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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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律协发[2012]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市律协发〔2012〕9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律协六届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在原有各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设置的基础上,决定增设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和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现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和16个专业委员会。

一、设置的1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
维权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
业务培训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对外交流委员会
宣传委员会
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
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
文体与福利委员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二、设置的16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破产法专业委员会
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
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市律协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市律协发[2008]26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司法厅文件《关于筹备召开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司通(2008)140号】要求,经市司法局同意,现将我市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执业五年以上,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且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4、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二、第五届省律协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3、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及特邀代表名额分配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5名(以律师人数约20︰1产生),给我市分配代表名额35名;理事候选人名额为51名(以代表人数约3︰1产生),给我市分配理事候选人名额10名;特邀代表名额为29名,给我市分配名额2名。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市律协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市律协发〔2012〕9号)各律师事务所:经市律协六届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在原有各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设置的基础上,决定增设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和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现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和16个专业委员会。

一、设置的1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维权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业务培训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文体与福利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二、设置的16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三、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如下: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热爱律师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业务的拓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并能积极参加本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的活动;3、对自己所报专业有较为系统深入地研究,在本专业所涉及的部门、企业、团体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发表过研究论文;4、执业3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5、身体健康。

各所接到通知后,请积极做好各专门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推荐表于8月24日下午5时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律协提出的“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省律协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律师业务发展、开拓、研究中的指导、引领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律师自愿报名、各市律协(联络组)及律师事务所推荐、省律协六届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本届省律协设置18个专门委员会、19个专业委员会,并确定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其中,刑事等8个专业委员会竞聘选任)。

现将18个专门委员会和19个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印发给大家。

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拿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落实。

省律协将建立考核制度,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尽职的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或撤并。

希望各位主任、副主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大律师为我省律师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王亚东************邮箱:**************附件:1、《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2、《陕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2013年9月22日附件1陕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一、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顾问:汶莉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张平安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午生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玉辉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林显春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XXX秋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张宇成陕西声远律师事务所曾剑煌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业发展委员会主任: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王阿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马西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三、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林显春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耀顶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刘龙飞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四、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刘云江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永宁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陈云山陕西陈云山律师事务所史望涛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李德起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五、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专门委员会顾问:王选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旭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葛林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郝世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秦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六、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XXX 陕西省律师协会陈黎力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赵小东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七、律师纪律委员会主任:郭坚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丽萍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刘光明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马军胜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八、会员处分复议委员会主任:王克勤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向阳陕西省律师协会赵永华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白宝群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九、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主任:万亚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千亚宏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王锦龙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卫永鹏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韩斌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十、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顾问:魏钢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兴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慧娟陕西省律师协会刘陆训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十一、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主任:王新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红菱陕西省律师协会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鹿瑞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十二、执业律师考核委员会主任:杜安生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向阳陕西省律师协会范硕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赵门利陕西白鹿源律师事务所十三、文体福利委员会主任:徐茜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南海陕西中俊律师事务所党晓燕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高浩波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十四、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子奇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副主任:申从军陕西省律师协会王东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冉广双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十五、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泽民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副主任:种贵兴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毛璟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十六、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梁胜国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庆茂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陈贞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白宝群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黄元平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十七、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雷西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瑾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刘洁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李文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十八、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灏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陆威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王小龙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刘洁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吴伟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杜娟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附件2陕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及主任、副主任名单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成武利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安文江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耿民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房立刚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田宏伟陕西普迈律师事务所二、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羿克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西江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白静江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宇成陕西声远律师事务所秦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杨硕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三、公司及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阿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金博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季宏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王娜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邢鹏程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刘卫华陕西方益律师事务所郭雪平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四、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燕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副主任:贾建伟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陈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邓南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李昊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刘龙飞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五、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全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雅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余俭成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任建岗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曹生勇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六、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主任:杨建生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瑞霞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甘军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明莉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徐海谋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七、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师学宁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翟社民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张增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任自力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八、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雷西萍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西江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黄振东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军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九、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高漫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南晓良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XXX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李栋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韩朝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十、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丽萍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淑莉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安海鹰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陈灏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十一、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玉明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宋欢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罗民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十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玮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轩君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王江涛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葛建萍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何新营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十三、法律援助及公益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卫东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申从军陕西省律师协会萧志扬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刘彦林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沈消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张玲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十四、“三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毛璟文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国春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孙蓉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董少峰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李宏良陕西泽城律师事务所十五、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闫玉新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千亚宏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曾剑煌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十六、仲裁及公证专业委员会主任:陈贞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勇西安仲裁委员会史宏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陈兴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祁厚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十七、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瑾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刚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夏勇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陈爱民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王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十八、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马西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瑞娟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汪艳萍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康宏运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闫永宁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十九、网络信息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新峰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副主任:刘颖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金辉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结束——。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0.04.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全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结合正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协教育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定于4月24日举办全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
二、讲授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薛辉
三、参加人员:全市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
四、地点:边家村工人文化宫(太白北路276号,大学南路向南20米,太白商厦北邻。

