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标准【正文】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一、引言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的标准要求和规范,以确保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和防火安全。
二、排烟系统设计标准要求1. 建筑物类型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进行分类,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以确保排烟系统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 排烟系统设计原则(1)充分考虑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安全需求,确保排烟系统设计合理布局,通风效果良好;(2)确认建筑物内外排烟系统组成及其工作原理,确保排烟系统能够迅速有效地排出浓烟和有毒烟气;(3)依据烟气产生源的位置和特点,合理设置排烟口和排烟设备;(4)确保烟气排放口的数量、位置、布置和尺寸符合相关标准,以达到疏散烟气的效果;(5)确保排烟设备的选型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和稳定的运行特性。
3. 排烟系统设计参数(1)确定建筑物内烟气产生的区域和容量,明确排烟系统设计的需求;(2)根据烟气产生源的特点和区域,确定排烟设备的容量和数量;(3)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布局,确定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风速。
4. 排烟控制和监测(1)排烟系统设计需配备相应的控制和监测设备,确保排烟系统的稳定运行;(2)利用现代化的排烟控制技术,实现排烟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3)排烟系统设计需设置相应的监测点,实时监测烟气排放情况和系统运行状态,提供预警和报警功能。
5. 设计标准与规范(1)建筑物排烟系统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2)排烟系统设计需满足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其他消防措施协调配合;(3)排烟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需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其性能的持久稳定。
三、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排烟通风管道设计(1)排烟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烟气的稳定流通要求;(2)排烟通风管道的材质应具备耐高温、防腐、密封性好的特点,以确保烟气的有效排出;(3)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排烟通风管道的支撑和固定设施,以确保其结构稳定和安全性能。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除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烟气排放和人员疏散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以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以下是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包含了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例如“烟气层”、“排烟口”、“输入风口”等,以便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
3. 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了烟气层的形成与控制、排烟口的设置与布置、输入风口的位置与数量等方面要求。
4. 设计基础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基础要求,包括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烟气控制等方面,为系统设计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5. 系统组成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输入风口、控制系统等,对每个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设计参数标准中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各项参数,包括了排烟风量、排烟口尺寸、输入风口面积等,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7. 设计计算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排烟风机的选型计算、排烟管道的阻力计算、排烟口与输入风口的面积计算等。
8. 系统控制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则与方法,包括了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火灾信号输入与系统联动等内容。
9. 安装与验收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与验收标准,包括了材料与设备的选用、施工质量要求、系统调试及验收测试等内容。
10. 系统维护标准中还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了系统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事项。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和烟气排放,确保了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
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防火分区里的管段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一小时,同时该排烟风管应与附近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者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防烟风管穿越前室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两小时,且应加70℃熔断关闭的常开防火阀。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旳一般规定1.1建筑中旳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立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旳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旳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立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不小于300 m2且常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旳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 m2或一种房间建筑面积不小于50 m2且常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旳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立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00 m2或设立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高层建筑内设立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立在地下一层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4长度超过20m旳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旳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不小于40m旳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不小于24m旳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 m2旳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旳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适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旳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适宜不小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旳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适宜不小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适宜不小于7m/s;排烟口不适宜不小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适宜不小于10m/s,公共汇集场合不适宜不小于5m/s;自然补风口不适宜不小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旳送风机宜设立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旳隔墙和1.5h旳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她部位隔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防火设计规范 (一)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防火设计规范 (一)近年来,建筑防火问题成为了公共安全的敏感话题之一。
为应对防火需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旨在规范防火设计规范,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和系统建设水平。
一、强制性标准范围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依据我国国情,结合实际操作流程,对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
