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扶持资金拟定分配方案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为营造演艺大世界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的演艺文化项目以及优秀人才和团队,根据《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黄浦区委宣传部委托,接受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配套扶持资金实施拨付管理、监管和绩效评估。
第二条凡在演艺大世界范围内,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涉及项目资助工作的人员除外),均可申报。
第三条申报配套扶持资金的项目,应是申报年度内在演艺大世界已完成实施的项目。
申报时尚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申报。
第四条已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属同类资助方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申报项目须符合演艺大世界发展方向,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文化节展、节庆、展演等演出活动项目;由演艺大世界范围内的专业剧场、“演艺新空间”、专业机构等主体引进的优秀剧目的全球、亚洲、全国首演、首展、首秀项目。
二、对演艺大世界票务发展工作配合度高的票务销售主体,主动参与并实施补贴票、限时特惠票等惠民票务,在演出票面正确使用“演艺大世界”字样及标准图样,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演出经济效益的项目。
三、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重点对演艺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有关主办方综合运用商业、旅游、文化等资源,打造以演艺为主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跨界融合品牌项目。
四、对演艺大世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演艺大世界剧目制作、演出组织水平和国际知名度的单位、个人。
第六条申报单位须填写《演艺大世界配套扶持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类别,选择重大演出活动项目、票务机制实践项目、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优秀演艺团队、个人的对应表格,如实填写。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宁文通发〔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宁文通发〔2017〕97号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文化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演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是自治区财政为支持和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应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地方政府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抢险加固,安防、消防、防雷设施配置,长城“四有”工作,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
(二)文物征集,包括:自治区级博物馆征集各类珍贵文物等。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文化部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文艺活动补助方案
文艺活动补助方案1. 引言文艺活动是提升社会文化素质,丰富人民精神生活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多年来一直在开展文艺活动补助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项针对文艺活动的具体补助方案,以帮助广大文艺团体和个人开展更多的优秀文艺活动,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2. 补助对象本补助方案主要面向以下文艺活动对象:•舞蹈团体:包括舞蹈学校、舞蹈培训机构、舞蹈社团等;•戏剧团体:包括话剧、音乐剧、儿童剧等;•乐团:包括交响乐团、合唱团等;•个人艺术家:包括歌手、演员、舞者等;•其他文艺团体和个人。
3. 补助内容本方案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经费支持根据评审结果和文艺活动的实际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文艺团体和个人进行经费补助。
经费补助的标准根据文艺活动的规模和重要性进行评定,最高金额不超过固定上限。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文艺活动的筹备、演出和推广等方面。
3.2. 场地提供为了提高文艺活动的展示和演出效果,本方案将为符合条件的文艺团体提供合适的演出场地。
根据不同类型的文艺活动需求,可以提供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不同类型的场地。
3.3. 宣传支持为了鼓励更多的观众参与到文艺活动中来,本方案将提供宣传支持。
宣传支持包括海报设计、宣传单页、社交媒体推广等多种形式。
通过宣传支持,能够更好地向公众传达文艺活动的信息,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4. 技术支持为了保证文艺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包括舞台音响设备、灯光设备、演出道具等方面。
通过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持,能够提升文艺活动的演出效果,增加观众的观赏体验。
3.5. 培训支持为了提升文艺团体和个人的综合素质,本方案将提供相关培训支持。
培训支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课程,旨在提高参与者的艺术水平和表演技巧。
4. 申请和评审流程4.1. 申请流程文艺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的申请渠道申请本补助项目。
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计划书、团体简介、个人简历等。
2017年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申报
上海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版)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郊区乡镇剧场设施功能,落实国有文艺院团“一团一策”分类改革要求,服务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本市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组织优秀民族戏曲、经典音乐(民乐、交响)、歌剧、芭蕾、话剧、杂技、儿童剧、评弹等精品佳作下基层演出,制作高质量的经典剧目、优秀剧目与新创剧目巡演版,拓展郊区的演出市场,让更多市民在家门口能欣赏到高水准的舞台演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下基层演出是指国有文艺院团在专项资金支持下,利用现有郊区乡镇剧场、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资源举办的惠民专场演出。
远郊和海岛等地因场地条件限制也可选择大型会场举办演出。
整场演出最高票价不超过180元,50元以下低价票应占可售票张数的30%。
国有文艺院团进学校演出纳入高雅艺术进校园专项资金归口管理,进社区演出纳入公共文化配送扶持归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包括:(一)市属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二)区属国有文艺表演团体。
民营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纳入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归口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将综合演出规模、演出成本、演出地点、演员阵容、作品影响度、观众上座率等情况给予补贴。
已获其它市级财政同类支持的,不适用本办法。
补贴标准为:大型剧目与精品剧目单场演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普通规模整台戏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会等单场演出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小型剧目(含折子戏)演出单场最高不超过3万元;儿童剧、木偶剧演出单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评弹演出每场补贴2000元,综合性专场演出可参照小型剧目(含折子戏)补贴标准。
赴远郊(指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演出可获双倍补贴额度。
演唱会 奖补 资金 政策
演唱会奖补资金政策
1. 奖励制度: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演唱会进行奖励。
这可以包括对演唱会的组织、演出质量、观众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其他奖励。
2. 补助资金: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提供补助资金,以帮助演唱会组织者承担部分成本。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宣传推广、艺术家费用等方面,以降低组织者的经济压力。
3. 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演唱会活动的举办,政府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这可以包括减免演唱会相关的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等,以降低组织者的成本。
4. 文化发展支持:演唱会奖补资金政策也可以与文化发展目标相结合。
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将资金用于支持具有文化意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演唱会,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多样性。
