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律师收费标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标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标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最新标准)为进⼀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为,维护委托⼈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布我省律师服务收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办理刑事案件按件收费: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侦):1000⼀3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审审判阶段2000—10000元/件4、刑事⾃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代理;1000⼀10000元/件;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例计收代理费。
⼆、代理民事案件:l.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诉讼标的⽐例计费:10000元以下部分1000元10001元⼀500000元部分5%500001元⼀l000000万元部分4%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10000001元---500000001%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3、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另⾏酌减收费。
三、代理⾏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3、代理⾏政复议案件,按⾏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的⼆分之⼀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案件:1、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审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2、曾代理⼀审或⼆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原⼀审或⼆审标准酌减收费。
六、办理⼆审案件:1、未办理⼀审只办理⼆审的案件,按⼀审标准收费。
2、曾办理⼀审再办理⼆审的案件,按⼀审标准酌减收费。
3、办理⼆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审收费标准的⼆分之⼀收费。
七、代理执⾏案件:1、单独代理执⾏案件,代理费按⼀审标准收费;2、曾办理⼀审、⼆审或再审(申诉)的案件,再代理执⾏案件,按⼀审标准的⼆分之⼀收费。
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①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③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④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⑤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⑥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西安市律师收费标准资料
各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2月1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西安市律师协会2016年3月10日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肆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最新标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更正)来源:作者: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政府指导价标准核定如下: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一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1000元1万元以上一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5%50万元以上一l0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3%500万元以上一1000万(含1000万元)部分2%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1%5000万元以上部分0.5%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一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收费标准执行。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是一份关于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收费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1、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收取合理合规的服务费,主要依据客户提供服务的类型、难度大小、工作量以及金额大小等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律师服务费应该以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并用双方都同意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律师费用应当按照客户需求、项目难度以及完成时限等因素进行定价,最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律师收费不应过高,以免利益冲突、影响律师的职业形象。
3、西安主要有定价数额固定的办案服务收费、按小时定价的专业性服务收费以及对相关报酬的不定金额定价收费三种,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和客户双方谈妥后确定。
4、律师在就职律所或专业事务所的情况下,应按照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恰当地控制客户收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超过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费用。
以上是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律师在收费时一定要恪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据规定,积极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合理的法律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5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刑事(1)侦查阶段2xx-6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16元/件;(3)审判阶段6-33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2xx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8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四、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
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2xx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xx-15元;(2)审查起诉阶段2xx-15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xx——2xx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35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5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15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管理制度)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制度)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壹条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且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陕西省律师费计算表(民事,最好用的)
档次 1万元以下 1万-50万(含) 50万-100万 100万-500万 500万-1000万 1000万-5000万 5000万以上 5.00% 4.00% 3.00% 2.00% 1.00% 0.50% 500 5500 15500 65500 165500 415500 实际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代理费 1000 500 5500 15500 65500 165500 415500
使用说明:在(实际标的额)栏选择相应的档次,填入全额标的数字(精确到元),相应档次的 (代理费)栏显示数字即为律师费。用后请将标的额一栏数字清零。 本表依据陕价行发[2007]103号文件制作,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朱律师于2015 年3月制作。联系方式QQ:2260662778,欢迎来信咨询。
代理费区间 1000 1000-25500 25500-45500 45500-165500 165500-265500 265500-665500 665500—
字(精确到元),相应档次的 一栏数字清零。
年9月1日起施行。朱律师于2015 ,欢迎来信咨询。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2016
- 1 -附件1: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简单诉讼案件 计时收费 其它规定一、刑事案件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四、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2011年3月9日陕西省律师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陕西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会费管理工作,保障各级律师协会依法履行职责,竭力服务于广大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管理包括会费收缴、使用、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会费使用的基本原则为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
第五条会费管理应当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六条会费分为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律师执业机构为团体会员,缴纳团体会费;律师为个人会员,缴纳个人会费。
前款所称律师执业机构系指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及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律师工作机构;律师系指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
第七条会费按年度收缴。
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依据其执业机构所在区域或类别划分,个人会费为300元至1000元,团体会费为3000元至12000元(见附表)。
第九条初始执业的律师,执业第一个会费年度免予缴纳个人会费(不满一个会费年度的以一个会费年度计算),第二个会费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自第三个会费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条年满65周岁的律师,免予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一条重新执业的律师,于当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被批准执业的,全额缴纳个人会费;当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执业的,减半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二条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执业的律师,于当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被批准转入执业的,全额缴纳个人会费;当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转入执业的,减半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三条律师在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之前已经缴纳个人会费的,当年度不再重复缴纳。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于当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被批准的,全额缴纳团体会费;当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的,减半缴纳团体会费。
西安律师谈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问题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西安律师谈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问题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
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
律师的收费标准价格表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律师行业的竞争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律师收费标准价格表,仅供参考:
1. 咨询费:根据律师提供的咨询服务时间和复杂程度收费。
通常以每小时为单位,收费标准在500到2000元不等。
2. 代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风险和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
收费方式有固定费用、按比例收费和按件收费三种。
固定费用通常在1000到10000元之间,按比例收费通常在案件
金额的10%到20%之间。
3. 资料复印费:根据复印文件的数量、复杂程度和页数收取费用。
收费标准在每页0.5元到2元之间。
4. 诉讼费:律师代理诉讼时,根据案件争议金额、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
收费方式有固定费用和按比例收费两种。
固定费用通常在1000到50000元之间,按比例收费通常在案
件金额的2%到5%之间。
5. 文书费:根据起草法律文件的复杂程度和篇幅收费。
通常按照每页100元到1000元的价格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律师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案件的特殊性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此外,律师在收费时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与客户利益冲突,不得向客户收取不合理或过高的费用。
律师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当受到监管和审查。
如果客户对律师的收费有异议,可以向有关律师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3号2007-08-03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范区发展改⾰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〇〇七年七⽉⼆⼗五⽇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条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为,维护委托⼈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依照《律师法》经省司法⾏政部门许可设⽴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为适⽤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愿有偿、诚实信⽤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的辩护⼈或⾃诉⼈、被害⼈的诉讼代理⼈;(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文号:陕价行发〔2007〕103号发布日期:2007-7-25执行日期:2008-1-1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西安市律师收费标准
各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2月1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西安市律师协会2016年3月10日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肆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等等。
”
按件收费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西安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施行的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或参考西安市律师收费指导意见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执业经历和工作水平;(六)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费用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是指以单项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或分段比例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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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
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
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涉及财
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
审或二审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三、办理二审民事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投资主体)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
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一审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
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以及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
及财产数额,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可参考民事诉讼
案件收费标准。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
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
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
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五、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
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
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
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
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
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