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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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冬季征兵报名开始啦!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宝贵财富。参军入伍既是磨砺人生、增长才干、实现人生理想抱负的难得机遇,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为。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志在军营的中原儿女,有志报国的青年杰俊,踊跃报名参军去。
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接受适龄青年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征集实施工作于11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11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12月1日起算。
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岁(即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的
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文化条件
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征集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身高、视力、体重要求
身高,普通兵男青年为162cm以上,女青年为160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视力,陆勤兵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专科
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为身高(厘米)减去110。
激励政策
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在省辖市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非农业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优待金标准提高。建立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学费补偿入伍时就可领取。国家继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同时,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为让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条件的大学生及时享受到这一激励政策,从今年开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厅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补偿标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时不发给《入伍通知书》,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逐级向上级申领,发放专用《入伍通知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
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安排专门比例。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