5. 地区平衡:为了促进地区文化发展的平衡,政府可以制定政策,将奖补资金向较为落后或需要发展文化活动的地区倾斜,以鼓励在这些地区举办演唱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演唱会奖补资金政策会因国家、地区和政策制定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受到预算限制、申请条件和评估标准的影响。
如果你对特定地区或国家的演唱会奖补资金政策感兴趣,建议你查阅相关政府部门、文化机构或专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广新(文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支持和促进我省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从今年起设立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
为做好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按照“面向基层、择优扶持、注重绩效、公平公正”原则,对省辖市、县(市、区)所属国有戏曲表演艺术团体传承发展地方戏曲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扶持标准全省省辖市地方戏曲艺术团体每年 5 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50万元,县级地方戏曲艺术团体每年25 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30万元。
四年内不予重复扶持。
三、资金用途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辖市、县(市、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演出设备购置、优秀剧目移植复排、人员演出补贴和地方戏曲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等,以推动我省地方优秀戏曲作品的普及推广。
四、申报主体从事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国有艺术表演团体。
五、申报条件1.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申报时间近三年内省辖市级艺术团体有1台以上新创剧目、2台以上复排或移植经典剧目;县级艺术团体有1台新创剧目或复排移植1台以上经典剧目。
2.以地方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事业法人,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地方戏曲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京财科文[2013]2847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科文〔2013〕2847号)各舞台艺术生产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推出更多舞台艺术类文化精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特制定《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对首都优秀舞台艺术剧目的创作生产、演出进行奖励,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演出市场方面的引导作用。
第三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剧目要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注重题材内容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在创新舞台艺术作品的内容形式、探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管理新模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正、扶优扶强、注重绩效”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浙政办发[2009]19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9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化大省建设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重要意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演出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对于繁荣文化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民族民间艺术、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文化消费日趋旺盛,仅靠国有文艺院团已难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需要大力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厚,在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得到了蓬勃发展,现已初具产业规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和产业前景。
目前,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达489家,年均演出10万余场,已成为我省演出市场特别是农村演出市场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演出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原创能力不强、演出设施设备简陋、产业规模不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人才资金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扶持引导,加快推进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又好又快发展。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02•【文号】文市函[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函[200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现就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城乡基层文化市场的生力军。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演出市场,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对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曲艺保护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走出了一条以非物质生产方式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的新途径。
(三)国务院“三定”方案要求文化部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监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着力破除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壁垒,调整城乡演出市场不平衡的二元结构,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国有文艺院团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其繁荣发展。
文艺汇演经费预算方案
文艺汇演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保证本次文艺汇演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以下的经费预算方案:
1. 演出场地租赁费用
考虑到本次演出规模较大,需要选择一个适合的场地进行演出。
我们计划租用市内一家大型剧院进行演出,租赁费用预计为10万元。
2. 艺人演出费用
本次演出将邀请多位知名艺人参加演出,包括歌手、舞蹈演员、小品演员等。
按照市场价位,我们预计艺人演出费用总计为20万元。
3. 舞美灯光、音响设备租赁费用
为了打造一个高质量的演出效果,我们需要租赁舞美灯光、音响设备等器材。
预计租赁费用为5万元。
4. 宣传费用
为了让更多观众了解本次演出,我们需要进行广告宣传,包括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广告。
预计宣传费用为5万元。
5. 其他费用
包括演出前的排练费用、票务销售费用等,预计为3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文艺汇演的经费预算共计43万元。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每一分钱的使用都能得到最大的发挥,确保演出的高水平和高品质。
2017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扶持资金拟定分配方案
安阳市唐派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血溅乌纱》
10
2
《辕门斩子》
20
4
鹤壁市
鹤壁市兴鹤乐腔剧团
《吕蒙正》
15
3
《李怀玉借银》
15
3
鹤壁市博泓演艺有限公司
《狸猫换太子》
15
3
新乡市
辉县市大北农豫剧团
《宋王嫁妃》
15
3
新乡市佳福豫剧团
《铡西宫》
15
3
焦作市
河南省梨园风豫剧团
《廉吏于成龙》
15
3
武陟县青年豫剧团
《美女乱朝》
10
2
《杨乃武与小白菜》
10
2
济源市沁园春剧团
《五世请缨》
15
3
济源市济水曲剧团有限公司
《野火春风》
15
3
《高悬的红星》
15
3
巩义市
巩义市中州源豫剧团
《打金枝》
10
2
巩义市河洛大鼓传承演艺中心
《唱孝道弘扬传统文化》综艺
20
4
汝州市
汝州市青年曲剧团
《老少情缘》
20
4
汝州市青年豫剧团
《母亲的心愿》
开封市
尉氏县百河台文化艺术团
《打金枝》
10
2
尉氏县百花豫剧团
《桃花庵》
10
2
尉氏县群英豫剧团
《拷红》
10
2
洛阳市
偃师市喜梅豫剧团
《五世请缨》
15
3
《黄鹤楼》
15
3
洛阳市春秋曲剧团
《包公还朝》
15
3
洛阳市翠玲演艺有限公司
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支持社会主体运营演艺空间,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举办艺术节庆和比赛活动,支持驻场演出,支持公益性演出,支持培育基层演出市场。
本指南支持的演出是指由本地演艺单位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营业性演出。
本指南支持的本地演艺单位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的演出单位(申请演艺空间运营资助除外)。