乘车路线:乘坐402、10、205、206、21、311、900路公交车在西北大学站下车向南30米即到。


各所接到通知后,请组织本所律师务必按时参加。

此次培训将作为今年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指标,未参加培训的律师将暂缓年度考核。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交流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交流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交流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交流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经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均有了很大的发展,各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为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但是由于受地域和当地经济状况、业务类型、律师队伍的人员数量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使律师业务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部分山区县,由于律师人才匮乏很难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

为了促进全市律师业务的全面发展,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经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之间开展结队子“一帮一”的帮扶和业务交流活动。

希望各县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对子”组成名单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与陕西椒溪律师事务所;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与陕西紫柏律师事务所;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与陕西三泉律师事务所;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与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与陕西朝阳律师事务所和陕西定远弘大律师事务所;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与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

其他律师事务所可参照上述方式自行选定互相交流的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开展业务交流或案件研讨活动。

二、活动的内容及方式结成对子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一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相互查阅案卷、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座谈交流办案体会或观摩庭审等方式,开展业务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业务技能;二是协助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和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共同参与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的研讨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法律论证等工作;三是对律师人才匮乏、法律服务工作薄弱的个别县的律师事务所改善办公环境或引进法律人才提升业务水平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安市首次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安市首次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安市首次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安市首次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了加强对新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新律师的执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市司法局、市律协定于2009年8月26日举行我市首次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二、地点:紫金山大酒店二楼中山厅(玉祥门十字西南角),乘车路线:乘2、10、12、18、21、28、45、50、102、103、104、107、118、202、207、221、224、235、301、303、900路,在玉祥门站下车即到。

三、参加人员:新执业律师及所属事务所主任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所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同时,参加会议的人员须着正装(白色短袖上衣,蓝色裤子)。

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附:宣誓的新执业律师名单泾渭所:任青娜白鹿原所:王鑫博义所:刘婷迎旭所:李伟王美月勇智所:苏国庆张宏权吴育林尚文所:李晖王莹方正时代所:刘忠杰树理所:柴智博静远新言所:秦川金周所:何朝峰同泰所:吕渤菲尔所:田宝芳吴猛长泰所:赵亮金镝所:陈昱卉常琳九州同所:丛培学洪振所:吴凡应天雷武军何婷刘文波英博所:丁峰永李嘉曦众邦所:邹超德伦所:李永强刘程李聪长华所:赵新许正文恒达所:韩宏标支晓斌潘小龙王炳森所:李大为泓瑞所:高珩琴剑所:渠德栋帝意所:郭蒲林浩元所:王敏付昌白山虎谢圣君泽诚所:张虹雨赵航胡小青荆孟强朱丽娟崔建博硕所:王苏仁和万国所:苏昕张昭全新强刘颜张烨旸金峰王宁程仪容邦维所:张赞斌鼎乾所:孙宁神剑所:何粉会——结束——。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政纪党纪【发文字号】市律协发[2008]23号【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8.08.07【实施日期】2008.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市律协发[2008]23号)各律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省律协《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陕律发[2008]17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市司发[2008]83号)文件精神,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以“提高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为主题的“改进作风、树立形象”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为切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集中围绕律师队伍的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全市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构建和谐西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原则:1、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所近年来发生的律师违规违纪情况及其根源,确定在当事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教育、查处和整顿,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2、增强意识,注重建设。

要坚持教育学习、查处违纪、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重在教育提高。

要坚决查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查找漏洞,规范管理,建立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领导,开门整顿。

各律师事务所要成立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活动领导。

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及顾问单位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接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监督,把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引向深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合伙律师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合伙律师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讲座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5.04.11
【实施日期】2005.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讲座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协定于4月16日全天举办“两结合管理体制”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卫星远程讲座,本次讲座由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有关领导就上述问题进行讲解,对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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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
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经
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陕律发(2008)21号】要求,全省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拟定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工作,精心安排人员撰写有关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方面的文章,凡是本所有律师参加涉法信访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并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2、经验交流文章的内容主要对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接待、接受信访部门委托,参与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中好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工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问题等进行总结。

联系人:张文汉
联系电话:029--88637402
邮箱:***************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八月五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市律协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市律协发〔2011〕4号)各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经2011年3月5日西安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 2011年3月5日西安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本协会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常务理事会第七章会长及会长办公会第八章秘书处第九章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第十章派出机构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第十二章经费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发挥西安市律师协会的作用,推动西安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市律师协会(以下称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西安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西安市律师行业实施自律性管理。

