他部门⽬前没有这个权限,在办理过程中要带好的材料,包括了加盖公章的法⼈证书复印件和单位的上⼀年度收⼊证明等材料,如果还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到店铺做法律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16•【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四四号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申请附加费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150 收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三)公告、公布印刷费50(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六)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七)专利登记费1.发明专利2002.实用新型专利1503.外观设计专利150 (八)年费1.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九)年费滞纳金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十)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50变更(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1.实用新型专利24002.外观设计专利2400(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30份)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费减情况表)

2017年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费减情况表)

2、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 新:当事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85%;当事人为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70%。 旧:当事人为一个个人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85%,维持费、复审费 减缓80%;当事人为单位、两个以上的个人、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费、实审费、年 费减缓70%,维持费、复审费减缓60%。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不予减缓专 利费用。 解读:新办法统一了所有可减缴费用的比例,仅对不同主体的减缴比例有所 区别。相比旧的费减办法,新办法对于可享受费减的主体也做了更为宽松的规 定,以前只有一个个人能享受85%的费减比例,其他可享受费减的主体,如多个个 人、一个单位、多个个人和一个单位共同申请等,都只能享受70%的费减比例;两
1、新旧专利费减可减缴的费用种类 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 解读: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 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实际上,在2010年修订的《专利 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取消了维持费这个费种,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到授权之 前,不必缴费即可维持审查进程。并且,国知局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发布了通 知,对于符合减缓办法规定,已经专利局批准减缓费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 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费减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费减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所需提供的费减证明材料:1.提供单位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当前页及首页(参见附件PDF模板材料),打印盖公章的扫描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的扫描件注:新成立的公司,无纳税申报表,仅提供盖公章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事业单位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盖章扫描件,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供相应证件的盖章扫描件即可个人所需提供费减证明材料:1.个人收入证明(需单位、街道办或居委会等盖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下面是具体操作流程,很简单的哦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入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或直接点击链接/index.jsp2.注册账号并登录3.点击“业务办理”-“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3.填写相关信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照“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数额直接填写)5.选择审核机构,进行下一步6.要记得先选择文件类型再上传对应文件7.提交成功后,1-3天内再回到这个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提交材料申请注意:专利费用减免随时都可以申请的且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到期前可再次提交费用减免申请,下一年度可继续享受费减,纳税申报表可提交前一年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

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如申请官费、年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2016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上线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代办处: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3. 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国知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相关申请人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先行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凭获取的备案号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减缴。

费减备案系统简介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及法律政策依据

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及法律政策依据

附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及法律政策依据(一)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和法律及政策依据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部分)实施部门1.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国家知识产权局1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七十二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现将新旧两个《办法》进行对比解读,看看有何不同之处。

一大不同:名字不同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解读:减免用语由“减缓”改为“减缴”,表述更为明确。

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虽有此规定,但国知局并无后续手段,对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进行查实,也未规定权利人不补缴减缓费用的后果,绝大多数权利人不会主动补缴费用,此办法名为“减缓”,实为“减免”。

也有个别心眼实诚的权利人,在按减缓后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的若干年后,发明创造取得了实际经济效益,经济困难情况有所好转,即向国知局补交减缓的金额。

国知局的审查系统里并没有此类费用的容身之地,无法按照正常费用使用;当事人也是实打实按照办法的规定交来的,不能退还,于是该笔费用就在系统中一直处于挂起状态,无法处理。

二大不同:可减缴的费用不同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解读: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

实际上,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取消了维持费这个费种,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到授权之前,不必缴费即可维持审查进程。

并且,国知局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发布了通知,对于符合减缓办法规定,已经专利局批准减缓费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只是把前述已经修改并实施的内容整合到新的费减办法中,更加固化。

专利费用标准

专利费用标准

专利费用标准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专利费用标准一表搞定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一)申请费1。

发明专利90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申请附加费1。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 (六)复审费1。

发明专利1000 2。

实用新型专利300 3。

外观设计专利3000 (七)专利登记费1.发明专利200 2。

实用新型专利1503.外观设计专利150 (八)年费1。

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 4-6年(每年)1200 7—9年(每年)2000 10-12年(每年) 4000 13—15年(每年)6000 16—20年(每年) 8000 2。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3年(每年)600 4—5年(每年)900 6-8年(每年)1200 9-10年(每年)2000 (九)年费滞纳金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十)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2。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十二)著录项目变更费1。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1。

实用新型专利24002。

外观设计专利2400(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专利收费-PCT申请收费(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900
135
270
4-6 年 7-9 年 10-12 年 13-15 年 16-20 年 2.实用新型 1-3 年 4-5 年 6-8 年 9-10 年 3.外观设计 1-3 年 4-5 年 6-8 年 9-10 年 注:授权后六年的年费可以享受减缴。 (十五)年费滞纳金
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 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计算。
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一)传送费 (二)检索费 附加检索费 500 2100 2100
(三)优先权文件费 (四)初步审查费 初步审查附加费 (五)单一性异议费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七)后提交费
150 1500 1500 200 2 200 按应交费用的 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 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 取。
2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5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五)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六)恢复权利请求费 (七)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80 10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3000
不予减缴
不予减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权 (八)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九)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十)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十一)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 月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 起每项增收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 每页增收 从第 301 页起每页增收 (十二)中止费 (十三)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有哪些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