此标准在国内所有民用建筑中的实施范围极为广泛,包括商业大厦、居住区、科研单位、宾馆酒店、培训机构及医疗机构等。
二、排烟系统的节能原则新标准注重绿色、低碳、节能的理念,采用新型材料和技术,实现排烟无负担。
此外,它还明确了排烟系统的核心功能、操作原理和特点,使得排烟系统的能效独具特色。
三、电梯室等防烟楼梯间的设计为避免电梯因起火而被雾化烟气粘在电梯间墙壁上,新标准要求电梯室内和楼梯间应设置防火帘,同时还要求要建设自然通风、排烟系统,加强疏散通道安全设计,确保人员避免受到烟雾影响。
四、建筑排烟设计流程新标准中还规范了排烟设计流程,包括消防产品的准备工作、规定须遵循的管线路径、烟道尺寸的测试、排烟设备的安装和排烟通风设备的运行方式等,奠定了规范化的基础。
五、标准的评估和实施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并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它需要尽快落地、开始实施。
在评估排烟系统设备方面,新标准明确了必须进行现场检测,以便评估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对消防设施人员的培训做出明确要求,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培训素质。
六、细化不同场所的要求新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如大型商场、剧院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为消防工作在组织和实施时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这使得现有消防安全规定能够针对特定场所进行适当地调整和改进。
总之,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防火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不仅规范了室内防火系统,提高民众消防意识,还进一步加强了公共消防安全意识。
未来,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它的落地情况,并对方案进行适时改进。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防排烟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
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
布置原则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
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
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全国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 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指导意义。
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
二、技术标准概述1. 标准目的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烟气积聚的有效排除,提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安全。
它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具体规范。
2. 适用范围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无论建筑的用途如何,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 技术要求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包含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的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测试与检验。
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1. 防烟门和排烟口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GB51251-2023技术标准,这些门和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例如,防烟门应设置在人员疏散通道中,以便迅速疏散烟雾。
2.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排烟风机是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设备,它通过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建筑。
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和管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烟雾排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排烟系统的高效运行。
3.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在防烟排烟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自动控制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 系统使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排烟系统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排烟系统规范要求建筑物排烟系统是建筑设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安全、环保和舒适的功能。
为了确保建筑物排烟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合规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几项常见的建筑物排烟系统规范要求。
一、排烟系统设计原则1. 合理性和安全性:排烟系统应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和满足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和火灾安全要求,确保该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烟雾和有害气体。
2. 多样性和灵活性:排烟系统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功能和规模等因素进行设计,以适应各种灾害情况和使用环境的变化。
3. 数据支持和科学性:排烟系统设计应充分基于相关数据和科学理论,以确保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排烟系统的基本要素1. 排烟口: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烟雾和有害气体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排烟口应远离入口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
2.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应具备足够的高度、宽度和数量来满足设计要求,以确保排出烟雾和有害气体时的顺畅流动。
排烟通道的阻力损失应在规范要求范围内。
3. 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选用,以提供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控制和监测设备。
4. 排烟系统控制和监测: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故障时的应急处理。
控制和监测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排烟系统的安全性要求1. 抗火性和耐高温性: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应具备足够的耐火性能和耐高温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和排烟。
2. 安全疏散和逃生通道:排烟系统设计中应考虑人员疏散和逃生的需要,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建筑物,避免火灾扩散和危及人身安全。
3. 系统完整性和可靠性: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应相互协调和配合,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地运行和排烟。
系统应具备必要的备份和互联功能,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防排烟设计规范的一些说明。
1.设计原则:(1)人员安全优先。
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可靠性。
设计应确保防排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经济性。
设计应经济合理,尽可能节约建筑成本。
(4)可操作性。
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2.设计要求:(1)烟气排出量。
建筑物内的烟气排出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
(2)排烟口数量和布置。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确定,排烟口应位于通风防烟分区的最高点。
(3)排烟管道的防火性能。
排烟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排烟系统的控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和停止,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5)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设计应考虑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设计应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3.设计参数:(1)排烟风量。
排烟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尺寸、高度、使用功能等确定,通常按照建筑物可迅速疏散人员的要求确定。
(2)排烟口的尺寸。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确定,通常按照单位面积烟气排放量来确定。
(3)排烟风机的功率。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建筑物内的烟气排放量和排烟系统的阻力来确定。
(4)排烟管道尺寸。