本协会根据需要向西安市所属区、县派出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律师权益,为律师执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

第四条律师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条律师代表大会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选举程序产生,本协会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接受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接受西安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建议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建议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
建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律协发[2009]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建议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9号)
各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已经选举产生,为使新一届律师协会的工作更加符合全市律师工作的实际,反映广大律师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推动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协决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市律协工作的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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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市律协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律协发[2009]16号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市律协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律协发[2009]16号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市律协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市律协各专门及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律协发〔2009〕16号)各律师事务所:为了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市律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和增补,决定设置12个专门委员会和14个专业委员会,并确定了各委员会主任人选。

同时,授权由分管会长、各委员会主任及秘书处根据各所推荐情况确定副主任和委员人选,整个推荐及确定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1、维权委员会主任:葛霖(众邦所)常务副主任:吕有民(神剑所)副主任:郗尹逵(琴剑所)陈西伟(康铭所)王凤民(众邦所)秘书长:王凤民(兼)委员:张万岗(唐都所)李博(博硕所)陈榕(旺园所)毛晓辉(宣齐所)李雯(众邦所)蒋虎军(王炳森所)李光伟(博纳新所)2、纪律委员会:主任:王一臻(博义所)副主任:康蓉翔(帝意所)薛全道(法正平安所)吕亚芹(方新所)千亚宏(勇智所)秘书长:刘军键(邦维所)委员:武伟(元智所)任宏伟(博硕所)闫新盈(康铭所)姚凯文(志辰所)李轶(金镝所)张学清(恒达所)郭建勋(大唐所)张善忠(琴剑所)3、财务委员会:主任:XXX(骊剑所)副主任:耿文(大唐所)委员:张富信(康铭所)杨理论(邦维所)杨开蓉(浩元所)4、教育委员会:主任:郭坚(众邦所)副主任:刘刚(雁塔所)李文超(博硕所)委员:刘长洪(博硕所)李林峰(众邦所)张敬波(邦维所)赵汉峰(九州同所)5、对外交流委员会:主任:万亚平(金镝所)副主任:南海(中俊所)王丽萍(尚文所)委员:冯胜利(元智所)权雄飞(博硕所)韩文慧(金镝所)李珺(志辰所)付保萍(菲尔所)李莉(邦维所)6、宣传委员会:主任:陈黎力(力德所)副主任:金韬(众邦所)李明(白鹿原所)张佩雯(德伦所)秘书长:张佩雯(兼)委员:惠凯(浩元所)戴强(力德所)刘林策(众邦所)王凤民(众邦所)殷纪文(邦维所)辛建利(邦维所)秦亚平(博纳新所)李新华(德伦所)刘涛(白鹿原所)7、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齐章安(仁和万国所)顾问:谢德成(仁和万国所)车辉(仁和万国所)秘书长:刘陆训(仁和万国所)委员:刘裴(博硕所)王小晶(王炳森所)崔芊(九州同所)刘兆春(仁和万国所)8、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新(康铭所)副主任:姚凯文(志辰所)刘瑞娟(泓瑞所)李宏武(邦维所)秘书长:王小泉(静远新言所)副秘书长:吕亚芹(方新所)委员:金韬(众邦所)庞乐(博硕所)曹林生(浩元所)李光伟(博纳新所)赵汉峰(九州同所)崔志(德伦所)张汉平(尚文所)9、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主任:田亚强(静远新言所)副主任:李文超(博硕所)刘刚(雁塔所)段威(雁塔所)委员:张云鹏(华同所)张增光(静远新言所)程浩(力德所)林显春(大唐所)张媛媛(泓瑞所)杨二雄(邦维所)10、文体与福利委员会:主任:徐茜(博纳新所)副主任:王荣(再创所)王凌(九州同所)秘书长:李光伟(博纳新所)委员:张佩英(康铭所)郭正(再创所)张招(邦维所)林彩萍(长华所)张敏(旺园所)刘丽英(博纳新所)张玲(菲尔所)李莉萍(德伦所)申霖(达明行所)吕梁(忠信诚所)张飞雄(泽诚所)王司政(元智所)11、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江桦(恒达所)副主任:昌骅(同泰所)杜军(金镝所)张佩英(康铭所)张学清(恒达所)秘书长:康蓉翔(帝意所)委员:杨开蓉(浩元所)谢晨(博硕所)惠凯(浩元所)林彩萍(长华所)张玲(菲尔所)闫萍(菲尔所)郭燕云(恒达所)张亚红(邦维所)韩虹(邦维所)徐茜(博纳新所)李杰(博纳新所)张娟(同泰所)李莉萍(德伦所)刘丽英(志辰所)王凌(九州同所)12、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可(许小平所)副主任:焦花妮(荆山塬所)施浩(九州同所)秘书长:宋程程(许小平所)委员:冀进才(许小平所)陈平(宣齐所)吴巍(九州同所)王小龙(九州同所)蒋延成(九州同所)吕艳燕(华玉所)李莉(邦维所)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1、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志强(唐都所)副主任:李文超(博硕所)宋振强(静远新言所)郑培合(德伦所)吴建敏(方正时代所)秘书长:单礼升(众邦所)委员:高秋明(元智所)王明(唐都所)李建民(许小平所)张举会(许小平所)张松岩(许小平所)胡超奇(许小平所)巨黎江(金镝所)霍武芝(帝意所)赵云(博纳新所)刘丽英(志辰所)葛建平(大唐所)马锋(力德所)李雯(众邦所)赵江(王炳森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