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及相关承包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和要求。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本规定中的“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沟、坑(池)、下水道、烟道、隧道、涵洞、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本制度中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本制度中的“缺氧和富氧”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为缺氧状态,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为富氧状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领导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生产车间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监督检查及考核各车间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审查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八条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负责对本规定进行培训、贯彻和落实。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前,要熟知和了解受限空间作业工作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条监护人员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存在进入限制、通风不良、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高温、低温、噪音、辐射等特殊环境因素,需要特殊操作和特殊装备的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任何单位、个人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应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评价和准入管理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评价,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案。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前,需要进行准入管理。
准入管理包括人员准入和装备准入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对于准备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作业。
同时,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步骤,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对于准备进入受限空间的装备,应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准入管理过程中,应制定准入记录,并对准入人员和装备进行标识,以确保管理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电力、冶金、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前准备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措施。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和应急技能。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三、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作业结束后管理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确保受限空间内无残留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验收,确认受限空间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总结,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受限空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进入、出入口狭小且无法自由进出的、气氛有可能对人员造成危害,独立有害的和有可能困住人员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维修作业单位等。
第四条实施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五条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受限空间的空气质量、有毒气体、缺氧、机械设备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六条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受限空间的位置、结构、通风情况、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种类及浓度、使用的设备工具、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点、危险性等级、控制措施、监测手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确保风险评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 确保通风设备运行良好,对受限空间进行适时通风;2. 提供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有良好的视野;3. 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呼吸器等;4. 安排专人监控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5.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援。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1. 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得擅自进入受限空间;2. 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3. 确保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有相应的通讯设备,便于与外界联系;4. 制定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响应。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报警和处置;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用于处理受限空间事故造成的伤害;3. 确保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单位。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目标是: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组织,保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全面贯彻国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保障,严格监管,多方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标准,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限制条件和作业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安全评估程序,对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设备的检修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第四章监管管理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维护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的层级结构: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级。
第六条安全知识培训:对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受限空间的定义与分类第七条受限空间的定义:指进入、退出或工作时空间有限,通风不良,容易引起人员伤亡的地方。
第八条受限空间的分类:根据受限空间的特征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包括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第九条 A类受限空间:空间狭小,容易导致人员窒息、中毒、高温、高压等风险。
第十条 B类受限空间:空间中有可移动或可转动的机器设备,可能造成人员被夹、被切等危险。
第十一条 C类受限空间:有气体、蒸汽、粉尘等燃爆风险,需采取防爆措施。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作业单位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前的设备、工具等都处于正常状态,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的准入与培训:作业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的装备: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六条作业前的确认与沟通: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将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确认与沟通。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八条作业期间的监测与报告:作业人员必须持续监测受限空间内的环境,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者在空间内活动时,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情况:(一)人员进入后空间内出现或者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有害粉尘、毒气、有毒烟尘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因素;(二)人员进入后空间内的可燃、爆炸性气体或者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了爆炸、燃烧的浓度;(三)人员进入后空间内的氧气含量低于17.5%或者高于21%。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过程,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防止环境污染。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责任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具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设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核和批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二)组织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确保有关人员遵守;(三)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四)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和奖惩;(六)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应对受限空间作业事故。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异常情况;(四)组织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五)参与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六)定期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和救援训练;(七)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进入、作业、退出过程中,存在着空气质量、有害气体、机械设备、狭小空间等多种危险因素,并且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大,容易造成严重伤害或者生命危险的作业环境。
因此,对于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作业人员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员工禁止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2. 所有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和协调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4. 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络。
5.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三、作业环境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周密的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异味、有害气体、积水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和检测仪器,随时监测空气质量和有害气体浓度。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4. 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避免积水和湿气对作业人员造成危险。
5.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必须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道,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脱离现场。
四、作业流程管理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2.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风险评估。
3. 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作业任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4.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通道和通讯机制,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与外界联系。
5. 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下次作业安全进行。
五、应急处置管理1.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如发生突发情况或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第四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职责(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三)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者职责(一)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监护者职责(一)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四)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遵循“谁负责、谁管理、谁执行、谁检查、谁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主管领导应指派专人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有限空间作业计划,明确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等。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的救援设备和应急救护人员。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疏散路线。
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演练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及时总结改进。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装备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装备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受限空间作业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在构造上有限制,并且进入和退出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的空间内进行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参与的受限空间作业活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安全、提高效率。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受限空间作业专用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受限空间作业专业人员,并组织定期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司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防治制度,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第十二条作业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的危险性评估,了解进入受限空间可能面临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进入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证书,并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开或改变作业程序。
第十六条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使用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设备的能力,并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作业设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职责1.安全处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进入受限空间部门负责对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
3.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
三、工作程序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为:(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处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处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环境、作业内容、作业风险、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2)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残留有害物质;(3)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4)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确认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5)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6)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齐全、有效;(7)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8)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全程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9)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10)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有害物质。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为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结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相关术语和定义:1。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炉膛、锅筒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即指除手和手臂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进入了容器内或受限空间入口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2。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严密地封堵。
(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建议采用去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等措施,并加挂“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拆除电机电线。
3。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
5%。
(2)有毒气体(物资)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1>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
2(体积百分数).4.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具备条件的应有上下两个以上通风口。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油罐、水箱、管道、排水井、地下室等等需要进行人工进入的封闭空间。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人员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空气质量、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是否有堆积物、是否通风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组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作业技术培训、安全防护培训等。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作业装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通讯设备、救生设备等。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条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步骤和方法。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负责监控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时限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禁酒后作业、药后作业,不得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
第十八条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作业记录和作业情况报告,以便总结经验和改进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行为,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的范围和定义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气体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粉尘浓度、温度、湿度、通风状况、空气流速、日照条件等限制了其人员活动的空间。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需要特定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活动。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专职的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受限空间作业的实施,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受限空间作业的记录台账,记录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时限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第四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在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受限空间作业装备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其熟悉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时,应当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行和作业。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当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现场秩序,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为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结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相关术语和定义:1.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炉膛、锅筒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即指除手和手臂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进入了容器内或受限空间入口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2.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1)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严密地封堵。
(3)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建议采用去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等措施,并加挂“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拆除电机电线。
3.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有毒气体(物资)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4.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具备条件的应有上下两个以上通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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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6.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6.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6.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8、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9、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0、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1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1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5、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6、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7、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18、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19、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20、其它安全要求
20.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20.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0.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20.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20.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20.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20.8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20.9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1、职责要求
21.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21.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1.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1.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1.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1.2 监护人员的职责
21.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1.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1.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1.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21.3 作业人员的职责
21.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1.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1.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1.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1.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21.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1.4 审批人员的职责
21.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1.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21.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2.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22.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22.3 《作业证》应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22.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新元化工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