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措施及管理防突管理制度揭煤技术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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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揭煤技术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揭煤流程,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揭煤地点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石门(含立井和斜井等)揭煤地点的煤层先进行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然后进行突出危险区划分。区域预测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区域防突措施
1.经区域预测划分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所有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设计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从抽采瓦斯开始,实行独立计量,定期收集抽采流量、负压和浓度等,分析瓦斯抽采效果。效果不好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经过矿井(或采区)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可直接在距突出煤层7m法向距离以外进行区域预抽瓦斯防突措施。
3.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根据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执行。审签完毕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竣工图)送通风(瓦)科和相关部门、领导。
四、10m法向距离施工地质探孔
在距揭穿煤层10m法向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法向距离)之前,施工地质探孔,探明瓦斯、煤层赋存情况。
1.矿井地测科要先进行地质探孔设计,设计图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
2.设计图签审完毕后,地测科安排施工,并安排地质技术人员现场收集资料。
3.地质资料整理成成果资料后,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签审完毕的地质成果资料送通风科、抽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及领导。
五、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编审
通风(瓦)科接到生产科提供的石门井巷施工设计图、地测科提供的地质成果资料和抽采科提供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后方可编制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经矿井和公司审批完毕后生效(被保护层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公司不审批)。
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可按5m、2m或1.5m法向距离、过煤门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与局部预测合二为一)三个步骤施工,区域验证不合格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六、石门揭煤施工
1.未受保护煤层的石门揭煤工程施工由公司审查合格挂牌的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施工。
2.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施工前井下相关人员必须对石门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措施施工作业。
3.施工前,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对揭煤工作面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可靠,与揭煤作业工作面相通的全部回风通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设是否齐全、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巷道支护是否合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开工前的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4.所有未受保护的突出煤层工作面揭煤前,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揭煤掘进施工。其中未受保护的M8(K3)煤层揭煤前,经矿验收合格后,必须申请公司对支护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揭煤,否则不准揭煤。
七、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施
(一)第一步,5m法向距离预测,施工
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
2.工作面预测钻孔要求:
(1)钻孔数量被保护煤层、未受保护的薄煤层不少于5个,未受保护的中厚煤层、厚煤层不少于10个,钻孔位于巷道煤层的上部、中部、两侧和下部,埋深最大位置必须有钻孔控制;
(2)钻孔必须穿过要揭穿的煤层;
(3)钻孔控制巷道2m或1.5m法向距离位置的前方和巷道四周轮廓线的安全屏障不小于5m,在地质构造破坏地带安全屏障不小于7m;
(4)倾斜和急倾斜煤层以钻孔见煤点、近水平和缓倾斜煤层以煤厚中分线为钻孔有效控制范围。
3.每个预测孔收集防突资料,煤样测K1值,测钻粉量,观察喷孔等动力现象。
4.若工作面预测超标,必须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等工作面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不超标,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才可进行下步工作。
5.地质部门每步预测时到现场收集地质资料,形成地质探孔成果资料,附法向距离计算公式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与每步揭煤预测(检验)报告单一并报批。
6.从进入煤层顶(底)板5m法向距离起,必须采取先探后掘(或边探边掘)措施,探孔必须作专门设计,保持至少2m超前距,重点控制顶(底)部及两帮法向距离。
7. 5m法向距离根据揭煤工作面现场岩性及地质构造情况加强支护,支护必须要有专门设计。永久支护及时跟拢碛头,严禁空顶作业。
8.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区域断电、撤人爆破距离符合防突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第二步,2m或1.5m法向距离预测,施工
1.预测方法、钻孔要求、防突测定、现象观察及地质资料的收集,远距离爆破区域断电、撤人的要求以及边探边掘等,与5m法向距离的技术流程要求相同。钻孔控制巷道穿煤点的前方及巷道四周轮廓线的安全屏障不小于5m,在地质构造破坏地带安全屏障不小于7m。
2.若工作面预测超标,技术处理流程与5m法向距离的要求相同。
3. 采用锚、网、梁喷支护方式的揭煤工作面必须使用锚索等加强支护,锚索长度必须保证能穿透煤层全厚,进入煤层顶板至少1m。采用金支方式的揭煤工作面必须对金支进行连锁等加强支护。倾斜、急倾斜、缓倾斜中厚煤层、厚煤层石门揭煤,巷道与煤层的夹角≥45°时,或顶板破碎、遇地质构造变化的揭煤工作面,在2m或1.5m法向距离时均必须实施金属骨架或固化煤体等措施,防止煤体垮落而诱发突出事故。
4.边探边掘、浅掘浅进施工至距煤层0.5m垂距处停头准备爆破揭煤。中厚煤层、厚煤层每循环进尺不大于1.2m,薄煤层每循环进尺不大于1.5m。
5.揭煤前,矿井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进行揭煤工作面巷道支护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揭未受保护的M8(K3)中厚煤层、厚煤层(含其它煤层因地质变化增厚超过1.3m的地点)支护情况由矿提出申请,再由公司生产部、通瓦部和安监部联合验收,只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揭煤工作。
6.揭煤放炮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揭煤施工准备会,落实具体工作。根据揭煤工作职责需要,参加会议部门和人员主要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