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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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质量信誉,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质量奖罚细则。

一、对A类不合格项的处罚

1.处罚标准

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质量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或作业单位200-500元的处罚。

2.A类不合格项内容

1)焊缝质量不合乎质量要求(有夹渣、气孔、药皮、焊缝高度、长度、宽

度不够等)。

2)焊接使用焊条与母材所规定焊条不符。

3)焊接时对母材咬伤或没按规定开坡口。

4)焊接时对不适宜环境没采取防护措施,如防雪、防风、防雨、防低温等。

5)钢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

6)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

7)对没标识、没材质证明书,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直接使用,如

钢筋、型钢。

8)对不明情况的材料(或产品)凭主观臆断采用。

9)对材料规格使用错误。

10)对降级或报废的材料留用。

11)拼装构架所用杆件型号不符,结构型式不符。

12)拼装构架缺少杆件。

13)构架螺栓未上满拧紧,达不到要求。

14)构架拼装位置标高不符,偏差超限。

15)木结构未按规定数量加设带木、扒钉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联接不牢。

16)钢木结构没按规定加设连接件如螺栓等。

17)钢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外形尺寸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18)模板表面未涂隔离剂或涂抹不合格。

19)模型板拼装不符合要求。

20)模型板未按规定堵漏。

21)模型板拉筋安设不符合要求。

22)不及时或不出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

23)有关质量记录不清、不全或不规范,如:工程日志、张拉记录、钻孔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24)不编写作业指导书或编写后不下发传达执行。

25)对过程产品、机械设备不进行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26)标识牌损坏、丢失不处理。

27)大型辅助施工设施没检查签证。

28)半成品、成品材料没及时或不按规定检测。

29)混凝土工厂上料不准,如砂、石、水、水泥、外加剂等。

30)未按规定做配合比试验。

31)混凝土未经充分拌合。

32)拌制出的混凝土中有异物,如泥块、木块、麻袋、塑料袋等。

3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

34)钢筋的加工不符合设计要求但未投入使用。

35)在检查质量体系和质量运行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36)使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材料填筑路堤、台背、涵洞。

37)钻孔泥浆指标不符合规范、设计、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8)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范、设计、工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就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39)未经试验部门同意,擅自往砼、砂浆中加其他材料。

40)路基填筑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41)路基排水沟排水不畅通。

42)路基填筑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3)路基土工织物铺设、搭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4)路基填筑压实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5)路基填筑坡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6)路基沉降管、位移边桩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7)路基排水沟砌筑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8)路基、桥台护坡的砌筑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9)路基边坡植被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0)路基基底清表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1)路基反滤层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路基路缘带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3)路基路肩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4)低标号混凝土桩的深度、垂直度、间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5)砂桩,砂井的间距、深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6)砂桩、砂井的砂粒级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57)支座垫石的平面尺寸、偏位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8)支座、支座垫板安装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9)其他质量不合格情况。

3.追加处罚

由A类不符合项造成质量事故,除按办法处罚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追加处罚。

二、对B类不合格项的处罚

1.处罚标准

对于如下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500元的处罚。作业队负责人300元的处罚。

2.B类不合格项内容

1)擅自更改设计图和施工工艺。

2)不按施工工艺、规范或作业指导书作业。

3)不按有关程序文件进行产品质量控制。

4)对不合格品没追溯其历史,编制纠正预防措施。

5)对不合格品的产生没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事故。

6)过程施工前或产品生产,加工前没进行技术交底,或不作记录。

7)对于过程产品不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就进行下道工序。

8)对于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文件,质量隐患通知单,不执行或应付执行。

9)没岗位操作能力自行操作或强行无岗位操作能力者操作。

10)对质量事故隐瞒、谎报、不及时上报或不报。

三、对以下情况,给予部门领导、负责人200元罚款

1、项目生产中没计划、没步骤。

2、项目生产没人员组织框架图。

3、项目生产中没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不贯彻、传达、执行有关质量文件、方针,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5、质量体系中职责权限不明。

6、不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7、对岗位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四、奖励

1、在施工中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每道工序或每项产品一次验收合格,且优良率达100%(按月统计),给予施工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班组长各50元,其他施工制造人员各20元的嘉奖。

2、在施工中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且取得可喜成果者,给予组织管理者或负责人200元,小组成员各100元的奖励,成果发表人300元奖励。

3、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根据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

4、在施工中发现处理重大质量隐患,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的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5、在质量考评中,工程质量达到我公司质量目标标准要求的,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技术员100元,质检员100元的浆励。

6、在施工中受到监理、业主书面通报表扬的,给予受表扬的单位或个人100—300元的奖励。在施工中受到交通局或质检站书面通报表扬的,给予受表扬的单位或个人300—500元的奖励。

五、对不服从管理的情况的处罚

在施工中不服从施工管理或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的,施工管理或质量监督人员有权给予其500元的罚款。

六、对受到外界批评的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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