张小平(仁和万国所)张治山(邦维所)王纯(尚文所)杨理论(邦维所)周鹏虎(恒达所)高建荣(琴剑所)2、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凯文(志辰所)副主任:李博(博硕所)惠凯(浩元所)刘丽英(志辰所)委员:刁玉林(博硕所)张佩英(康铭所)肖忠诚(长华所)张从利(海瑞所)杨征(许小平所)王芳(金镝所)徐茜(博纳新所)高潮(大唐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郭斌(仁和万国所)李一兵(鼎乾所)窦培信(正宜所)张招(邦维所)杨娟娟(哲勤所)3、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洁(秦中所)副主任:齐连民(丰采所)章龙(仁和万国所)杨天兴(金镝所)任峰(德伦所)南海(中俊所)李海(荆山塬所)秘书长:陈西伟(康铭所)委员:景安(静远新言所)黄海岗(骊剑所)付保萍(菲尔所)郑荣国(浩元所)甘军(王炳森所)曹晓东(许小平所)施浩(九州同所)王建(邦维所)陈实(德伦所)范玉华(泓瑞所)赵平哲(方新所)朱培(鼎乾所)张本欢(琴剑所)4、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赵门利(白鹿原所)副主任:孟丁平(九州同所)庞乐(博硕所)秘书长:刘涛(白鹿原所)委员:李鹏(九州同所)李芝(仁和万国所)5、金融证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瑞娟(泓瑞所)副主任:马军胜(迎旭所)陈黎力(力德所)刘兆春(仁和万国所)秘书长:吴巍(九州同所)委员:韩文慧(金镝所)顾跃堂(博硕所)李凌(博硕所)徐林春(博纳新所)南海(中俊所)何超卉(仁和万国所)王旭(许小平所)曹中治(德伦所)6、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荣(再创所)副主任:闫瑛(仁和万国所)崔志(德伦所)王宇辉(静远新言所)秘书长:易先彩(同泰所)委员:曹林生(浩元所)党海峰(博硕所)陈卫民(浩元所)惠凯(浩元所)许爱斌(许小平所)原俊涛(许小平所)丁锐(金镝所)王芳(金镝所)孙丽亚(再创所)陈平(宣齐所)任晓刚(迈道所)张玲(菲尔所)甘军(王炳森所)赵鸿兰(仁和万国所)李淼(九州同所)景安(静远新言所)7、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小泉(静远新言所)副主任:孙卫增(泓瑞所)徐本万(仁和万国所)邹辉(德伦所)秘书长:张晓敏(迈道所)委员:闫小菊(博硕所)陈卫民(浩元所)李大郁(金镝所)姚凯文(志辰所)朱培(鼎乾所)李路(鼎乾所)王小龙(九州同所)王晓琼(德伦所)李新华(德伦所)8、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大明(九州同所)副主任:庾国庆(仁和万国所)朱政(泓瑞所)秘书长:徐宜(正宜所)副秘书长:陈实(德伦所)委员:王慧(王炳森所)梁会琪(仁和万国所)施浩(九州同所)王宇辉(静远新言)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斐(博硕所)副主任:齐进军(金镝所)王优民(静远新言所)委员:张敏(泓瑞所)陈维东(许小平所)王芳(金镝所)李珺(志辰所)魏俊江(迈道所)鱼广会(骊剑所)李林峰(众邦所)谢德成(仁和万国所)郑朝东(邦维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蒋延成(九州同所)张学清(恒达所)赵良善(恒达所)10、破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金辉(仁和万国所)副主任:李文超(博硕所)吴建敏(方正时代所)秘书长:张琳珠(菲尔所)委员:闫新盈(康铭所)惠凯(浩元所)田丰旺(邦维所)曹晓东(许小平所)巨黎江(金镝所)王小虎(泓瑞所)11、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武伟(元智所)副主任:陈西伟(康铭所)李华(邦维所)杨克利(博纳新所)秘书长:李华(兼)委员:夏勇(泓瑞所)刘淑伟(浩元所)赵平哲(方新所)权雄飞(博硕所)李松林(博硕所)张富信(康铭所)董浩忠(浩元所)曹晓东(许小平所)原俊涛(许小平所)韩文慧(金镝所)许强(仁和万国所)丁云波(泽诚所)12、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浩忠(浩元所)副主任:邢成祥(德伦所)陈平(许小平所)毛静(康铭所)秘书长:陈晴(德伦所)委员:张万岗(唐都所)王静(唐都所)刘长洪(博硕所)王永平(仁和万国所)桑小军(宣齐所)高潮(大唐所)张玲(菲尔所)王慧(王炳森所)史革俊(九州同所)焦保宏(泾渭所)黎晨光(仁和万国所)13、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军胜(迎旭所)副主任:周京(新城区法援中心)崔芊(九州同所)委员:刘淑伟(浩元所)顾跃堂(博硕所)王艺霏(宣齐所)魏俊江(迈道所)孙莉荣(众邦所)蒋虎军(王炳森所)14、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丽萍(尚文所)副主任:昌骅(同泰所)陈卫民(浩元所)秘书长:房大伟(尚文所)委员:张富俊(博硕所)付保萍(菲尔所)王凌(九州同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李冯军(泾渭所)熊国强(德伦所)西安市律师协会二○○九年六月十一日——结束——。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5.08【实施日期】2012.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先进文化建设,增强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陕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富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行业特点的律师文化建设,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牢植根于律师心中,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始终做到公正廉洁、依法诚信执业,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律师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维护者的神圣使命。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市律协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市律协发〔2012〕10号)各律师事务所:为强化市律协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协会建设、律师业务发展和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在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和律师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市律协六届一次会长办公会和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对原有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增设的同时,确定了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现将设置的14个专门委员会和16个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大家。