排烟管道的尺寸应根据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阻力来确定,通常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
4.设计检验:(1)防排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通过模拟实验和理论分析进行检验,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设计方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计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物排烟设计规范
建筑物排烟设计规范建筑物排烟设计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阶段,正确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物排烟设计规范,并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一、引言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排烟系统的设计对于火灾事故的控制和疏散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排烟设计可以有效减少烟雾对人员健康的危害,创造出更安全的室内环境。
二、建筑物排烟设计的基本原则1. 全面合理考虑:在建筑物的设计初期,应全面考虑烟气产生的位置、数量、排放速度等因素,为排烟设计提供准确依据。
2. 合理设置排烟通道: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排烟通道,确保烟气能够顺利疏散,避免烟尘滞留和蔓延。
3. 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建筑物排烟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 环境保护:在排烟系统设计中,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合理控制排放的有害物质。
三、排烟设计的具体要求1. 排烟出口位置:建筑物的排烟出口应尽量选择高处,并保证距离火灾源足够远,避免烟气倒流或二次烟灾。
2. 排烟通道的尺寸:排烟通道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科学设计,确保烟气能够快速疏散而不造成堵塞。
3. 排烟风机的设置:建筑物内部应根据排烟通道长度和阻力,合理设置排烟风机,确保烟气能够顺利排出。
4. 烟探的布置:建筑物内应设置烟雾感应器或烟探,及时探测到有害烟雾,触发排烟系统的启动。
5. 排烟系统的控制与监测: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和实时监测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响应。
四、案例分析某商业综合楼的排烟设计采用了全新的技术手段,成功地实现了火灾发生时的烟气控制与疏散。
该建筑物的排烟系统采用了双层排烟井设计,能够有效分离烟气与人员的行动路径,并通过智能监测系统实时掌握烟气的传播情况。
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能够迅速启动,烟气通过排烟井迅速排出,确保了人员的安全疏散。
五、结论建筑物排烟设计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是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各类房间、楼层和走道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设计要求2.1 防烟门防烟门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防烟门应能够防止烟气通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烟门应能够承受火灾时的高温,保持稳定性能;•防烟门的操作应简便可靠,能够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控制。
2.2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是将建筑物内部烟气排放到室外的通道,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处,保证烟气能够顺利排放;•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烟气倒灌;•排烟通道应设置排烟风机,保证排烟能够顺利进行。
3. 施工要求3.1 材料选择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常用的材料有:•防火板:用于制作防烟门和防烟隔墙,能够耐受高温;•防火玻璃:用于制作防烟门的窗户,具有防火性能;•不燃材料:用于制作排烟通道和防烟隔墙,能够有效隔热。
3.2 施工工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以下工艺进行:•完善设计图纸: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清晰的设计图纸;•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质量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4. 验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防烟门的密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防烟门的操作灵活可靠;•排烟通道无堵塞或泄漏现象;•排烟风机正常运行,排烟效果良好。
5. 维护管理为了保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长期稳定工作,需进行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定期对防烟门、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排烟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 总结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时引发烟雾蔓延的事故。
下面是一份1000字左右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范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安装和使用防排烟系统是必要的。
1.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适用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
二、防排烟设计要求2.1 建筑内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和规划。
2.2 建筑物应设置有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和阻挡烟雾的蔓延。
2.3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自动启动和关闭。
2.4 防排烟系统应配备有独立的电源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
三、防排烟系统的构成3.1 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控制设备等组成。
3.2 排烟风机应具备防爆和耐高温的特性,确保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并排出大量的烟雾。
3.3 排烟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烟雾能快速排出建筑物。
3.4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区域,以便快速排出烟雾。
3.5 排烟控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及时启动和关闭排烟系统。
四、防排烟能力和烟气控制4.1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能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4.2 烟气控制应根据火灾状况和烟气扩散特性进行调控,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影响疏散效果。
4.3 防排烟系统应设置有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及时感知火灾状况。
五、运行和维护5.1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2 防排烟系统的电源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工作。
5.3 防排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其操作和维护。
5.4 防排烟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系数,还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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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 2.1-1);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 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 按本措施 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 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 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2.6)式中—有效排烟面积(m2);—窗的面积(m2);—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 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式中—加压送风量(m3/h);0.827 —漏风系数;—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电梯门0.005~0.006(m)—压力差(Pa);疏散楼梯间取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指数(一般取2);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3.4-2)式中—加压送风量(m3/h);—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漏风附加率,取0.1~0.2;—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 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