现就申请费说明如下:1、缴纳申请费的⽅式申请费以及其它费⽤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交,也可以通过银⾏或者邮局汇付。

通过银⾏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附⾔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或者专利权⼈的姓名或名称,费⽤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

银⾏使⽤电⼦联汇的(卫星传输)应当要求银⾏在费⽤⽤途栏⽬中写明申请号,费⽤名称的简称,例如:“申”表⽰申请费(费⽤名称简称表见附录)。

但这种要求银⾏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的。

申请⼈⽆论使⽤何种⽅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交申请⽂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

向专利局邮寄申请⽂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

3、缴纳⽇期的确定向专利局⾯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的,⾯交⽇即为缴费⽇。

向专利局汇付费⽤的,若汇付⽅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或邮局的汇出⽇为缴费⽇。

但是,⾃汇出⽇⾄专利局收到⽇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为缴费⽇。

4、申请费的数额5、缴费差错的改正通过邮局或者银⾏汇付各种专利费⽤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名称、⾦额和汇出⽇期。

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

陈述意见时应当使⽤专利局制定的统⼀表格(意见陈述书)。

若差错责任在申请⼈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期为缴费⽇,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应提供证据)以原费⽤汇出⽇为缴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一、减缴对象与条件1.1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时的费用减缴。

1.2 减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然人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需分别符合上述条件。

二、可减缴的专利收费2.1 可减缴的专利收费包括: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授权一至三年的年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一至三年的年费(授权一至三年一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减缴比例与方式3.1 减缴比例根据减缴对象的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比例。

3.2 减缴方式:申请费、授权一至三年的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减缴85%;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减缴70%。

四、减缴申请流程4.1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或缴纳相关费用时,需同时提交减缴申请。

4.2 减缴申请应在专利费用缴纳期限内提出。

五、减缴申请材料5.1 减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减缴申请表;符合减缴条件的证明材料。

5.2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

六、减缴审批与备案6.1 专利局负责对减缴申请进行审批。

6.2 审批通过的减缴申请将进行备案,并在专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减缴监督与管理7.1 专利局对减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2 对于不符合减缴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减缴资格,并追回已减缴的费用。

八、减缴违规处理8.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将给予以下处理:取消其减缴资格;追回已减缴的费用;在专利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利局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发明专利费减年费收费标准

发明专利费减年费收费标准

发明专利费减年费收费标准摘要:1.发明专利年费的基本收费标准2.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3.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4.注意事项和建议正文: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是保障创新者权益的关键。

其中,年费的缴纳是发明专利维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发明专利年费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缴纳时间和方式,以及注意事项和建议。

一、发明专利年费的基本收费标准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年费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缴纳。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第1-3年:900元/年2.第4-6年:1200元/年3.第7-9年:2000元/年4.第10-12年:4000元/年5.第13-15年:6000元/年6.第16-20年:8000元/年二、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为了鼓励创新和降低创新者的经济负担,我国出台了发明专利年费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政策如下:1.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 第1-3年:900元/年- 第4-6年:1200元/年- 第7-9年:2000元/年- 第10-12年:4000元/年- 第13-15年:6000元/年- 第16-20年:8000元/年2.费减备案合格(85%减免):- 第1-3年:135元/年- 第4-6年:180元/年三、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时间和方式如下:1.缴纳时间:每年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缴纳。

2.缴纳方式: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邮寄、窗口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纳。

四、注意事项和建议1.及时缴纳年费,避免逾期缴纳导致的专利权终止。

2.了解和掌握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创新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

3.创新者应关注专利年费的缴纳情况,确保专利权的有效维护。

总之,发明专利年费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和缴纳方式是创新者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流程
公司专利收费减缴的流程如下:
1. 登录系统: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个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单位选择“法人登录”。

2.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办理费减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加盖公章)。

3. 提交申请:在专利事务服务栏目下,点击“费减备案”,进入费减备案办理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4.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具体条件可以参考《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同时,不同类型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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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减缴的相关专利收费及其申请专利收费减缴需要满足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专利收费减缴: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凡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个人,或者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单位和个人的专利费用减缴比例统一为85%。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人(含)以上的,其专利费用减缴比例为70%。

电商申诉没依据,拿不到政策补贴扶持,产品被山寨后五竞争力。

如果未登记专利权就会遇到这些问题,想要避免这些问题就需要申请专利。

在电商平台产品抄袭的侵权投诉中就可以提供专利证书了,在工业设计、3D打印等创新行业就可以申请专利补助,产品被山寨也不怕,有利地让产品成为市场卖店,且能拒绝同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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