希望各位委员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也希望各委员会能够认真研究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期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维权委员会顾问:周俊峰(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王勇(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许小平(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雷伯亭(省人大秘书处副处长)李晓林(市第一看守所所长)主任:吕有民(神剑所)副主任:王南京(力德所)高南凯(德茂所)张万岗(唐都所)秘书长:李林峰(众邦所)委员:石文宝(正宜所)张煜(君勤所)蒋虎军(君勤所)谢圣君(浩元所)党海峰(博硕所)陈宗稳(忠信诚所)邢富民(迎旭所)晋海涛(邦维所)纪律委员会主任:王新(康铭所)副主任:千亚宏(勇智所)李轶(金镝所)郭建勋(大唐所)高南凯(德茂所)秘书长:张学清(恒达所)委员:王南京(力德所)杨志东(再创所)陈卫民(浩元所)任亚林(金镝所)金韬(众邦所)陈平(宣齐所)任宏伟(博硕所)白银涛(忠信诚所)蒋延成(九州同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刘刚(雁塔所)副主任:车辉(仁和万国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校兵(金镝所)秘书长:吴涛(仁和万国所)委员:张敬波(邦维所)卢军(金镝所)李道杰(雁塔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金韬(众邦所)姚铟(众邦所)闫小菊(博硕所)李松林(博硕所)教育委员会顾问:郭坚(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学(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许可(许小平所)副主任:XXX(集思得所)石养卫(平镜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秘书长:宋程程(许小平所)委员:高西宁(邦维所)赵汉峰(九州同所)张冰(许小平所)刘世权(许小平所)呼海龙(许小平所)李潇(许小平所)对外交流委员会主任:王丽萍(尚文所)副主任:丁书香(丁书香所)赵云(博纳新所)刘巧芸(恒达所)秘书长:王倩(金镝所)委员:刘彩玲(恒邦所)董孟杰(君勤所)李坚(金镝所)贾海明(明萌所)董春红(恒达所)XXX(集思得所)杨理论(邦维所)张海斌(大瑞所)肖福禄(博硕所)宣传委员会主任:陈黎力(力德所)副主任:金韬(众邦所)秦亚平(博纳新所)李明(白鹿原所)秘书长:戴强(力德所)委员:惠凯(浩元所)姚苏杭(金镝所)刘云平(力德所)李仁田(邦维所)罗雪敏(康铭所)范钦(恒达所)呼海龙(许小平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姜静蕊(白鹿原所)黎晨光(仁和万国所)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主任:邹辉(德伦所)副主任:董浩忠(浩元所)姚凯文(志辰所)李宏武(邦维所)王小泉(静远新言所)秘书长:崔志(德伦所)委员:董孟杰(君勤所)陈郁(忠信诚所)曹林生(德茂所)雷维刚(金镝所)赵汉峰(九州同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赵立(金镝所)黄辉(金镝所)柴智博(九州同所)冯俊华(九州同所)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主任:田亚强(静远新言所)副主任:林显春(大唐所)王娟(睿群所)秘书长:张增光(静远新言所)委员:王艺霏(宣齐所)殷纪文(邦维所)巨黎江(金镝所)权学明(金镝所)徐薇(泓瑞所)李松林(博硕所)文体与福利委员会主任:王荣(再创所)副主任:南海(中俊所)张飞雄(泽诚所)陈增社(金镝所)秘书长:刘丽英(博纳新所)委员:郭正(再创所)姚苏杭(金镝所)周桦(金镝所)李坚(金镝所)赵庆沣(博纳新所)杜民(恒达所)张佩雯(德伦所)张招(邦维所)张云鹏(再创所)江桦(恒达所)刘延岩(金镝所)张冰(许小平所)张守华(博纳新所)杨二雄(邦维所)张亚红(邦维所)李仁田(邦维所)周蔷薇(邦维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焦花妮(荆山塬所)副主任:冯俊丽(方正时代所)张佩英(康铭所)惠凯(浩元所)秘书长:张佩雯(德伦所)委员:马苗(再创所)高晓霞(再创所)刘耀秀(九州同所)张煜(君勤所)文萍(博纳新所)张玲(众邦所)张琳珠(菲尔所)阎萍(菲尔所)王菲(集思得所)周蔷薇(邦维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顾问:张勇(西安仲裁委员会综合处处长)主任:武伟(元智所)副主任:于考文(新庆所)王小龙(九州同所)李华(邦维所)秘书长:姚苏杭(金镝所)委员:施浩(九州同所)张鼎(恒邦所)焦阳(恒邦所)徐秀明(帝意所)郭蒲林(帝意所)康安(睿群所)高思媛(博