二、申报条件(一)演艺空间运营资助①社会主体结合旧区改造、街区业态调整、新地块功能开发,拓展室外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老厂房、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为演艺空间,举办营业性演出;②经营方是在上海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场所为固定场地,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或100座,主要经营业务和收入是演出,形式符合资助范围描述;③首演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④2017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
申请材料:①《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演艺空间运营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③场地平面图;④ 2017年演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⑤项目投资合同、场租合同、发票;⑥2017年财务报表。
(二)民营院团专项资助1.演出场租资助①对民营院团在本市剧场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给予基本场租补贴;②主办方是在上海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③2017年在本市持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④须与租场单位结清场租费用。
申报材料:①《上海市演艺产业专项资金演出场租资助申请表》(附件2-1);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③民营院团与演出场所签订的租场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场、团双方公章)。
2.创作演出资助①扶持本市民营院团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艺术精品,鼓励结合重大时间节点、重大社会热点、重大事件亮点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精品力作;②主办方是在上海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③2015年-2017年创作并演出的新剧目;④音乐舞蹈、戏曲、话剧(小剧场话剧除外)等新创剧目在专业剧场演出场次达到5场且每场上座率达到70%以上;⑤儿童剧、杂技魔术等新创剧目在专业剧场演出超过30场且每场上座率达到70%以上。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团”“优秀剧目”评选结果暨进农村文化礼堂展演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团”“优秀剧目”评选结果暨进农村文化礼堂展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团”“优秀剧目”评选结果暨进农村文化礼堂展演的通知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推荐展示活动的通知》(浙文市〔2015〕7号)精神,为有效推进《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打造民营演出品牌,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更好更快地发展,省文化厅决定于2015-2017年间组织民营文艺表演“优秀剧团”“优秀剧目”集中推荐展示活动。
今年,经过各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荐、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选、省文化厅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审议,建德市婺剧团的《天下第一疏》等4部剧目被评选为2015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目”,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剧团被评选为2015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团”。
现将评选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首批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团、优秀剧目1. 优秀剧团(1)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2)嵊州市越剧艺术中心一团(3)金华青年婺剧团(4)泰顺县百花越剧团2. 优秀剧目(1)建德市婺剧团:婺剧《天下第一疏》(2)缙云县婺剧促进会艺术团:婺剧《县令李阳冰》(3)浙江泓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越剧《清简樊莹》(4)三门县海棠平调剧团:平调《戚家军传说》二、积极组织全省优秀民营剧团、剧目进农村文化礼堂展演活动为巩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推荐展示活动成果,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蓬勃发展,并丰富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内容,切实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团”“优秀剧目”走进我省的农村文化礼堂进行展演。
文艺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文艺活动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文艺活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文艺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文艺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文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政府拨款:由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拨款给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用于文艺活动的开展;2. 赞助和合作款项:与合作方或赞助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赞助协议所得的款项;3. 自筹资金:组织机构自行筹集的款项,如门票收入、会员费等。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计划: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在每年年初应结合年度文艺活动计划和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资金使用审批:对于需要耗费大额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流程,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 资金管理人员: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对文艺活动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报账,并经常向主管部门汇报。
4. 资金监督:主管部门有权对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5. 资金使用范围:文艺活动资金应主要用于文艺活动的策划、宣传、演出、奖励等相关事项,不得用于其他非相关用途。
6. 资金使用限制: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根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合理控制开支,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四、资金报销1. 资金报销范围: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在文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如差旅费、餐费、住宿费、演出费等,应按规定报销。
2. 报销流程:报销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并提供相关支出的票据、发票等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单位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 报销方式: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报销通道,既可线上办理报销,也可线下提交报销单据。
五、资金监督1. 部门监督:主管部门有权对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2. 审计:对于重大文艺活动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举报机制: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举报机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举报,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绩效评价报告
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为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落实文化惠民政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15年开始实施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项目。
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补贴资金40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广大城乡群众举办公益性演出,2017年度演出334场,每场演出在90分钟以上,每场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
通过公益性演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自评。
自评情况:项目目标基本完成,但是在演出管理水平、演出模式等方面仍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了解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为预算绩效管理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因素法、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前期准备。
下发通知,单位自评。
财政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评价,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
