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海
运)
(二)Incoterms® 2010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C组 ────────────────────── ───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海运)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
(海运)
D组 ──────────────────────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FOBT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和平舱费用
FOBST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和理/平舱费用
FOB Under Tackle 买方承担所有装船费用
理舱费: 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STOWED 平舱费: 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TRIM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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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FOB贸易条件订船舱与交付货物(DELIVERY)最好要做必要的连结,不要 割裂,才不会出现:货等船 或
运输终点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
DDP
交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船边交货
FOB
船上交货
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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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术语
1、在没有海运时也可以使 用,且在当船舶使用于部 分运输时,也可以使用这 些术语。 2、不同交易中适用于不同 运输方式;同一交易的不 同时间适用于不同运输方 式。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具有统一和标准化国际贸易行为的功能。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应用需要得到统一和规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详细解释。
一、通则的目的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中术语的解释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通则适用于所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为和交易。
二、通则的基本原则通则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平等。
在国际贸易中,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定需要进行解释和应用。
三、通则的术语解释3.1 运输术语1. 运费: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运输费用。
2. 装载港:货物装载到运输工具的港口。
3. 卸载港: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港口。
3.2 保险术语1. 运输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费: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运输保险费用。
3.3 包装术语1. 包装费用: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包装费用。
2. 包装材料:用于包装货物的材料,如纸箱、木箱等。
3.4 付款术语1. 付款期限: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
2.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四、通则的解释和应用通则的解释和应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在解释和应用通则时,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
五、通则的效力和争端解决通则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纠纷解决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通则的解释和应用产生争议的情况,各方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并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寻求争端解决的途径。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行为的统一和规范。
本通则主要涉及运输术语、保险术语、包装术语和付款术语等方面的解释和应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INCOTERMS 2010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INCOTERMS 2010,我们首先要掌握定义中几个专业术语,以便充分理解我们外销合同中的相关用词。
承运人是指与其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海关手续是指为尊师任何适用的海关规定所需满足的要求,并可包括各类单证、安全、信息或实物检验的义务;交货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卖方的地点;交货凭证是指证明已交货的凭证。
可以是运输凭证、电子交货记录或者收据等; 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可能是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也可能是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所以这个SHIPPER可以是不同的人。
另外,风险转移点即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各个术语有所不同,即每个术语后面的地点并非就是风险转移的地点。
同时请大家注意,INCOTERMS只是国际操作通则或惯例,如果买卖方双方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表示方法: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2010提示:大家在学习和了解这些新的贸易术语的时候,要着重从各个术语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地点、费用的划分几方面入手。
EXW (工厂交货)EXW (EX WORKS) INCOTERMS 2010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工厂交货(个人建议:谈判或签约时指定交货地点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否则合同执行后地点随意更换会造成成本增加影响利润)定义: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并且,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当然,如果卖方想维护好客户关系可以把免费装货作为销售赠品也是一种不错的促销手段。
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可向买方指定的代理提供报关资料以方便出口核销退税)。
特点: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2、这种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3、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
——C组术语
买方的义务 承担风险: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 险。 承担责任: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 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装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 费。
CASE STUDY 2
某出口公司按 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 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 信用证 开到,卖方 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 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 CIF 合同?
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 FOB stowed,FOBS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FOB并平舱( 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并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 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
四、各组贸易术语解读——F组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离岸价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卖方的义务: 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2011 年1月 1 日生效)Ex Works 工厂交货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
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
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Al 卖方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制定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重要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定义。
2. 背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导致交流和交易过程中的混淆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随后在1952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通则是对2000年版的一次更新,并继续保持其全球通用性和适用性。
3. 术语解释原则通则的准则和原则旨在确保术语的一致性、明确性和可连接性。
以下是通则中的两个基本原则:3.1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通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中的术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意味着贸易主体应遵守通则中提供的定义,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一致性。
这有助于消除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术语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3.2 通则优先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术语解释的分歧,则通则的定义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贸易主体在交流和合同中应参照通则的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4. 术语定义范围通则中包含了大量常用的贸易术语和定义,涵盖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通则中涵盖的一些重要术语范畴:- 运输术语:包括船务、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等不同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保险术语:涉及保险领域中使用的术语,如保险责任、索赔和免赔等。
- 支付术语: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承兑和预付款等。
- 货物交付术语:定义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和时间,如装运期、交货地点和交付方式等。
5. 使用通则的好处遵守《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诸多好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使用通则的一些主要益处:- 减少误解和纠纷:通则的定义明确且被广泛接受,有助于消除因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提出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性统一规则。
该通则自1936年制定以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已经进行了八次修订与补充。