纳新所)吕琦(恒达所)王振(泓瑞所)李莉(邦维所)冯楠(康铭所)张冰(许小平所)财务委员会主任:XXX(骊剑所)副主任:张旭峰(泾渭分明所)刘彩玲(恒邦所)委员:刘军键(邦维所)张贺才(博硕所)童庆果(九州同所)徐楠(九州同所)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吕亚芹(鸿辰所)副主任:蒋小燕(济维所)江桦(恒达所)童仪(集思得所)委员:王娟(睿群所)杨林(邦维所)李文武(九州同所)林彩萍(长华所)马超(骊剑所)张宏权(勇智所)刘婷(博义所)王鑫(白鹿原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赵门利(白鹿原所)副主任:XXX(骊剑所)吕亚芹(鸿辰所)王荣(再创所)马军胜(迎旭所)李宁(力德所)秘书长:李华(邦维所)委员:李光伟(博纳新所)雷维刚(金镝所)张亚红(邦维所)刘延岩(金镝所)张玲(众邦所)全新强(仁和万国所)卢军(金镝所)王飞(仁和万国所)李建民(许小平所)夏勇(泓瑞所)周伊娜(九州同所)王小泉(静远新言所)刘莉芳(九州同所)任宏伟(博硕所)权雄飞(博硕所)马群力(白鹿原所)惠红林(白鹿原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文超(兼)副主任:吴建敏(方正时代所)刘志强(树理所)郑培合(德伦所)党海峰(博硕所)何超卉(仁和万国所)秘书长:李宏良(泽诚所)委员:窦培信(正宜所)石新开(迈道所)刘中波(再创所)张鼎(恒邦所)樊朝辉(唐都所)高军(博纳新所)张世民(博硕所)任亚林(金镝所)单礼升(众邦所)张亚红(邦维所)胡超奇(许小平所)靳军(忠信诚所)李雯(众邦所)陈兵(陈兵所)樊温博(新庆所)田扣新(英博所)贾海明(明萌所)张小平(仁和万国所)赵伟舟(博纳新所)韩宏标(泽秦所)张锋(德伦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柴亚林(迎旭所)马宏博(静远新言所)马娟(静远新言所)穆军锋(仁和万国所)王纯(尚文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洪(洪振所)副主任:冶明(仁达所)高潮(大唐所)夏勇(泓瑞所)李博(博硕所)秘书长:刘忠杰(方正时代所)委员:张浏(迈道所)张西峰(荆山塬所)魏军(高新域所)鲁雅琼(邦维所)应天雷(洪振所)吕智平(洪振所)郅旭鹏(洪振所)王磊(洪振所)魏武宁(庄威所)冯玉琴(洪振所)公正(金镝所)刘代玲(方正时代所)张青彬(忠信诚所)王玉苹(恒达所)张潇(众邦所)张娟(同泰所)邢富民(迎旭所)郭斌(仁和万国所)吕琦(恒达所)任大昕(博硕所)徐本万(仁和万国所)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洁(秦中所)副主任:张保玉(丰采所)施浩(九州同所)刘娜(睿翔晓罡所)秘书长:韩文慧(金镝所)委员:石文宝(正宜所)赵君儒(三井所)程良亮(再创所)田宁辉(济维所)赵晓俊(邦维所)孟强(高新域所)蒋延成(九州同所)张宏雷(浩元所)付昌(浩元所)张贺才(博硕所)任亚林(金镝所)陈钊(忠信诚所)范玉华(英博所)邢富民(迎旭所)刘凯(睿群所)李大为(王炳森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许强(仁和万国所)张学明(仁和万国所)胡家欣(泽秦所)赵俊(恒达所)董春红(恒达所)范钦(恒达所)王小虎(泓瑞所)苏国庆(勇智所)毛琳(集思得所)尹红斌(庄威所)任峰(德伦所)阮永平(尚文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康蓉翔(帝意所)副主任:焦花妮(荆山塬所)徐本万(仁和万国所)李芝(仁和万国所)秘书长:郭蒲林(帝意所)委员:于伟(邦维所)李丹(九州同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张学清(恒达所)杨开蓉(德茂所)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瑞娟(泓瑞所)副主任:刘兆春(仁和万国所)于敏(地坤所)李宏良(泽诚所)秘书长:张媛媛(泓瑞所)委员:李建平(仁达所)张晓敏(迈道所)杨开蓉(德茂所)杨二雄(邦维所)王建(邦维所)耿文(大唐所)谢圣君(浩元所)周小强(周小强所)袁玉华(博硕所)XXX(德伦所)李坚(金镝所)李小东(众邦所)XXX(菲尔所)王娟(博硕所)李仁田(邦维所)金文杰(九州同)顾跃堂(博硕所)李凌(三英所)曹中治(德伦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淼(九州同所)副主任:闫瑛(仁和万国所)易先彩(同泰所)金韬(众邦所)秘书长:刘耀秀(九州同所)委员:李建平(仁达所)石新开(迈道所)任晓刚(迈道所)高晓霞(再创所)孙丽亚(再创所)孟强(高新域所)魏军(高新域所)惠凯(浩元所)苏小军(邦维所)郭徽(力德所)邢利平(浩元所)姚XXX(泽诚所)闫小菊(博硕所)党海峰(博硕所)吕艳燕(庄威所)任亚林(金镝所)李坚(金镝所)张玲(众邦所)李雯(众邦所)田扣新(英博所)曹林生(德茂所)王静(唐都所)乔宝虎(博纳新所)刘忠杰(方正时代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刘兆春(仁和万国所)杨淑凤(泽秦所)张学明(仁和万国所)王育新(泽秦所)王娟(博硕所)XXX君(菲尔所)郭正(再创所)