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座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
3、分析评价。
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一)项目决策情况1、绩效目标分析。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置的目标为2017年度内完成334场公益性演出,但是该目标未按演出所涉及的区县乡镇、演出时间、覆盖率进行细化。
2、项目决策过程分析。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决策依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了年度实施规划。
文艺汇演实施方案经费
文艺汇演实施方案经费一、前言。
文艺汇演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实施文艺汇演活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档旨在制定文艺汇演实施方案经费。
二、经费预算。
1. 活动场地租赁费用,根据活动规模和场地要求,预计租赁费用为XXXX元。
2. 文艺节目费用,包括节目编排、演员出场费用、道具服装租赁等,预计费用为XXXX元。
3. 宣传推广费用,包括海报制作、宣传品发放、宣传栏搭建等,预计费用为XXXX元。
4. 活动保险费用,为保障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预计费用为XXXX元。
5.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邀请嘉宾交通费用、工作人员差旅费用等,预计费用为XXXX元。
6. 餐饮费用,为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和演员提供餐饮服务,预计费用为XXXX 元。
7. 其他杂项费用,包括礼品购买、奖品准备、志愿者服务费用等,预计费用为XXXX元。
三、经费使用细则。
1. 经费使用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经费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2. 经费审批程序,经费使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3. 经费使用记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支明细、票据凭证等,做到明明白白、公开透明。
4. 经费结余处理,活动结束后,对经费结余情况进行核算,结余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费保障措施。
1. 经费保障责任人,明确经费保障责任人,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3. 经费使用风险防范,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确保经费安全使用。
五、经费结算。
1. 活动结束后,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做到收支平衡、不留死角。
2. 对经费结算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总结。
本文档对文艺汇演实施方案经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旨在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为文艺汇演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演出补助管理制度
演出补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出补助的管理,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在组织、申请、审批、使用演出补助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演出补助是指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文化艺术单位组织演出活动的资助金。
第四条演出补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条文化单位申请演出补助应当遵循真实、合法、诚信的原则,提交真实和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文化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演出补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演出申请书;(二)演出方案;(三)演出预算;(四)演出计划。
第七条演出补助申请书应包括演出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基本信息,并注明所需补助资金的具体金额及用途。
第八条演出方案应包括演出内容、演员阵容、节目单等详细信息,且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演出预算应详细列明演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演员费、场地租赁费、道具道具费等,确保合理、透明。
第十条演出计划需要规定演出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审批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演出补助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演出补助申请应给予书面通知,明确补助金额、支付方式等。
第十三条审批不通过的演出补助申请,应当告知具体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使用第十四条文化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演出补助申请,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开展演出活动。
第十五条演出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文化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使用演出补助的相关材料,确保演出补助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第十七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演出补助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对违规使用演出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追回违规支出的资金。
第十九条对演出补助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违法行为的文化单位,应当予以警告,暂停其相关资助资格。
第六章复查第二十条对演出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元旦文艺汇演经费方案
元旦文艺汇演经费方案
为了提高员工的团队凝聚力,丰富大家的休闲生活,公司计划在元旦期间举办一场文艺汇演。
以下是我们的经费方案:
1. 活动经费总预算:5000元。
2. 节目表演费用:预计花费2000元。
a) 乐队表演费用:500元。
请邀请一支乐队进行表演,提供欢快的音乐和歌舞表演。
b) 舞蹈表演费用:500元。
请邀请一支专业舞蹈团队进行舞蹈表演,增强现场气氛。
c) 独唱表演费用:500元。
请邀请一位专业歌手进行独唱演出,给大家带来美妙的音乐享受。
d) 魔术表演费用:500元。
请邀请一位有才华的魔术师进行魔术表演,给大家带来惊喜和欢乐。
3. 装饰布置费用:预计花费1000元。
a) 舞台布置费用:500元。
设计一个精美的舞台布置,创建一个艺术氛围。
b) 灯光音响费用:500元。
提供专业灯光和音响设备,提高演出质量。
4. 预留费用:预计花费1000元。
考虑到可能会有其他意外费用或者需要补充的项目,留出1000元作为预留资金。
经费方案总结如下:
总预算:5000元
节目表演费用:2000元
装饰布置费用:1000元
预留费用:1000元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文艺汇演,能够给员工带来一次愉快和难忘的体验,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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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曲艺专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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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梨园新农村文化艺术团有限公司
《嫂娘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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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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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城关新天地婚庆演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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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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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产业集聚区文峰艺术团
商城民间歌舞专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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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锦绣花篮戏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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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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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咏春豫剧团