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本文重点阐释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和相对于INCOTERMS2000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灵活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背景;变化;使用建议正文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①,它形式简单,内涵高度概括,包含买卖、运输、保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国际贸易术语是经过国际贸易实践长期反复检验,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②: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活动的检验而形成;内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具有强制性,不经当①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②曹民之:《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法律的区别》,载《经济与法》2006 年5 月,第217-218 页。
事人认可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运用起来灵活。
从历史上看,长期的贸易实践催生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的术语,特别是在一些主要的港口和进出口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非常的不统一,这样便给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极大地不便,适用上极易造成纠纷和摩擦,基于上述情况,国际商会本着“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③的宗旨,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并且不断与时俱进。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文件,旨在统一、明确和解释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本文旨在对《通则》的重要内容和意义进行介绍,以及对其中一些术语的解释。
《通则》的重要内容包括术语的定义、使用和解释。
这些术语包括了买卖合同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如交货地点、运费负担、保险责任等。
通过统一的解释,可以避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贸易术语的理解产生歧义,从而减少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通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提高了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地区和文化可能对同一术语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没有统一的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买卖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纠纷。
《通则》的出台统一了这些术语的解释,有助于简化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它降低了贸易纠纷和争议的风险。
由于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对贸易合同的不同解读,从而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和争议。
《通则》提供了统一的解释,使得合同的履行更加明确和可预期,有效地降低了因术语解释产生的争端。
再次,它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化。
国际贸易始终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之一,而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有助于规范和标准化国际贸易活动。
这无疑有益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高了贸易活动的效率和可预期性,有利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最后,它为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作为贸易的主体,买卖双方都希望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而《通则》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双方在术语解释上可能出现的分歧,为贸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上文中提到了很多涉及贸易的术语,接下来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进行解释:一、交货地点(Delivery Point)交货地点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履行交货义务的地点。
交货地点的确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货物的交付和责任的转移。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者:李轩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为了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在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了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本文在明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法律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其修改的背景,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通则2010 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船舷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法律属性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界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惯例是用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惯常做法和通则,它具有实体法的性质,并且是以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渊源之一,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可灵活运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从《通则》的使用范围看,由于《通则》具有明确的内容和简练的形式,能够提高贸易效率和很好的平衡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因而它是国际贸易中最流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从《通则》的效力看,在实践中,《通则》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灵活使用《通则》术语,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采用术语变形对术语的含义进行更改,还可以通过补充说明。
因此,《通则》的性质可以界定为由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长期反复检验实践为基础而制定成册的,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调整范围《通则》适用于销售合同。
《通则》中规定的术语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际销售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以下简称《通则2000》)在阐释其宗旨和范围时,着重强调《通则》是不能被无形货物的销售合同所使用,例如软件、程序等可以数字化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引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统一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通则范本,供参考使用。
2.范围和适用性本通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国际贸易的合同、协议和交易。
3.术语解释3.1.仓库交货(EXW:Ex Works)仓库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的术语。
卖方将货物置于合同约定的仓库或场所,并通知买方提货。
3.2.装运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的船舶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装上船舶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在货物上载到船舶后即完成交货。
3.3.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还需为货物投保所有风险。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完整版2) 附录:常用国际贸易法律名词及其注释3) 相关案例和解释说明5.法律名词及注释5.1.国际商事条约(CISG: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商事条约是一项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规定了国际销售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义务。
5.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5.3.海关物品合同(CPT:Carriage Pd To)海关物品合同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约定运达指定目的地的海关,并承担将货物送达指定海关所需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付款方式的内容是指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价款和出口商在发票帐单和汇票上承诺到期付款日或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义务。
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应由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买方实际已接受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条件。
2、从法律角度看,是指一定的时间内,以支付一定金额为代价,来换取对特定物品所有权的一种转移。
(其中“金额”为货币时,指的是一次性的货币数量;为劳务时,指的是延期支付的费用。
)以汇票为例:支付人即债权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但需经债权人同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不得拖欠。
汇票的承兑是支付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
3、一般来说,要求以发票帐单承兑时,应有发票帐单作保,不仅在出口国,就是在进口国,这也是构成发票帐单最低要求的必备单据。
4、延期付款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或若干个月后,才按一定比率或金额偿付货款。
其特点是:(1)以延期付款方式购销产品,贸易关系相对稳定。
(2)延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对进出口双方均有约束力。
(3)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的信用,增加资金周转。
(4)买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采购的困难。
5、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6、信用证中除具体规定有关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外,一般还规定有“不可撤消的跟单汇票”,即有一定条件的汇票,其跟单内容一般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保险、保管、检验、索赔、仲裁等多方面的内容。
7、对来自某些特殊国家的商品,一般需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法律依据。
8、凡未列入《通则》的,则应参考国内的有关法规。
9、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托收、托收方式结算、付款交单(DTL)、即期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摘要本文旨在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提供对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指南。