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兴(赢弘所)副主任:李大郁(金镝所)陈军(仁和万国所)朱彦臻(泽秦所)秘书长:董春红(恒达所)委员:张建良(仁达所)冶明(仁达所)张晓敏(迈道所)郭正(再创所)孙莉荣(赢弘所)XXX(金镝所)司马刚(金镝所)胡庆林(博纳新所)翟永宏(秦岳所)冯宇(恒达所)杜小可(泓瑞所)刘翠荣(邦维所)王芳(金镝所)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政(英博所)副主任:庾国庆(仁和万国所)王玉苹(恒达所)陈实(德伦所)秘书长:张小鹏(金镝所)委员:袁玉华(博硕所)姚苏杭(金镝所)陈玮(金镝所)李坚(金镝所)周鹏虎(恒达所)梁会琪(仁和万国所)陈晴(德伦所)侯毅(英博所)张瑞(邦维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顾问:谢德成(仁和万国所)主任:刘斐(博硕所)副主任:齐进军(金镝所)李海(荆山塬所)李林峰(众邦所)秘书长:雷维刚(金镝所)委员:魏俊江(迈道所)蒋小燕(济维所)李嘉(雁塔所)李寿华(方正时代所)蔡治(再创所)高珩(英博所)王晓鸣(宣齐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刘巧芸(恒达所)余伟安(仁和万国所)张虎强(集思得所)马娟(静远新言所)阮怀堂(力德所)李莉(邦维所)郑朝东(邦维所)张静(庄威所)陈维东(许小平所)刘林策(众邦所)破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敏(迈道所)副主任:章龙(仁和万国所)闫小菊(博硕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秘书长:白银涛(忠信诚所)委员:张宏雷(浩元所)高社(英博所)康练国(泓瑞所)何超卉(仁和万国所)王娟(睿群所)田丰旺(邦维所)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建生(恒达所)副主任:李松林(博硕所)李静林(地坤所)郭正(再创所)秘书长:杜民(恒达所)委员:施浩(九州同所)荣建华(君勤所)安亚东(泽诚所)高思媛(博纳新所)韩文慧(金镝所)刘延岩(金镝所)李林峰(众邦所)王亮(英博所)胡创军(同泰所)邢富民(迎旭所)刘淑伟(德茂所)许强(仁和万国所)程向阳(泓瑞所)张卫民(集思得所)张亚军(德伦所)辛建利(邦维所)张富信(康铭所)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浩忠(浩元所)副主任:丁书香(丁书香所)任晓刚(迈道所)霍武芝(博纳新所)秘书长:姚进峰(丁书香所)委员:马苗(再创所)孟强(高新域所)胡俊峰(恒邦所)杨小鱼(英博所)高潮(大唐所)惠凯(浩元所)赵宝丽(浩元所)秦亚平(博纳新所)燕利敏(邦维所)罗育(博纳新所)司马刚(金镝所)陈增社(金镝所)李坚(金镝所)倪兰花(忠信诚所)程志杰(新庆所)陈平(许小平所)王娟(博硕所)闫瑛(仁和万国所)代宝荣(泽秦所)黎晨光(仁和万国所)张建英(泓瑞所)翟永宏(秦岳所)陈晴(德伦所)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军胜(迎旭所)副主任:周京(新城法援)蒋虎军(君勤所)孙莉荣(赢弘所)秘书长:魏俊江(迈道所)委员:郑成彬(浩元所)姚苏杭(金镝所)王艺霏(宣齐所)刘淑伟(德茂所)齐伟(博纳新所)刘云平(力德所)刘巧芸(恒达所)张虎强(集思得所)贾杰(金镝所)柴亚林(迎旭所)张燕(邦维所)李涛(再创所)王荣(再创所)张冰(许小平所)涂俊(迎旭所)李伟涛(迎旭所)崔芊(九州同所)苏珊珊(迎旭所)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军(菲尔所)副主任:王丽萍(尚文所)王兆平(金镝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秘书长:房大伟(尚文所)委员:郭徽(力德所)辛扬眉(邦维所)牛小广(菲尔所)田席超(秦中所)王宏(华诺所)张富俊(博硕所)李冯军(泾渭所)熊国强(德伦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玮(金镝所)副主任:张玲(众邦所)魏俊江(迈道所)葛建萍(大唐所)秘书长:周鹏虎(恒达所)委员:崔建(泽诚所)张世民(博硕所)王艺霏(宣齐所)刘淑伟(德茂所)吴涛(仁和万国所)余伟安(仁和万国所)XXX(菲尔所)张琳珠(菲尔所)阎萍(菲尔所)韩剑锋(邦维所)崔芊(九州同所)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顾问:刘华锋(省版权局版权处干部)王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干部)主任:金辉(仁和万国所)副主任:宋振强(静远新言所)XXX(金镝所)姚苏杭(金镝所)秘书长:张继海(众邦所)委员:高杰(新庆所)余伟安(仁和万国所)柳星(邦维所)穆军锋(仁和万国所)邢雯倩(九州同所)许建云(九州同所)张冰(许小平所)。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会长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会长分工的通知