《穆桂英挂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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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唐派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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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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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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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佳福豫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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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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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峡口曲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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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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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请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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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坠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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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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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百花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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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群英大平调剧团
《长坂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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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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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艺彩戏曲演艺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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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第一曲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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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
滑县滑东大平调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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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铡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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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牡丹豫剧团
《五凤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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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美杰豫剧团
《桃花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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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
长垣县蒲乐大平调剧团
《收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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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
邓州市曲剧团
《哑女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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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
黄口乡小凤凰柳琴剧团
《临江驿》
15
3
永城市秀英清音剧团
《潘金莲拾麦》
《美女乱朝》
10
2
《杨乃武与小白菜》
10
2
济源市沁园春剧团
《五世请缨》
15
3
济源市济水曲剧团有限公司
《野火春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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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的红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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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巩义市中州源豫剧团
《打金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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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河洛大鼓传承演艺中心
《唱孝道弘扬传统文化》综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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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
汝州市青年曲剧团
《老少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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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青年豫剧团
《母亲的心愿》
开封市
尉氏县百河台文化艺术团
《打金枝》
10
2
尉氏县百花豫剧团
《桃花庵》
10
2
尉氏县群英豫剧团
《拷红》
10
2
洛阳市
偃师市喜梅豫剧团
《五世请缨》
15
3
《黄鹤楼》
15
3
洛阳市春秋曲剧团
《包公还朝》
15
3
洛阳市翠玲演艺有限公司
《刘公案》
15
3
洛阳新秀豫剧演出有限公司
《程婴救孤》
15
3
洛阳市现忠演出有限公司
《王华买爹》
《情系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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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禹州市青松豫剧团
《穆桂英挂帅》
15
3
《打金枝》
15
3
许昌万里豫剧院
《燕振昌》
20
4
《玉桃恨》
15
3
漯河市
漯河市源汇区心宽小蜜蜂曲剧团
《王华买爹》
15
3
漯河市召陵区鑫鑫豫剧团
《三娘教子》
15
3
漯河市新兴曲剧团
《龟山奇案》
15
3
《包公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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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漯河市梨园戏剧社有限公司
《反徐州》
2017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扶持资金拟定分配方案
地市
企业名称
剧目名称
演出场次(场)
补助金额(万元)
郑州市
河南恭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七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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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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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李洼(河南曲剧)演出有限公司
《文帝斩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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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宣化豫剧团有限公司
《三娘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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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南豫西调豫剧演出有限公司
《花木兰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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