这些术语旨在协调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和风险转移等问题,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简介国际贸易中,双方往往使用不同的语言和法律制度。
为了方便交流和准确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推出了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并在之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版本。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 FCA (Free Carrier, 空运港交货):卖方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负责交货,到达后买方负责运输费用。
- CPT (Carriage Pd To, 运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负责货物的保险。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 运费保费付至):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和货物保险费用,但不负责货物的进口清关。
-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到岸价):卖方把货物在指定码头或终点交给买方,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卖方在目的地交付货物,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和交付货物给最终用户。
- DDP (Delivered Duty Pd, 进口关税付清):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在目的地负责进口清关和支付所有关税和费用。
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使用的版本(如Incoterms® 2010),以避免混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读——国际货物买卖中贸易术语的选择与适用[摘要]《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公布之后,就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目的在于尽快地使相关人士理解、参透新变化,并应用到实践贸易中;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人员也一并加入这个讨论。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研究热情一直、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如火如荼,研究成果的质量当然也可喜可贺,而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评价国际贸易术语,通过简要阐释修订内容概况,并有侧重地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影响较重要的主要贸易术语,即CIF/CFR和FOB术语,希望对国际贸易实践有所帮助,帮助外贸人员熟练的选择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防范贸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CIF;CFR;FOB;变化引言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促成了商人们约定俗成又继而普遍遵守的习惯性做法,人们称之为“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面,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开始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编辑整理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适应国际贸易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又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2000年进行了多次修订。
国际商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或非政府组织①,没有立法权,故其制定的规则没有一般法律具有的强制性特点,而具有行业工会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历史影像的广泛性和地位被广泛承认,国际商会在130个国家拥有会员,是以此名义活动的唯一具有普遍接受力的跨行业国际商事组织,它所整理出版的《解释通则》有国际商事示范规则的地位和作用)。
1990年的修改主要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适应了电子数据交换(EDI)和当时运输技术的变化;1999年再次修订主要为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而贸易交通运输方式、集装箱在运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货物安全问题及国际分工的新变化,促使了国际商会对现行的2000年版本进行再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历时两年半,来自全球130个国家的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及法学家提供了2000多条修改意见②,几经易稿,敲定了升级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0年9月公布,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普适条款1.1 条款的目的1.2 定义及解释1.2.1 “卖方”和“买方”的定义1.2.2 “交付”的定义1.2.3 “所附条件”和“附加条件”的定义第二章:海上运输术语2.1 船上交货(CFR)2.2 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IF)2.3 成本和运费(C&F)2.4 船上交货不付运费(FOB)2.5 船上交货已付运费(FILO)2.6 在岸目的地交货(DAP)2.7 港口目的地交货(DDP)2.8 港口目的地交货不付关税(NON DUTY PD)第三章:内陆运输术语3.1 公路运输(EXW)3.2 到达货站(FCA)3.3 入门交货(DAT)3.4 装车(EXG)3.5 装卸(EXH)3.6 运费支付(EXF)3.7 倒箱(EXD)第四章:装运和递送条款4.1 装运通知和验货要求4.2 递送及验货要求4.3 拆箱和拆包4.4 标记和编号4.5 运费和费用4.6 运费的支付4.7 日期和地点第五章:保险条款5.1 购买保险5.2 购买押运险5.3 保险起运地点和保险费5.4 不可抗力和风险转移5.5索赔和争议解决第六章:费用和分摊6.1 运费6.2 保险费6.3 检测和检验费6.4 边境费和清关费6.5 英文版和外文费第七章:行为和责任7.1 违约7.2 违约和其后果7.3 控告和索赔7.4 违约和死刑7.5 争议解决方式附件:1.《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A:海上运输术语2.《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B:内陆运输术语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C:装运和递送条款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D:保险条款5.《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E:费用和分摊6.《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F:行为和责任法律名词及注释:1.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目的地的港口,并负责付清运输、保险和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则确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以及这些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原则。
这些术语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贸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平衡,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包括出口、进口、运输、保险、支付等。
第二章商品交易中的术语第一节通用术语第三条在本通则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卖方(卖家)是指商品的提供方,即销售商品给买方的一方。
2.买方(买家)是指购买商品的一方。
3.合同是指卖方和买方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4.交货是指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货物是指商品或货物的总称,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第二节装运和交货术语第四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装运和交货的术语如下:1.装船港是指船只装货的起始港口。
2.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交通工具(如船、飞机、火车等)并准备运输的行为。
3.交货港是指船只卸货的目的港口。
4.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目的港是指最终将货物卸下的港口。
第三节付款和结算术语第五条在商品交易的付款和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如下:1.信用证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发出的支付指示,向卖方保证支付商品所需的款项。
2.汇票是指买方向卖方开出的一种票据,用于支付商品的款项。
3.承兑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意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电子系统进行转账支付的方式。
5.付款期限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截止日期。
第四节保险术语第六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保险的术语如下:1.保险费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放的证明文件,确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3.索赔是指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卖方或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
4.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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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5 电子通讯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
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导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析,虽然司考国际贸易术语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国际贸易术语2010实施之后并非国际贸易术语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贸易术语2000甚至贸易术语1990。
3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4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六种术语。EXW,FCA,CPT,CIP,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在船舷前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 使用指南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其描述了涉及货物从卖方到买方交付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
2010 Incoterms 2010 in the income lessen over in the application, users should be explicit:
2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
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总结Incoterms 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
1 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
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 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 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1 一种新的术语——DPA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这是由一种新的术语,DAP,地点交货,取代DAF,DES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P术语,就像被取代的那些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