1 / 1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会长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律协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会长分工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11号)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律协五届一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姚子奇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并明确了各位会长的分工。

现将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会长梁国安:分管律协秘书处、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重大敏感案件指导小组;。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的通知
正文:
----------------------------------------------------------------------------------------------------------------------------------------------------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党委的要求,市律协和市局律管处定于5月21日(星期三)下午3:30在市局八楼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传达省厅、市局有关会议精神。

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前安排好工作,务必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另外,由于大庆路近期施工,市局楼下不便停车,请开车前往的同志将车停放附近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农民工维权业务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农民工维权业务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农民工维权业务经
验交流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8.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农民工维权业务经验交流
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律协关于召开全省律师农民工维权业务经验交流会的通知【陕律发(2008)20号】要求,全省律师农民工维权业务经验交流会拟定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工作,精心安排人员撰写有关农民工维权方面的业务文章,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至少组织撰写一篇文章,并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2、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要填报2008年元月1日至8月25日办理农民工案件统计表,统计表附后。

联系人:张文汉
联系电话:029--88637402
邮箱:***************
西安市律师协会二○○八年八月五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建议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建议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
会工作建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9.04.27
•【字号】市律协发[2009]9号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向全市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律师协会工作
建议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9号)
各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已经选举产生,为使新一届律师协会的工作更加符合全市律师工作的实际,反映广大律师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推动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协决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征集对新一届市律协工作的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围绕律师协会的各项职能和工作职责,提出律协开展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二、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将对各所和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提炼,并在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工作规划中集中体现和贯彻落实。

三、各律师事务所应于今年5月10日前将本所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耿璐
联系电话:88637402
电子邮箱:***************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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